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绩效和实现机制

  摘要

我国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是为被传统金融机构排斥在外的资金需求者提供金融服务,但在发展过程中小额贷款公司发生了“使命偏移”,即比起提供金融服务这一社会目标更加注重经济效益。目前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普惠金融、弥补金融资源分布不均衡等方面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三农”和小微企业得不到充足的资金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绩效也不能达到真正的高水平。这些问题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很多小贷公司濒临破产,经济绩效无从实现,社会绩效更无从谈起。
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绩效具有综合性意义,既包括其对经济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也包括对就业、扶贫、分配以及其它社会福利等方面的作用。文章研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绩效问题,提出了通过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完善公司运行机制、增加政府持股、进行融资约束、合理运用互联网平台等手段来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社会绩效的建议。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经济绩效;社会绩效;普惠金融

  一、引言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在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有着本土化的经营模式,小额贷款公司是植根于农村地区的金融组织,社区性质赋予其天然的信息渠道优势,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危害,同时注重技术创新,小额贷款公司有着独立法人的身份,更具自主性和实现目标的针对性。
中国小额信贷公司在追求经济利益保持自身可持续发展之外,还有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扶贫、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提高社会福利的社会目标,这与普惠金融为所有被传统金融体系排斥在外的资金需求者提供信贷的发展理念不谋而合,小额贷款公司实现社会绩效的重要机制之一就是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二、小额贷款公司社会绩效现状分析

  (一)社会绩效指标

小额贷款公司社会绩效指标体系的构建既要遵循一般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又要对其承担社会责任的绩效做出评价,反映其对社会的贡献,因此在构建该体系时,要注意做到财务指标评价与非财务指标评价相结合,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相结合,社会目标与自身目标相结合这三方面原则。ACCION提出了一个名为“SOCIAL”的六维度社会绩效框架,这六个维度包括:社会使命、覆盖面、社会服务、信息透明与消费者保护、员工以及与周围社区的联系。AMAP提出,社会绩效涵盖四个方面:(1)惠及贫困人群和被正规金融机构排斥的客户。(2)适应不同目标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3)与客户间建立信任关系,增强其政治和社会资本。(4)机构对其员工、客户和所在社区的社会责任。另外,小额贷款公司社会绩效指标体系中每个指标的选择和量化对建立评价模型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指标的选取决定了最终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因此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应对多方面因素充分考虑,并遵守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1)全面性,要求建立的指标体系能够充分考虑各个影响因素,覆盖到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社会绩效的各个方面的内容,对小额贷款公司社会绩效进行评价主要目的在于判断其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以及利益相关者带来的价值的大小,因此需要考虑到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方面的因素。
(2)科学性,在设计指标体系时,其中各项指标之间可能存在信息重复或者逻辑混乱等问题,从而导致评判结果可能出现偏差,而科学性要求该体系保持各项指标之间的独立性,并且选取的指标应当具有代表性和系统性,能够准确反映不同层次以及不同指标之间的结构。
(3)可行性,建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社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最终目的是为了评判该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以及为利益相关者带来的贡献,这要求指标体系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考察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绩效包含以下几个维度:
(1)服务的覆盖面,小额贷款机构应能为尽可能广大的低收入人群与小微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他们多样化的需求。
(2)服务的适应性,小额贷款机构应对客户的需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研,了解他们的需求,从而提供与该需求契合的产品或服务。
(3)客户收益,客户收益的最终体现是客户的生活水平提高,生活质量改善,这也是小额贷款机构为低收入人群与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目标。
(4)社会责任,小额贷款机构创立的初衷就是帮助贫困者,为“三农”提供金融支持,这本身就赋予了它扶贫与支持“三农”的社会责任,因此在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社会绩效评价时必须将社会责任纳入其中。

