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问题研究——剖析龙薇传媒控股万家文化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金融资木的健康运行和发展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的正常运行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经济全球化、世界经济联动性日渐加深的时代背景下,中国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我国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具有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及其意义

  1.1.1研究背景
  在全球化和国际资本流动加速为特征的世界经济大背景下,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中国的证券市场是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需要而发展起来的,证券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标志着我国经济运行机制己由过去单一依靠货币市场转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结合的发展格局。但也要看到,由于证券市场具有投机性强、风险性高等特点,其发展运行状况关系到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其中难免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这将严重影响和阻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我国证券市场还是一个亟待规范的市场,因此,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合的证券市场监管模式是一个极具理论与现实意义的重大课题。
  1.1.2研究意义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金融资本的健康运行和发展对微观经济、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证券市场又是一个以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资本流动为特征的、具有风险来源广、社会影响大、传导性强并充满挑战的市场,一国的市场失灵、金融危机乃至微小波动往往都会波及到世界各地,世界经济日益成为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随着全球经济联动性的加深,我国的证券市场政府监管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复杂、资本虚拟性等原因,产生风险的可能性极大。必须强化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从而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视域下证券市场现存问题及对策研究显得意义格外重大。
中国证券市场问题研究——剖析龙薇传媒控股万家文化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关于证券监管体系的研究起步早,成果较多,主要体现在信息理论和证券监管的研究中,即关于信息的作用和监管的必要性的研究。如芝加哥大学教授法玛的((有效市场理论》、施蒂格勒《证券市场的公共管制》、Louis Loss(哈佛大学教授)和Joel Seligman(密歇根大学)教授合著的《证券监管》、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另外证券法律的研究中也对此部分有所论述,包括国际律师协会商法部证券发行与交易委员会编写的《证券管理与证券法》(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托马斯·李·哈森的《证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莱瑞.D.索德奎斯特的《美国证券法解读》(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两种主要研究流派:一是交易费用及产权经济学与证券监管学派。进入2000年来,交易费用及产权经济学中的观点也越来越多的引入证券监管中,其中以经济学家施莱弗、约翰逊与格莱泽合著的《科斯对科斯定理》为代表。通过他们进行的实证性比较,他们认为监管证券市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经验上得到了证明,监管成为低效的司法程序的替代方式是在何种情况下出现,他们也进行了讨论和回答。二是公共选择理论视角的证券监管学派。戈登·塔洛克代表公共选择学派的先锋人物,以寻租理论对政府规制的社会成本收益进行了分析,认为关税等规制不仅引发了寻租活动,形成了租金和租金转移,还可以带来生产领域里的损失,即非生产性寻租和设租活动,以至于损害市场效率,无谓的浪费社会资源,该理论是对政府监管的质疑。
  1.2.2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证券市场是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而设立并发展起来的,短短几十年取得了斐然的成绩,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在这方面国内学术界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主要成果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分析,主要分析了包括宏观经济、金融行业、基础行业、能源行业、交通运输、消费行业、机械制造、IT、通信行业在内的主要内容。通过研究年度报告能给人提供详细的经过校准的数据—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从表中可以查到负债和资产、收入、支出等,对公司活动、发展的描述以及公司面临的风险种类。
  二是中国证券市场对中国经济作用的研究,主要包括证券市场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证券市场发展有利于扩大投资规模和优化投资结构、证券市场发展有利于信息获得与信息处理等。
  三是对中国证券市场存在问题的研究,主要包括股权结构失衡、信息披露不透明、监管力量薄弱、法制建设滞后等问题。
  四是对证券市场监管问题的研究,主要包括对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统一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没有形成、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尚不规范、证券市场交易信息失灵等。
  五是中国证券市场问题应对策略的研究,主要包括加速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的构建、建立完善的证券发行和交易体系、培一育并监管机构投资者,减少股市的投机行为、要大力推进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建设,满足多元化的融资和投资需求等。
  通过对以上研究成果的概括,分析可以发现,虽然对中国证券市场存在问题与解决策略的研究取得了很多成果,但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木文循着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证券市场理论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和具体工作,力图在客观分析中国证券市场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一些独立思考、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方法,这也是本文创新之所在。

