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伍怡和家族的兴衰看清朝广州行商群体败落之因由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政府予广州设立粤海关。而随着粤海关的设立,广州的对外贸易逐渐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为了适应这一新形势,清政府创立了一种新的制度——行商制度,广州行商群体也因此登上历史舞台。而在行商群体中,伍怡和家族有着举足轻重的地

  导言

  一、问题的源起和思路

  广州十三行是研究近代中外关系史、清经济史、近代中国对外贸易等相关问题都绕不开的重点之一。研究的成果有很多,涉及十三行研究的方方面面。而近年来,广州行商群体的相关研究也越来越得到重视。广州行商作为晚清时期的代表性商人群体之一,有着其重大的历史研究价值。清朝时期,清政府为巩固其封建统治,严格把控对外贸易并开创了垄断中外贸易的行商制度。从此,行商群体登上历史舞台。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政府颁布“一口通商”政策,广州十三行成为了对外进行贸易的唯一合法窗口。这大大提高了广州十三行在中外贸易中的地位,也使广州行商群体成为了中外贸易的唯一媒介。而在广州行商群体中,伍怡和家族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伍国莹与东印度公司开展贸易,伍怡和家族由此起步。乾隆四十八年(1783),伍国莹奉海关监督的命令下承充行商。到其子伍秉钧草创怡和洋行,因东印度公司的信赖,怡和洋行的贸易量逐年增长,伍怡和家族在行商中的地位也日益提高。1801年,伍秉钧逝世,怡和洋行交到了伍秉鉴的手中。伍秉鉴凭借自己出色的经商头脑与行商的特权经营,一跃成为了广州行商的首领,也是当时享誉世界的大富豪。随后,伍秉鉴退居幕后,怡和洋行由其两个儿子伍受昌、伍崇耀接连管理。这一时期,成为了伍怡和家族盛极而衰的关键转折点。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日益膨胀和清政府的封建集权达到顶峰,中西方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因此,广州十三行作为当时对外的唯一窗口,广州行商自然而然成为了西方帝国主义国家侵略中国的突破口。作为行商领头羊的伍怡和家族首当其冲,在清政府与外国势力的压迫下夹缝求生,处境艰难,日益破败。从伍怡和家族的兴衰中,我们可以分析看出外国势力与清政府是其中的两大关键因素。成于此,也败于此。而伍怡和家族在广州行商群体中处于首要地位,是广州行商群体中极具代表性的一支。因此,伍怡和家族的兴衰并不仅仅是一个大家族的发展败落如此简单,背后隐藏的是整个广州行商群体的起落,折射出广州行商群体的桎梏。可以说,伍怡和家族的兴衰史就是广州行商群体的兴衰史。通过对伍怡和家族兴衰的分析,希望能初步剖析出广州行商群体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广州行商群体败落之因由。

  二、研究综述

  (一).对广州行商群体的研究

  关于广州十三行的研究,学术界已多有成果,可谓是十分丰富了。其中,梁嘉彬的《广东十三行考》可谓对相关研究起着奠基性作用。梁嘉彬先生在《广东十三行考》一书中对十三行的起源、沿革、各行的行名、人名以及行商的事迹进行了详细的考证。梁先生不仅参阅了《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广州番鬼录》等资料性译著和二十世纪初法日一些学者的研究专著[法国Henri Cordier的《广州之行商》(Les Merchants Henistes de Canton)。日本川中萃一郎的《广东外国
  贸易独占制度》及《十三行》,根岸佶的《广东十三洋行》,武藤长藏的《广东十三行图说》以及松本忠雄
  的《广东之行商及夷馆》。参阅梁嘉彬:《广东十三行考》,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页。],还参考了北平故宫博物院出版的清代文献[主要有《史料旬刊》《文献丛编》《清代外交史料》等。]。梁嘉彬先生身为行商后人,凭其家族姻亲关系,得以搜得丰富的行商家族的族谱资料。而且,另有对多位行商后人口述材料的使用,其用力之深,可见一斑。然而,《广东十三行考》对广州十三行的研究仅仅停留在表面,缺乏对其的深入挖掘。此书并没有对十三行各种现象的产生、变革的原因及其影响等这些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因此也为后世的研究者留下了广阔的研究空间。
  陈国栋的博士论文"The Insolvency of the Chinese Hong Merchants,1760-1843"(《中国行商的破产(1760-1843)》)堪称其中的代表作。在这篇学位论文中,陈国栋从对行商的贸易利润、利润分配、财政窘境、债务处理等方面加以分析,认为“由于资金有限与周转的困难,行商筹措现金的代价十分高昂,远大于他们的可支配利润(即商品交易的利润减去营业设施及行商家族的维持费用,再减去官吏的榨取),因此绝大多数的行商都免不了以破产终结”。[参阅Chen,Kuo-tung Anthony,"The Insolvency of the Chinese Hong Merchants,1760-1843",Ph.D.
  Dissertation,Yale University,1990,pp.251-259.]可以说,通过对多类行商经营数据的统计,其对行商破产的原因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梁嘉彬先生“分析不足”的遗憾。此外这篇博士论文所依据的史料也是它的大特色,分别有典藏于英国伦敦的印度办公室图书档案馆和美国康乃尔大学“华生文库”中所藏英国东印度公司档案;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的宫中档奏折原件、军机档与外纪档录副奏折和其它相关档案,并兼有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北平故宫博物院出版的清代文献;美国一些地方历史学会及博物馆所藏的商业书信与账册,尤其是马萨诸塞州历史学会及塞伦市的伊塞克斯文物馆所藏和出版的资料[参阅Chen,Kuo-tung Anthony,"The Insolvency of the Chinese Hong merchants,1760-1843",Ph.D.Dissertation,
  Yale University,1990.IV.]。正因如此,陈国栋的研究被认为“仍是我们开始了解这些商人活动的基础,且其可靠性和完整性仍然未被超越。”[范岱克著、陈享冬译:《广州和澳门的商人:过去、目前和未来研究的简介》,广州十三行研究中心、中
  共广州市荔湾区委宣传部编:《广州十三行研究回顾与展望》,广州:广东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年,第
  37页。]
  东北师范大学的杜亚然的硕士论文《洋行商人经营不善的原因探讨》从经营行为和经营环境两方面对行商群体最终破产的原因进行思考。经营行为既要考虑到行商个体的经营行为,也要考虑到行商的贸易对手诸如国内的行外商人等对行商造成的影响。经营环境方面的限制主要包括清政府及官吏的勒索以及行商经营所面临的保商制、垄断制等方面的制度桎梏。此篇论文从两个方面、多个角度出发,较为全面的分析了行商群体经营不善的原因,对行商群体最终的破产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对此后相关的研究提供了导向和帮助。