  (二)社会绩效实现基础

小额贷款公司本质上仍然是追求经济利润的企业,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达到一定的财务绩效。财务绩效是指企业用货币单位计量的最终经营业绩。和其他企业相同,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对小额贷款公司经济绩效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公司治理、贷款结构、股权结构等。公司治理的影响较大,独立董事比例、女性董事、外部审计等与财务可持续性发展呈显著正相关,董事会规模也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贷款结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济绩效也有影响,小组贷款对小额信贷机构还款率绩效具有负面影响,个人贷款对小额信贷机构还款率绩效有正面影响,使用小组贷款方式的比重越大,还款率越低。股权结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经济绩效的影响表现在,主发起人的财务绩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济绩效有正向影响,法人持股比例与小额贷款公司的经济绩效呈现正相关关系,而股权集中度无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绩效产生显著的线性影响。财务绩效的实现是社会绩效实现的基础。

  (三)社会绩效现状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中国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坚持小额分散、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确方向道路,在实现金融创新及规范民间投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8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133家,贷款余额9550亿元。截至2019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797家。贷款余额9241亿元,上半年减少304亿元,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的资金支持减少,小额贷款的社会绩效有所下降。
自试点以来,小额贷款公司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作为中小金融机构的必要补充,小额贷款公司凭借其机制灵活、服务高效的优势,努力实现其提供金融服务的社会目标,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在保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发按照现代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要求自己,坚持支农支小,规范经营,关爱员工,服务社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缺乏基本的社会责任理念,认为履行社会责任是国有企业、有经济实力的大企业的事情,与民营企业身份的小额贷款公司无关。还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认为履行社会责任会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因此在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实收资本、贷款规模、从业人数均有所下降,面临着税收重、融资渠道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自身缺乏管理经验等瓶颈性问题的情况下选择放弃社会绩效,这种“使命偏移”现象违背了小额贷款公司建立的初衷。
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绩效主要看其对社会做出的贡献,我国目前金融服务的缺失尤其是信贷资金可得性不足,这是导致中小企业和融资困境和“三农”发展缓慢的重要因素。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目标是引导资金流向农户和欠发达地区,提高农户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促进金融服务重心下沉、扩大金融服务的边界。观测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绩效主要从促进地区经济增长、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等方面进行。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绩效评估,不能单单从贷款公司所获得的经济利润方面评估,还要从贷款公司在贷款分配方面的合理程度、各个标准所占的比重、产生的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从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政策来看,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主要社会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增加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供给的能力。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直接增加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数量,完善了金融组织体系。另一方面,作为引导民间资本“阳光化”的重要举措,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有助于将大量汇聚于民间的资本调动起来,既增加金融市场可支配资源的总量,同时,也为农村地区居民和企业增加了贷款途径。
第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由于农村地区人均资本存量较小,农村地区人均资本边际产出较高,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能够吸引资金流向农村地区,促进资源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改变过去商业资本集中于大中型城市,导致县城及农村地区“缺血”的问题。
第三,降低农村地区平均金融服务成本。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提高了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竞争水平,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农村地区的贷款利率水平。同时,从直观上看,虽然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仍然高于银行的一般贷款利率,但是考虑到其低于民间融资利率以及服务对象是过去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群体,所以其对降低区域的平均贷款利率仍有积极作用。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服务技术和产品更加灵活多样,贷款发放速度较快,能够满足农户和小微企业的“临时性”资金需求,避免其通过借入“高利贷”进行周转。
小额贷款公司应结合自身发展实际,以“量力而行、勇于担当”为原则,自觉自愿地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社会职能,实现社会绩效,让社会责任理念在小额贷款公司落地生根,成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推动力。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绩效和实现机制

