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保险公司富裕支公司汽车保险理赔业务问题分析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汽车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提供交通便利,我国城市汽车保有最在不断地增长,自从我国机动车强制保险规定出台以来,车辆保险理赔也成为了当今的热点话题,近年来保险公司的理始案件量也在逐步提升,在这种情势下,各家保险公司而临

  绪论

  研究背景:伴随世界经济与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内保险业也开始不断扩张,得到了让人欣喜的成就。汽车逐渐变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商品,是现实生活中重要的出行工具,所以促使国内汽车产量不断增加,庞大的汽车市场促进保险业市场的扩张。此时,我国政策对机动车辆保险领域的不断扶持,促进车险业的稳定发展,一直到2017年底,我国开始变成世界重要的车险市场,汽车保险保费效益超过5376亿元,比同期涨幅是17.84%,在财产保险业务内所占比值是73.12%、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汽车保险市场表现出相对高的集中度,发展不均衡问题频繁出现,利润一般汇聚在大型财险企业,中小型财险企业基本上无法得到效益。
  研究目标:以汽车保险婚付业为分析主体。分析账付业和民众日常生活与社会再生产之间的关系,进而让民众全面掌握生活和社会再生产。
  研究价值:受益人内心能够在汽车保险理脑业务上得到安慰,在生活上也取得一定的赔偿。让受益人得到高质量的生活,从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本文从阳光汽车保险理财业务的问题着手,研究其问题出现的根源,且汇总出赠与处理汽车保险理赔业务问题的方案,最终促使阳光保险企业得到更大的发展,促进保险业的稳定扩张。
  研究内容:本文以阳光保险企业富裕支公司中汽车保险赔付业务为着手点,分析该企业的现实情况。利用研究可知其出现的现实问题,且寻找处理该企业现实问题的方式。在其进行理赔出现问题时寻找合理的对策,比如提升保险企业汽车保险理赔业务的效率,提升信息化能力、提升汽车理赔工作人员的整体素养、健全组织管理体系等对策。
  研究方法:本文通过文献研究与证据研究对理赔业务开展深入分析,文献分析法主要是筹集充足资料,对文献开展深入分析。所以,本文筹集大量有关理赔业务的数据和文章,进而对阳光保险企业汽车理赔发展情况开展深入分析。实证分析法主要是利用调查阳光保险企业保险理赔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基于现实问题指出合理的意见和处理方案,协助该企业不断提高企业效益与综合竞争力,加快企业的持续发展,全面促进社会长久发展。

  1汽车保险理赔业务相关理论概述

  1.1汽车保险理赔业务的定义

  汽车保险理赔表示汽车出现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一方依照相应的要求对其他方指出的赔偿要求进行处置的行为与过程。保限企业现赔表示保险企业的合约所包含的事故出现之后,保险企业在得到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要求时间内上交的申请赔信报售时,按照约定承担经济补助或给付义务,被保险入格其风险转移始保险企业之后,在保验时期内也许出现经济损失,也许不会出现经济损失。在没有亏损的时候,保险企业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成给付。在出现亏损的时候,保险企业也不一定给予补偿或给付,由于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有些是保险企业责任范围内的责任,但是有些则不是,也就是经济损失由保险风险所造成,也不是损失多少保险企业补偿多少,保险企业理赔标准相对严苛,从技术角度进行分析,保险企业经营环节的具体流程进行分析,理财保险企业经营的最终环节。然而从逻辑层面进行分析,保险企业理路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保险企业其余部分的业务增长与发展。因此理赔环书还是此类企业经营的全新开始。最终影响保险企业经济效益与未来的长久发展。

