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税制改革对循环经济的影响

近年来,税制改革的增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补偿了财政的支出,但是从长期来看,对保持我国循环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十分不利。本文主要论述了现行税制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上的存在的问题、对循环经济的影响以及解决对策,以期为推动中国循环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健

  第1章引言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中国的环境经济迅速发展,同时,学术界为建构一个相对独立的循环经济学学科不遗余力地耕耘着,循环经济研究文献与日剧增。然而循环经济研究的方法论误区、主流经济学的理论局限以及和实践操作的盲目性导致循环经济政策操作的简单化、概念理解的庸俗化。当前的研究应做三个方面的工作:范式创新、理论融合和知识嫁接。本文的目的就在于弥补这一缺憾,把当前中国的税制改革和和经济学的主要研究方法以及循环经济理论相结合,中国的税制改革对循环经济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着力于循环经济的微观基础,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推动中国的税制改革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第2章税制改革和循环经济概述

  2.1税制改革概述

  税收是存在最普遍的财政政策,是社会生活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税制改革是通过税制设计和税制结构的边际改变来增进社会福利的过程,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政策的制定与民生息息相关,国家的税收不仅起着有效配置资源与宏观调控经济的作用,还起着为政府满足公共需要、提供公共物品的功能。从行政正义的视角出发,税收的公共性质决定了它向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平等和正义的这一理论基础,需要对我国的税收制度改革对循环经济的影响进行研究和探讨。当代我国税制改革的目标正是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平税制,税收制度作为国家财税政策的一部分,正义是公共行政首要的、核心的价值,这就决定了税收制度作也必须遵循平等和正义的原则。
  当前税制改革要以税收的职能与作用为切入点,对财税政策的重要性进行阐述。正义是是当前税制改革的精神所在,也是税收的应有之义。论证我国税制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通过对当代中国税制改革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指出我国税负重、监督弱、改革成效缓慢与税制缺乏公平的现状。同时,对美、日、法、英等国家的先进税制经验进行学习与比较,为中国的税制改革提供了一定的可行方法和有益借鉴。基于税制改革力求体现公平与正义的特性,为了不断推动中国的循环经济的发展,本文探讨当代中国税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的税制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上个世纪末期工商税制改革初步确定了市场经济下我国税收制度的基本格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在此后的十几年间,结合国内、国外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又推行了以“费改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值税的转型为主要内容的税制改革。首先,将一些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项目转化为税收,税费制度调整中的“费改税”。车辆购置税开征的同时,取消了车辆购置附加费。2000年10月22日xxxx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同时,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中央决定从2000年开始在农村开展税费改革,根据“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对农(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进行了调整,明确在5年内将逐步取消农业税。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决议,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农业税。其次,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国际发展趋势和维护国家的税收主权,2007年3月16日,逐步建立起一个统一、规范、公平、透明的税收制度成为改革目标,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束了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对内外资分立的局面。