  (二).关于伍怡和家族的研究

  对于伍怡和家族的研究,很早便已经在学术界引起了关注。清代学者梁廷枏先生于道光年间编纂的《粤海关志》便己对广州的行会商人有所关注,其中就有对怡和行的描述“迨至道光九年,各洋行陆续闭歇,仅存怡和等七行”。
  而由于广州公行是与外商贸易的唯一合法机构,是研究近代中外贸易的重要对象,所以引起了西方学者的关注:“伍浩官”生意上的合伙人——亨特,于19世纪八十年代出版了两本回忆录性质的著作《广州番鬼录》和《旧中国杂记》主要讲述了1844年以前广州的情况,其中记载了很多怡和伍家的情况。马士于20世纪20年代利用英国外交部所藏东印度公司广州商馆档案编纂成的巨著“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1635.1834)”(《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1635—1834年》),记载了大量怡和伍家同东印度公司商业上的往来资料,为研究伍家提供了原始可靠的依据。法国著名汉学家考狄(Henri Cordier)所著Les Merchants Haistes de Canton(《广州洋行商人》)则利用了伍家后人伍金城列出的一份名表,包括伍家在内的各行商做了研究,但这份表本身并不全,且忽略了行名的变化,故有一定的局限性。
  20世纪20、30年代是十三行研究的活跃期,对伍家的记载和论述也较多。西方学者的不断关注也刺激了中国学者,1931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许地山先生于1927年抄录了原藏于牛津大学的波德利按图书馆的东印度公司在广州商馆存放的旧中文函件和公文底稿并编成了《达衷集:鸦片战争前中英交涉史料》两卷,记载了伍家同东印度公司在贸易上往来的函件,现在看来仍然是很重要的可供参考的原始资料。
  天宝行后人梁嘉彬先生贡献尤巨,1932年他发表了国内第一篇关于十三行的研究成果即《广州十三行行名考》(《清华周刊》1932年第37卷5期),本文对包括怡和行在内的十三行各行的考证为后世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格林堡(Michael Greenberg)的British Trade and the Opening of China 1800-1842(《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1800.1842年》)一书的研究价值则在于阐述了英国散商对华进行的贸易,这本书除了利用东印度公司的材料外还使用了大量的散商方面的材料。因此同马士的《编年史》相比,他拥有一些新的怡和行伍家的资料,更重要的是将如今存留在英国的《查顿•孑子地臣行》(怡和洋行)的全部档案资料作了一番仔细的翻阅和整理,这里的怡和洋行同怡和行伍家也有着一些联系,为研究伍怡和家族提供了一些材料。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伍怡和家族的研究曾一度陷入沉寂,很长时间内没有值得关注的论文发表,直到章文钦教授于1984年在《近代史研究》第3、4期发表了《从封官商到买办商人——清代广东行商伍怡和家族剖析》才重启了有关伍怡和家族的研究。该文是第一篇专项研究伍家的论文也是集大成之作,搜集到了当时条件下所有的中外资料,以广东行商伍怡和的发展为例,借对这家族的剖析来表达行商地位的演化。剖析伍氏家族由伍国莹到伍绍荣各阶段的发展,后半部对伍氏家族的历史地位给出了评价。其他介绍涉及伍怡和家族较重要的论文还有杨国桢《洋商与大班:广东十三行文书初探》(《近代史研究》1996年第3期)、《洋商与澳门:广东十三行文书续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2期)分析了以伍氏为代表的十三行行商与英国东印度公司广州大班之间的文书函件,如账簿、契约、书信等商业文书的价值。其运用的资料大部分是前人所未涉及的,为研究伍家及其他行商提供了新的思路。
  李怡然的《清代广州行商崩溃原因探析——从美国《华尔街日报》的世界首说开去》(《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35卷第4期)以曾经的世界首富伍秉鉴为切入点论述了广州行商崩溃的三大原因:第一,官为刀俎,商为鱼肉,行商们承受着朝廷官府无休止的摊派勒索;第二,行商们债台高筑,以致被逼无奈地卷入外国高利贷的债务陷阱;第三,外商通常一走了之以逃避欠下的中国商人的债务,由此出现一笔又一笔的死账。
  江苏人民出版社发行的美国学者科大卫(David Faure)所著《阜帝和祖宗:华南的国家与宗族》(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11月版)一书主要讨论了华南地区朝廷的法典条文与民间的礼仪习俗的交织调和,书中第十八章《桑园围》讲述了的是以伍家为首的行商作为士绅在地方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而关于士绅的作用这一方面的研究,学术界虽然有不少讨论但具体到对伍家的研究,学界关注得还不够,其独到的角度和方法值得大家去借鉴。
  近年来,由于对广州行商关注的加大,一些读者也对行商产生了兴趣,因此涌现了一些行商的著作。例如:周湘的《广州外洋行商人》(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12月版),李国荣与林伟森合著《清代广州十三行纪略》(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4月版)及李国荣主编的《帝国商行:广州十三行》(九州出版社,2007年1月版)等等,这里面无论学术性强弱均保持了对伍家的关注,但基本都是在重复前人的论证及观点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新进展。