  1.3本文研究方法

  一是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按照一定研究目的,通过查阅文献,获取资料,从而全面了解和把握所要研究的问题。
  二是交叉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
  三是归纳研究法。通过对证券市场中存在问题与方法进行归纳、分析,并使之系统化、理论化,通过总结证券市场监管经验为基础,提出如何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第2章证券市场相关概念及理论界定

  2.1证券市场的概念

  证券市场也被统称为资本市场,是信用制度和商品经济在一定历史阶段下发展的产物,一般指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股票等在内的有价证券得以发行与流通的市场,即在特定时间和场所内,按特定方式、依照特定法律进行有价证券交易的场所。其目的在于通过证券发行与流通使资金灵活利用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在证券市场中,为筹集资金而发行和流通的股份公司的股票或政府、企业债券,都可作为商品进行交易。证券市场的作用在于为资本间的供求矛盾提供解决手段。有效化解资本间供求矛盾及资木结构调整等系列疑难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证券市场能否通过发行证券进行交易等方式使筹资和投资的对接成为可能。证券市场是发达市场经济中保证市场体系完整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货币资金的反馈、调节,乃至整个经济体系完整运行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一种以有效证券买卖和竞争为中心环节的场所,证券市场也是各种经济关系总和的体现。因此,证券市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不容忽视。
  首先,作为资本形式存在的证券,其价格代表其所属资本的价格。证券价格高低取决于证券市场中供求双方的博弈结果。供求双方的博弈引发供求方面的资本竞争,从而使之成为对高回报投资的市场的高价大量需求和对低回报投资的市场的低价销量需求的直接原因。从这个角度看,证券市场同时也具备着对社会资本流向的调节功能。
  其次,证券市场以竞争的规则性、运作的高效性和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有效性为前提,凭借特有方式,以发行和交易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的方式,在较短期限内集中巨额资金,筹集资木以供需求者发展生产,同时寻找更多机会使社会闲散资金有处投资,最终使资本融通成为现实。
  再次,当一个国家具备较高的证券市场化程度时,市场将直接决定各种证券的价格,不再受国家或某一主体决定的影响。证券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同一市场中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社会资木的流向也交由市场决定,这就保证市场对于资本配置功能的优化,而那些有着较高的经济效益和较强偿债能力与较好发展前景的产业和公司在市场的资本筹集上也更加容易,长此以往便加快优势企业的资木流向,为调整产业结构和合理进行企业转型提供更进一步的发展空间。
  最后,为更好地协调和稳定社会经济发展,将证券市场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依托平台,国家一般会通过行政、经济和法律等途径对证券市场的规模、结构和规则等进行调整,从而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加以正确引导,进而调节证券市场行情;另一方面,山于国际国内不同行业投资者的加入,证券市场中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信息在传播和扩散上都更加迅速,这种趋势在国际化、现代化的证券市场运行中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在高度灵敏的信息驱动下,证券市场的动态也随之更迭。因此,人们更加乐于将证券走势视作社会动向的晴雨表,通过对政治、经济、社会信息和证券市场的不断关注获悉市场动态,这正是被人们日渐重视的信息传递功能在证券市场中的生动体现,“通过证券的发行和流通,以达到活用资金,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2.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的证券市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范围内,证券市场也可以被视为要素市场。实践证明,自XXX第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特别是在XXX第十一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后的这段时期里,证券市场发展迅速,特别是在社会资金的筹集、资源配置的优化、国有企业的改革推动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等方面,成绩斐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试图进入市场的一切的生产要素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也是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维护证券市场良好的秩序和安全运行的需要。这些要求对于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都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2.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证券市场的相关理论