  1.2汽车保险理照业务的特点

  汽车保险理赔业务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下面多个部分:
  第一,损失率高此外损失幅度不大。汽车保险的主要特点是保险事故即便亏损金额通常不大,然而,事故出现的概率高,保险企业在运作时期也需要投入大量精力与资金,很多事故金额较少,然而,依旧涉及对被保险人的服务水平问题,保险企业需要给予相应的关注。其次,根据个案情况进行分析赔偿数值不高,然而,累积起来对保险企业的运作造成较大影响。
  第二,被保险人的大众性。国内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之前是以单位、公司为主,然而,伴随个人拥有车辆数目的增多,被保险人中单一车主的比值开始提高。上述被保险人的特征是其购买保险具备一定的被动因素,此外文化、知识与素养的限制,其对保险、交通事故处置,车辆维护等并不了解。其次,因为利益影响,检验与理算人员在理赔时期和其在沟通的时候出现一定的阻碍。
  第三,标的流动性强。因为汽车功能特征,导致其表现出较高的流动性。车辆出现事故的地点与时间不统一,因此保险企业需要建立运作稳定的服务系统来完成理赔工作,主要是全天候的报案受理制度与高效合理的检验体系。
  第四,道德风险较高.在财产保险业务内汽车保险是道德风险的“重火区”.此类保险表现出标的流动性强,户籍管理中出现问题,相关信息不对称等情况,另外相关保险条款不健全,有关法律条件不完善和此类保险运作时期的特征与管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与不足,给了违法人员可乘之机,汽年保险欺诈问题频繁出现。
  第五,受到修理厂的影响较深比,在汽车保险的理赔中具备关键作用的是修理厂,他们提出的修理价格、工期与质量都会显著影响汽车保险的服务。所以,大部分被保险人在出现事故以后,都觉得因为购买了保险,保险企业就需要负贵车辆修复。因此,将年辆交给修理厂修理以后就不再询问。假如车辆修理质量或工期出现问题,乃至价格问题都会认为保险企业与修理厂不负责任,但是实际上,保险企业在保险合约中担负的知识经济补偿义务,对于事故车辆的维护和有关工作不需要承担责任。

  1.3汽车保险理赔业务的作用

  汽车保险理赔业务的工作一般体现在下面几个部分:
  一、加快车工业的发展,增加汽车需求
  从目前社会经济现状进行分析,汽车行业逐渐变成国内经济健康、平稳进步的关键动力,汽车行业相关方针在我国产业效策中的位置更为关键。汽车行业政策要有利于社会与经济效益的提高,要变成我国经济进步的重要动力,需要依靠汽车保险等配套服务。汽车保险行业的发展对于汽车工业的进步具有积极的现实影响。汽车保险的萌生,减少了公司和个人对使用汽车的时候也许发生的风险的担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高消费人群购买汽车的积极性,进而增加了对汽车的需求量。
  二.稳定社会公共秩序
  伴随国内经济进步与民众生活水平的提升,汽车变成关键的生产运输与代步工具,也变成社会经济和民众生活中无法取代的部分,其功能不断增加。汽车成为重要的保险标的,即便单位保险金较低,然而数目多且相对分散,车辆所有者不仅有党政组织,此外也有工商公司与个人。车辆所有者为转移使用汽车所产生的风险,想要支付想要的保险费投保。在汽车出险之后,从保险企业得到经济赔偿。因此我们就能知道,发展汽车保险不仅便于社会平稳发展,此外也便于保证保险合约当事人的正当权利。
  最终,在汽车保险业务内,经营管理和汽车维修产业和其价格有紧密的关系。主要因素是在汽车保险的运作成本中,事故车辆的维护成本是目前最关键的方面,此外车销的维修能力在特定层面上表现出此类保险产品的质量。保险企业未来减少经营费用与风险,需要持续强化本身经营业务管理,此外也需要增加对事故车辆修复活动的监管,因此就会不断提升汽车维修质量管理能力。此外,此类保险的保险人从个人与社会效益着手,和汽车生产公司、汽车维护公司合作进行事故原因的统计研究,分析全新的安全技术,且不断增加人力与财力资源投放,进而加快汽车安全性能的稳定提升。

