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中的利益输送问题研究

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整体质量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也是资本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政府有必要防范和严厉打击虚假信息披露和利益输送行为。
在目前我国市场环境下,大股东面临的外部约束相当有限,主要表现在:

  第一章引论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背景
  2010年12月,国家出台了东北农业扶持政策,加大了对东北农业的“四项补贴”,健全了粮食生产区利益补偿制度。东北农业上市公司北大荒,成为了这一政策的最大受益者。拥有丰富土地资源的北大荒,常年享受几乎零租金的土地资源,其成长性和经营业绩一直被众多投资机构和股民看好,被誉为“农业蓝筹股”。当被披露出公司存在违规现象时,中小投资者才看清了这一“蓝筹股”的内部忧患。从蓝筹股到垃圾股,北大荒面貌的急速转变引起了股民、基金公司、社会学者、新闻媒体等多方面的广泛关注。
  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整体质量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也是资本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政府有必要防范和严厉打击虚假信息披露和利益输送行为。
  在目前我国市场环境下,大股东面临的外部约束相当有限,主要表现在:其一,我国目前法律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大股东侵害方面不够健全,大股东利益侵害行为的风险很低。其二,监管部门侧重于保护国有资产大股东的利益,加大了小股东维权利益的成本。其三,证券市场发展不健全,上市公司经理人和控股股东很难忌惮市场压力而不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
  1.1.2研究意义
  本文的研究意义主要有以下两个:

  1.2财管

        近年来,我国关联交易与大股东利益输送现象不断侵蚀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动摇了他们对证券市场的信心。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关联交易的规模、种类都在持续增长,关联交易对公司价值的影响也逐步加大。我国市场在股权结构等方面的缺陷又使得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不断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金融秩序。通过本案例研究,分析其与大股东利益输送的方式、渠道,对中小投资者认清事件真相、重塑投资信心有积极的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深入剖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质。

  研究北大荒“利益输送”的目的何在、形式如何,以及它如何使投资者的权益受到损失,为遏制上市公司利益输送行为提供政策建议和参考。

       通过本案例,分析我国国有企业中广泛存在的关联交易现象,挖掘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与大股东利益输送的深层联系;回顾我国证券市场关联交易披露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揭示关联交易信息及时准确披露的重要性、检讨制度中急需修订的内容,以促进市场规章制度的完善,进一步规范我国证券市场。

