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纠纷处理对策研究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的时候,建筑业作为实体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速度也是比较可观的,在建筑过程中,合作双方会出现一些由于合同产生的纠纷,如果不及时处理纠纷,不仅影响建筑工程能如期完成,还会导致双方合作关系恶化,造成经济损失

  1相关定义

  1.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定义

对于建筑施工合同的定义,这是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该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另一个是承包方,那么综合一下便是承包方对发包方进行相关建筑合同的履行。施工合同在一个建筑工程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施工合同不仅明确了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各自的责任,而且也是对这个建筑的一个重要的保障,这些重要的保障主要包括了建筑的施工进度以及质量保证,另外还包含了融资方面的一些重要内容。因此,对于建筑当中的施工合同,不仅是承包方,而且对于发包方也是十分重要的一个项目,双方都应给予其高度的重视。

  1.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定义

合同纠纷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针对由于多种因素产生的突发问题,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双方在解决突发问题时,都维护自己的利益,就会产生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由的规定》的相关规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大致包含了八个方面: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款项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管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筑合同纠纷。
合理分析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纠纷,就能保证各项施工工作顺利进行,使承包方和建设单位都受益。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纠纷处理对策研究

  2建筑工程合同的效力

  2.1建筑工程合同效力确认的原则

2.1.1确认建筑工程合同效力的一般性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法条,除特殊情况以外,对于建筑工程的合同法应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进行审查:(1)审查施工建筑合同是否符合当事人对于这个建筑的所有想法;(2)审查建筑工程的主体是否合格;(3)审查建筑工程合同的具体内容是否合法(4)审查建筑工程合同是否具有相关法定程序上的有效效力。
2.1.2制定建筑工程合同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中国,建筑工程的合同一般是受民事合同的管辖,因此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当中,这对其进行了相关的法定审批程序规定,这些规定主要包含:诚实守信、等价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相关的民事权利是受法律所维护的原则,进行有效协商的原则以及对权力进行相关制约的原则,另外还有进行合法的民事活动等原则。

  2.2建筑工程合同效力的确认

对于建筑施工合同,在其具有法律效益的过程上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对于发包方以及承包方进行有效细致的调查,以确保是否有能力进行这项建筑的实施。(2)在建筑施工合同上,应该有专业的人士进行分析,主要剖析合同上的内容是否符合当事双方的真实意愿,两方企业对于自己的意志是否在合同中得到完全的体现。如果发现有不合理的地方,应该及时提出并进行纠正。(3)核查这份建筑施工合同是否进行了相关法律程序的鉴定。(4)审核建筑施工合同是否违背国家的大政方针,相关的法律规定已知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而其审查的方向可以从合同的条款上进行,仔细核查这些条款是否有缺失或者错误性,如果有部分的缺失或者错误,那么这份合同将不会被认定为成立,进一步就不会具有法律效应。(5)仔细审查这份合同的相关承包是否有具体的法律条款来进行约束。

  3建筑工程施工中产生合同纠纷的原因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体现的是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双方肯定都有责任,不能追究任意一方责任。下面将产生合同纠纷的原因讨论总结。

  3.1合同签订时过于草率

承包方和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就是合同内的条款不是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愿。在建筑施工合同当中,清晰明了规定了发包方与承包方的相关责任与权利。合同的承包方以及建筑的相关施工单位应该对建筑施工合同给予高度的重视,应仔细慎重的进行合同的签约。对合同内的条款必须仔细检查。部分施工单位不重视相关的施工合同,没有对这份合同进行合理并且专业的审查,缺失了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合同的拟定,而是派给某位领导单独签订,由于缺乏专业技术知识和造价知识,就会使合同中存在漏洞。