  三、小额贷款公司实现社会绩效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绩效与经济绩效无法兼容

在我国推行普惠金融的背景下,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绩效度量不再局限于财务目标的实现,社会绩效也逐步被纳入到绩效考核体系中。但在商业化背景下的小额贷款公司受到资金来源和可持续经营的限制,一旦出现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双重目标无法兼容的情况,必然导致其放弃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和扶贫的目标,更加关注其自身的盈利,因为收入较高的群体,贷款需求和风险都要低于低收入群体。
对小额信贷机构能否在保持机构可持续经营的情况下服务小微客户群体,一部分学者认为,部分经营者的首要目标并不是为了支持弱势群体,而是获得更高的利润回报,所以将客户群定位于城镇和农村中上层客户符合其利润最大化要求,并多表现出“进城弃乡、嫌贫爱富、垒大弃小”的特点。相比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规模普遍较小,其运行模式不规范、治理效率较低,并且其贷款利率水平较高,导致所提供的服务与小微客户的需求存在诸多矛盾。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难以实现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的兼顾。
从国际小额信贷机构的实践和主流发展趋势来看,20世纪80年代开始,侧重于社会效益的“福利主义”小额信贷服务目的被“制度主义”取代,强调小额信贷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所获得的收益能够覆盖其经营成本。但是在小额金融机构获得快速发展的同时却在印度、尼加拉瓜、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地发生了小额信贷机构的借款人过度负债、受暴力收贷的胁迫而自杀、群体性抗议还贷等严重信用危机事件。这些事件揭示了商业化的小额信贷机构有可能演变为高利贷组织,非但不能实现减少贫困的社会目标,还可能导致小额信贷的声誉严重受损和信贷秩序的混乱,引发金融市场的危机与一系列社会问题。小额信贷危机产生的原因,小额贷款的过度商业化与无控制增长导致资金过于集中,高回报吸引商业资本甚至对冲基金大量涌入,恶性竞争诱导穷人过度借贷,劣币驱逐良币又使得社会责任退化,缺少规范的征信体系支撑,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政府对微型金融机构的监管缺失等。中国小额信贷起步较晚,类似的不良倾向正在出现甚至蔓延,应该引起高度警惕。

  (二)相关政策不完善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机制上存在“只贷不存”的限制,无法吸收存款的特点致使小额贷款公司时常面临资金不足、大量客户排队等候信贷额度的尴尬局面,但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可以吸收存款进行负债经营,通过建立行业间合作机制,小额贷款公司向商业银行进行贷款融资后再拆分为小额信贷产品对外放款,一方面,充分利用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有效解决小额贷款公司“有市无贷”的融资难题,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创新性小额贷款产品设计和大量分散化小额信贷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正规金融机构独立开发市场的技术和人力成本,通过资源整合可以提高为中小客户提供信贷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完善金融服务体系。《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贷款公司开展业务,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与投资人实施并表监管。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但目前各小额贷款公司基本都由地方政府的管理办公室具体监管,银监会鞭长莫及,县一级的银监局办事处已撤销,对县以下的乡镇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更是无从谈起,所以目前的小额贷款公司在监管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上存在比较严重的无序化、虚拟化问题。同时,由于对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的定性问题还存在许多争议,小额贷款公司的表面上的多头监管影响了监管效能的提高,造成监管缺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涉及工商管理部门、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等。在实际监管中,上述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仅限于印发指导意见和试行(暂行)管理办法,难以发挥监管实效。这主要表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仅对小额贷款公司注册登记进行规范,无其他方面的监管;省金融办目前偏重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其监管职责并未细化和落实到位;银监会分支机构目前未对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实时跟踪监测和查处。由于缺乏相应法规约束,基层央行很难要求所有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接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系统。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方面的政策不够完善,导致资金渠道瓶颈导致资金不足,由于针对的是贷款市场的空白点,小额贷款公司比较容易地获得了自己的客户,几乎所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实收资本很快都被放贷出去。但按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这就造成了小贷体系资金不足。除了银行融资方式之外,小额贷款公司还开始探索了其他一些融资渠道。例如境内法人机构特别是民营企业投资小额公司,但是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新方式获得融资的难度显著大于从银行贷款融资,这一难度最终使得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选择吸引新旧股东持续增资扩股的道路。归根到底,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短缺的根本原因不仅仅是受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融资的比例限制,而且还有其本身为非金融企业性质的原因,它们没有被允许真正进入金融市场,不具备进入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的资格。
此外,经过小额贷款业务这三年多的快速发展,业务创新和融资渠道创新不断加快推出,例如通过信托渠道或者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相关监管机构没有对这些做出及时的动态监管,可能会留下巨大风险隐患。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社会绩效的相关政策尚不完善,这使得衡量社会绩效时缺乏一个明确的标准,导致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对社会责任重视程度不足。缺少中央层面的小额信贷领域的立法和监管制度。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权下放到省一级政府,由于各省情况不同,小额贷款公司政策和监管制度有很大差异,很难形成普遍认可的行业标准。企业还缺少社会责任意识和社会投资理念。很多企业将社会责任与经济效益割裂,赚钱的时候只顾赚钱,赚钱之后会通过捐赠等方式从事带有社会责任的公益事业。岂不知唯利是图的经营方式可能会对社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在这种大的社会环境下,社会绩效概念很难推广。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因为各种原因举步维艰,自我生存难,很难有暇耗费人力物力开展社会绩效管理。或者以为只要心怀扶贫的愿望,就能达到扶贫的效果。其实,如果不在经营管理中采取有效措施,很可能事与愿违。在这种情况下,要在中国小额信贷行业推广社会绩效管理与评估工作任重道远。

