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浅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共同发展、人民共同富裕的必要程序,同时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农村金融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经济核心,对新农村建设起到关键作用。农村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近年来受到各方面的

  第一章、导论

  1、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从1996年xxxx下发《关于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开始,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就处在不断的探索中。而近年来,金融主管部门和各个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方式创新和组织创新等方面进行了诸多的积极实践。
  2008年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决定在全国九省市开展创新试点;2009年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年7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由此看出,我国对农村金融改革的认识在不断深化。
  2011年3月人代会通过的“十二五”计划指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承担着我国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新时期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发展的历史重任。为此,我们要抓住“十二五”时期的重大战略机遇,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巨大支持作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共同发展、人民共同富裕的必要程序,同时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农村金融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经济核心,对新农村建设起到关键作用。农村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近年来受到各方面的热切关注。中央文件明确提出,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农村金融必须在现代农村经济发展中有所作为,进一步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并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研究思路及论文的基本框架

  2.1研究思路

  本文在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文献综述中,阐述了各种理论流派的优点和不足,并判别各种理论是否适用于研究我国农村金融发展问题,并且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对现存在问题进行恰当地改进。为了能够更好的认识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情况,论文阐述了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涉农金融机构影响因素。接着本文利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数量情况和全国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规模进行分析,最后相应地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2.2论文的基本框架

  第一章导论。介绍选题意义以及文章的基本框架。
  第二章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模文献综述。
  第三章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理论分析,介绍了国内外农村金融发展的基本理论的形成与发展,阐述了各种理论的优点与不足,并看我国的实际情况是不是符合理论的前提假设,从而判别各种理论能否适用于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模式问题的分析。
  第四章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及成因分析。
  第五章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实证。
  第六章的对策。分析了我国金融发展中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的深层原因,了解政府对于此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第二章:文献综述

  2.1农村金融发展理论

  2.1.1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斯蒂格利茨是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的代表人物,他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尤其是贷款一方(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信息根本无法充分掌握,如果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就可能无法培育出一个社会所需要的金融市场[1]。为了补救市场的失效部分,有必要采用诸如政府适当介入金融市场以及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要素”[2]。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强调,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要素对解决农村金融问题是相当重要的。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强调,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要素对解决农村金融问题是相当重要的。Ghatk,Laffont和N'Guessan[3]等的研究表明,小组贷款能够提高信贷市场的效率;Besley和Stepthen[4]研究表明,尽管在正规金融的信贷中,银行由于无法完全控制借款者行为而面临着道德风险问题,但是,在小组贷款下,同一个小组中的同伴相互监督却可以约束个人从事风险性大的项目,从而有助于解决道德风险问题。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也为新模式的小额信贷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2.1.2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农村金融市场论或农村金融系统论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该理论完全依赖于市场机制,极力反对政策性金融对市场的扭曲,特别强调利率的市场化。该理论认为:(1)农村居民是由储蓄能力的,没有必要由外部向农村注入资金;(2)利率自由化可以使农村金融中介机构能够补偿其经营成本;(3)正规金融市场和非正规金融市场要互相结合起来发挥金融市场的作用,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能一律取消。

  2.2金融约束理论

  金融约束论是Hellman,Murdock和Stiglitz等人对东南亚金融危机经验观察后提出的理论。他们认为政府通过实施一系列金融约束政策可以促进金融业的发展,从而推动经济快速增长,其隐含的前提是政府可以有效地管理金融业,或者说政府可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3]。事实上,政府并不比民间部门拥有更多的信息和更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在管理经济过程中,政府同样存在失灵问题。市场运行是有其内在规律,不是任何主观力量可以替代和改变的。因此,金融约束论提出政策的现实意义是很有限的[4]。
  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完全否定金融约束论,在特定的条件下金融约束政策对金融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是能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政府不能代替市场,并不是说政府的力量在市场运行中不能发挥作用,而是把握一个度。有一点是明确的:金融约束政策仅仅是对市场的补充而不能取代市场,这一政策的实施是一个过渡,是特定时期的特殊政策,最终还是要由市场来解决问题。