  2.3.1马克思主义的资本理论
  《资木论》开篇即指出:“资木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马克思认为,资木市场在宏观上具有两个功能,一个是资本或资本的功能或者通过股票集中度的大社会资本的发行;二是资本或结构调整制度的功能,即通过资本市场实现社会资木存量的最优配置,在产业结构中。商品买卖交易的场所或持久的资金融通场所及其经济关系的总和是市场经济的部分中很重要的部分,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都可以存在。市场经济是山商品经济逐步发展而来的。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相比较,市场经济比商品经济所需的资金更多、供应范围更大、数量增加更迅猛;且在资金融通范围上,市场经济要打破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在资金的融通方式上,市场经济要突破间接借贷的形式。
  2.3.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内容丰富,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涉及的理论进行了回答,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涉及的实践问题进行了回答,其内容包括:一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二者之间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市场经济指市场机制在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充当基础作用的具有现实意义的经济运转形式。它也是用来发展生产力的,并不是区分“资”、“社”的标志。计划经济体制弊端重重:资源浪费大、运行效益低。要想真正发展生产力,这种经济体制无法满足要求。因此,xxxx指出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而市场经济只是发展生产力的一种有效手段,它跟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无根木性冲突。二是计划和市场是属于经济调节和资源配置的手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核心问题就是要解决计划和市场两者关系问题。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经济问题不是谁的计划成分多,谁的市场成分多,而是实质上计划和市场都属于经济调节和资源配置的途径和措施,将二者结合起来,将会最大限度地发挥计划和市场的调节作用,以此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指在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市场充当基础作用的一种经济运作方式,它属于经济体制的范畴。市场经济分为两种类型:完全自由放任型与政府干预型。完全自由放任型市场经济是随着资本主义的成长而发展起来的。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那种完全的自由放任型的市场也发挥了其积极的作用:激发各种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搞活和开放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的能力,改善经济效益;提高整个社会的生活质量。但又由于市场自身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特点,使得市场经济有着自己无法克服的缺陷,导致经济危机爆发。虽然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是经济调节的手段或方法,但二者各有所长,因此,需要将这两种手段合理地结合起来,做到长处互通、短处互消的效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做到经济依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性质,同时又能运用市场进行调节。三是构建了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框架结构,以社会主义的基木的经济制度做根基,以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做支撑;以宏观调控体系为调和各个分支的纽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的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明确,既是制度层面的要求,也是生产力层面的要求。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非凭空提出,而是在依据社会主义制度性质基础上提出的。四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即积极敦促政府转变其职能,建立健全现当代的企业机制,主动高效培育市场主体。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要积极敦促的政府职能转变,这是市场经济条件所要求的。
  2.3.3西方证券市场理论
  证券市场形成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其产生基础是股份公司的出现,以及信用体系机制的深化。在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即资本积累时期,欧洲西部就产生了证券交易。十五世纪以后,在意大利的城市中商业性较强的那些城市中,证券交易就己出现,其交易形式集中为商业银行票据的买卖。随后经过一百年的发展,在1500年之后,法国里昂、比利时安特卫普等逐渐发展出现了证券交易的场所,即现今证券交易所的前身,集中进行的是国家债券的交易。进入21世纪后,世界经济全球化加剧,国际开始经济一体化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展现了金融行业繁荣创新的发展。证券市场兴起于西方,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形成了一门新的学科—证券投资学,这门新的学科主要是研究证券投资理论与方法。至今,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已非常成熟,研究证券市场理论的方法也更加完善并形成较为完整的系统。