  3.2合同双方不按合同条款履行各自义务

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在履行义务时不严格依据合同条款。不履行合同条款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建设单位不按照合同条款按时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承包方擅自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承包方不按照合同要求严格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3.3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不完善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不完善表现在两方面:(1)建设单位施工前准备工作不充分。在合同签订前,大多数建设单位往往派某位领导或某位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划个圈确定施工地点,口头给承包方表述施工工作内容,口头承诺建筑项目完工时支付工程款等,并没将施工环境、施工具体内容和工程款结算签入双方施工合同。导致工程施工时双方产生合同纠纷。(2)当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改变、施工面积扩大、工程结构改变等,改变程序不合理,合同手续不齐全,合同双方签字不及时,双方就会产生合同纠纷。

  3.4、建筑工程质量纠纷产生的原因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产生的原因有:(1)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有缺陷,提供的勘测资料不符合实际施工环境地质。建设单位提供的原材料、建筑施工设备等达不到合同要求。(2)承包方的施工技术力量不足,施工方案设计不合理等。(3)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质量过高,承包方在现有的条件下达不到要求。(4)承包方私自将工程承包给第三方,第三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

  3.5施工工期纠纷产生的原因

施工工期纠纷产生的原因有:(1)建设单位在征地、拆迁等问题未能与地方政府及时沟通,达成施工协议,导致承包方在建筑施工时不能按照合同按时开工,或者开工后停建等,影响按时交工,停工还给承包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建设单位没有按照合同条款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工程价款或其他资料,会引起承包方和建设单位产生工期纠纷。(2)由于承包方施工技术、组织能力等造成工期延后。(3)建设单位不合理规定工期,为了招标成功盲目定制工期要求,也会导致承包方在工期内完不成施工。

  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点

  4.1建筑合同纠纷较为混杂

一件事情的成功离不开多方面因素的协调,对于施工建筑也是一样的,想要这项工程顺利的进行并完成,是需要建筑方,施工方等对于合同的诚实履行,以及相关的建筑工人和政府的全力支持。而在现实的施工行业内,有诸多的因素导致这些施工建筑无法得到胜利的运行。例如我国《建筑法》强制规定对于工程禁止转包和分包,同时也禁止对于这些工程由部分缺乏建筑资质的企业和个体来承包,但是由于人们对于利益的不可抗拒性,近几年来就出现了相关的违法分包案件,以上所说的都加重了对于建筑这个行业的复杂与难以预测性。

  4.2建筑合同纠纷具有专业性

对于建筑合同上的纠纷,其各方面的影响因素都是较为专业的,例如其行政审批,环境评价,检测设计,建筑组织,施工单位,管理方等都是专业素质较为强的团队。而在该建筑进行施工时,对于这项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财务预估,责任分担以及施工相关款项的支付等专业性都十分的过硬。然而这些都还不是这项建筑施工的所有专业方面。因此,对于建筑合同的纠纷应该是在具有了十分过硬的专业知识后才进行处理。

  4.3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离不开法律

当建筑施工合同引起纠纷时,应该聘请专业知识过硬的律师来进行问题的解决,并进行对当事人权益的合法维护。当律师在为当事人的权益进行斗争时,如果没有十分专业的法律知识,那么这个问题将不会得到解决。因此,解决相应的建筑施工纠纷时,应当以具备优秀的法律知识的律师作为保障。