  2.2循环经济概述

  循环经济(cyclic economy)即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当今的资源环境生态问题表面上看是经济发展政策和经济增长方式的问题,实质上是经济学理论的局限所致。从传统经济学只关注经济循环中的价值循环到早期生态经济学关注物质循环,再到循环经济学关注价值循环与物质循环的统一,经济学的主题在发生变化,其背后的逻辑也在发生转换,即在基础概念、经济导向、系统介质以及资本运动形态等方面发生转变,最终在评价标准上从劳动生产率转向资源生产率。当资源生产率成为经济效率的主要衡量指标时,经济活动就呈现出非物质化特征,这也正是循环经济的本义所在。
  循环经济的运行机制内容及其形成过程也与传统的经济形式有所不同。循环经济运行机制理论主要研究循环型经济运行的经济条件、动力机制、微观基础、调节机制、经济关系的演化及其制度安排。循环经济的运行机制与传统经济机制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价值流、信息流和物质流的协同运行机制。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活动方式,要求从产业基础、产权保障、信任建立以及信息揭示等方面从物质、技术和制度上提供支撑。循环经济与其他具有可持续发展导向的经济形态或生产方式不同,在于它关注的领域包括具有效率提升功能的新经济产业形态(知识经济和服务经济)、资源节约上具有最大空间的动脉产业以及具有帕累托改进的静脉产业,是系统性、整体性、结构性和动态性的节约。完善的市场体制和健全的政府职能是循环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和体制保障。循环经济的发展既需要政府的适度干预,又需要通过培育循环经济的自生能力来实现企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真实而准确的资源价格是影响循环经济主体决策合理化的关键因素。唯此,循环经济的运行才会是低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既是资源价格自身的问题,又涉及多方面因素,需要综合考虑。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资源价格应充分反映其基本价值、生产成本、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和环境成本。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结构急剧变动、体制渐进转型阶段,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市场化严重滞后、政府功能又定位不清,资源价格改革面临种种阻力。只有资源初始价格和再生利用的资源价格在边际上相等,资源价格才会达到均衡。
  循环型经济的行为假定是“生态经济人”,即追求生态经济效率的适度最优。作为一个复杂性适应系统,循环经济中的经济组织是不断演化的。循环经济的自组织功能决定了它的动态效率。循环经济的微观基础是研究经济运行机制的逻辑起点。在循环经济中,消费者不仅通过适度消费来削减消费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而且其生态消费通过创造一种可持续的市场需求形成对生产者的利益驱动,迫使企业生产转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经营方式。企业既是生态经济系统的“生产者”,也是一个具有子系统功能的经济组织。如果说循环型企业的经济动机源于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带来的成本降低和收益增加,循环型产业链则不是片面追求短期的利润,还有链上企业之间的长期稳定合作达成的博弈均衡,循环型产业网络则更具有嵌入性和互补性,良好的社会资本和资产专用性产生网络效应。系统特性决定了企业要从个体生产单位演化成循环产业链,进而形成循环产业网络。企业从循环型企业——产业链——产业网络的演化机理,体现了生态经济效率整体性、结构性、系统性、动态性提高的过程。循环经济的调节机制是指实现物质流、价值流、信息流协同运行的资源配置方式。在调节方式上,可分为事前调节和事后调节。基于新的产业支撑体系、有效产权、充分信息和良好信任与合作,事前调节有虚拟交换前置和公众参与两种形式;基于适度消费和企业生态管理的微观基础,事后调节主要指传统的市场和政府两种手段。由此,循环经济运行机制的主要部分就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信息替代、市场驱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的调节机制。循环经济是一种基于市场经济的生态经济,其运行需要一定制度支撑并获得自生能力,进而实现自我运行和自我实施的状态,这样才能实现资源节约和成本节约的经济生态双重效益。因此,对其运行机制的研究应是一个多学科综合的任务,需要融合主流经济学和生态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归纳起来,本文的创新之处就是分析范式创新、产业模式创新、调节机制创新和微观基础创新四个方面。其中重点论述调节机制创新和微观基础创新,包括在新经济理念和新主导逻辑支持下的实现基础理论变革。
我国的税制改革对循环经济的影响

  第3章现行税制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上的存在的问题

  3.1环境保护的独立税种缺乏

  我国尚未像循环经济发展较为成熟的发达国家那样建立起以“资源环境税”为第三主体的税制,缺乏专门性的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独立税种,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大部分依靠分散在商品税、所得税等税种中的零星规定来实现,这既限制了税收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调控力度,又难以形成专门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在现行双主体税制结构中,所得税强调了公平,但环境日益恶化,资源日益短缺,虽然商品劳务税体现了效率,显然缺失了人类代际间的公平与效率。

  3.2征税范围过窄

  一方面,如森林、草原、淡水等许多重要的自然资源,均未课税,减弱了资源税应有的保护环境作用。我国现行资源税以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量为依据,对企业已开采但未销售的资源不征税,这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企业更大力度的开发和浪费,并间接地导致了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另一方面,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没有将不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高能耗产品、资源消耗品及高污染产品全部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其作用主要体现在调节奢侈品消费上。

  3.3税收优惠机制不够完善

  首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过小,一是企业所得税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项目的优惠期限是6年,与资源循环利用企业的运行规律不适应;优惠方式仅限于减免税款,没有采用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相关优惠形式,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二是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只集中在少数几种资源产品,没有惠及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全部产品,其优惠力度对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的激励作用非常有限。其次,某些税收优惠措施在扶持和保护产业和部门利益的同时,却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生态环境,如对农膜、农药,特别是剧毒农药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对生态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

  3.4税率设计不合理

  现行增值税无法形成激励机制,其对征税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清洁产品等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与其他应税产品一样按照17%的税率征税;部分应税消费品税率过低,如木制一次性筷子、鞭炮、焰火等只采用5%的税率,无法达到调整消费结构的目的;现行资源税税档之间差距小,税率偏低,难以起到合理开采和保护资源的作用。