  2.3农村金融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相关理论

  张建波、杨国颂两人通过实证研究得出农村金融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增长,农村经济增长却没有对农村金融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证明农村金融市场还处于供给阶段[5]。
  姚耀军对中国农村1978~2002年间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作出实证研究,认为中国农村金融的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存在着一种长期均衡关系。并通过Granger因果检验表明,农村金融发展状况影响到农村经济增长,而农村经济增长却对农村金融发展状况无影响。
  2.4金融抑制理论
  金融抑制是指政府通过对金融活动和金融体系的过多干预抑制了金融体系的发展,而金融体系的发展滞后又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从而造成了金融抑制和经济落后的恶性循环。美国经济学家格利和爱德华·肖(Edward S.Shaw)认为经济的发展是金融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金融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手段。罗纳德·为经麦金农和肖在批判传统货币理论和凯恩斯主义的基础上,论证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辨证关系。他们根据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金融抑制。这一理论已成为发展中国家金融改革的主要理论,受到了广泛认可。
  在中国,对金融抑制问题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农村金融领域。张曙光认为中国的金融抑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影子银行大行其道。截至2014年3月的数据,中国影子银行的社会融资比重占GDP的35%,并以银行信贷2倍的速度扩张,二是地下金融格外红火,高利贷风行;如乔海曙等认为我国金融抑制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资金供给有限。另外高帆等从需求角度对农村金融抑制现象进行分析,坚持我国农村金融抑制问题属于需求型的观点,认为我国农村金融抑制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农户的融资需求有限。

  第三章: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模式与趋势

  4.1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模式

  其一,农业产业链模式:大型农业企业+农村金融。该模式以三农服务商大北农为范例。大北农依托平台交易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具备了对养殖户和经销商的信用了解,搭建农村信用网作为大北农的资信管理平台,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普惠制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体系。
  其二,电商模式:电商平台+农村金融。该模式与涉农机构合作,基于合作伙伴、电商平台等沉淀的大数据信息,根据农户、中小型农企的信用水平给予相应的授信额度,满足其在农资购买环节和农产品销售环节的信贷需求。主要以蚂蚁金服和京东金融为例。首先依托自己电商平台优势累积农村数据,随后再利用累积数据建立信用风控模型,进一步提供农村金融服务。
  其三,涉农互金模式:信用贷款+P2P网贷。如沐金农主要利用P2P方式为新农人群体(规模化生产的新型农业主体)提供生产经营性贷款服务,并研发了三农动态信用评分系统,尝试建立农村信用体系。此外,宜信农商贷也是该模式的典型,以自建“农商贷”服务网点的模式,为农民提供无抵押的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农民生产和创业,并提供保险、租赁、理财类服务。
  其四,政府干预的农村金融模式。这一模式是指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分工协作,政府扶持或直接出资设立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信贷项目予以担保,银行再发放贷款。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已挂牌成立,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已组建并开始向县市延伸,27个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已开展实质性业务,一个多层次、广覆盖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初见雏形。

  4.2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趋势

  其一,涉农互联网金融平台更加注重资产开发、资金来源寻求机构化。随着网贷监管意见的下发及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网贷平台等面临较大的整改合规压力和成本。在农村金融业务开展中,服务涉农企业、规模化种植农场的平台较为主流,其提供的借款额度也较大。在这过程当中,涉农网贷平台定位开始发生变化,即专注线下资产的开发,并与金融机构等合作获得资金。
  其二,网络运营+渠道下沉成为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必由之路。农村金融的开展由于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因素制约,当前实操过程中需要采用O2O的模式解决信任、征信和贷后管理等多方面的问题。而目前大部分的业务模式都很雷同,需要采取线下铺设人员的方式进行获客、风控、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其三,农村电商业务在农村互联网金融中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农村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已经成为新一轮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地区。在实践过程中,电子商务业务的拓展离不开互联网金融的支持,同时,电子商务平台也逐渐开始依托自身的物流、渠道、数据等平台和资源参与到农村金融市场中,并以相对成熟的体系提供综合性农村金融服务,包括支付、信贷、保险与理财等等,成为重要的市场参与者。可以预见的是,电商平台及其体系将有助于解决数据获取、渠道下沉和综合金融服务问题,未来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其四,农村消费金融业务进一步崛起。随着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其需求也随之逐渐变化,将由此前的生存型消费需求逐渐转向生活及发展型消费需求。
  其五,政策持续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警惕农村非法集资风险。近几年随着互联网技术及金融服务的普及,农村市场被越来越多的机构关注,但在农村金融成为新“风口”的同时,一大批鱼龙混杂的机构开始涌入,其中包括一些非法集资公司。

  第四章: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成因分析——以湖南省为例

  4.1湖南农村金融发展概况

  农村金融经过近十几年的改革发展,已经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应。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我国涉农金融机构得到了长足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7年末,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法人机构有3349家,占全国银行数量的89%,银行网点75 856个,占全国网点总数的38.8%,这些网点绝大部分分布在县级、以及县以下的农村地区。湖南农村金融发展较佳,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4.2湖南农村金融发展的优势成因

