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摘要: 近年来,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迅速,然而大多数企业的公司治理没有达到经济发展的要求,内部控制能力明显有所欠缺,效果与效率也不尽人意。本文在回顾了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创业板企业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有效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与实证分

  摘要:近年来,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迅速,然而大多数企业的公司治理没有达到经济发展的要求,内部控制能力明显有所欠缺,效果与效率也不尽人意。本文在回顾了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创业板企业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有效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并根据结论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有效性;创业板公司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现阶段,国际商业环境与经济形势高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与金融危机的爆发客观上加快了各国利益相关者对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的迫切要求。国际方面,尽管美国始终走在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的前列,但近年来的财务舞弊事件却有增无减。而国内方面,2005年的银河科技舞弊案件以及2011年的中航油事件造成较大影响。在银河科技舞弊案中,2004年独立董事刘志彪就知道公司财务xxxx的情况,并把相关的整改意见在董事会上提议讨论,但最后由于他在监管和应有的信息披露方面勤勉不够,使得银河科技违规事实没能及时披露;至于中航油公司,其公司治理结构在形式上十分完备,但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董事会的掌控者陈久霖用各种借口将中航油集团委派的财务经理、党委XX等人架空,或排除在公司决策之外,或转派到下属公司。这些事件的发生直接证明了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但同时也显示出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企业在企业管理上的薄弱和治理结构的漏洞。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依赖于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研究意义

  长期以来,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问题始终是中外学者们关心的热点,研究其二者关系来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文献也不在少数。尽管如此,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这一新兴股票市场进入者的研究,目前并不成熟。考虑到创业板在国内上市较晚,且具有门槛低、风险大的特征,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以以这些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更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意义。

  (三)研究方法

  本文结合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在回顾现有国内外文献,分别阐释说明重要定义和基础理论后,再提出假设,选取样本,通过实证创业板公司治理对其内部控制有效性产生的影响,来验证理论部分的假设是否正确。

  (四)本文的创新之处

  第一,在实证研究阶段,笔者基于内部控制目标选取变量后,对其因子分析筛选出了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主要因素,以这些可明确衡量的指标来计算内部控制有效性综合得分,让读者更清晰明了。
  第二,由于创业板2009年才正式开设,所以前人对其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关系的实证研究不多。本文以创业板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希望可以为更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提供指导方向,同时也为有关监管部门完善创业板上市公司法律法规提供理论方面的依据。

  二分析理论

  (一)相关概念

  1.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发展的产物,国外学者如Berle和Means(1932)以及Fama和Jensen(1983)对公司治理内涵的阐释多是从所有者(多为股东)的利益出发的,而到了我国,这种界定更为具体明晰。李维安教授(2001)在《公司治理》一书中根据狭义、广义两个层次,提出了公司治理的四个含义。
  公司治理结构的产生源于委托代理矛盾的加剧,包括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本研究仅涉及内部治理机制,一般来讲包括四大部分(关系如图)。
  图3.1公司治理结构基准图
公司治理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2.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的概念是由现代经营管理之父Henri·Fayol(1908)提出的,而目前世界上最为权威的定义来源于COSO框架文件。美国的COSO委员会是从控制目标这一角度来定义内部控制的,而我国的基本规范则是通过控制实施的主体来对其阐释说明。但无论从哪个层面,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拥有相同的主体是毋庸置疑的,内部控制和治理结构必然存在相关关系。

  3.内部控制有效性

  不同的企业会面临不同的宏观环境和行业竞争环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简单地规定一些硬性指标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本文根据我国创业板企业的实际情况,基于持续监督的基础,以内部控制为企业完成特定目标的保证程度来定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相关理论基础