  第4章税制改革对循环经济的影响

  4.1税制改革影响对循环经济投资

  经济的增长需要有投资做动力,因此如何化储蓄为投资是解决经济增长问题的关键。税收与经济的关系密不可分,税收通过资本的形成来影响经济形势,而投资和储蓄是关系资本形成的重要方面。商务部今年的最新消息显示,我国城乡居民的储蓄余额已接近40万亿元。由此可见,居民的资金还主要集中在储蓄方面,我国在进一步扩大居民的消费需求方面还有很大潜力,我国的经济增长前景还是比较乐观的,尤其是今年国际金价持续走低的情况下,中国大妈的抢金浪潮充分显示了中国居民消费需求旺盛。面对当前我国的情况,经济增长的关键就是要继续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同时采取积极的税收政策拉动投资。在税收增长、税负加重的情况下,由于资本的收益水平降低,不会有投资者愿意投资,这种情况下会阻碍投资的增加,不利于经济的增长。相反,在国家出台税收减免等一系列积极措施的情况下,由于投资成本的降低,加上市场需求旺盛,会吸引大批的投资者进行投资,从而带动经济的发展,促进国家经济的增长。因此税负问题必须高度重视,以保证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增长。值得注意的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收收入一直保持超高速增长的状态,这会给投资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可能会造成我国经济发展的停滞,引起经济的衰退、萧条,正确的税负制度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4.2税制改革影响循环经济增速度

  通过税制改革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数据,在研究税收负担对经济增长率的影响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中西部地区现有的税收负担都阻碍了其地区经济的增长,但中西部在税收增长方面差别较大,前者税收增长对经济增长的阻碍较小,而后者税收增长对经济增长的阻碍效果十分明显;第二,东部地区现有税收负担对经济增长影响非常小,不会对东部地区经济增长有较大的阻碍,但是税收负担越重即税收收入增长越快对经济增长的阻碍也就越大;第三,从全国范围来看,税收收入增长越快尤其是超过经济增长速度的情况下,经济增长就会受到阻碍。从全国范围来看,无论是现有的税负还是税收收入的增长都会给经济增长蒙上阴影,重视和加快调整税收政策,虽然税收增长、现有税收负担对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增长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使税收负担符合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十分必要。

  第5章应对税制改革对循环经济影响的对策

  5.1完善优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征税制度

  首先,开征环境税,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污染者负担”的原则,环境税的纳税主体应是环境污染者,征税对象为一切污染环境的行为和消费过程中有害于环境的产品。我国开征环境税,应根据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征收,以后逐步扩大征税对象。。环境税的税负要反映出环境成本和资源的稀缺程度,加大非循环经济的企业经营成本,从制度上引导其向循环经济方面靠拢,同时筹集环保资金,用于环境与资源的保护,为国家的循环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一方面,可以借鉴瑞典等国家绿色税制,逐步征收垃圾税、原生材料税、填埋和焚烧税等新税种。另一方面,可将现有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城市生活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噪音等收费改征独立的环境税。环境税的税率应当以差别税率为主,对有利于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绿色产业”和替代资源的产业实行零税率,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实行惩罚性税率。
  其次,完善资源税征税制度,加强资源税的调节功能。资源税制的具体设计应符合资源循环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我国应对一切自然资源的开发使用征收资源税,不断提高资源的生态经济效益。一是要调整计税依据和计税方法。将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由现有的按销售量改为按产量计税,并适当提高税率标准,将资源开采中的环境成本考虑到税率的制定中去,尤其是对非再生性、稀缺资源要课以重税,通过提高税负强化国家对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二是进行税费合并,将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矿产资源管理费、渔业资源费、水资源费等并入资源税,使资源税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促进管理和征收。三是彻底改变资源税以“级差调节”为主的征收思路,充分考虑资源的有用性、稀缺性和对资源开采产生的外部性成本的补偿,突出对生态价值的保护,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自此,要进一步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将所有不可再生资源和部分存量已处于临界水平的资源纳入征收范围,即在现行资源税的基础上,必须将面临严重枯竭以及维护生态平衡不可缺少的土地、森林、草原、滩涂、淡水等重要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
  再次,现阶段需要建立包括包括出口税和进口税在内的“绿色关税”体系,以便更好的阻止跨国污染向我国转移和保护国内资源。出口税收方面,通过降低甚至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退税来控制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对原材料、初级产品、半成品调整出口货物退税。进口税收方面,一是对一些影响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进口产品限制、禁止其进口,或是课以进口附加税,甚至实行贸易制裁。二是在合理范围内,对进口环境无害技术、国内不能生产的直接用于生产节能产品的设备以及环境监测仪器,免征或减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或进口关税。
  最后,完善消费税征税制度,发挥消费税的作用。一是设计消费税差别税率,对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以及不可再生或替代的资源性消费品,实行高税率征收;对资源消耗量小,循环利用资源生产,不会造成环境压力的绿色清洁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减免消费税;二是要进一步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征税范围可逐步从有限型向中间型甚至向延伸型发展。目前应将对环境危害大的产品如汞镉电池、含磷洗衣粉、塑料包装袋,资源消耗量大的产品如高档建筑材料、一次性用品、过度包装材料等纳入征收范围。