  1.2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上市公司利益输送行为研究
  1.2.1.1上市公司利益输送的动因
  (1)法律制度不够健全。La Porta,Lpoez-de-Silanes,Shleifer[La Porta.R,F.Lopez-de-Silanes,and A.Shleifer Corporate Ownership around the World,[J].Journal of Finance,1999(54):471-517](1999)研究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使用金字塔结构和交叉持股的方式使得现金流量权和控制权分离,这样当他们直接担任或委派公司高级管理者时,容易发生利益输送行为,特别是当地法律对小股东的保护不到位时,利益输送行为更为严重。Denis和Mcconnell[Dennis,J.McConnell,International Corporate Governance,[J]Journal of Financial and Quantitative Anlysisi,2003(3):1-36](2003)等的研究进一步证实了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欠缺是大股东掠夺的主要原因。他们发现在司法体系不尽完善的国家,大股东不仅可以向公司委派管理人员,还可以采用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利益;而在投资者保护制度严的国家,大股东掠夺行为的严重程度明显降低。刘峰、贺建刚和魏明海[刘峰、贺建刚、魏明海,控制权、业绩与利益输送,[J]管理世界,2004(8):102-118](2004)以五粮液为研究对象,发现目前我国的法律总体上并不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免受大股东和其他内部人的侵犯,由于缺乏对小股东利益加以保护的法律机制,加之相应约束大股东的市场机制尚未建立,致使大股东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其借助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性。朱红军、何贤杰、陈信元[朱红军、何贤杰、陈信元:定向增发“盛宴”背后的利益输送:现象、理论根源与制度成因,[J]管理世界,2008(6):136-147](2008)通过对驰宏锌锗对大股东的定向增发的研究,发现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和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定向增发中大股东的机会主义缺乏有效的约束,从而形成利益输送。
  (2)治理机制不够充分。Claessens[Claessens,Joseph P.H.Fan and Larry H.P.Lang,Disentangling The Incentive and Entrenchment Effects of Large Shareholding,[J]The Journal of Finance,2002(57):2741-2771](2002)认为新兴市场中治理机制的缺失纵容了利益输送行为。Adams and Ferreira[Adamas,R.B.,D.Ferreira,A Theory of Friendly Boards,[J]Journal of Finance,2007(62):217-250](2007)则认为董事会独立性的增强未必有利于公司价值提升,因为此时管理层为了避免来自外部董事的监督,倾向于不向外部董事披露公司内部信息,从而降低了外部董事的监督有效性。王兵[王兵,独立董事监督了吗?,[J]金融研究,2007(1):109-121](2007)选取了2002年到2004年3496个年度样本进行研究,发现我国独立董事还没有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张庆[张庆,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与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J]企管纵横,2006(21):29-34](2006)研究发现国有权比重越高,独立董事制度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力就越小。封思贤[封思贤,大股东掠夺:公司治理新焦点,[J]当代经济管理,2005(12):35-39](2005);叶康涛、陆正飞和张志华[叶康涛、陆正飞、张志华,独立董事能否抑制大股东的“掏空”,[J]经济研究,2007(4):101-111](2007)研究发现在我国资本市场上,除了由于大股东通常拥有绝对控制权,以及我我国资本市场不存在惩罚相关责任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法律制度这两个原因之外,不健全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也是造成利益输送行为一个原因。
  1.2.1.2上市公司利益输送的目的
  Johnson等[Johnson,Simon,Rafael La Portta,Florencio Loper-De-Silanes and Andrei Shleifer,“Tunneling”,[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0(90):22-27](2000)指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最终控制人通过利益输送转移资产和利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Eric Friedman,Simon Johnson和Todd Mitton[Eric Friedman,Simon Johnson and Todd Mitton,Propping and Tunneling,[D]NBER,2003:9949](2003)认为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输送利益,其最终目的是从上市公司攫取更多的利益。李增泉、王志伟和孙铮(2004)从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角度研究了大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认为所有权的越是集中,大股东谋取私人利益的能力就越强,同时利益输送的概率也就越高。