  第3章中国证券市场现存的问题

  3.1证券市场运行机制不健全

  3.1.1相对单边的市场机制
  我国的证券市场,可以选择的种类仅仅有股票、基金、部分债券产品,投资者的选择余地太小。我国证券市场交易的种类相对单一,是证券市场暴涨暴跌、投机气氛浓厚的根源性问题,严重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年换手率及年振幅为世界证券市场之最,市场的暴涨暴跌严重削弱了其筹投资功能,使证券市场配置资源的信号失灵,效率降低。而投资者的行为恰恰就是由相对单边的市场决定的。大量投资者A股市场现在只有做多才能赚钱,使得市场容易被高估。
  3.1.2股票融资的实际水平低
  在经济发展充分的市场条件下,上市公司进行投资、预算等决策时往往都是最先使用自己公司己有的资产资金,如果资产不够向银行申请贷款,债券融资是第三条路,而作为成本最低的股权融资则被放在了选择的最后。但以上仅仅是理论的部分,理论上的债券融资是优于股权融资的手段,尤其是在成木方面的对比。但在国内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是不成立的,其中主要原因是公司虽然满足了上市的条件,但生产效益却不是连年可以保证的,倘若公司盈利过少甚至亏损严重,应支付给股东的年底分红可能会化为泡影,因此,较好的情形不过也是勉强支付。但在银行的贷款与公司发展效益无关,银行只是将资金借贷给企业,无论效益如何必须连本带利的在限定的时间内还给银行。我国国内大多数的上市公司年底给股东的分红并不以现金为主,为了节省成本扩大内部人所得利益,很多上市的公司和企业在年底选则以红股或转增股本等手段,即将利息转为二次资本。
  3.1.3股票交易实名制监管机制缺乏
  在证券市场交易中,庄家经常用的操作手段、手法主要表现为利用他人的名义开立多个帐户进行交易,然后进行分仓违规交易以达到其操纵证券市场的目的。2000年以后在证券市场交易中,虽然要求开户人实名,但帐户未必是开户人使用,即存在使用人和开户人非同一人的现象。身份证是个人投资者证券开户的唯一法定证明材料,山于没有严格的监控机制,就出现了操纵者通过各种方法方式获取他人身份证开户,进而控制着数个证券账户的情况,这就极大的便利了证券市场操纵者,以此种形式进行着实质上不转移所有权的证券买卖。

  3.2上市公司治理还不完善

  3.2.1责任股东缺失
  股份所有权的结构主要体现为各类股权在一个股份制企业中的比例。我国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是证券市场改革的第一步,但在改革实施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企业所有制的定性问题。原本是国家和企业两个主体共同拥有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但是在企业股份制改革进行之后,国家和企业接管企业的资产折股部分,这就导致了一家公司能够同时出现国家股、个人股、法人股等各种股票混杂的混乱现象,从而导致“人人负责,人人都不负责”结果的出现。
  3.2.2机构投资者短期行为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既是公司募股时定价的依据之一,也是投资者决定是否投资及公司二级市场定位的重要依据。但现实使用状况却令人担忧。据相关数据统计,“募集资金具有过变动的公司高达50%以上,而在那40%多未变更募资投向的公司中,又有超过60%的公司没有办法完成按时完成计划,或者就算完成计划也没有办法达到所要达到的预期。”想要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上市公司大多数以市场风险为借口,将原本计划中的项目反悔否定,事前议定的所有事项如预期效益等,均被推翻。这种做法最直接的危害为募集资金回报期被延长,投资风险急剧增大。虽然我国《证券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对发行股票所募资金,必须按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然则,我国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权仅掌握在少数大股东手里,导致社会民众股东对公司决策的影响力大为削弱,大股东行为很难受到监督和制约。
  3.2.3信息虚假成分充盈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以信息为根本,但我国证券市场信没有能够很好地做到信息公开,上市公司经常有意无意地拖延发布信息的时间、省略或隐蔽重大信息,经常出现信息披露不真实、不恰当披露等现象。一些公司为获得上市或配股的资格而故意操纵股票价格、过度包装、故意调整经营业绩,致使投资者产生误解甚至因受骗而遭受亏损。公开的信息质量高低与投资者的决策和切身利益有着直接关联,投资决策失误不仅导致投资者蒙受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有序发展。所以,只有提高xxxx或夸大业绩的信用成本,将民事赔偿上升到刑事责任,才能使这些中介机构认真履行职业道德,从源头解决证券市场操纵行为。