  4.2.1政治法律原因
  湖南省近年来对农村正规金融机机构发展的政治法律政策较为稳定,根据我国总体经济发展的规划,以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深入推进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从农村正规金融发展的政府政策安排上,湖南省农业委员会通过实施我国农村金融政策,增加了对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批示力度,分别包括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批复,在2009年-2017年期间,共同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77家,其中村镇银行59家,贷款公司3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5家,大大地增加了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规模和数量。(2)湖南省政府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日渐完善,政策的引导力增强,政策扶持效果明显。如湖南省政府通过实行“炕头银行”等农村资金互助政策、小额信贷无需抵押等优惠政策,使得当地的农户或农业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缓解。
  4.2.2经济原因
  第一,湖南省农业产值不断增加,根据笔者从中经网数据库以及xxxx研究中心搜集的数据,湖南省农业GDP总量从2005年的950.5亿元增加为2010年的1729亿元,五年内翻了将近一番;第二,湖南省正规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数额不断增加,由2005年的430.6亿元增加为2009年的630.23亿元,目前已经形成了以湖南省农信社联社与下属分社为主题、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等其他大型国有银行为辅、村镇银行等蓬勃发展的金融供给格局。
  4.2.3社会文化原因
  湖南省新农村建设发展良好,根据《湖南统计年鉴》的相关统计数据,目前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镇单位2010年增加到140个,省直单位投入新农村建设资金和物资共865万元,全省2158家企业与1500个村开展共建活动,企业用于村级发展和建设的资金投入达50亿元。这种政府、企业共同帮扶农村的势头有助于安徽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收入的增加,通过与政府、企业的合作也有助于农户获取现金的农业技术。
  4.2.4技术原因
  湖南省农村正规金融单位主要有农信社和邮政储蓄、农行等机构,近年来信用社开始在全省投放ATM机,并给商户发放POS机,增加了先进金融设备的投放量。同时,通过开发金农银联卡等不同类型的银行卡、信用卡实现了业务的多样性。总体而言正规金融的技术投入量有所增加。

  4.3湖南农村继续弄发展的劣势成因

  4.3.1政治法律因素
  一是目前安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缺乏如《合作金融法》、《农业信贷法》、《农业保险法》等农村金融法律。二是我国未能对土地产权进行清晰界定,根据我国土地制度,农民土地是归属国家所有,而只拥有产权中的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因而在进行借贷的时候,农民往往缺少抵押物。导致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借贷苦难。三是农村征信体系不健全,安徽目前对农村征信体系的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很多地方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还未着手进行征信系统建设。
  4.3.2经济因素
  一是正规金融虽然发展较快,但是仍然不能成为农户的重要融资途径。根据韩心灵(2011)的统计数据,目前民间借贷仍然是满足湖南省农户借贷资金需求的主要途径。在农户借贷资金需求中,信用社等正规金融的信贷额很少,占信贷供给总量的比重始终在20%以下;而民间金融的供给是主体,占信贷供给总量的比重稳定在80%以上,这也说明农户的各种融资需求基本依靠民间信贷来满足[韩心灵.安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J].农村金融.2011(7):53-58.]。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浅论
  二是农村资金的流失严重。目前安徽农村资金流出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邮政储蓄等存多贷少的机构、农村信用社的资金非农化等途径,导致农村正规金融未能是指增加对安徽农村信贷供给的增多。例如,2010年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存款2581.57亿元,是湖南省存款最多的金融机构,然而2010年的农信社系统总涉农贷款只有1244.98亿元(总贷款1735.60亿元),一部分的资金都用于非农项目了
  4.3.3社会文化因素
  一是由于湖南省的某些农村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农民对正规金融提供的服务理解能力差,且农民信用观念相对淡薄,农户的法律意识相对欠缺,从而导致支农信贷面临信用风险;二是安徽农民长久以来形成的依靠亲戚间借贷等传统借贷观念还较为牢固,对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很少利用。
  4.3.4技术因素
  一是各大正规金融机构投入到金融创新的资金和人力等非常有限,这导致相比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技术进步不明显;二是虽然近年来信用社、邮储等推出了多种金融服务业务、银行卡等,但是这些产品服务的技术含量少,同质性高。

  第五章: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5.1财政支农力度小及弱质农业对农村金融的不良影响