  (三)方法和内容

  研究方法对学术研究起着指导作用,采用适合的研究方法是顺利开展学术研究的关键一步。本文力求通过文献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和跨学科研究法去研究伍怡和家族的兴衰所折射出广州行商群体的特点及败落原因。
  1、文献研究法。本文对《粤海关志》、《广州府志》、《清宫广州十三行档案选》《广东十三行考》及与清代广州十三行相关的英国外交部档案、美国商业文书、《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广州番鬼录》等相关的中外文献资料进行了研究整理,从而了解了伍怡和家族的发展历程,并结合当时广州行商群体的状况,将相关的数据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尽可能挖掘伍怡和家族发展历程背后所折射出的行商群体的特点,力求把伍怡和家族的兴衰变化和对行商群体的情况相关联,为接下来的论证提供资料依据。
  2、个案研究法。伍怡和家族在广州行商群体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广州行商群体中极具代表性的一支。因此,伍怡和家族与整个广州行商群体之间必然有着紧密联系。本文把伍怡和家族作为研究对象,对伍怡和家族的兴衰进行探讨。而伍怡和家族作为如此典型的行商家族,其兴衰折射出的其实是整个广州行商群体的败落因由。因此,伍怡和家族的发展状况在广州行商群体的相关研究中也更有代表性和独特性,它很好地展现出近代广州行商群体的特点。

  一、伍怡和家族的兴衰

从伍怡和家族的兴衰看清朝广州行商群体败落之因由
  伍怡和家族的兴衰历程大致可分成三大时期:1777——1801年,伍国莹与伍秉钧为代表的家族创业时期;1801——1833年,伍秉鉴与伍受昌为代表的家族全盛时期和1833——1863年,伍崇耀当家的家族没落时期。从伍国莹担任行商,到伍崇耀离世,伍怡和家族经乾、嘉、道、成、同五朝,历时近百年,祖孙三代先后五人成为家族的当家人,经历了伍怡和家族的起家、兴盛和没落的沧桑巨变。

  (一)伍国莹白手起家与伍秉钧始创怡和洋行

  伍国莹作为伍怡和家族的创始人,于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与东印度公司展开贸易,称“浩官”[(美)马士著,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l一2卷,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5l页。],他就是伍怡和家族的第一代“浩官”。据马士著的《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记载,伍国莹曾在潘氏家族的同文行中担任账房。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在海关监督的命令下承充行商。伍国莹时期,是伍怡和家族的起步时期,伍国莹只是行商群体中较小的一员,所能发挥的作用小之又小。但凭借伍国莹自身的精明能干与英大班的格外照顾,伍怡和家族逐步发展起来。至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伍国莹在广州行商中位居第六位,并成为了东印度公司的债权人,还担任公司船的保商。但伍国莹的行商之路并非如此一帆风顺,1787年(乾隆五十二年),他卷入了于一起英商与中国人的银钱纠纷中,英国东印度公司因此将其监禁在商馆内并勒逼他代偿欠款。一下子,伍国莹就从一名保商沦为了受保者的阶下之囚。不仅如此,伍国莹还因亏欠海关关税面临着破产的危机,据《编年史》记载,1788年(乾隆五十三年),伍国莹因欠海关关税及其他税捐,数额之大使其难以承受,只能逃匿。[马士《编年史》,卷2,页55、96-97、108、110。同书卷2,页24称,Howqua l的最后一次出场,是1806年,同潘启官、潘茂官作为总商到澳门,办理对外交涉事务,并说他与潘沛官(Pui qua)“显然是同一个人”.。据梁嘉彬所引《安海伍氏族谱》卷1,伍国莹终于嘉庆五年(1800年),伍秉钧终于嘉庆六年(1801年),则此时的“浩官”已为伍秉鉴。马士显然是把国莹、秉钧、秉鉴混为一人。]所幸的是,在东印度公司一贯对濒临破产的行商的扶持政策下,身处危机中的伍国莹渡过了难关。但这样一来,也加深了伍怡和家族对外商的依赖。
  随即,伍国莹就把伍怡和家族的当家大权交到了其儿子伍秉钧手中。虽然伍国莹的贸易生涯并无十分出彩之处,甚至濒临破产,但这并不影响其后代出任行商。据潘进所写的《代怡和洋商伍敦元作分家产议约》中提及的“衡坡公即以忠诚之名承充怡和行商,⋯⋯怡和行业,衡坡公创承”,“衡坡”即为伍秉钧的号,由此说明伍秉钧始创了怡和行。乾隆五十七年(1792),伍秉钧创立怡和洋行。乾隆五十八年(1793),英国东印度公司与其开展贸易。此后,怡和洋行逐步发展壮大,伍秉钧在行商中的地位也稳步上升。1794年,伍秉钧已跃居为行商群体中的第四位,1800年(嘉庆五年)升至第三位。[梁嘉彬,前揭书,页290-921.]随着怡和行贸易额的逐年上升,伍怡和家族所积累起来的财富也越来越多,所承担的商欠自然越来越重。1797年,沛官分摊破产行商的商欠16209两,占总额的16.6%。沛官分摊份额之大,可见其贸易额和利润在行商中占有很大的份量。凭借着强大的财力,伍秉钧开始兼并其他行商,以占有他们的贸易份额。[马士《编年史》,卷2.页138、13 9、1 7 1、L9 2、227,卷3,页2 4;许山地《达哀集》.商务1931年,卷下,页161]可是伍秉钧作为清政府的封建官商,在所难逃的就是官吏的借端敲诈。据《编年史》记载,1800年(嘉庆四年)伍秉钧因承保的一艘公司船被海关发现有两对私人手表并未纳税,被海关官员认定为偷税漏税并罚以重款。起初,他企图以180元了事,海关监督却罚他纳税五十倍。[马士《编年史》,卷2,页180-181,192-193.]由此说明,伍怡和家族已成为了官府敲诈勒索的主要对象之一。

  (二)伍怡和家族的“全盛时期”

