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合同的终止

  摘要

最近几年,我国经济的腾飞使我国公民对于法律的认知不断完善。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如何解约、终止以及劳动合同终止后有关个人相关利益的补偿问题越来越受到人民的关注。笔者在本课题的研究中,先是梳理了涉及到课题的名词和概念,列出现行法律中涉及到劳动合同终止的条款;接着对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展开全面的分析;阐述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以及需要满足的要求;最后以劳动关系终止、事由、程序、举证责任为切入点,对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进行深刻全面的剖析。
关键词:劳动合同;终止;问题

  引言

我国经济实力的飞跃促使我国公民对法律的认识逐渐完善,以自身劳动、自身劳动所创造出的价值和有关自身劳动切身利益的相关法律保障越来越受到重视。证明劳动者和雇佣劳动者关系的法律形式之一的劳动合同也是现实劳动的组织者、劳力资源的优秀分配者,它推动社会关系的平稳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在劳动合约中,其订立、解约、终止以及劳动合同终止后有关个人相关利益的补偿问题已然成为了社会各方面关注的热门话题;上升到法律层面来说,它们更是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弄清楚在严肃的法律层面之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废除、劳动合同终止以及劳动合同终止之后的经济补偿问题和相关概念,以运用法律手段更好的维护我们自身的切身利益。

  一、劳动合同终止概述

  (一)概念界定

1、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确定雇佣方和劳动者的劳力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它从法律的层面阐述了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按照这一法律文件,劳动者成为各种组织(比如企业、政府部门、民间团体)等的一员,双方经过协商后,被分配到不同工种、职位,就要按照这些单位的自身的劳动规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而这些组织和机构要相应做出协调被雇佣者工作的行动,并支付给被雇佣者所提供的工作质量相应的工酬,按照国家劳动法律规定的要求为工作者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并提供社保、劳保等福利。
2、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
劳动合同终止,即由于某种或某些法律事实而解除雇佣双方劳动关系,双方因此不再承担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法》的明文阐述,达到合约终结的情况有下面这些情况:1合同到期;2劳动者年龄达到能够获取养老保险福利的水平;3劳动者死亡;4雇佣方因为各种原因被法院判定破产或勒令停业,经营证件被吊销;5雇佣方组织内部解散;6一些法律、行政条款所规定之终止情形。
为了避免劳动者失去生活保障,为处于弱势下劳动者提供重要的保护,法律还对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予以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若劳动者在工作中的行为遵守雇佣方的规章制度,同时并未出现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并且存在如下情形的,即便劳动合同到期,也应该顺延,直至如下情形消失:1、工作本身对劳动者身体有潜在损伤或危害,离岗之前并未进行健康检查的,又或是另一种情况,疑似患有职业病者处于医生诊断、观察阶段时期。2、于在职单位有职业病、由于工作受伤而因此完全失去或是不完全失去劳动力的;3、于相关条款规定的医疗时间中,并因工作外原因而受伤、染上疾病的;4、女职工处于妊娠、生产、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达到十五年(不间断),还有五年就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6、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提到的情形。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1、法律依据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劳动合同到期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满足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基本概念与特点
约定终止条件指的是:劳动关系双方签署劳动合同时,对于合同具的法律效力期间,或许会发生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之事件,提前约定某种条件,如果满足,即便劳动合同并未到期,劳动关系也会自动解除。以这样的条件对劳动关系的存续予以决定具有以下特点:①事前相约;②充分协商;③共同遵守;④书面协议;⑤贯彻始终。

  二、劳动合同终止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概念混淆

无论是劳动合同终止还是解除,都会导致建立于劳动合同基础上之劳动关系失效,此即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相同点。因为这一原因,很多人在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无法正确应用相关的法律条款,导致纠纷无法及时地解决。所以,我们必须明确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之间的不同点。