  1.契约理论与委托代理理论

  契约理论启蒙于古希腊,在最初的理想状况中,达成契约的只有两个当事人,他们事先商量好交易的内容和条件,然后依赖于双方的信誉履行条款。将其应用到企业当中,则是指所有者分配发放任务,命令并监督下属执行。可随着时代发展,企业经营规模不断增大,所有者分身乏术,难以继续负责所有的事务,就开始需要专业的管理团队来协助他经营公司,即所谓的“两权分离”,委托代理关系由此产生。Ross(1973)最早将契约理论和委托代理关系联系起来,后来米尔里斯和斯蒂格利将其进一步发展为委托-代理理论。这种契约机制就是说代理人在采取适当行为,实现委托人的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也会尽力追求自身利益。为了解决这种关系导致的有损于所有者利益的种种问题,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应运而生。

  2.信号传递理论

  Spence(1974)最早提出“信号”概念,开拓了信号传递理论的研究领域。该理论认为,资本市场中管理者和所有者知晓的信息不对称,企业需要通过利润宣告等信号向外界传递内部信息,让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我国为了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在配套指引中特别指出:企业应当根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及时编制内部控制报告并对外披露。同时,还必须聘请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内部控制,并出具审计报告对外披露信息。

  3.激励理论

  随着劳动分工与交易的出现,如何才能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成为了投资者关心的新问题。如果企业的激励机制可以较好地满足管理层目前的各种需求,那么它就可以缓解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矛盾,将管理层的利益与实现股东目标和企业目标紧密联系。
 

  (三)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关系的相关机理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都是两个相互交叉的主体,而且都源于委托代理理论,所以两者建立了紧密的关系。一个健全的公司治理是需要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而较好内部控制是完善公司治理的一个保证,集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结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目前在中国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大多较高,这一点在创业板企业也表现明显,过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在很多时候成为公司治理的一大难题。当股权高度集中时,公司中小股东话语权少,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的影响有限,失去了对大股东的约束作用。大股东就很有可能利用“隧道行为”,侵蚀中小股东利益,负面影响内部控制的实施。
  而只要其他非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可以达到与控股股东相近的程度,其他大股东就可以起到一定意义上的制衡作用,与此同时,多个大股东的共同存在有利于更好地监督管理层,降低其违规经营的风险,进而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

  2.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通过翻阅之前的文献可以看到,前人对于董事会规模对内部控制作用的研究,可谓结论各异,众说纷纭。笔者认为对于创业板公司来说,董事会规模的大小对决策的效率和效果起决定作用。如果董事会成员较多,则有可能在决策过程中拉帮结派,结党营私,降低公司决策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独立董事为公司合规经营把关,不在内部任职,更能以客观的立场来判断公司局势,以超然的身份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以专业的知识为公司谋发展。
  董事会会议无疑是董事们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最佳场所,在一定程度上董事议事的次数,可以体现他们的活跃度和积极性。

  3.监事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监事会是我国公司内部两大专门的监督机制之一(另一个是独立董事),理论上说,监事会及监事的独特地位可以减少董事会与管理层的干扰,有利于其保持独立性,监事会人数与其监控的广度与深度成正比;同时,如果成员能够控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利于内部控制在公司中有效发挥。

  4.管理层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高层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每天解决公司的重大问题,其中包括对内部控制相关事项的持续检查,以确保企业发展方向正确。因此,身担重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激励的主要对象。如果公司激励得当,采取薪酬与股权并加的方法,使公司利益与管理层利益紧密相连,那么考虑到唇亡齿寒,高管人员的道德风险会大大降低。

  三实证分析

  (一)研究假设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做出以下假设:
  表4.1研究假设
公司治理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二)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本文以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2011-2014年的四年关于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数据为对象而进行实证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CSMAR系列研究数据库,部分来源于巨潮资讯网。截止2015年底,我国共有502家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经过数据筛选,最后保留得到1337个有效样本。

  (三)变量选择与变量定义

  1.公司治理结构相关变量

  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本文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这四个角度选取指标来检验假设,具体如下表。
  表4.2解释变量
 公司治理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2.内部控制相关变量