  1801年(嘉庆六年),伍秉钧因病去世,怡和行由其弟伍秉鉴接手管理,伍怡和家族也迎来了全盛时期。
  1803年(嘉庆八年)1月初,伍秉鉴首次以行商的身份与东印度公司签订了茶叶合约,合约继承了其兄秉钧的“沛官"这一商名,共向英方提供200箱武夷茶,28000箱(小箱)其他茶叶,获得了公司18份毛织品配额中的3份,仅少于总商潘启官二世,与老资格的茂官持平,进出口交易总规模在所有行商中排名第三。[(美)马士著,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l-2卷,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698页。]伍秉鉴凭借自己出色的经商头脑,使怡和行在短时间内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嘉庆十三年(1808年),伍秉鉴在行商中的地位上升至第二位,所得份额仅仅小于行商之首的茂官,共出口武夷茶500箱。嘉庆十四年(1809年)2月,年事已高的潘茂官向董事会提出了退休的愿望。如此一来,有着出色经商手段的伍秉鉴自然而然就成了董事会理想的行商之首人选。但当公司向秉鉴继提出让其继任首席行商时,他第一反应是拒绝说,“自己的才能卑微,同时又说,他很久之前已经决定,无论茂官何时退休,他也要这样做,”后来在公司劝说下答应考虑。[美)马士著,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3卷,广州:中山火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78页。]期间,伍秉鉴也提出过退休的请求,都被拒绝驳回。[(美)马士著,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3卷,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08页。]直至潘茂官去世后的第二年,即嘉庆十八年(1813年),伍秉鉴顺理成章地继任了总商之位。[美)马士著,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3卷,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80页。]在该年的合约中,怡和洋行分得了四份毛织品份额,出口工夫茶24000箱(小箱),屯溪绿茶8000箱(小箱),其进出口总额稳坐了所有行商中的头把交椅。[美)马士著,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3卷,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88页。]事实上,在伍秉鉴推脱考虑的这四年中,他就已经逐渐承担起了行商首领的责任。一方面,怡和行的实力日益壮大,经济上牢牢占据贸易配额的前两位;另一方面,伍秉鉴在处理对外事务中的影响力也渐渐增大,多次参与处理英商同中国民间或官方的纠纷。[美)马士著,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3卷,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2I、146、182页。]通过伍秉鉴这一时期的经历可以察觉出,虽然名义上他并非行商首领,却已履行着行商首领的义务。而随着怡和行的壮大,伍怡和家族的生意越做越大。伍秉鉴也不再满足于只和英国人进行贸易,把眼光投向了新兴的美国商人并以大量的资金来扶持他们。这一时期得到伍秉鉴帮助最大的企业无疑是普金斯洋行和旗昌洋行。以贩毒为主业的普金斯洋行在伍秉鉴的关照下,迅速发展起来,可谓是美国“对华鸦片贸易初期的领导机构”。[绍溪:《十九世纪美国对华鸦片侵略》,北京:三联书店1954年版,第19页。]旗昌洋行凭借和伍氏家族的密切合作,逐渐发展成美国在广州最大的商行。除此之外,伍秉鉴还在美国投资铁路、证券交易、保险业务。凭借独到的投资眼光与精明的商业头脑,伍秉鉴为伍怡和家族积累了巨额的财富,可谓“富可敌国”。
  但总商的位置并非看上去那般风光无限,实际暗藏凶险。道光六年(1826年),伍秉鉴受到了一连串难以招架的攻击,甚至有人在揭帖中直骂他为“奴才浩官”。[(美)马士著,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4—5卷。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39-140页。]实际上“他时常受到这个腐败政府的官吏的劫掠,他们随时在找寻机会,用这样的索以饱私囊”。[(美)马士著,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4—5卷。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40页。]然而实际上,作为行商首领所面对的不仅仅是政府的敲诈,他还要经常替与其有生意来往的外商遮掩一些逾越之事,甚至是代替外商接受清政府的处罚。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怡和行担保的一艘美国商船被查出走私鸦片,受此牵连,伍秉鉴被罚白银16万两,其他商行被罚五千两,这些罚金足足是被查获鸦片的价值的50倍。[梁小民:《红顶商人伍秉鉴》;《新财经》-2008-03-03]这种罚款落在行商身上,对于惩罚洋人并未起一丝一毫的作用。伍秉鉴于道光七年(1827年)向海关总督申请退休,获得应允并通知东印度公司委员会怡和行“今将由他的第四子‘伍受昌’掌管”。伍秉鉴由则以“原商”的身份自台前退出,但实际仍为怡和行的真正掌舵人。因此,虽然伍秉鉴从行商的位置退下来了了,但他的时代并未就此结束。
  伍秉鉴在退休后,其儿子伍受昌成为了怡和行的新任掌门。因其父亲于道光七年(1827年)请求委员会准其将他的行号从他的兄弟“沛官”改为他自己的名字“浩官”,[(美)马士著,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4-5卷,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40页。]自此“沛官”一名从历史舞台上消失了,伍受昌成为名正言顺的Howqua III。但在那时,伍怡和家族实际上的当家人其实仍是伍秉鉴。伍受昌不过是“代父劳”,[梁嘉彬:《广东十三行考》,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86页。]因此他也被称为“少浩官”。但不可否认的是,伍受昌确实有着过人的商业才能,是个得力的人物。在担任家主的首个年度,伍受昌便向东印度公司销售工夫茶36499箱、色种茶2566箱、屯溪茶l1000箱、贡熙茶2035箱、贡熙骨茶1290箱[(美)马士著,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4—5卷,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57页。],各色茶种合53390箱,比其父伍秉鉴刚任行商时多出近一倍。虽然他执掌伍怡和家族的时间并不长,前后仅六年,但成绩很是出色。伍氏兄弟的好友谭莹称其才能可谓“蛮货遥通慰南顾,军储独办供西征。”[谭莹:《乐志堂诗集》,咸丰十一年刊,第2卷,第4页。]可惜的是,道光十三年(1833年),年仅33岁的伍受昌去世了。在伍受昌担任总商的短短六年里,表面上看似风平浪静,但实则暗潮涌动。随着鸦片大量的非法流入,清政府面临着白银外流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清政府对广州贸易的控制越来越严格,与英东印度公司为首的外商自然摩擦矛盾增多。故作为行商首领的伍受昌往往要在中间负责传话,甚至有时候政府官员还会迁怒于他。道光十一年(1831年)5月,伍受昌因曾在总督、监督面前为英国东印度公司疏通,使公司获得了在商馆前建筑码头的准许一事,被巡抚朱桂祯所记恨,下令要将他下狱处斩,“只是由于他长跪一小时及海关监督的说项,始豁免”。[(美)马士著,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4—5卷,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9I页。]这个事件再一次印证了上文所说的,总商的位置的凶险。