  5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

  5.1施工过程中的管理不合理

5.1.1工程准备的不充分
对于因工程准备的不充分引起的相关纠纷,主要是在于承包方。如果承包方在没有得到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之前,仅仅是依据客户的简单性叙述就进行施工,这样就会导致在工程完结之后,没有纸质的书面合同作为支付款项的支撑依据,那么在这些款项结算时就会产生纠纷。
5.1.2施工阶段设计方案出现变更
在建筑这个行业,经常会出现施工在还没有结束之前就会出现部分建筑的变化,这个时候客户就会要求施工方对其进行变更,施工方也就必须按照客户的要求来做,但是等到施工结束之后,在相关款项的支付上面,双方就会对其产生较大的分歧。
5.1.3从业人员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在我国,大部分的施工企业在对合同进行签约以及日后的合同履行当中,都对法律风险认知存在着偏差,没有对其进行相应的防范。具体表现为两点:第一,在履行合同时,没有完全依照合同当中的款项进行执行,存在着部分修动合同以及违反其中一些细小的规则等问题,将自身的利益推向风口浪尖;第二,当工程已经在进行时,对于合同当中应该进行变动的方面,没有得到及时的应对,应该进行进一步确认的也没有得到重复审核,总之,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自身的利益。
5.1.4没有依据工程进度进行款项支付
当工程进行到一定程度时,业主没有按照合同上的条款进行责任的履行,没有对施工方进行部分的款项支付,这时就会导致施工方在资金运转上的部分问题,例如对于材料和工人工资的拖欠,然后产生一连串的影响,最坏的结果就是业主与施工方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纠纷。
5.1.5工期不能如约完成
对于工期不能如约完成这类事件的发生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理解。第一个方面就是业主对于承包商的没有如约,具体表现为业主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要施工的场地准备好,对于材料费的拖欠或者是技术层面的缺乏等延误了施工的正常进度,这时就可以要求业主对承包商进行赔偿。第二个方面便是承包商对于业主的没有如约,大致包含了承包商在前期准备工作做的不到位,相关的设备缺乏以及在对施工方面的各项管理不够完善,同样导致了对工期的延误,这就需要承包商对业主进行相应的赔偿。

  5.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存有缺陷

5.2.1缺乏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大部分的施工企业都缺乏了对于施工合同管理的相关部门。这些企业一般都将对于合同管理的重要任务随便交由监理部门来处理,但实际上是不正确的,很容易在对此次合同管理中出现失误,这样一来就会引起纠纷。
5.2.2缺乏合同管理高素质人才
现今的建筑企业都存在一个普遍现象,那就是对合同管理高素质人才的缺乏。而缺乏了这样的人才,大都以一般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就会导致在对合同管理上存在偏差。
5.2.3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在对合同的执行力度上我国大部分的建筑企业并没有达到标准,在合同的前期工作例如合同拟定和签署等比较潦草的交于其他部门负责。而在竞标成功之后,合同的相关情况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反应与执行。
5.2.4施工索赔难
一个业务在进行的过程当中或多或少的存在着风险问题,而建筑工程所受风险的影响因素更多,经常牵涉到政治、经济、合同等多方面的风险,当这项工程因施工环境的影响或者物价的变化而受到损失时,承包方都可以根据法律条款向发包方进行索赔,但是其难度也是不小的。

  6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6.1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程序

6.1.1和解
在众多处理纠纷的方法中,损失最小的便是进行和解,和解的含义是当纠纷出现时,涉及的责任人私下里进行沟通交流,秉持着自愿和体谅的原则来处理纠纷。众所周知,很多的纠纷问题都是由于沟通不到位,而如果当双方进行细致的交流后,将之前的误会解释清楚,大概率就将此次纠纷解决了。
6.1.2调解
较于和解方法来说次一点的一个方法便是调解。调解与和解不一样,调解更需要借住外力来进行沟通。例如可以借住一些社会团体的力量,促使双方静下来好好沟通,最终得到一个双方都比较满意的一个结果。
6.1.3仲裁
仲裁也是处理纠纷的一种有效方法。仲裁的大致程序为合同的双方负责人一致同意将此纠纷交与仲裁委员会进行评判,然后以委员会给出来的结果来解决这个纠纷。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仲裁不具有强制性权利要求双方如何做,仅仅是给合理的建议。如果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双方均有权利将纠纷送与人民法院进行最后的裁决。
6.1.4投诉
投诉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具体是指,在纠纷出现后,涉及的双方负责人因不能够对纠纷拥有最理智的判定,也无法对此次纠纷进行解决时,直接将案件递与法院进行处理。