刘峰、贺建刚(2004)[刘峰、贺建刚股权结构与大股东利益实现方式的选择—中国资本市场利益输送的初步研究[J]中国会计评论,2004(6):141-157]以利益输送为角度,通过沪市2002年抽样样本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的高派现行为。他们认为上市公司的高派现是大股东利益实现的合法有效的手段,且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越高,大股东持股比例越大,则大股东越倾向于采用此方式实现自己的利益。张光荣、曾勇[张光荣、曾勇大股东的支撑行为与隧道行为——基于托普软件的案例研究[J]管理世界,2006(8):126-135](2006)结合托普软件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施支撑行为和隧道行为的动机及实施途径,并对相关治理机制进行了讨论。研究发现,利益输送行为是大股东为获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利益转移行为,其目的是将实际资源向大股东转移。
  1.2.1.3上市公司利益输送的后果
  Marine Bertrand,Paras Mehta,Sendhil Mullainathan[MarineBertrand,ParasMehta,Sendhil Mullainathan.Ferreting out tunneling:An Application to Indian Business Groups[J].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es,2002,117(1)](2002)研究指出,在印度控股股东将上市公司的资源从其拥有低现金流权的公司转移到其拥有高现金流权的公司,通过隧道效应,掠夺公司的非经营性收益,严重激化了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Kee-Hong,Jun-Koo和Chan-woo(2002)[Kee-Hong,Bae,Jun-Koo,Kang and Han-woo,1im.The Value of Durable Bank Relationships:Evidence from Korean Banking Shocks[J].Journal of Financial Eeonomies,2002,(64):181-214.]对韩国的企业集团收购活动进行研究,发现控股股东对其企业集团内的其他公司进行收购后,目标公司的价值增加,但是控股股东所在公司的股票价格会下跌,这表明控股股东通过对上市公司的“掏空”行为,侵害小股东的利益。张祥建、郭岚(2006)[张祥建,郭岚关联交易与控制性股东的行为实施:456家上市公司样本[J]改革,2005(5):97-105]以1998一2002年456家实施配股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控股股东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掠夺上市公司财富的问题,控股股东进行关联借贷严重侵蚀小股东财富。
  1.2.2上市公司利益输送手段——关联交易
  Johnson,S.,R.La Porta,F.Lopez-De-Silanes and A.Shleifer[Johnson,S.,R.La Porta F.Lopez-De-Silanes and A.Shleifer,Tunneling,[J]The AmericanEconomicRevie,.2000,90(2),22-27](2000)形象地把大股东侵占小股东的这种利益输送行为描述为“掏空”,并指出了其各种表现形式。他们指出在投资者保护较弱的国家中,由于内部市场渠道的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更可能名正言顺地发生。Claessens和Fan[Claessens,Stijn.And Joseph P.H.Fan.Corporate Governance in Asia:A Survey,[J]International Review of Finance,2003,3(2):71-103](2003)的研究证实了通过关联交易,现金和利润可以从上市公司转移到母公司的口袋或经营困难的其他成员。Denis和Mcconnell[Diane K.Denis and John J.McConnell.International Corporate Governance[J].The Journal of Financial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2003,38(1):1-36](2003)发现大股东主要采用向公司委派管理人员以及关联交易的方式来进行利益输送,从而掏空上市公司。Cheung[Cheung,Y.-L.,Rau,P.R.,Stouraitis,A..Tunneling,propping and expropriation:evidence from connected party transactions in Hong Kong[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6,82(2):343–386]等(2006)经过实证研究发现:有些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司在进行利益输送前会折价交易,这说明投资者仅仅在利益输送发生时才能知道上市公司被掏空并重新评价公司。Jian和Wong[Jian,Ming,Wong,T.J.Propping and tunneling through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D].Hong Kong: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2006:33-50](2006)的研究表明内部人通过关联交易提高盈余水平和转移上市公司的资源。虽然有些关联交易的发生是为了进行利益反输送,但这仅仅是为了获得配股资格或者为了避免退市,其实际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掠夺上市公司的资源。同时他们的研究也证实了关联交易是损害企业价值的。