  5.2构建建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收制度

  在治税思想上要跳出传统的税收经济观,突破传统的“高开采、高生产、高消费、高排放”思维定式,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的循环经济思想调整我国的税收制度。税制的设计必须融入到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战略目标中,要用循环经济的理念重新构建我国的税收制度,逐步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在循环经济税收制度体系的建设中,除了整合和开辟具有生态税性质的税种外,还要对各主体税种的功能重新定位,促进各税种、各征税环节之间的协调配合,努力构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完善的税收制度体系使税收在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提倡绿色消费、促进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方面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

  5.3改革税收优惠制度,激励循环经济的发展

  首先,调整个人所得税优惠制度。在个人所得税制的设计上,可考虑对不拥有私家车、上下班乘坐公交车的居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加计一个扣除额,目前城市汽车特别是私家车数量的迅速增加,是城市空气污染加剧的原因之一,因此,减少大量使用私家车造成的空气污染主要通过鼓励居民出行尽可能使用公用交通工具实现。
  其次,调整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要将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等产业纳入所得税优惠的重点。一是要延长企业所得税减免期限。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税优惠期限可由当前的6年增至8~10年,促进起步阶段的环境保护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形成规模。二是扩大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除了对环保产业继续优惠外,优惠范围应扩大到环保设备制造、环保工程设计和施工等更广泛的领域,使整个环保产业都能享受到发展环保事业的优惠,从而使我国的环保经济链条趋于完善。三是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方式。应减少对科研仪器、生产节能和环保设备加速折旧的限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折旧年限,缩短成本回收期限,使企业机器更新速度与科技发展同步;对处于起步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源利用企业等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企业,在前期资金紧张的状况下,可允许延期纳税;对购买并使用国家鼓励的生产节能和环保设备提高投资抵免额,直接减轻企业投资负担。
  再次,调整增值税优惠制度。一是取消对农膜、农药,特别是剧毒农药免征增值税的规定,设立对节水灌溉装置、环保肥料的税收优惠,促进农业生产转型,以避免水资源和土壤资源进一步污染。二是对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的重点产品和设备,其效益特别显著而受价格等因素制约难以推广,国家支持后有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应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减免增值税的优惠。对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此外,具有替代效应的不同类产品,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产品实行低税率,不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产品实行高税率;增值税税率的设计可考虑差别税率,即同一类产品,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产品实行低税率,不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产品实行高税率。
  最后,调整营业税等其他税种优惠制度。对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劳务,其处理污水取得的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节能、环保、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及与其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一定标准的节能、环保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方面应给予一定的减免;对因地方政府整治生态环境需要而搬迁的企业,在自行转让原房地产时,应给予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照顾;对为净化环境、有效保护资源而兴建的污水处理厂的生产经营用房及其所占土地,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第6章结论

  税收负担对我国循环经济增长有着较大的影响。循环经济的核心是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宗旨是经济活动的非物质化,通过提高资源生产率(生态经济效率)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文章对我国的税制改革对循环经济的影响进行了论述,首先对税制改革和循环经济做了基本概述,接着现行税制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上的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论述了税制改革对循环经济的影响以及解决对策。税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一个国家循环经济的发展与否取决于税收政策的好坏,我们应该审慎的看待我国的税负问题,将其对我国循环经济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推动循环经济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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