  3.3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法律规制不完善

  3.3.1对操纵行为实质性规定缺乏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最早对我国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民事责任做出了规定,其中第77条是原则性规定:“违背该条例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虽然对不同的操纵行为主体不同的行政责任做了规定,但仍然没有就承担有关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做出相应规定。民事赔偿责任救济机制的不完善将严重影响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程度。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与操纵者非法利益之间的比例失衡,将导致惩戒作用失效。近几年我国发生了诸多证券市场操纵事件,惩罚力度与操纵者的非法收益之间的失衡降低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如果得不到纠正,类似的违法行为仍将不可避免。最后要强调的是,我国目前的证券法律法规在对侵权民事赔偿举证责任方面做出的规定有着很大的漏洞,如果受害者的举证责任太大,那么对受害者的补偿将非常被动。由此看来,关于证券操纵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我国仍存亟待完善之处。
  3.3.2法律内部规定的不正当性
  修订后的《证券法》并未提出认定市场操纵行为的主观条件,而《暂行办法》则规定市场操纵行为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引诱,二者在具体的规定上存在着明显的分歧,因此行为人的操纵行为在影响上也会存在差异。二者对在罚款的上下限的法律责任规定上也存在分歧,这又导致法律责任适用上的矛盾。虽然这种分歧在法理上有着不同的处理方法,但是必须重新修订这些条文以统一并调整我国的证券法律体系,为执法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证券法》和《刑法》在操纵市场行为罪名的设置上也存在差异,例如《证券法》将信息操纵行为列入操纵行为,而《刑法》将之单独设置罪名。按照另外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及司法惯例,将捏造、传播谣言可视为信息型市场操纵行为,但我国《刑法》将其单独列出来并加以规定,并不是否定其市场操纵行为的性质,将二者分类加以规定说明我国法律对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规定的非正当性,这种分散的规定方式不仅对界定操纵行为的性质与类型的作用有限,而且会导致对操纵行为认定在实践上的混乱,并且与法律规定的整体性、统一性和系统性原则相矛盾。
  3.3.3相关法律责任规定不确实
  证券市场由证券发行机构、证券中介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市场参与者组成,在证券交易所的有效组织下正常运作,而且证券市场运行的所有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我国已经重新修订了《证券法》,然而与之相对应的细则性法律,比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誉评级法》等尚未颁行。所以,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法律手段的可操作性不强,有很大的法律执行难度,投资者的权益得不到切实维护。

  3.4证券市场监管存在诸多缺陷

  3.4.1政府监管的缺位和不到位
  证监会是中国证券市场行使政府监督职权的唯一主体,但中国证监会的监督职权行使的并不充分,法律监管上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局限和缺陷。首先,中国证监会是xxxx决定设立的证券市场专门的监管机构,证监会的职权范围、运作程序和人员的编制都隶属xxxx管理,是正部级事业单位,因而证监会实质上属于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其次,xxxx的财政部门决定着证监会的财政支出。以上两个方面决定了证监会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其监管行为如是否处罚违法行为以及处罚的范围和强度,都可能受到政府政策与部门利益的制约。此外,根深蒂固的地方保护主义使得证监会的派出机构的职权行使受制于地方政府,因此证监会的地方机构的职权更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贯彻。上述体制上的漏洞将使得证监会独立有效行使其监管职责举步维艰。
  3.4.2管制目标冲突
  随着中国证券交易市场情势的日趋复杂,要更好地发挥金融证券市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必须进一步完善中国证监会为主导的政府主导型的监管模式,进一步明确与现代金融证券市场相适应的管制目标。
  3.4.3监管模式单一
  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着明显的管制目标冲突,这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还存在着由此引致的一种明显的悖论现象,即过度管制和管制不足同时并存,这种悖论现象普遍被人们认为是中国金融资木市场管制调控不利的最主要原因之一。这就造成了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在监管目标上出现的不明确、不一致等自相矛盾的一面。