  6.2常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

在对合同的纠纷进行处理时,要注意两个板块,分别为处理的方式方法以及实体问题。展开来说,处理的方法通常包括自由协商解决、申请仲裁及上诉的等。为了节约资源,笔者就简单的将在实际纠纷中运用以上方法的程序进行阐述。通过了解,一般情况下的合同纠纷大概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是延期完成施工任务;第二是完成的工程在质量上存在缺陷;第三是拖欠应付的工程款项。
6.2.1延期完成工程任务纠纷的处理
在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当中,经常会发生延期完成工程任务等的纠纷,造成这些纠纷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大致包括了建筑单位对于勘察资料与实际的地质情况不相符合,相关的设计不够合理,部分建筑质量不达标而阻碍了施工进程发展,自然环境的不相适应,发包人拖欠相关工程的预付资金,相关建筑材料的缺失以及对工程的验收不够合理和全面等。如果是发包人的相关不正确的措施而导致该工程逾期交付,而这些不正确的措施大概可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发包人对于该工程的临时变更,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有很大程度上的错误,发包方对其预付资金的拖欠等,那么发包人就应该根据合同当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违约赔偿,这个违约赔偿就应该包括部分的停工,返工人员的重复调动以及机械设备的反复拆迁等引起的损失;而当这个责任落到承包人的头上,承包人也应该根据合同上的规定进行相关的款项赔偿。总之对于延期完成工程的相关纠纷的处理,应该格外注重合同上的相关条款。
6.2.2在工程质量上存在缺陷纠纷的处理
对于因为工程质量存在缺陷而引起的纠纷,具体是因为承包方的各项原因而未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上的达标,业主就对其提出相应的要求。而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这类问题而致使业主无法按期交付建筑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相关的赔偿。这里笔者想要强调的一个问题,这就是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问题,在《合同法》当中规定这类问题为“合理期限”,合理期限的问题又分为两个板块,第一个版块便是写入合同当中的保修期;第二个则是虽然在时间意义上已经过了保修期,但是其质量仍然存在不足,但是在该建筑使用的过程当中发现了相关的质量问题。在这时,承包方都应对这项工程负责到底,进行相应的赔偿。
6.2.3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纠纷的处理
对于这类纠纷,具体是指工程已经处在进行当中,但是发包人未对承包方有进行任何款项的预付,简言之就是对工程款的拖欠,这也是在我国建筑行业比较常见的一个问题。发包方在工程已经开始时未按合同进行进度款的预支付,就要求承包方对其进行垫付,而承包方处于被动的状态,就会答应发包方的这些无理的要求。但是当工程完结之后,发包方又以承包方并无实体的依据而进行抵赖,这时纠纷就产生了。而处理这类纠纷的方法就比较简单,在合同中对于这类条款是由具体的规定的,如果发包方没有按照合同进行相关责任的履行,而是继续进行抵赖,则承包方可以依法进行上诉,并请求法院进行合理的判决。在进行上诉之前,承包方可以聘请专业知识较高的人士对发包方的过错进行法律意义上责任评定,并将其违约证据进行搜集、整理和保管,这样就可以保证在向法院提起上诉的时候,不会缺乏相关的证据,也使得这场诉讼更具有赢的把握性。

  7.预防合同纠纷的对策研究

  7.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范管理

建设单位在起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手续。管理手续应当包括施工合同的起草、合同签订、变更合同、续订合同、合同解除、合同终止等环节。手续应当规范化、档案化。大多数建设单位往往派某位领导或某位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划个圈确定施工地点,口头给承包方表述施工工作内容,口头承诺建筑项目完工时支付工程款等,一旦出现合同纠纷时,建设单位不能拿出证据处理纠纷。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口头表述或口头承诺建立书面材料,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将书面材料作为证据及时处理纠纷。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日常管理,可以制作施工合同电子版,借助互联网管理系统加强对施工合同签订、变更、续订、终止等动态管理,方便建设单位及时了解施工合同各个环节。

  7.2完善合同各项条款

由于建筑合同在整个建筑工程当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因此,对于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完善就是很必要的一件事。首先,当合同拟定之后,应该交由专业的人士进行分析考证,一旦发现问题就及时纠正;再者,合同应该经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审核,使之在法律上不会丧失法律效力;最后,将合同当中所涉及的风险等都应该向签约双方进行说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以此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内质量标准应当合法,并且有可能完成。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清楚、明确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应当包括验收质量的单位和人员,采用何种标准检查质量,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处理质量异议的办法等。施工合同中开工日期应是实际开工之日,竣工日期应是提交竣工报告之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付款条件,付款条件要容易证明。合同的计价方法应合理,约定计价方法包括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2]。