  Bae,K.H.,和S.W.Jeong[Bae,K.H.,和S.W.Jeong.The Value-relevance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Ownership Structure,and Business Group Affiliation:Evidence from Korean Business Groups,working paper,Korea University.2002,6-44](2002)通过对韩国企业内部并购行为进行研究,发现当集团控制的上市公司与集团内部其他成员发生并购时,通常会导致上市公司股价下跌。也就是说在这一过程中,外部股东的利益受损,但是大股东会从中受益。Beak和Lee[Back,J,J.Kang,and I.Lee.Business Groups and Tunneling:Evidence from Private securities Offerings by Korean Chaebols,[J]The Journal of Finance,2006(24):2415-2449](2006)通过企业集团内部的私人证券发行角度研究了韩国企业集团利益输送问题,为利益输送提供了更为直接的证据。
  刘峰和贺建刚[刘峰,贺建刚.股权结构与大股东利益输送实现方式的选择—中国资本市场利益输送的初步研究[C].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6):739-752](2003)以沪市2002年的抽样样本为依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控制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控制性股东越倾向于通过大额派现、购销关联交易的方式来掏空公司:对于股权分散、控制性股东持股比例越低的上市公司,控制性股东越倾向于采取股权转让、担保或挪占款项的方式来掏空公司;对于股权集中度介于二者之间的上市公司,控制性股东倾向于采取担保、非购销关联交易或挪占款项的方式掏空公司。
  李增泉、孙铮、王志伟[李增泉、孙铮、王志伟,“掏空”与所有权安排—来自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04(12):3-13](2004)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2000-2003年的关联交易数据为基础,对所有权结构与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表明企业集团常常通过日常交易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罗党论、唐清泉[罗党论,唐清泉,大股东利益输送与投资者保护——一个分析框架,[J]管理科学,2005(18):75-79](2005)通过建立模型得出:第一控股股东无论是与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关联采购还是关联销售都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第一控股股东确实存在着掏空行为。
  唐清泉、罗党论、王莉[唐清泉,罗党论,王莉.大股东的隧道挖掘与制衡力量——来自中国市场的经验证据[J].中国会计评论,2005,(3),1-6](2005)实证分析了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派现行为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越高,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越高。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控股股东利用控股便利,采取诸如融资、盈余管理、强制兼并等手段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在控股股东侵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方法上,国外相比于国内更为多样,但在国内控股股东侵占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程度更严重
  李曜和梁健斌[李曜,梁健斌.MBO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绩效四效应的实证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2006,9(1):52-57](2006)提出了我国上市公司实施管理层收购(MBO)后影响公司治理绩效的四个效应假设,即金字塔股权结构下的两权分离效应、上市公司增加现金股利的分配效应、管理层的挖壕自守效应以及挖隧输送利益效应。实证研究发现管理层的利益输送行为,并且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集中于与关联方成立合资公司或增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或购进资产,前一种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挖掘更多的隧道或将隧道挖宽,从而方便进行利益输送,而后一种的管理交易则是向关联方直接输送现金利益。
  刘峰、贺建刚和魏明海[刘峰、贺建刚、魏明海控制权、业绩与利益输送——基于五粮液的案例研究[J]管理世界,2004(8):102-118](2004)以五粮液上市公司与五粮液集团及下属公司之间1998一2003年的关联交易进行研究,发现把五粮液和集团之间的利益输送方式可分为单向输出型、准单向输出、潜在的互惠型。
  总体说来,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中利益输送案例的研究,现在比较偏重于从控制权与利益输送角度来分析公司治理的缺失以及对其关联交易分析讨论利益输送与公司治理方面的关系。由于缺乏对中小股东利益加以保护的法律,同时约束大股东的市场机制尚未建立,大股东控制更多地导致侵害中小股东利益行为的利益输送现象。
  通过对以往的文献进行梳理,我们发现目前国内、为学者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中利益输送问题的研究大都选取了大量的样本和对象,其研究结果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但是,对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中潜在的、实质性的利益输送却没有太多披露。北大荒上市公司其关联交易具有其特殊性,其利益输送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本文就以该案例为切入点,对其关联交易进行分析,总结出其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特点,希望可以给投资者一点提醒和建议。