  (三)伍怡和家族的没落

  伍受昌去世后,伍怡和家族的当家人由其弟伍崇耀接任。伍崇耀即伍秉鉴的第五子,也是伍怡和家族最后一代家主。道光十三年(1833),伍崇耀以伍绍荣之名担任总商,时年23岁。伍崇曜的总商生涯以1843年为界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道光十三年至道光二十三年(1833-1843年),该时期伍怡和家族大权依然掌握在“老浩官”伍秉鉴之手,此时由于伍崇曜年龄尚小无法担当大任,因此怡和行事务主要由伍秉鉴主持。这一阶段,正值鸦片战争前后。清政府一心禁烟,而外商却一心想要以鸦片打开中国市场,双方矛盾尖锐。那么,夹在清政府和外商之间的伍崇耀和伍秉鉴就显得左右为难了。一边是生意伙伴,一边是朝廷官府,两边都得罪不得。1839年,林则徐来到广州负责禁烟工作,命令行商向外商收缴鸦片。但大多外国商人并不愿意配合,最终伍绍荣将外商主动上交的1037箱鸦片交给林则徐,希望能了案。对此,已经做过调查的林则徐十分恼火。盛怒之下,林则徐认定这1037箱鸦片,是行商与外商勾结合伙欺骗官府。于是便逮捕了伍秉鉴,并以其性命威胁外商上缴鸦片。
  第二阶段是道光二十三年至同治二年(1843-1863年),这一阶段伍怡和家族内外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方面,随着《南京条约》的签订,“一口通商”变为了“五口通商”,广州十三行的垄断地位被打破,风光一时的行商也逐渐淡出了历史舞台。另一方面,伍怡和家族的实际当家人伍秉鉴于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去世。随着伍秉鉴的去世,伍崇耀正式独掌了伍怡和家族的大权。面对形势的如此变化,伍崇耀一方面改商行为茶行,继续经营茶叶贸易[刘诗平:《洋行之王:怡和与它的商业帝国》,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年版,第52页;章文钦:《从封建官商到买办商人:清代广东行商伍怡和家族剖析下》,《近代史研究》1984年第4期。];另一方面,继续进行对美国方面的投资。19世纪60年代,伍崇曜通过旗昌行在美国投资债券的金额达300万元。此外,还向旗昌行提供低利率贷款以及20万元现金作为应急资金。光绪七年(1881),旗昌洋行欠下伍怡和家族的债务超过100万元,从光绪七年至十六年(1881-1890)旗昌行破产的前夕,每年支付给伍怡和家族的利息增加到4.5万元。[何思兵:《旗昌洋行与19世纪美国对广州贸易》,《学术研究》2005年第6期]可以说伍怡和家族之所以能够比其他行商家族存续更久,与其前后两代主事人不断进行美国投资有着必然的联系。但其实鸦片战争后,伍怡和家族早已不复当年。伍崇耀虽然在鸦片战争后依然掌管家族长达20年,但伍怡和不过是名存实亡罢了。
  同治二年(1863年),伍崇耀在广州去世。伍怡和家族再也没有可以独当一面的人物了。这个曾经辉煌一时、富可敌国的大家族最终走向末路。

  (四)小结

  伍怡和家族是近代广州行商中的典型,从第一任掌门人伍国莹到最后一任的伍崇耀,伍氏家族历经了近一个世纪的风风雨雨。探究其兴衰,若只从掌门人的自身因素出发,难免过于狭窄。因此,对于伍怡和家族兴衰的研究应该结合当时大背景,深入分析“行商”身份的特殊性。伍怡和家族兴起的主要原因是他们身上“行商”这一身份,这一身份使他们获得了对外贸易的“垄断权”,从而在其中获取了巨额的财富。而这个身份却是一把双刃剑,恰恰就是因为“行商”特殊性:一方面是清政府的封建“皇商”,另一方面是外商的合作伙伴,这就使伍怡和家族处于了一种尴尬的境地。当伍氏家族的掌门人伍秉鉴登上“总商”之位时,这个家族便需要承担巨大的剥削与责任,从此以后盛极而衰。

  二、行商败落之原因

  伍怡和家族的兴衰都离不开他们身上“行商”的这个特殊身份,可谓成也“行商”,败也“行商”。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政府颁布实施“一口通商”政策,广州十三行成为了中外贸易的唯一窗口,也使广州行商群体成为了中外贸易的唯一媒介。而伍怡和家族的第一任掌舵人伍国莹也因出任了行商一职,开启了伍氏家族的传奇。
  通过研究分析伍怡和家族这个典型的发展历程,笔者从中发现总结出行商群体的一定特性以及这个大群体兴衰的原因,归根结底就是“行商”的特殊性——清政府与外商的“中间人”。因此,下文将分别分析清政府和外商这两大主体是如何对行商兴衰发展产生影响的:

  (一)清政府指定的封建“皇商”

  十三行作为当时唯一合法的对外贸易机构,行商总揽了清政府与外商的一切事务,在中外贸易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清政府给予行商垄断海外贸易的特权,使他们凭借这样的特权在逐渐增多的海外贸易中获得了更多的利润,造就了一批豪商巨贾,其中以潘家、伍家为最。然而,身为“皇商”的广州行商虽然垄断着中外贸易,可是却并非如表面这般风光,好景也不过维持几十年便纷纷倒闭。这其中的原因,便是这特殊身份下的种种无奈。