  (三)缺乏风险防控能力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未获得央行征信数据库的支持。内部控制风险也是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实际问题之一,多种原因导致其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在业务审核、流程控制等操作上缺乏竞争力,加大了操作风险和控制风险。”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和规章制度的不成熟、不完善也加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如何控制和降低风险的问题。
由于尚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说缺乏最基本的防火墙。随着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和发放贷款余额的不断增加,风险不断积聚并潜伏。目前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必然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根本无法快捷地查询客户资料。在目前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不能与正规金融机构共享信息资源,还是处于信息极其不畅状态,不能进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查询,也不能利用小额支付系统进行通存通兑结算。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具有金融机构的一些特性,但在业务运营中还不具备真正金融机构的资质,而同时因为它经营的是货币,所以它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一旦出现风险,受到直接影响的就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和其他注资机构。小额信贷行业主要用不良贷款率、拨备充足率和自有资本率等相关指标衡量公司风险控制能力。以广西省小额贷款公司为例,由于小额信贷市场迅速发展,2011年广西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贷款余额从上一年度的2万上升至303万元,不良贷款率达到1.42%,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100强小额贷款公司中,仅有33家公司存在逾期贷款事件,其中有24家贷款逾期率低于1%,50%以上公司计提了贷款损失准备金,平均计提损失准备金比率为1.66%,由此可见广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偏低,贷款风险控制能力有待提高。广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虽然普遍配置有事后监督岗,但由于内控制度不健全,员工信贷专业化程度低,具体风险防控操作实践不规范,风险防控环节扔存在较多纰漏。另外,贷款服务对象普遍存在资信差、可供抵押物少等问题,无抵押担保形式放款的高利息加剧了信贷的客户还款压力,高比例纯信用担保贷款和不健全的小额信贷偿还保障机制致使小额贷款公司承担着较大的信用风险。
与其他小额信贷市场成熟的国家相比,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但行业规模发展增速快,如何有效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弥补低端金融市场空白、“扶贫扶弱”的社会功能,是我国小额信贷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
我国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在兼顾其经济可持续的基础上,符合服务“三农”的要求。这就要求考虑我国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有明确、可衡量的与其使命相结合的社会绩效目标。首先,明确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合理选定所要服务的地区,以及需要面对的目标客户;其次,选定服务提供的方式,根据不同的服务项目设定不同的贷款产品。

  四、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社会绩效实现机制的措施

有几项建议可供参考:政府和监管部门应该从社会发展目标和战略出发,对小额信贷行业发展提出社会绩效的要求。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可以通过社会绩效管理更好地实现自己的目标,一方面可以向政府和公众展示自身的价值,获得更大的支持;另一方面也可向社会投资者展示自己的成就,以吸引可能的社会投资。没有将社会目标纳入机构宗旨的小额贷款公司和商业金融机构,至少应从自身利益和财务可持续目标出发,采用客户保护原则和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以维护行业形象,为整个行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避免印度小额信贷危机在未来上演。