  第4章完善中国证券市场的对策

  4.1完善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

  4.1.1监管机构应构建新型监管理念体系
  我国证券市场一个突出问题是内部交易、操纵交易等违法行为屡屡发生长期为患,与此同时,利用信息手段进行新兴违法行为又有抬升动向,因此,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在充分认识本国国情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借鉴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先进经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法律规章制度。应该说,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水平离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距离,从完善证券市场的角度看,证券市场的监管最终还是要“取决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客观状况和我国经济、政治、文化、法律、制度等所构成的综合国情,以及由这种综合国情所客观决定的特定阶段的证券监管目标组合。”
  4.1.2完善证券账户监控机制
  健全证券交易预防机制,在交易环节中实行实名制的前提下,证券的注册开户和交易过程中必须做到身份核实,保持开户和交易与木人的一致性。实名制度的实行是整个证券市场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可有效降低市场操纵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可探讨证监会和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建立一种核查机制,通过技术手段核实证券帐户持有者的真实身份,以确定证券账户持有者是否违规操作;同时要求各个证券公司对本公司开设的证券账户负连带责任。完善证券账户的监控机制,可能不会完全消除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但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增加经营者在法律和经济上的运营成本,发挥其在控制中的作用,从而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发展。

  4.2优化上市公司治理机制

  对于股改,应肯定其带来的积极作用,但也必须清楚股改只能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其中的一个方面,如果要对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做到完善的防范,需要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建设两个角度来提高。
  4.2.1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建设
  根据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的相关理论,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适度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和提高上市公司绩效水平得到解决。机构持股,尤其是处于经济转型国家的大型机构持股对于公司治理具有突出的作用。在后股权分置时期,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健全和完善责任股东机制:
  (1)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管水平,使国有控股在不贬值的基础上达到增值的目标。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提高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水平,明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东对国家和公司的具体责任。
  (2)提高上市公司治理过程中机构投资者的责任承担,对短期投资进行实时监督。经理人行为和股票价格都会直接受到投资者持股的影响,投资者对股票价格的影响则是通过上市公司证券的大量买进和卖出实现的,甚至投资者能够通过影响董事会的决策从而间接影响经理人行为,扩大市公司并购的风险。
  4.2.2经营者激励机制
  现在的企业经营者和所有者权力分离,这通常导致了二者在利益上的分歧,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是处理这个问题的灵方妙药。经营者激励机制有报酬、组织和补偿性激励等几种形式,在实际生活中报酬激励机制比较常见。在人力资源变得越来越重要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应该在适当的经济利益激励基础上,在公司内部进行人性化的制度建设。在上市公司中,经营者的层次是比较多元的,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就要针对不同层级的人进行不同的激励办法,对于经济基础薄弱的就先满足他们的生存需求,对于经济能力强的就尽量满足其更高层次的需求。上市公司应建立企业员工的需求分析机制,对不同的经营者对症下药,利用人性化的制度机制满足经营者的实际需要,使经营者对企业产生归属感,从源头改善经营者私自利用职权谋取暴利的行为。