  1、清政府的贪婪与勒索

  (1)捐输

  在清代,行商为了在封建帝国下生存,向朝廷捐输变成了他们迫不得已的手段。无论是被动捐输还是主动捐买,这都是行商依附于清政府的无奈。伍怡和家族中的伍秉鉴就曾主动捐买了一顶三品顶戴。纵观清代广州的行商群体,无论大小都逃不过捐输。捐输的名目众多,如常贡,即行商每年向清政府上交的,承办贡品的银两:乾隆五十一年(1786)六月两广总督孙士毅上《奏为代洋商等呈请年缴预备传办贡品银两事折》,此后商每年向内务府缴送五万五千两。一直到嘉庆六年(1802)、嘉庆七年(1803)在原来基础上各增加了九万五千两。后从嘉庆八年(1804)开始又恢复为每年五万五千两[洋行商人经营不善的原因探讨(1760-1842)杜亚然-《东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3-05-01];军需、河工和赈灾等临时捐输:据载,1799年两广总督与粤海关总督联名上书称“洋行商人潘致祥卢观恒叶上林伍忠诚⋯⋯兹值四川教匪指日荡平情愿敬输二十万两以备凯旋”,最终皇帝“酌加减免,准其各交银十二万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宫粤港澳商贸档案全集》。“两广总督吉庆等奏请恩准粤洋盐商人捐银折”。北京:中国书店2002年版,第6册第3487页。],其中伍忠诚即伍秉鉴;嘉庆十九年(1814年)1月,伍秉鉴首次领衔行商捐输名单,率众行商捐银24万两以犒赏平定河南滑县匪徒的官兵以及雇佣睢州河工之用。[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宫粤港澳商贸档案全集》“两广总督蒋攸镭等奏报广东洋盐众商呈请捐输赏需银两的奏折”,北京:中国书店2002年版,第7册第3924页。]这些大大小小的捐输,层出不穷,大大增加了行商们的负担。

  (2)官员的“贪婪”

  清廷官员针对行商的“贪婪”行径可谓名目繁多,手段更是五花八门。主要包括规礼银、勒索、行商的被迫贿赂等。
  地方政府和粤海关在对外贸易中收取的“管理费”即“规礼银”,地方的收入开支都靠规礼银来解决,包括丈量船只,兵丁巡衙差饷,关卡办公开支,通事、领水费用开支等。按照规定,地方可以制定各项“规礼”的定额,但其中有一定的随意性,这就成了各级官吏xxxx勒索的可乘之机。
  官员们的勒索对行商而言更是“噩梦”,分为直接勒索和间接勒索两种。1796年左右,粤海关监督规定行商在与东印度公司交易后,必须按交易的份数(每份对应一定的金额)向其缴纳现金。以1800年为例,每一份交易要交出3000-4000元,而1812年时每份交易的持有人要交出8000元。这种赤裸裸的勒索极大损害了行商的利润,步步加重了行商的负担[潘刚儿、黄启臣、陈国栋编著:《潘同文(孚)行》,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00页。]。而间接的勒索更是数不胜数,例如,1826年伍秉鉴(怡和行)只是想行主过户到自己儿子名下就被勒索90万元或90万两的费用[清代广州行商崩溃原因探析——从美国《华尔街日报》的世界首富说开去李怡然;-《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7-15]。

  2、为清廷购置贵重“洋货”的花费

  除了五花八门、数额巨大的捐输外,行商们还需要为皇室和官员们的奢靡生活买单。随着外国奇巧物件的传入,清政府对西洋的奇珍异物越发感兴趣。为了满足清廷对于西洋器物的消费,行商需要按照内廷每年出具的样式逐渐采买,分别由广东督抚和粤海关监督每年进献。在初期,行商会得到朝廷拨发的一笔专项费用以采买这些西洋物件,但其实这些费用通常仅是货价的四分之一左右。但最晚到十八世纪八十年代,这四分之一的费用行商也得不到了,清廷购置贵重洋货的巨额花销全然落到了行商的身上。
  “据东印度公司档案记载,从乾隆五十八年(1793)到嘉庆十一年(1806),广州行商为皇家购置洋货的费用从定额每年5.5万两白银增至20万两”[杜亚然:洋行商人经营不善的原因探讨(1760-1842),《东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3-05-01],数额之大,使众多行商举步维艰,甚至最终破产。而益行的行商石中和就为此所累,最终在乾隆五十九年(1794)宣布破产。