  1.4汽车保险理赔业务的重要性

  在民众遭遇不幸事件的时候,有可能会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财产受损等问题。由于生活中出现多种类型的风险事件,保险是民众处理风险的重要模式,也就是民众能够利用风险转嫁得到一定的保证。在车险经营的大部分时期,车险理赔变成大部分民众重视的主要问题。由于理赔是此类服务的关键部分,其效果的好坏显著作用于当前保险企业的运作质量。目前大部分企业为了得到更多的业务,持续减少费率,通过应收等众多非法方式去占领市场。基于上述不良问题,不同保险企业在理赔过程中开始增加投资,尤其是在金融风险的影响下,提升汽车保险理赔服务与怎样提升理赔服务质量逐渐变成保险发展的关键问题。

  2阳光保险公司汽车保险理路业务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

  2.1阳光保险公司汽车保险理赔业务发展现状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500强公司、中国服务业100强,组建3年级建保险集团,5年超过71家保险主体,比如中国保险行业,9年进入互联网金融和不动产海外投资行业,10年顺利进入医疗健康产业,变成世界市场化公司中发展速度较高的企业.一直到现在,阳光保险集团下属用过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资产管理、医疗健康、五联网金融等众多子公司,开始变成保险领域创新发展的主要动力。
  依靠集团优点,通过人文、科技为动力,阳光保险集团全面汇总资源,不断研究让顾客认可的产品,持续升级以“闪赔”、“直赔”为特点的服务,进一步提升市场拓展水平、强大的顾客服务能力、卓越的风险管控水平与高效的资产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长久、全面的发展。
  阳光财产保险公司富裕支公司创建在2006年10月,是重点提供财产保险业务的企业。其在创建之后,不断刷新我国新设保险企业年度保费规模的历史纪录,得到良好的发展效果,当前逐渐有36家级组织正式运作,三四级分支组织将近1700家,服务网络完成国内覆盖。2011年8月,阳光保险提供阳光e车险闪始服务。
  一直到2017年12月31日,阳光保险企业富裕支公司当年保费同比增加保的赔14.8%;综合成本率为99.7%,同比涨幅是2.4%,一般是因为理赔费用提高。基于汽车领域的现状,保险理培业务加强监管,持续提升理略服务和顾客的认可度,不断改善保险管理体系,商业用年的续保率逐渐超过67.2%,同比涨幅0.6%”。
  该企业选车保险理赔业务自发展到现在也出现一定的不足和问题。例如在人员控制部分(此处表示增员),业务员冗余造成员工系统不科学,太过寻求数目却并未关注到质量,造成广大民众并不认可汽车保险业,甚至也有人对买汽车保险表示厌恶,认为是被骗,将汽车保险当做传销活动,对于阳光保险理赔业务的消极影响较大,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理赔业务的稳定增加。另外,阳光保险对于全新业务的推广相对保守,使用定性思维方式,给受邀讲者听讲座或者下发奖品,老旧的发展方式缺少创新。上述问题都限制了该企业的稳定发展。

  2.2阳光保险公司汽车保险理路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2.1汽车保险理赔效率不高

  年险理缩效率低一般不能满足顾客诉求赔偿的时效性,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部分,也就是保险企业自身处理效率不高,此外外地出险不能得到按时赔付。前者也被划分成不同部分,第一,客户出路后查勤人员无法在要求时间或商定时间去往现场,第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等待拆检、定报的时间过久,第三,保险企业自身办理效率不高,增加理赔时间,造成周期过长,导致客户车辆修复被不断延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信誉,后者一般是因为目前国内私家车的增加造成本地承保、异地出险的机动车辆保险问题的增加,然而因为保险企业的事务处理组织分布不能全部覆盖各个地区和人力物力等部分的约束,造成异地出险后顾客需要返回投保地处理索赔问题,导致报案难、求助难、性复难变成此类企业提供专业理赔服务的重要阻碍,耽误顾客定损、修理与取得赔款,上述全部是造成保险企业始付效率低的重要原因。