  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本文的被解释变量,可截至目前,学术界仍没有明确给出评价这一指标的尺度。本文结合COSO委员会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说明,又为避免片面,决定以经营目标、代理成本、财务报告目标、资产安全目标、合规性目标作为五个出发点,选取不同的指标来综合反映内部控制目标,将计算出的综合得分作为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反映,指标具体如下表。
  表4.3被解释变量
   公司治理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目标 法律法规遵循(y8) 当年是否触犯法律法规,是取值为0,否取值为1
  首先,经营目标和代理成本可以反映企业能否经济有效地使用资源,以最优的方式实现企业的目标。其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用来判断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再次,资产安全是指资产能在不减损任何价值的情况下,按照原有目的正常周转,所以本文选择“资产减值损失”这一科目的数据来衡量资产的安全程度。至于企业的企业的合规性目标,可以参考当年是否受到监管机构公开处分、处罚作为判断依据。

  3.控制变量

  考虑到创业板市场的特征,在参考相关文献后,笔者决定增加公司规模、总资产增长率和资产负债率作为控制变量。首先,大量实证研究表明,企业规模的扩大,更利于其内控制度的建设和维护。其次,资产负债率和总资产增长率分别反映的是企业的偿债能力和增长能力。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具有高风险、高成长的特征。如果企业的资产总额多是依赖负债筹集而成,则发生财务危机的风险较大,进而影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而如果企业增长能力较强,管理层可能更倾向于勤勉尽责,以期获得更高的薪酬和发展机会。
  表4.4控制变量
公司治理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四)实证分析

  1.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主成份分析
  在这个过程中,笔者先使用SPSS17.0统计分析软件对选取的内部控制指标进行检验,得到的各个样本的总体方差解释、旋转成份矩阵分别如下:
  表4.5KMO和Bartlett的检验
公司治理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从表4.5可看出,KMO值为0.571,比较适合做因子分析。
  表4.6解释的总方差
 公司治理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表4.6表明前4个主因子的累计方差贡献率为85.848%,超过80%,故选取其作为主成分。
  表4.7旋转成份矩阵a
  
公司治理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旋转法:具有Kaiser标准化的正交旋转法。
  a.旋转在5次迭代后收敛。
  通过表4.7,可以看到这四个主成分从四个角度分析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成分1(f1)反映企业的经营目标,包括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净利率,同时也表现了企业的资产安全状况;成分2(f2)表示企业代理成本,包括总资产周转率、股东权益周转率;成分3(f3)代表了审计意见类型,表现企业的财务报告;成分4(f4)主要反映企业的合规性目标。
  可以用以下公式计算创业板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综合得分(Y):
  Y=(36.263*f1+24.280*f2+12.747*f3+12.558*f4)/100
  其中:f1,f2,f3,f4分别为第i个样本第1,2,3,4个主成分的值(i=1,2,3…1337)

  2.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和分析

  将所有变量(包括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得到下表:
  表4.8描述统计量
公司治理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从表4.8中可以看到,内部控制有效性得分的最大值为2.1826,最小值为-0.1437,平均值为0.3681,标准差为0.1128,说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水平相似,普遍不佳。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x1)的最大值为77.5741%,平均值为33.5463%,即使标准差为12.8995差异很大,但仍能看出企业股权集中度还是比较高的。股权制衡度(x2)在公司间区别同样较大,最小的为2.5766%,最大的为67.0902%,其均值为32.1739%,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均值基本持平。董事会人数(x3)最小值为4,独立董事所占比例(x5)最小为30%,均值才为37.83%。部分公司的董事会规模与结构违法了法律规定,董事会的决策与监督力量可能不足。董事会会议(x4)最少为2次,符合规定,平均为9.10次,较为频繁。监事会人数(x6)最多7人,最少仅有1人,平均3.12,持股比例(x7)也很低。而《公司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公司法》.2013.第四章第四节],说明我国大部分创业板企业监事会的存在只是流于形式,并没有起到实质上的监督作用。高管持股比例(x9)均值是0.2108,标准差0.2023,区别不大。然而具体数值方面:前三名高管薪酬总额最大达到9122915.56元,最小为205109.65元;高管持股比例最高有82.78%,最低仅为0,笔者认为这种极端的差异应该是由于各个创业板公司处于不同规模、不同行业造成的。