  在农村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功能是把农村剩余资金转化为农村储蓄,再把农村储蓄转化为农村投资。农民收入低,农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捷,造成对农业农户及农村企业的贷款无利可图,甚至亏损,一些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无法延伸到偏远的农村,甚至从广大农村地区撤出,导致农村金融发展十分缓慢。因为财政职能力度偏低,加上弱质农业对农村金融的不良影响,导致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缺乏足够规避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机制。由于农业经常面临巨大的自然风险和变化多端的市场风险,如果没有相应的规避机制或者规避机制不健全,往往是农业生产者及其有关参与者不得不面临巨大的难以承受的自然和市场风险。出于理性的选择,有关的农业参与者会减少对农业的投入,农村金融机构也相应的减少了对农业的贷款。最终产生多种风险。

  5.2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不完善

  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不健全,严重束缚着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目前我国的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体系主要由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构成,民间金融则主要包括民间自由借贷以及各种形式的地下金融活动。然而,农业银行在为农服务的过程中尚没有充分发挥其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骨干和支柱的重要作用;农业发展银行的功能单一与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功能不健全致使农业中长期政策性信贷投入严重不足;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逐渐弱化,其服务于农户的动力也在逐渐淡化;民间借贷的作用巨大,却没有获得有效的地位来更好地发挥作用。
  另外,近年来,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营业网点收缩较多,加之服务于该地区的部分农村信用社也因自身利益而从该地区退出,部分农村的金融网点甚至出现了空白。正是目前我国广大农村金融机构数量的极其缺乏导致广大农村和农户持续发展的金融需求很难满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严重缺位。农民办理存、贷业务费时费力,从而农民存贷款难的问题仍很突出,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也受到极大影响。

  5.3产品以及服务内容较少

  现行农村金融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趋势,单一的农村金融服务已不能满足需求。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金融网点匮乏。近年来,伴随着大量商业银行网点从乡镇的撤离,农村信用社的网点也日渐减少,农村金融网点的缺乏情况日益严重。由于急需融资的农户往往缺乏必要的担保,以及担保机制的不健全,作为农村金融主要融资渠道的乡镇信用社和银行并不能及时提供农村急需的资金,进而迫使资金融通不得不通过间接融资方式进行,这极大地破坏了农村筹资的效率。三是金融工具及服务品种单一。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上主要提供储蓄、抵押类贷款及农村小额信贷等金融品种,抵押、担保、承兑、贴现、承诺、咨询服务、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还很少,已经存在的金融品种往往要求有严格的抵押物,而急需融资的农户往往难以拿出符合条件的抵押物,商业化的运营加上担保机制的缺失,又进一步加剧了金融品种及工具的单一化。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一些依靠现代网络技术发展起来的服务项目,如网上银行等业务几乎空白。

  5.4农村保险体系不系统

  由于农业保险固有的赔付率高、回报率低等问题,加之保险公司在实行商业化经营后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近十年来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多数省市的分公司都已撤销了农业保险机构及业务。农业保险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企业的风险评估,成为“惜贷”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不仅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的状况,而且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增长的进程。
  随着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农村经济对金融的服务的需求趋于多样化和个性化,但大多数农村金融产品依旧单一,大部分乡镇金融产品只限于存款、取款、贷款和一般的汇兑。而贷款多以短期的贷款为主,交易多以现金的方式进行,城市中普遍使用的信用卡在农村仍是新鲜事,城市中常用的票据业务在农村也难以开展。

  5.5信用体系不全面

  首先,中国农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对“三农”的基本金融功能严重缺失。自1999年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逐步撤出,基本取消了县一级分支机构和放款权。至今共撤销了约31000多个县级以下营业网点,加深了农村金融资金供给不足的程度。其次,对农业发展银行来说,融资渠道不稳定,向商业银行借债致使融资成本骤升,加之粮棉部门缺乏还贷压力而拖欠贷款,其财源日渐捉襟见肘。再次,农村信用社的基本功能发挥同样受阻。由于农民总体增收困难,邮政储蓄与商业银行将三农资金分流以及历史中积淀下来的坏帐率居高不下等原因,使农村信用社融资功能大打折扣。同时,信用体系也不够全面。

  5.6信贷体系不足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地区退出,在新农村建设形势下,曾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农村信用社,难以独自扛起支持“三农”的重任。就目前我国农业大省河南省而言,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的存款数量仅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量的40%左右,而全省“支农”贷款数量却占到金融机构“支农”贷款总量的90%左右。其中,67.4%的农户得到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支持,贷款需求满足率达到84.3%。然而,仅靠农村信用社这一家金融机构,很难满足河南农村、农业和农民对金融的需求。“社”难支“三农”是农村金融现状的真实写照。