  2.2.2条款设置不够精细

  国内车辆保险的跳跃设置比较粗略,比如部分免责内容的增设本质上违背国内法律条文的具体要求。此外因为保险企业对保险事故出现的详细情形缺少精准的预估,造成在设定条款内容的时候并未全面分析详细的细节情况,造成大部分内容在顾客和保险企业出现明显不同的解读模式,双方会出现误会,进而出现多种矛盾,问题也频繁出现。

  2.23理赔纠纷多发

  目前因为国内车险理赔有关部分的法律、条文内容并不健全,也并未创建有关出险车辆修理和配件费用处理等相关要求,所以汽车配件在各个4S店都出现不同的报价,所以造成理赔矛盾频繁出现:而即便在相同报价标准中,纠纷理赔无法全部回避。国内车险理赔矛盾一般表现在下面几个部分:第一,车辆定损差价矛盾。去4S店修理一般是车辆出现问题之后被保险人的最佳选择,然而因为国内当前4店的维修价格在行业内属于垄断,导致客户真实出现的维修价格明显超过产险企业的定损价,其中保险企业赔付的基础是本身定损价格,所以就造成被保险人和企业两者车辆定损差价矛盾。第二,车险理路时效矛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出险之后通常要尽早得到高效的赔付,然而因为自身缺少对保险索赔程序的掌握,对索赔数据不够了解或出现误解,所以不能向车险企业出示充足高效的理赔信息,导致理赔时限的增加,造成矛盾:第三,车险赔偿数值的矛盾,在车损险与汽车第三者责任险中此部分矛盾非常普遍,车辆出现意外问题的时候,被保险人通常希望得到较高的索赔金额,然而车险企业只能依照内部规章制度提供理始,和被保险人的预期有相应的差距,所以造成车险理赔数额和模式之间的矛盾。

  2.2.4虚构或夸大损失

  保险事故出现以后,并非全部风险都具备保险意义,保险企业所承保的范畴只限制在保险内容内清楚要求的风险种类,合约清楚要求了保险企业要担负的责任,基于多种险种,保险合约内都会提出相应的责任免除,上述免除所产生的亏损需要投保人或是被保险人自主担负。虚构与夸大损失是在涉及此部分问题时,为了得到保险赔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虚报事实,把之前就受到伤害的车辆配件拆装更换在当前的保险标车辆上,当做保险事故报案,通过不真实的事故与亏损来得到不当收益;或是本身并未出现偷盗然而被保险人利用私藏等手段,进行盗抢险报案,之后得到赔付;或者故意造成车祸等。夸大损失详细的说就是把保险事故导致保险标的的亏损程度夸大,进而得到超过真实损失的保险赔付数值,在实际车险理赔事件中此部分诈骗的出现一般是在事故出现之后,缺少管理,相关人员故意增加损失导致的。主要模式包含多个部分,然而一般是因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不通过积极预防与施救举措,造成部分本身可以规避的伤害事件出现,增加亏损;很多不法分子会利用涂改发票提升保险标的的价值或把非保险标的亏损混杂到清单中,进而得到赔付,达成诈骗目标。
阳光保险公司富裕支公司汽车保险理赔业务问题分析

  3完善阳光保险公司汽车保险理赔业务的策略

  3.1提高保险公司汽车保险理赔业务的效率

  信息技术的持续进步促进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于阳光保险来说也是这样,该企业需要通过领先的信息技术来促进产业的稳定发展,当前阳光车险需要从下述多个部分开始:第一、研发智能联网体系。对技术人员进行科学的排班,在得到车险报告之后可以按时定位有关技术人员,且迅速派遣人员达到出险现场;第二,研发在线送程定物体系。理始人员在进行生物时要配备数码相机,共同传送保险事故受损状况,和保险企业内部评估人员完成实时交流,利用报外系光对传输损失部件快速寻找当前的市场价格,且通过电话成传真等相关设施进行相应的传输,完成当场定损:第三,学习国外完善的系统,继而研发符合国内现实需求的估损体系,确保车险理路时期的规范和公开:第四,研发自动核始系统,完成对顾客的出险报案、立案、理算材料、审查等部分的连续性处置:第五。创建完善的顾客服务系统,产生高效的全方位客户服务和管理体系,和顾客开展充分的交流。掌握顾客现实需要和具体投保状况。