  (一)政府措施

首先,政府应逐步将社会绩效评估指标纳入监管范围。银监会、人民银行应该重视小额贷款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将社会绩效评估指标逐步纳入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考核范围内。各地金融办应协同银监会、人民银行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社会绩效评估试点工作。各地金融办可根据当地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情况,选取信息比较完全、发展比较成熟的小额贷款公司作为社会绩效评估试点。试点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绩效评估工作由当地金融办定期进行,并披露评估结果。
其次,政府应采取适当的激励办法政策推进社会绩效评估体系的应用。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可以依据社会绩效评估结果对小额贷款公司制定不同的税收补贴和政策扶持:对社会绩效水平较高的小额贷款公司适度开放金融市场,发行短期中期票据、集合债券、再贷款融资等,同时适度提高融资比例,减轻税收负担;对于社会绩效水平不足的小额贷款公司,应限制其业务开展的范围,并帮助其尽快调整以实现政策目标。
1.将社会绩效评价融入小额贷款公司监管
政府和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小贷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和社会绩效的实现情况。各地的政府部门应该鼓励并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重视社会绩效评价,对当地的小贷公司进行合理的考察,不断促进其经营模式更加成熟。
2.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指导,促进其健康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还处于成长期,政府应切实加强相关的理论政策研究,并在其经营发展的各方面给以适当的支持,在业务上进行有效指导,不断鼓励小贷公司改善自身的经营模式,使其在提供融资服务中不断创造效益。
3.拓宽小额贷款公司外源性融资渠道
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不足、资金来源有限已经成为制约其持久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政府要从政策上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开辟新的外源融资渠道,此外,一些实力较强的信托投资公司也是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问题的一个渠道,国家可以放开政策允许信托公司对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股权融资。
4.支持发展普惠金融
小额贷款模式的探索作为金融扶贫以及缓解金融排斥的手段,这种社会功能也成为各国政府赋予小额信贷的一种社会责任或社会目标,普惠金融的社会目标是提供金融服务给被传统金融机构排斥在外的资金需求者,也是一种金融扶贫以及缓解金融排斥的手段。小额贷款公司机构目标、普惠金融的发展内涵与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目标之间方向上具有一致性以及层次的渐进性。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绩效是通过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即金融体系中普惠特征的增加这一机制来实现,普惠金融的发展在小额贷款公司社会绩效实现机制中具有中介效应。
在我国,金融服务的缺失,是导致中小企业贷款难、农民增收困难、农业发展缓慢的重要因素。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是政府为了缓解上述问题,引导和扶持新型的、以社会利益为导向的金融组织所进行的尝试。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增长的过程,同时也是国家践行普惠金融理念,加快金融改革步伐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制度化开端和创新。农村及贫困人口的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困扰了我国多年,与我国快速增长的经济规模极不协调。近年来,商业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财政补贴等办法均没有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领域金融服务的供需矛盾。普惠性金融体系作为联合国针对贫困问题对当代全球金融体系演进和发展提出的改革纲领,就是要以小额信贷为突破口,从恢复贫困人口的生产能力入手,有效地为贫困人群找到一条可持续发展的全面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和发展,为倾向于农村及贫困人口的普惠金融制度提供了载体,作为金融体系的一种制度性创新,是当代金融体制面对贫困问题、解决贫困问题的重要一环,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全球金融服务渠道、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以及抑制地下金融和非法融资活动。因此,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和发展,是政府为了适应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完善金融体系所主动采取的一项金融制度创新。
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是传统金融组织体系的必要补充。在普惠金融体系中,小额贷款公司不是对正规金融机构“微型化”、“专业化”的产物,而是针对农村金融市场特点的“创新型”准金融机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针对低收入群体以及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有效选择服务对象并尽可能大规模地为之提供所需金融服务是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根基和理由。小额贷款公司为了保持自身机构的特色,具有自动矫正客户目标偏移的主观能动性。而这一特质,是其他从事全面银行业务、以扩大市场规模为要义的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第二、经营活动的特殊性。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且以发放小额贷款为主营业务,经营收入的来源十分单一。第三、业务活动的高风险性,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核心是管控风险,同时由于服务的客户群体主要为商业银行不愿服务或无暇服务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使得小额贷款公司面对的风险高于商业银行。第四、社会属性的特殊性。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的客户群体主要包括“三农”、小微企业以及个人在内的自然人,其提供的信贷服务不仅仅满足了这些客户的融资需求,还具有支持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普惠金融的发展内涵与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绩效都与中国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社会发展目标相一致。
从已有实践经验看,通过金融手段让更多人从贫困走向富裕是当前社会赋予金融的另一项重要任务。目前,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扶贫标准,我国还有7000多万贫困人口,如果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则我国还有近2亿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如何使这部分人通过获得金融的支持实现自身的发展正是发展普惠金融所要思考的问题,也是衡量小额贷款公司完成社会使命的一个重要考量。