  3、对外贸易的垄断权

  上文提及,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政府颁布实施“一口通商”政策,只留广州十三行一处对外进行贸易。这使广州行商登上了历史舞台,同时赋予了他们垄断对外贸易的特权。凭借着这一特权,许多行商家族积攒了大量的财富,伍怡和家族也不例外。但当这一特权受到冲击直至不复存在时,对于行商群体的打击可谓是毁灭性的。一边是行外商人的兴起,另一边是茶商联盟的挑战,最后《南京条约》的签订,行商的对外贸易垄断权逐步丧失。
  而这里的行外商人顾名思义指的就是非清政府认可授权的,私自进行外贸的中国商人。根据当时的规定,除扇、漆器、刺绣、图画等手工艺品外,行外商人不得经销由行商垄断经营的丝、茶、土布、瓷器等大宗货物。但是19世纪20年代中期起,英国散商因政府免税通行的政策,其势力迅速壮大,从而致使多与英国散商进行贸易的中国行外商人大兴。清政府虽然下令禁止,但也无能为力,最终走私猖獗。到1828年清政府不得不妥协,于7月14日以两广总督和粤海关的名义公布了《小商铺经营贸易告示》,修改了原来完全由行商垄断对外贸易的规定。这个《告示》的发布使大规模的行外贸易由原来的不合法变为半合法,进一步促进了行外商人的发展。据统计,到1833年以前行商在进口总额中只能占到30%左右[黄福才:《鸦片战争前于十三行并未垄断中外贸易》,《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88年第1期。第134、
  135页。]。贸易额的下降,必然使行商的盈利受到较大影响,而其对外贸易的垄断权亦将无从保证。
  除此之外,行商也受到原料供应商——主要是茶商联盟的打压。上文提及行商垄断着茶叶贸易,是可以操纵茶市,支配茶价,仅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茶叶贸易的,因此便有了“每年溢息约计五十余万两有奇”[【日】佐佐木正哉编:《鸦片战争前中英交涉文书》,台北:文海出版社,1976年,第144页。]但在1836年以后,由于东印度公司及其财务委员会对广州商品、货币市场的控制,以及由此带来的国内外商人对茶叶市场的投机[梁廷枏总纂,袁钟仁校注:《粤海关志》,本刻本,卷27,页10-11;马士《编年史》,卷4,页128、200-201],致使茶叶商人结盟抬高茶价。为达到此目的,茶商联盟一般采用两种方式。第一种即“拒绝交货”。例如1836年秋,“所有红茶商联合一致,拒绝缴付哪怕一担功夫茶或色种茶,除非接受他们定下的将会导致我们完全毁灭的价格”[吴义雄:《兴泰行尚欠案与鸦片战争前夕的行商体制》,《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1期,第67页。]。第二种则为采取对其更为有利的付款方式,1836年9月,茶商联盟发布“武夷茶商公议五款告示”,规定:“茶商售各类茶叶,在立契五日内,应按规预收货价十分之三;余下所有款项,除其中十分之三应在下年二月初二前付出外,应按约在当年内付清。”[同上,第68页。]也就说,行商在购得每季新茶前,须预付所有茶款,而且其中大部分要提前半年左右付清。这无疑又进一步加深了行商资金周转的困难。当行商在资金、议价等方面均无较大优势可言时,行商在对外贸易中的“垄断地位”已经名存实亡。
  直至1842年,清政府鸦片战争中战败并被迫与英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广州十三行的贸易特权才被打破。条约规定清政府要改“一口通商”为“五口通商”并废除“公行制度”允许英国商人在华自由贸易。这对于广州行商无疑是致命打击,从前的垄断地位不复存在。

  4、保商制度

  保商制度实际上是封建社会的连坐制度、保甲制度在商业上的运用。保商对内需要行商互保,一为行商亏损破产,其他行商就需要受其所累,负上无限的连带责任,从而形成了“连带赔偿制度”;对外则需要替外商船货缴足税款,保证外国商人不在中国境内犯法,如果外商违法,保商要负连带责任,形成了“连带惩罚制度”。

  (1)连带赔偿制度

  一般而言,破产行商的债务包括欠海关的税饷、欠清宫皇室的“常贡”、欠国内供货商、同行的债务以及欠外商的债款等。其中税饷、“常贡”、国内欠款多通过抄家、变卖家产等方式进行偿还,而数量更为巨大的夷债则只能通过“连带赔偿制度”得以偿还。嘉庆二年(1797年),伍秉钧便同其他行商一起承担了破产的文官、石琼官的债务以及文官、石琼官和祚官的坏茶损失额,他还另外承担了祚官的债务。[美)马士著。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1—2卷,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611-612页。]嘉庆十五年(18lO年),会隆行谦官“共计欠饷银八万九千余两,又拖欠英吉利公司夷人番银四十五万余两,港脚、花期、蓝旗夷人等番银五十二万九千余两为数较多,无从挪借偿还,……又倪秉发(鹏官)亦因不善经理,……共欠饷银八万八千余两,又拖欠英吉利公司夷人银十八万余两,港脚、花期等夷人银二十三万余两。”[梁嘉彬:《广东十三行考》,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07页。]两位行商也因无力偿还最终破产,并被下狱判为发配,倪秉发甚至不及发配便死于狱中。[梁嘉彬:《广东十三行考》,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00页。]然而他们所积欠款项,由其他行商统一帮助偿还,根据此时诸行商的财政状况及行中地位,伍怡和自然负担的最多。

  (2)连带惩罚制度

  作为贸易伙伴,行商对外商的约束力小之又小,可以说是毫无实际作用。而且由于清政府的诸多限制以及外商的故意或无意,外商的“违法行径”可以说是防不胜防。因此,行商只能夹在清政府与外商之间左右为难,这种煎熬不因行商的经营与财力的差别而有丝毫不同。
  上文中曾提及伍秉鉴因外商走私鸦片被牵连,这正正就是被“连带惩罚制度”所累。在当时,由于外商从鸦片贸易中获得了“甜头”,便大量向中国走私鸦片,此行为是不合法的。而怡和商行需要为外商船只担任保商,因此伍怡和家族自伍秉鉴始就饱受参与鸦片贸易的指责。道光元年(1821年),两广总督阮元认为他刻意隐瞒外船夹带鸦片的情况,斥其“系总商居首之人,责任尤专,各国夷情亦为最熟,今与众商通同御隐,殊为可恶"。[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富粤港澳商贸档案全集》“两广总督阮元奏请将经理不善之洋商摘去顶戴责令严禁杜绝鸦片以观后效折”,北京:中国书店2002年版,第4138页。]道光二年(1822年)、九年(1829年)、十六年(1836年),伍秉鉴、伍受昌及伍崇曜都曾受到参与鸦片贸易的指控,[章文钦:《从封建官商到买办商人:清代广东行商伍怡和家族剖析上》,《近代史研究》1984年第3期.]十一年(1831年)3月的“伶仃号”(鸦片船)事件中,伍受昌被总督被斥为“担保外人;庇护外国凶手,实系一奸商,独吞售卖鸦片所得规费”。[美)马士著,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4—5卷,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83页。]由此可见,当时的“连带惩罚制度”之重和给行商带来的打击之大。