  4.3健全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法律制度

  4.3.1细化证券法条款
  细化法律条款实际上是一种补充性的立法活动,但细化法律条款应该保证是在不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产生矛盾的状况下,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阐释和扩充,来弥补现行法律因不完善而产生的漏洞。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并没有真正改变以前原则性强的特点,这也导致了在实际中法律落实的难度加大。因此应细化并落实法律条文规定从而保证相关法律规范可以得到合适的应用。由于汉语言的模糊性,且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中也存在许多不易界定的词汇,对于法律条款可能会出现不同解释。因此在制定法条细则时,尽量避免使用模糊性词汇,而且对于不易界定的词语我们要通过具体的阐释或者案例说明来确保实际实施过程中的准确性。法条界定清晰就会使执法的过程中有明确的法理可依,进而解决法律界定模糊的问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法律的权威性。新《证券法》得到明确之后应该抓紧制定细则条款,通过对实体法与程序法结构的梳理和补充,增加法律执行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对《证券法》进行条款和程序上的细化不只是在内容上进行扩充,也是对现在《证券法》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说明。在现在这个证券市场飞速发展的节点,需要做的是对证券市场的大框架有着基本的规定,而基本的概念我们必须要保证其表达的单一性,这样可以使基于基本概念而补充的细则法条得到有效实践。尤其是在证券市场瞬息万变的特殊发展时期,法律制度必须保持其稳定性,不得随意变动。证券市场的高速发展虽然带来了很多新的症结,但法律的作用是持久性的,虽然要随时代潮流而有所变化,但是还应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4.3.2加快证券无纸化立法
  我国现在证券市场领域中对私人财产保护的法律依然有所欠缺,这无疑会加大我们通过物权法保护中的私人财产和对证券市场资金流通监管的难度。加快证券市场的无纸化立法,要充分发挥央行个人及企业诚信系统的作用,对其他银行、上市公司、保险公司、中介机构的总体状况以及股东和高管等影响力比较大的资金流通动态进行实时监管,对不正常的交易行为加以注意,从而能够高效切实预防和制止证券市场当中的违规交易和操纵行为。
  4.3.3完善操纵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实现制度
  就证券法律责任来讲,证券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证券市场秩序的维护都是依据对违法者的某种惩罚来实现的,公法的性质较为突出。但民事责任的重点在于维护和均衡证券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关联。比如将侵害者与被侵害着的利益关联重新平衡,对投资者的经济损失进行救济,私法性质更为明显。要想实现对操纵市场行为规范,三种法律必须高度配合,取长补短,和平共生。不过当前中国对于操纵市场行为的追责还存在很大问题,民事责任制度严重缺失,仍仅以惩戒性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为主。针对反市场操作的法律体系的完善刻不容缓。同时现存的证券的行政责任制度里,并没有明确地规范禁止性的违法行为和相关行政责任的关联,在多达卜余部的法规规章中,相当多的一部分行政责任分散其中。行政处罚种类多,空间大,缺乏细化的处罚规定,这使得证券监察部门的自山裁量权过于大。而且在实际生活中行政处罚常被缴纳罚款所替代,但罚款数目的多少则是由执法者的判断决定,这就存在了执法者自由裁量权范围无明确界定的问题,因此,如何监督执法者也将是未来需要面对的难题,完善对监督者的监督是今后规范执法行为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4.4完善证券市场监管机制

  4.4.1强化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责任
  根据我国国情,应当实行以行政监管为主、证券业自律监管为辅的体制。建议给予证监会更大权力。新《证券法》在这方面有了改进,证监会被赋予了冻结和查封账户等权力。但要查处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犯罪手段隐蔽的证券犯罪,《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权力是不够的。可从两方面加强:一方面赋予刑事侦查权。赋予证监会刑事侦查权,就是发现违法、涉嫌犯罪的应当由证监会直接立案侦查。因为我国目前的做法是移交公安、检察院,但事实上他们对于证券和证券交易的专业知识还比较缺乏。第二个就是侦查措施权限,即赋予证监会搜查、扣押、拘留、逮捕甚至限制出境等等侦查措施权限,保证证监会及时地查处和行使职权。监管理念与监管机制应当作出适当的调整。证监会不仅要能应对突发事件,还应能预测、化解矛盾,提前拿出应对措施,防止操纵行为的发生,“依法设有专门的稽查部门和专门的上作人员,依法赋予他们应有的稽查和防范职权。”
  4.4.2加强对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监控
  现阶段发生在我国证券市场的操纵行为很多,多数原因就在于有关部门对证券市场的监督乏力,不能有效、有力的阻止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在违法操纵行为萌芽阶段即制止,远远比事后依法惩处更为重要。在保证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过程中,要以预防为主。因此,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证券业都必须完善现有的监督机制,要明确监管部门成员的监管责任,明确他们的职能,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和绩效考核标准,增强成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意识,建设一支高效负责的稽查队伍;要重点加强证券业的自律监管意识,将证券交易所监管和证券业协会监管相结合,建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个监管部门的作用;善于利用社会监督的作用,发挥公众、投资者、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密切与政府的联系,和政府监管组成一道严密的法网,使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无处可逃。