  (二)企业措施

首先,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增强社会绩效管理意识。要进行社会绩效评估工作,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应逐渐转变观念,将社会绩效和经济绩效作为公司评估的两个同等重要的标准,这是因为,良好的社会绩效有利于未来吸引投资和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更加重要的是,公司应当建立明确的制度确保社会绩效评估工作的展开,建立与社会绩效评估相关联的信息管理系统,将社会绩效评估工作纳入公司日常管理中。
其次,小额贷款公司需要重视社会绩效评估指标的收集和归档。小额贷款公司社会绩效评估指标的收集和归档工作,既需要派专人专管,也要加强对信贷员有关社会绩效评估指标收集的培训,使信贷员在走访和发放贷款的过程中自觉自主地收集相关信息、获取社会绩效评估指标。对于已经获取的信息,社会绩效评估专员应该做好归档管理工作,保证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最后,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做好社会绩效评估的反馈工作。小额贷款公司可指定社会绩效评估专员进行社会绩效评估的反馈工作,社会绩效评估专员可以按照季度或者半年为单位,对已经收集到的社会绩效评估指标进行检查,及时分析评估指标中出现的重大变动,并上报到公司管理层,以便小额贷款公司能够做出相应的调整。
1.提高对社会绩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社会绩效水平是小额贷款公司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加强社会绩效管理可使小贷公司获得更多政策上的支持,提高企业的社会影响力,从长远角度来看,这将为小贷公司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有助于财务绩效的提高。因此,小贷公司应转变观念,提高对社会绩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通过积极完善社会绩效管理方法和模式,达到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双重提高的目的。
2.建立与完善社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都拥有一整套财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但是却缺少社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此,虽然在法律政策的约束下,小贷公司能够实现合理的社会目标定位,但因缺乏科学的社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具体的操作执行中难免偏离目标定位。因此,建议小贷公司根据社会绩效目标及自身情况,合理设定社会绩效考核难度、各维度涵盖的指标及其指标下的具体准则。
3.提高对目标客户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小额贷款公司社会绩效最终体现在农户、小微企业等目标客户小额信贷需求满足程度、服务质量满意度等方面。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应在政策范围内,积极扩大自身融资渠道,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进而通过扩大贷款产品种类、创新贷款抵押方式、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和利率等为目标客户提供便捷、适应性强的信贷服务,满足目标客户的融资需求,不断提高社会绩效水平。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兴起给小额贷款公司带来不同程度的挑战,小额贷款公司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合理运用互联网平台,不断探索新的风险管理模式,有利于提升社会绩效,更好服务于实现三农目标。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需要开发社会绩效评估体系的相关软件,简便社会绩效评估指标和方法的应用。一方面,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自查和完善管理;另一方面,有利于数据的及时录入和保存,更加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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