  3.构建模型

  模型构建具体表达式如下:
  Y=m0+m1x1+m2x2+m3x3+m4x4+m5x5+m6x6+m7x7+m8x8+m9x9+m10x10+m11x11+m12x12
  +n(4.1)
  其中,m0为常数项,m1,m2……为各自变量系数,n为随机误差项。

  4.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回归分析

  公司治理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公司治理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表4.9显示R2为21.9%,模型拟合度可以接受。表4.10中F值为33.741,p值趋近于0,说明该模型成立而且具有统计意义。
  公司治理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通过表4.11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公司治理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1)实证表明,一定条件下,适度的股权集中有利于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提高。查阅相关资料后,笔者认为原因主要在于“利益协同效应”,即股权高度集中后,控股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高度相关,股东更有动力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
  (2)董事会规模(x3)系数为0,表明其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几乎无关。笔者认为,这是因为相当一部分创业板上市公司是家族企业,董事会成员多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家族成员,不管是增加还是精简人员,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都十分有限。
  (3)董事会每年议事次数(x4)多,内部控制有效性会下降。过于频繁的董事议事可能会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降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4)独立董事的比例(x5)的系数为-0.183,表明独立董事占比高,反而会负面作用内部控制有效性。根据统计数据,有些创业板企业的独立董事比例根本不满足法律要求,而且大部分公司的独立董事只是拼凑人数,并不真正了解内部控制,甚至可能出现误导的情况。
  (5)监事会规模(x6)的扩大会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统计发现,我国创业板公司监事会人数基本仅能达到《公司法》最低要求,无法真正发挥职能,甚至导致管理成本的增加和管理效益的下降,使得内部控制有效性降低。
  (6)管理层方面,直接薪酬激励对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明显的作用,而由于目前管理层持股数量普遍较小,所以股权激励作用不显著。

  四政策建议与研究局限

  (一)政策建议

  1.建立适度集中型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在公司治理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如果“一股独大”,很有可能伤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影响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但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创业板上市企业的股权结构也需要相对集中,不能过于分散,来保证控股股东监管管理层的力度,进而作出科学有效的决策。
  2.合理设置董事会规模与次数,强化独立董事职责
  董事会的设置除了要满足《公司法》有关的董事人数、结构的规定外,还要尽量保持董事会成员的稳定性。创业板公司董事会的召开次数也要适中,减少浪费物力财力的无效会议。在董事会中起重要作用的还有独立董事,企业可以通过改革薪酬发放方式、购买责任保险以及引入一定比例中小股东等方式,来维护其独立立场,真正发挥他们的作用。
  3.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笔者认为,公司需在章程中明确规定监事会的权利以及行使范围,以减少监事会监督管理层的阻碍。另外,对监事会的成员也要做出具体要求,比如按时出席会议、实时监控环境变化、及时反馈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等。
  4.建立完善激励机制
  根据实证分析的结果,薪酬这种直接激励方式能较大程度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较为明显,但股权激励这一长期激励措施,还没有达到出其应有的激励效果。因此,为了实施有效的激励以促使管理层努力履行职责,公司应该建立完善高管激励机制,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二)研究局限

  本文研究的论题是创业板企业治理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由于创业板2009年正式上市,样本数据相对较少,总体的说服力不是很强。同时,由于笔者的专业水平和研究时间有限,实证分析指标的选取和相关分析可能还有不足之处,敬请专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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