  1.3研究方法和论文结构

  本文主要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在我国特殊的证券市场背景下,通过回顾相关制度、背景,从上市模式、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角度分析案例关联交易与大股东利益输送的动机和形式,并对其后果以及如何治理进行探究。
  本文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引论。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通过综合论述国内外关联交易以及利益输送相关理论的研究成果,从而引出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第二章相关理论和概念界定。对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利益输送等关键概念进行界定,同时对我国关联方交易的制度背景作出分析,阐述2002年以来,我国在关联交易披露规则等方面经历的变化、发展,说明其对案例研究的影响。
  第三章案例分析。通过对北大荒股份公司成立、粮食行业近年来发展情况、北大荒股份公司发展的几个阶段、关联交易现状及近期受到证监会立案审查等方面回顾整个案例事件,从具有时代特征的上市模式、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及外部监管等方面多角度分析案例关联交易条件下大股东利益输送的原因,并做出小结。
  第四章经济行为后果及评价。分析案例经济行为对我国证券市场及北大荒上市公司造成的后果,客观评价其造成的影响。
  第五章结论与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在总结主要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提出几点政策性建议,指出文章局限性,并对我国证券市场中关联交易的披露规则提出展望。

  第二章关联交易与利益输送行为分析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中的利益输送问题研究

  第四章案例分析

  4.1公司成立及行业发展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荒)是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独家发起,将其下属的友谊、宝泉岭、八五四、八五九等十六家农场和浩良河化肥厂的优质资产进行重组,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1998775号)批准于1998年设立的股份公司。200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名称及代码“北大荒,600598”。
  其经营范围为:水稻、小麦、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生产、精深加工、销售;尿素的生产、销售;文化用纸及其他纸制品生产、加工、销售;与种植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相关的技术、信息及服务体系的开发、咨询及运营。
  我国是世界上稻米的生产大国与消费大国,水稻播种面积约占全球的23%,产量占到30%以上,居世界第一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稻谷生产有了很大发展,总产量由1978年的1.37亿吨上升到了2004年的1.79亿吨。近年来,由于耕地减少和农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稻谷播种面积占耕地的比重由1997年的28.1%,下降到了2003年的26.7%。2004年以来,xxxx、xxxx采取了一系列果断有力的惠农措施,扩大粮食的耕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白美清,新时期我国大米业的发展趋势与整合提升战略[J]中国稻米2005(6):1-3]。到2012年,我国稻谷产量达到了2.04亿吨[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12年发布的统计数据]。机械化操作在农业中的广泛应用,惠农政策的大力推广,推进了我国粮食产业的发展。

  4.2北大荒主要股东介绍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独家发起,发起人所持资产折合为116,99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9。59%,同时发行30,00 0万股流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38元,共筹获资金161,400万元,并于200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按照招股说明书以及历年公司年报,第一大股东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一直持有公司60%以上的股权(截止2012年12月31日,由于股权分置改革以及发行债转股等因素的影响,农业部持有114,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14%),但并不直接参与北大荒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而是将其委托给北大荒农垦集团管理。图3-1为北大荒集团的组织结构图。
  ……
  北大荒农垦集团地处东北亚经济区中心,位于世界三大黑土带之一的中国东北部小兴安岭山脉、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地区,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属于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辖区总面积5.62万平方公里,横跨黑龙江省12个市、74个县(区)。总部在哈尔滨,集团拥有一百多个农牧场,五百多家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分支机构遍布中国主要城市和地区,与世界六大洲、六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往来和经济技术合作关系。
  北大荒集团是中国最大的现代化农业企业集团,也是集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企业集团,共有米、面、油、肉、乳、药、薯等十大支柱产业,年粮食加工转化能力超过2000万吨。2012年实现生产总值1143.4亿元,集团拥有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18家,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是其中之一。