  3.2提高信息化水平

  要全面预防车辆保险理期内的诈骗和业务操作等相关风险,因此就需要创建完善的车险诚信体系。首先,阳光保险监管组织需要按时把保险市场有关方针与数据告知给大众。按时向外界进行公开,特别是对于最近指定的保险要求、相关保险企业的经营情况等内容,要按时向外界公开,对于用光保险合约的违规运作和其最后处罚情况需要向社会通报,便于民众全面掌握保险行业的现实状况与有关信息,利用车险信息平台统计各个企业车险结案率、结案周期以及投诉率等关键指标,按时向外界公开,指导消费者做出正确选择,进一步加快企业服务水平的提高。其次,阳光车险监管需要创建诚信信息网络查询体系,促使广大民众可以查找与掌握其想要投保的阳光保险企业的运作状况,业务员和信息、保险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记录等相关内容,此外阳保险企业需要利用上述系统得到欺诈骗的被保险人信息等,对车险理赔时期的不法举动和分子要给予严厉惩处,如此不只可以警示教育其他人,此外还可以全面规避骗保活动。

  3.3提高汽车保险理赔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阳光保险富裕支公司要对车险工作人员开展相应的培育与监管。在保险行业人才的招聘上需要关注具有汽车制造和修理技术、配件销售和管理经验、医疗救护等专相关知识背景的专业人才,此外也需要强化内部培育,按时对职员开展相应的培育,促使职员可以了解到工作所需要的多种技术,延伸知识面,可以从宏观与微观两个部分对车险事故处理开展全面的掌控,此外强化相关专业人才的量化审查,指导专业人才的发展,且创建完善的约束制度与激励制度,建设整体能力高的服务团队。

  3.4完善部门管理机制

  基于车辆保险理赔活动中出现的现实问题,阳光保险监管组织需要持续增加监管力度。第一监督组织需要创新监管理念,全面了解到监管责任的主要着手点是维护所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确保其得到充分保障,主要目标是加快阳光保险市场长久、稳定、高速发展。根据上述情况,阳光保险监管组织需要对当前保险行业进行全面的审查与了解,基于国内保险产业的现状与宏观环境,秉持以人为本,学习与吸纳国外领先的保险监管经验与优点,充实与提升本身监管水平,寻找具备我国特点的保险监管道路,因此需要监管组织全面高效的限制车险行业内的违法活动与恶性竞争,对民众相对关注的问题也要按时处理,基于保险行业内数据不真实与理赔服务能力不高等问题,监管组织需要推出全面高效的策略来预防,进而从根源上减少与避免车险业务风险的出现。

  结论

  伴随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汽车逐渐为更多的民众提供便利。国内城市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多,在国内机动车强制保险方案制定之后,车辆保险理赔也开始变成目前的重要话题,近期保险企业的理赔案件量不断攀升,在上述局势下,阳光保险企业遇到的现实问题是怎样提升车险理赔的效率和质量。
  分析我县车险理赔中出现的现实问题,确定阳光财险公司富裕支公司车辆保险理赔的现实效率不高,服务环节相对复杂,异地索赔处理受到阻碍,和因此产生的矛盾较多,此外也出现比较明显的车险诈骗等问题,深入研究上述问题出现的根源可知,重要因素是国内保险产业的有关条款设定相对含糊,保险消费信息不对应与社会环境内的法律条文不完善、信用制度不健全、人才服务队伍整体能力不高等。
  之后本文提出我县车险理赔服务需要遵守的主要原则,也就是要对顾客表现出人文关怀、在事故出现之后可以按时处理、需要为顾客准备专业服务与后续处理过程中需要坚持真诚理念等。
  总而言之,要想在目前的竞争中得到较大优势,阳光保险公司富裕支公司需要为投保者或被保险人准备专业、高效的服务,提升公司综合能力,只有如此才可以帮助公司得到更高的经济效益。最终确保广大民众的权益,加快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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