  (二)劳动合同效力终止时间确定困难

劳动合同生效后,就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直到劳动合同终止,约束力才会消失。对于这一点,人们早已形成了共识。然而,在劳动合同效力终止时间这一问题上,却存在广泛的分歧。合同终止后,双方权利义务不会同时消除。相反,双方曾经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后,双方在某方面的权利义务有可能是不平衡的,还需当事人采取行为予以消除。
在劳动合同效力方面,部分学者指出,雇佣方完成终止手续后,合同的效力才是真正地消失。他们认为,从实践层面来看,劳动合同终止后,雇佣方还有一系列的手续需要办理,只有等这些手续完成后,合同才失去法律效力。但是,雇佣方所需办理的这些手续,是劳动合同终止后雇佣方应该承担的义务,它的作用是消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再生效后导致的后果,不应该被当作终止合同效力的条件。

  (三)劳动合同终止后经济补偿的规定不完善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经济补偿这一问题,国内相关的法律不断调整,各个地区的规定也是不一致的。以上海地区性规定为例,因雇佣方破产、解散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应该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广东省对于这项的规定,在2000年前立法时是强制要求支付的,2000年后的立法则取消了强制要求。透露了地方立法的差异性和不同时期的差别。
不过,有关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补偿问题,暂时还没有定论,法学界限对此也存在争议。也有人提出,当下中国在进行劳动法的相关订立、完善,其目标中的一个就有完善劳动合同因为期限较短引起的问题,而终止合同的经济相关赔偿便是跟目的一致的。然而,部分学者持有不同意见,觉得这无法跟当下主体为固定合同、次要为无固定合同的情况适应,同时还会增加雇佣单位的经济压力,所以认为不应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后进行经济的相关赔偿。

  三、完善我国劳动合同终止实践效益的对策建议

  (一)区分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劳动关系消灭存在下列情形:终止、解除。这两类均属于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约之模式,有着一定相似性。需要提出的是,这两种模式也有所不同,表现在:形成过程、条款和法律规定等方面,这也使得劳动者面对终止、解除的时候,会有履行义务、执行权利、进行维护权利时的不同之处。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不同处主要体现在:1、是否由当事人展开之意思表示;2、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的情形;3、是否走法定程序;4、对于经济补偿金起算点有所不同。

  (二)区别对待劳动合同效力终止时间的确定

雇佣方办理终止手续,是在劳动合同失去效力后进行的。因此,法律应该对劳动合同效力终止进行明确的阐述,比如:
1、按照现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有解除权的一方能够依法终止合同。
2、有关法律规定了要求预告30天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效力终止于行使解除权方,根据法定形式通知予对方并经法定期间后。

  (三)改变劳动合同终止后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

对于合同终止后经济补偿这一问题,考虑到即便雇佣方无任何过错,也有可能发生“合同终止”的情况,因此完全由雇佣方给予补偿的“一刀切”做法是不合情理的。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部分西方国家,并未要求雇佣方给予经济补偿,但我国的立法背景具有特异性,并且在国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相对比较少见,大部分国内企业等组织都会选择短期合同,而且支付标准较高。在这种现状下,参照德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更重要的是,劳动者的失业风险是能够预见的,因此我们应该将其纳入到社保体系中去,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结论

劳动合同的签署、终止以及经济补偿问题,直接关系到所有国民的个人利益。从这些问题方面着手,进行深入、广泛的研究,有助于提高公民对劳动合同的重视以及相关法律的认识程度,让公民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能够准确分析,使用合适的法律武器,增强维权意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不受侵犯,这正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也是这篇论文的真正目的所在。

  参考文献

[1]孔媛.探讨新劳动法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J].华人时刊(下旬刊),2014,(5):130-130.
[2]林淑惠.劳动合同解除还是劳动合同终止[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2,(4):44-44.
[3]周大陆.企业用工法律风险实证分析探讨——以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环节为视角[D].复旦大学,2012.
[4]张海军.探讨新劳动法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J].劳动保障世界,2013,(12):214-214.
[5]苏丽静.第二次劳动能力鉴定前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到期劳动合同[J].华人时刊(中旬刊),2014,(8):91-91.
[6]李鸿雁.论我国劳动合同终止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思路[J].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86-88.
[7]徐海燕.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中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和标准[D].苏州大学,2013.
[8]陈辉煌.辨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2,(8):38-39.
[9]黄小文.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探讨[J].法制博览,2015,(14):105-107.
[10]满俊,张承先,王军等.论劳动教养制度终止后社会惩罚体系的重构[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5,(3):6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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