  7.3完善违约纠纷的处理对策

承包方违约或建设单位违约会引起建筑施工中违约纠纷。当由于承包方违约产生施工合同违约纠纷时,建设单位与承包方的施工合同立即终止,承包方承担因违约产生的额外费用或其他费用。建设单位可以停止对承包方支付款项。当由于建设单位违约产生施工合同违约纠纷时,建设单位与承包方的施工合同立即终止,承包方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支付终止之日之前完成的全部工程的工程款或其他应得款。建设单位还应当向承包方支付由于合同终止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等。

  7.4双方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

建设单位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人员。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突发问题,设计人员应当与承包方相关人员共同协商解决办法。承包方提供施工技术和施工图纸。承包方接收建设单位起草的合同文本后,应当仔细检查是否完整、有效,应当认真分析合同文本,明确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工期等方面的要求。承包方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建筑施工计划和具体施工措施。

  7.5进一步明确监理工程师责任和义务

由于建筑工程是一项关系到各方面因素的建设,因此在对建筑进行施工时就应该做到准确无误,而只有对施工合同进行合理合法的履行才可以做到上述层面,具体来说就是依据合同来对整个施工的过程及细节做到有效的监管。除此之外,还应该将所有的资料进行细致的整理及备份,这样才可以在出现失误时找到能够作为证据的材料来进行佐证,不至于该失误得不到解决。建筑施工开工前,建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主持召开第一次施工例会,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当定期总结施工工作,例如每个月召开一次工地例会。在施工合同规定下,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程序做出变更。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监理工程师可以确定施工工程变更后的单价等,并对承包方下达变更令。监管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还有着一定的监督作用,监督承包方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是否与施工合同一致。一旦发现不合格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可以对承包方提出换人要求。监理工程师还对施工过程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设备的数量、性能等是否满足施工合同中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向承包方提出更换。如果承包方拒绝换人或更换机械设备,建设单位可以停止对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7.6严格工程款回收的法律管理及监控

在建筑行业,一个企业的经济收益主要是在于对依据施工合同上的有关条款进行工程款项的回收,而这些回收应该尽可能的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非诉讼和诉讼的方式来进行,但是由于诉讼这个渠道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企业形象的塑造,因此,应尽量避免这种方式。此外,对于分包相关费用以及材料费等都应该在短期内完成款项的支付,这样可以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财务纠纷,也可以将企业形象进行良好的树立。

  7.7坚持处理纠纷原则

当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应坚持以下原则,合理处理纠纷。(1)处理合同纠纷时,合同双方应注重证据,证据包括各种书面材料、补充协议等。没有书面证据的,应当进行现场实际测量。保证纠纷处理公平公正。(2)处理合同纠纷时,合同双方应遵守施工合同内各项条款。(3)处理纠纷时,合同双方―承包方和建设单位,都应当到场,各项调查工作和收取证据工作应当在合同双方监督下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8、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展望

在一个建筑工程决定实施以及到他彻底完结之时,整个过程当中有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必须得到重视的,这个环节便是对于合同的相关管理,因为整个施工过程都是围绕合同来进行的,发包方与承包方需按照合同进行相应职责的履行,大大小小的施工单位也需依据合同上的相关条款来决定此次建筑的进度与质量等。所以,不论在施工之前还是施工的过程当中,都应该加强对合同管理的重视,从各个方面来将合同管理进行到极致,这样才不会耽误各项施工的进程与质量保证等,才可以促使此次项目的顺利进行。

  结束语

笔者在了解了我国建筑行业的相关合同管理方面的具体情况之后,提出了部分的问题及剖析。针对于在建筑施工合同上纠纷的出现、解决以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细致的研究解析,并提出了自己的相关见解与措施,以期对于未来的建筑行业上面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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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德民.建设工程施工黑白合同法律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8
[6]刘运兴.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责任问题研究[D].兰州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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