  第5章结论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金融资本的健康运行和发展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的正常运行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经济全球化、世界经济联动性日渐加深的时代背景下,中国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我国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具有非常明确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视域下的证券市场,应完善对于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预防制度。监管机构应构建新型监管理念体系,借鉴国外证券市场发展经验,并与我国证券市场具体情况相结合;完善证券账户监控机制,有效降低市场操纵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建立持股数量及其变化动态的报告制度,降低股东操纵者的预期收益并提高违规成木对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预防发挥间接作用。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视域下的证券市场,应对于现有上市机制进行优化。对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建设,可以有效的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从而起到稳定证券市场的作用;对经营者进行激励,可以有效的处理目前市场上较为广泛的经营者与所有者权利分离及利益分歧的情况;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可有效提高市场的透明程度,降低证券市场的不稳定性。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视域下的证券市场,当健全反操纵行为的法律制度。通过细化证券法条款,弥补现行法的漏洞;加快证券无纸化立法,增强对私人财产保护;完善操纵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实现制度,对于操纵市场的行为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一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3]《列宁选集》第1}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4]《列宁专题文集》(论马克思主义、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论资本主义、论无产阶级政党、论社会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5]《xxxx文集》第1-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996,1999年版。
  [6]《xxxx选集》第1}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7]宋烨斌:《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金融天地》2011年12期。
  [8]刘磊:《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商业经济》2011年5期。
  [9]王振:《析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企业导报》2011年11期。
  [10]工相儒:《浅析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0年第4期。
  [11]宋烨斌:《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金融天地》2011年第10期。
  [12]A.Dixit and R.Pindyck.Investment Under Uncertainty,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4.
  [13]Almeida,H.,S.Yong Park,M.G.Subrahmanyam,and D.Wolfenzon,The Structure and Formation of Business Groups:Evidence from Korean Chaebol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Forthcoming.2010.
  [14]Ang.J.S and R.Constand.The Portfolio Behavior of Japanese Corporations’Stable shareholders.Journal of Multinational Financial Management,2002.
  [15]Akiko Murase.Investment Performances of Main Investor Groups in Japanese Stock Market,review of monetary and financial studies.2001.
  [16]Marco Lantelme,Con sob Regulation 17221 Of March 12}2010 On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Journal of International,2010.

  致谢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在(某)大学四年的本科学海生涯即将结束。在毕业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在此谨向教导、帮助和支持我的老师、同学、朋友和家人表达衷心的感激之情!
  有幸师从(某)教授,他开放型的学术思想、提倡学科交叉,勇于创新的开拓精神、严谨的治学态度、渊博精深的学术水平、时刻捕捉学术前沿的治学方式对我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习惯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倾听每周的圆桌会议上的科研探讨也会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终生获益。从选题、研究方向确定直到论文定稿,每一个细节他都投入了极大的精力,和智慧;他不仅不辞辛劳地给我答疑解惑,而且教给我做学术研究应该具有的品质、态度和方法;他不仅在研究细节上提供了指导,而且在生活上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作为我的良师益友,只有更好的工作,努力使自己成才,才能表达我对他的由衷感激之情!在此,对肖老师的悉心培养表达真诚的谢意!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感谢(某某)老师在我学习期间给予的关心和支持,使我受益良多。感谢(某某)师兄在我的整个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给予的极大的帮助,给我提供不少学习上的便利。
  在(某)学院税收专业学习已近四年,感谢这一个让我成长的大环境,有了她,才能给我一个良好的硬件平台和软件环境,才能使我有机会和如此多处于春秋鼎盛满带理想的同学朝夕相处、共享芳华;才能让我驰骋纵横、展翅高飞!感谢(某)系的每一位老师的授业解惑,在学习的过程中从每一位相关老师获得了许多专业知识,这里表示由衷的感激!感谢,不仅是在学术上极力给我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更重要的是在生活上、思想上的精神层面给予我莫大的关怀、鼓励和支持。感谢我四年的同窗室友,为了理想我们同甘共苦,努力奋斗。因为有你们,我永不孤独!感谢那些一直在坚持陪我打球的同‘志’,你们让我的大学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人生充满正能量,活的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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