  4.3北大荒发展历史

  4.3.1初创阶段得优势
  200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作为A股农业上市第一股,北大荒拥有的86.4万公顷土地一直是同行业公司最为羡慕的资源。凭借农垦集团中国最大商品粮基地的土地优势,北大荒上市时共从大股东手中获得62.4万公顷耕地和24万公顷可垦荒地的承包经营他项权利(承包期限50年,1998年11月29日至2048年11月28日)。高达86.4万公顷的耕地面积,几乎相当于1996年青海省耕地面积总和[北大荒2002年招股说明书]。在中国耕地资源不断减少的大背景下,作为A股上市公司中最后一块自留地,北大荒的土地价值不可小估。同行业公司中,北大荒耕地面积几乎是亚盛集团(600108)十倍,而亚盛集团地处西北盐碱地。除资质优良外,为力保上市盈利,大股东更减免北大荒租地费用。据《农业承包协议》披露,对于上述近90公顷的土地租金,北大荒自2000年开始,无须向集团公司缴付农业承包费。这意味着,2000年至今的13年中,北大荒的土地承包业务几乎不存在成本开销,每年依靠土地收租即可实现上亿元稳定纯利。丰富的土地资源无疑是北大荒核心利润来源。据北大荒财务报表统计,2008到2012年五年中,北大荒每年土地承包收入分别达12.92亿元、13.61亿元、14.96亿元、17.28亿元和20.07亿元。
  4.3.2成长阶段获成绩
  随着主营业务的不断扩大,为了配合发展,公司先后建立了8家子公司。8家子公司涉及不同的领域,以谋取多元化发展。历经数年的发展,其子公司北大荒米业借助“北大荒”46亿元的品牌价值和北大荒的绿色资源优势、知名度、美誉度、信誉度等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在全国市场的东北大米品牌中表现突出,被消费者认为是东北大米的代表。据2013年6月统计数据显示[数据来源:东方财富通],在同行业60家公司中,北大荒主营业务收入排名第5,其成长性和经营业绩一直被众多投资机构和股民看好,被誉为“农业蓝筹股”。
  4.3.3发展阶段出问题
  2012年9月份,有关媒体发现北大荒绕开董事会审议程序为负债达5.85亿元的子公司参股方输送5亿元的关联款,同时未就该事项进行及时披露,涉嫌程序和信披违规。随后,北大荒迫于外界和上交所的压力,对于整个事情的真相和盘托出。而北大荒当时也承认未对总额达9.76亿元的违规拆借资金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未进行信息披露。逾期借款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超过10亿的违规拆借资金有3.08亿元逾期。而高达10亿元之巨的拆借资金,全部流向了房地产公司。违规拆借暴露之后,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北大荒核查并决定给予北大荒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丁晓枫公开谴责。一向以“农业蓝筹股”著称的北大荒利润表在该年出现了负值。北大荒将一本万利的买卖做成了这样,确实让广大股民心寒。

  4.4北大荒关联交易概况

  北大荒股份公司从2002年上市以来,其关联交易的披露看起来是较为详实的,根据其2010年到2012年的年报,我们可以计算得出其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4.12亿元、8.64亿元、26.36亿元,分别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14.83%、23.38%和56.08%。而上市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分别为3.38亿元、6.08亿元、6.31亿元,上市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分别为5.93亿元、0.75亿元、3.39亿元。其中北大荒股份最主要的关联方是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主要的业务是采购生产原材料、农业物资、接受工程施工、生产设施的维护以及商标许可使用费。
  从年报上的直接数据来看,其关联交易的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并非很高,但是由于北大荒主营业务中有一个很特别的业务为土地承包收入,从2010年到2012年,土地承包收入分别为14.96亿元、17.28亿元和20.07亿元。在不考虑土地承包收入的前提下,关联交易金额所占的比重会更高,上升为32.11%、43.91%和97.85%,从这里可以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关联交易在公司业务中越来越重要。而关联交易使用的定价和合同的长期有效,弱化了产品的竞争力,削弱了上市公司独立对抗风险的能力。

  4.5大股东代理

  北大荒自上市以来,一直维持了较高的利润水平。表3-1为北大荒上市以来历年利润及分配情况。
  主营业务收入(百万元)主营业务成本(百万元)每股收益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中的利益输送问题研究
  在农业行业的上市公司中,北大荒属于“绩优股”。北大荒的业绩一直良好有多种因素,最主要的因素是北大荒农垦集团将其核心的资源—86.4万顷土地—包装进上市公司,集团所做的牺牲是很大的。那么北大荒农垦集团通过发起设立北大荒上市公司所能得到的回报究竟有哪些呢?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股东最常见的回报就是两种:经由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所获得回报以及所持有股票市场价格上涨的升值。理论上说,一个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所能带给股东的回报,既包括稳定的股利分配,也包括股票价格的稳定增长。
  作为北大荒的实际投资者和直接控制者,理论上,北大荒集团公司从以上的股利分配方案中所能得到的实际利益为零,因为,北大荒的国家股股东是农业部,所有股利都应当支付给农业部。但是考虑到北大荒农垦集团是股利分配的直接操作者,我们也可以推测:上述股利有可能进入到北大荒农垦集团。如果是,那么,从2002年到2012年北大荒农垦集团可以得到的股利总计为23.83亿元。若这笔资金可以流入农垦集团,那么将是一笔不菲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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