  第六章: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策与建议

  6.1、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确定重点支持领域。

  农村经济发展需要金融机构的有力支持,发展农村经济必须着力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由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存在体制性和结构性问题,需要多方面的政策支持,所以农村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利用好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的作用,充分发挥财政杠杆的作用,合理构建支农信贷资金机制,合理配置金融资源以用于农村生产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最为根本的资金支持。从支农资金结构上说,要有效加大农村信贷供给,增强农村发展动力,要把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体系的建设上,增强资金使用的乘数效应,注重生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注重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村二、三产业。加大农村金融扶持粮食生产的力度,优先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所需的资金,支持建设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农业产业带、产业链的形成,引导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并促进生产区域化、集约化,支持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村地区具有稀缺性、垄断性资源的开发,加大对特色资源开发项目的支持力度,合理优化资源配置。

  6.2、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要针对农村资金需求特点,构建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的多种经营形式、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农村金融组织,建立竞争程度高、涉及范阴窑36窑援下旬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会月刊阴围广的农村金融体系。中国农业银行要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适应,赋予县域支行更多的信贷配给权,将更多资金流向农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重新定位,真正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积极开展农业扶贫贷款业务以及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信用社应继续发挥其支农主力军作用,坚持服务“三农”方向,面向城乡,从信贷资金供给着手,防止信贷资金流向城市和非农领域,将资金流向“三农”,帮助农村发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发挥零售银行特点,将吸收的资金用于当地经济建设,积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不断探索小额信贷新模式,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鼓励和支持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小额金融作用;适当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放宽金融企业的进入限制,逐步培育具有竞争性和多样性、高效率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鼓励设立村镇银行,借鉴经验,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范围,满足多样性的资金需求。

  6.3.、创新服务产品和服务内容。

  随着国家政策深化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国家农业政策调整,在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农村金融必须认识到目前农业产业化、城镇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要充分认识到农村资金需求多样化的特征,按照细分市场和目标客户原则,根据农村金融市场的特点来设计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要创新适合新型农村的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信贷服务产品,着力探索“银行+企业+农户+合作社+保险+担保”的信贷合作服务模式,用活信贷品种,着力创新贷款的规模期限、授信额度和定价权。积极推广小额信用贷款,满足农户的小额资金需求,积极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产品体系,切实满足现代农村经济发展对信贷产品的需求。同时应当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创新支付结算方式,解决农村资金汇划、汇兑难问题,开发适合农村实际的金融服务品种,方便农民办理结算、汇兑,加快网络化、电子化步伐,建立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结算体系,建立全国性资金清算体系,积极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6.4.、建立和完善农村保险体系。

  农村保险是新农村得以顺利发展的基础,农村保险在支持和服务地方农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增加农民收入的现实途径。通过开展农业保险、发挥保险的分担补偿功能,能有效化解农村生产中的各项风险,促进信贷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通过实行农业保险机制,可以有效优化农村信贷环境,延伸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有利于促使农民进行农业生产,使更多信贷资金支持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发展。农村金融机构要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引导农民增强参保意识,对贷款进行保险,增强信贷资金稳定性,这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真正形成农村经济抵御风险的能力。积极创新和推广适应农村经济的保险业务,探索设立支农贷款担保基金,切实增加农村保险的有效供给,形成保险主体多元化的现代农村保险体系,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帮助农户有效规避自然风险。鼓励现有保险公司和社会各界积极介入农村保险,为农民可持续生产提供基础保障,促进农村金融更好地支持新农村建设。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的特性,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从而应当加快建立全国范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网络,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化解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确保农业保险顺畅有序发展。

  6.5、构建适应现代农村经济的信用体系。

  农村金融的良性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决定着农村金融业的状况。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转变、调整发展方式的基础,是推进农村金融转换、深化经营机制改革的一项系统性工程。政府应采取信用宣传、政策支持、经济监管等措施,使农村经济运行中的个人信用、企业信用与银行信用同步发展,健全农村信用评估体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主体的违约成本,坚决抵制各种故意逃废的金融行为,维护农村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以此来确保农村金融活动的公平公正、合理有序。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发展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广泛开展农村信用评级活动,不断开展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信用工程”活动,完善农村信用的征集、评估、发布与服务体系,健全农村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库,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金融支农服务创造良好、宽松的外部环境,进一步调动金融单位服务“三农”的积极性。

  6.6、健全民间信贷体系。

  合理引导民间资金流向,使其发挥活跃农村经济的积极作用,促进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民间金融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给民间金融合法身份,对民间金融进行合理监管和引导,将民间金融纳入法制化轨道,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建立民间借贷市场。利用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和民间金融的信息优势来开展合作,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成立民间金融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形成内外部监管的多机制监管体系,对于以“集资、洗钱、高利贷”等为目的成立的非法民间金融组织坚决予以取缔,维护社会主义新农村金融市场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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