  (二)外商的合作伙伴,外国势力的侮辱对象

  广州行商作为中外贸易的“中间人”,自然少不了与外商打交道。对于行商来说,外国商人既是合作伙伴,也是“烦恼”。一方面,外商为行商们带来大量的生意,造就了他们的财富。如上文提及伍怡和的伍秉鉴凭借与外商的生意与对外投资积攒了巨额财富,成为了当时的震惊中外世界首富。另一方面,当外商及外国势力与清政府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行商便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嘉庆九年(1804年),伍秉鉴帮助其担保的英东印度公司商船“沃尔默炮台号"招募中国水手驶往伦敦,违反禁止移民出海的规定惹下了大麻烦。伍秉鉴将情况告知公司广州特选委员会xxxx多林文,多氏立即召集众行商,“并劝告他们帮助沛官,向上说明这些人是普通的苦力”,最终在外商与行商们的共同努力下这份报告送达总督那里,伍秉鉴在交付罚款后洗脱了罪名。[(美)马士著,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l-2卷,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734页。]嘉庆十五年(1810年),英东印度公司广州委员会与两广总督因处理谦官债务问题而产生矛盾,伍秉鉴等四位老资格行商奉劝委员会致函总督承认错误以尽快解决此事,委员会不同意双方发生不快而分道扬镳。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军占领广州城墙北面的制高点,并准备攻打广州,奕山急忙令伍崇曜陪同余纯宝与英商务监督义律进行谈判。后来达成协议,由中方出资600万元(432万两白银)以赎广州城,其中行商出资200万元,伍怡和独出110万元(79.2万两白银),其他行商共负担90万元。[(美)亨特著,冯树铁、沈正邦译:《广州番鬼录旧中国杂记》,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54页。]由发生伍怡和家族的这几个事件可看出,行商与外商的利益是休戚与共的,但行商并未得到西人的真正尊重,甚至成为了他们随意羞辱敲诈的对象。

  (三)小结:

  行商群体的兴衰归根到底就是其身份的“特殊性”,无论是伍怡和这样的大行商家族还是其他小行商都受制于这个身份。由于行商是清政府与外商之间的“中间人”,是同时依附他们两方的,这就必然造成这一群体的受“夹板气”。行商既是封建王朝的“皇商”,享受着清政府赋予的贸易特权但也难逃清政府的剥削和制度桎梏。而身为外商的贸易伙伴,行商对外商的约束力小之又小且没有相应的贸易制度保障。因此,这注定了行商必然成为“牺牲品”。

  结语

  本文较为全面地利用已有资料,从伍怡和家族的兴衰发展出发,探讨整个行商群体的兴衰原因,以小见大。通过伍氏家族这个典型特例,总结出行商群体的“特殊性”,从而归纳整个群体兴衰的原因,具有一定的学术创新价值。此外,对研究中国近代经济史、对外交流史、广东地方史都有重要学术价值,对以史为鉴推进大湾区改革开放也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一定的借鉴意义。
  从伍怡和家族近百年的兴衰发展,可看出了“行商”这一身份的特殊性,其背后折射出的是清朝中后期广州行商群体的悲惨结局。换句话说,一部伍氏兴衰史就是行商群体乃至清朝兴衰的缩影。而本文从伍氏家族出发,从行商的两大特性分析了当时广州行商群体最终没落的原因,一是受制于清政府,一是受制于西人。

  一、封建王朝的剥削与没落

  清政府的“天朝上国”意识使其对外奉行“闭关锁国”政策,对外界事物抱有一种鄙夷的态度。为了维护封建王朝的统治基础——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清政府严格控制对外贸易,实行公行制度。广州十三行自然就成为了中外贸易的唯一窗口,行商也成为了清政府与外商之间的“中间人”。而行商虽然获得了中外贸易的垄断权,但其背后也有说不出的苦楚。古代中国奉行“重农抑商”,商人的地位很低,是政府的重点剥削对象之一。清政府对行商大大小小、各式各样的剥削层出不穷,如捐输、购“洋货”、官吏压榨等等。此外,清政府的保商制度对行商群体来说无疑是一大桎梏。面对制度的不公平与不合理的剥削,行商的经营逐步陷入困境当清政府被迫打开大门,“一口通商”的优势不复存在时,行商的昔日光辉也难以维持。

  二、西人的走私与侵略行为

  清政府的“闭关锁国”,不利于外国势力对中国的经济侵略。因此,外国势力授权外商对中国走私鸦片,以谋取暴利,从而进一步打开中国的大门。而这一行为,遭到了清政府的抵制。在清政府与外商利益发生冲突时,行商便处于了尴尬的位置。但由于商人的趋利性,行商大多都会站在外商的一边,哪怕是在禁烟这样的大是大非面前。行商一般的做法,大都是自行负担巨额的赔偿以平息双方的矛盾。但这样的做法都是治标不治本的,随着外国势力的进一步侵略,清政府为了xxx的稳固必然不能容忍。而广州十三行作为清政府唯一合法的对外窗口,行商只能在清政府和外国势力双方之间“周旋”。但表面与西人关系密切的行商,却并未得到他们真正的尊重,往往还让自己处于危急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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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章文钦:《从封建官商到买办商人——清代广东行商伍怡和家族剖析》(上),《近代史研究》1984年第3期
  [15]章文钦:《从封建官商到买办商人——清代广东行商伍怡和家族剖析》(下),《近代史研究》1984年第4期
  [16]赵雄:《英国外交部档案及其与清代中国有关档案概述》,《历史档案》,2003年第4期
  [1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代广州“十三行”档案选编》,《历史档案》2002年第2期
  [18]梁嘉彬:《英法联军之役广东十三行商调停战事史料》,《国立中山大学文史研究所月刊》1933年第1卷l期
  [19]李怡然:《清代广州行商崩溃原因探析——从美国《华尔街同报》的世界首富说开去》,《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35卷第4期
  [20]林焕鹏:《清代涉外冲突中的行商》,《中国市场》2010年第14期
  [21]周湘:《清代广州行商倪秉发事迹》,《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5期
  [22]冷东:《在中国走向世界的过程中考察广州十三行的历史地位》,《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9卷第8期
  [23].何思兵:《旗昌洋行与19世纪美国对广州贸易》,《学术研究》2005年第6期
  [26]庄国土:《广州制度与行商》,中国中外关系史学会编:《中外关系史论丛》第5辑,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
  [27]黄福才:《鸦片战争前于十三行并未垄断中外贸易》,《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88年第1期
  [28]杜亚然:洋行商人经营不善的原因探讨(1760-1842),《东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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