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鹿寨县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个案研究

  【内容摘要】

论文以广西柳州市鹿寨县A民办幼儿园为个案,通过观察法、访谈法和文献法对幼儿园的教职工、校车司机和家长等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该幼儿园在校车安全方面存在校车硬件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驾驶员素质偏低、幼儿园管理出现弊端、家长认识不到位、政府对校车经济支持薄弱五个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高A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认识、发挥政府对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职能。

  【关键词】民办幼儿园;校车;校车安全

  一、前言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校车安全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加强校车管理,让乘车幼儿的人身安全得到保证。上至xxxx、xxxx对此问题的高度关切。下至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对此也高度关注。2016年10月13日,教育部发布新闻“为深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国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学生上下交通安全,xxxx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排查工作。”[搜狐教育.xxxx教育督促开展全国中小学校车安全排查工作[EB/OL].http://learning.sohu.com/20161013/n470205740.shtml.]根据鹿寨县政府网讯“2016年11月18日,副县长陈波率队深入县城和乡镇部分幼儿园,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对校车的车辆安全情况、驾驶员的合格资质、校车每日接送学生记录等内容进行认真检查。”据统计,目前鹿寨县共有9所民办幼儿园使用校车接送学生,校车日均接送学生40至70人次。[中国鹿寨政府网.我县开展校车安全普查工作[EB/OL].http://www.luzhai.gov.cn/doc/2016/11/25/101215.shtml.]可以看到,鹿寨县拥有校车的全部为民办幼儿园,其中鹿寨县A幼儿园唯一一所拥有校车数量超过1辆以上的幼儿园,且都取得了校车标牌。胡敏在《我国基础教育阶段校车安全管理研究》中指出“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幼儿园由于缺乏政府支持与引导,为节约运营成本,不得不头工减料,忽略孩子安全的重要性,以致安全事故屡屡发生。”[胡敏.我国基础教育阶段校车安全管理研究[D].南昌:江西师范大学,2013.]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问题如此显著,因此,本研究将以鹿寨县A幼儿园为例,对鹿寨县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问题进行研究。

  (二)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本研究希望找出现如今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出思考.能够真正使校车变成安全的交通工具。第一,为大家认识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的问题提供一次全面的了解,从而使A幼儿园的校车驾驶员、幼儿园照管人员、教职工、家长加强校车安全意识,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为鹿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二,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安全问题的重视。本研究会对鹿寨县A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进行深入研究,发现问题,希望以此引起鹿寨县上级部门对校车安全问题的重视。

  (三)概念界定

民办幼儿园: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主要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面向社会招收3-6岁的儿童并对其实施正规保育和教育的幼儿教育机构。[郑子莹.民办幼儿园政府规制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3.]

校车:2012年3月28日xxxx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对校车进一步做出了界定,“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校车安全:校车安全是指校车在运行过程中安全。杨小溪在其硕士学位论文中《校车安全问题探究》中指出:“校车安全可从两方面进行理解:校车运行安全和维护校车安全机制。”[杨晓溪.校车安全问题探究[D].沈阳:沈阳师范大学,2012.]

  (四)文献综述

当前我国已经有不少研究者对校车安全及校车运行进行研究,研究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关国内校车安全现状的探讨,另一类是有关国外校车管理制度与经验的研究。其中,对于国内校车安全现状的研究居多,主要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主要是对我国校车安全运营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如彭靖在《农村幼儿园校车管理研究》中调查统计得出,有高于六成的幼儿园校车质量不达标,校车司机聘用存在随意性,只有32.1%的幼儿园组织过校车安全知识讲座。[彭靖.农村幼儿园校车管理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3.]江小楼在《校车安全问题追本溯源》中指出校车存在管理不善、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交警监管难等方面的问题。第二个层次是研究关于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如刘智成、陈荣在《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对策研究——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为背景》中对《条例》进行解读,并依据《侵权责任法》认为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主要是以“过错推定责任”的原则。[刘智成,陈荣.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对策研究—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为背景[J].幼儿教育(教育科学),2013,4:7-11.]卢新典、胡敏、彭靖对我国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提出的建议都包括了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对校车相关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完善校车运营路线,校车建立档案管理等。

从全球校车发展来看,美国校车有着复杂和严格的制造标准,全面的立法来保证其再路上行驶的优先权。因而,朱永国、许峰等研究学者主要是对美国校车的制度、立法、车辆制造、运行情况以及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研究,通过比较研究,提出我国校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再校车政治方面提供了借鉴。

综上所述,学者们以不同的视角对我国校车问题进行了研究,他们的研究使我们对校车安全问题的认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不过,前人的研究仍有不足。学者们大多只是对校车运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探讨,以校车为主要对象进行研究。因此忽视了一个鲜活的个体的主体——儿童。校车的安全问题,是要严格遵循儿童的生理、心理发展特点来考虑的;其次,目前国内学者对于国外校车的研究停留在较为表面的经验介绍上,缺乏对校车安全的实证研究,未能形成较为系统的研究。因此,本研究有助于对校车安全深入研究,从校车的主体——儿童、校车驾驶员、校车照管人员等方面,对校车进行系统的研究,探究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存在的问题。

  (五)研究方法

1.研究对象

本研究以鹿寨县A民办幼儿园为研究对象,该幼儿园成立于2000年,具有16年创办历史。目前在园学生近210人,教职工20人.该园在2010年被评为“优秀民办幼儿园”。该园园舍是由3栋4层高相连的民房改造而成,环境优良,办园至今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A幼儿园位于鹿寨县城南新区,属于城乡交界地带。园内部分幼儿来自临近的小区,该部分幼儿由家长自己接送。同时,为了增加办学特点,该幼儿园还接收临近农村的幼儿,为这些幼儿提供校车服务。幼儿园内开设有科学、语言、美术、等课程,每班配有两个老师,厨房消毒设施完善,为孩子提供两餐一点。

2.研究内容及方法

本次研究采用个案研究法、观察法、访谈法、文献法四种方法进行调研。

(1)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是指将研究注意力集中在某一环境中所进行的实地调研、考察,以观察其可能发生各种变化的研究。本次研究主要运用个案研究法,以柳州市鹿寨县A幼儿园作为认识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问题的工具,通过对其进行描述、解释等,了解A园在校车安全工作中的实际状态。

(2)访谈法

本研究运用访谈法,对幼儿园园长进行咨询和交流。以原生态的形式了解相关者对该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现状的认识。在针对幼儿园园长的访谈中,主要了解该园校车的运营情况、相关的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3)观察法

本研究对幼儿在乘坐校车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观察,采用的是非参与性观察,作为观察者的研究者不介入作为被观察者的幼儿的活动,不干预其变化发展。并对校车的运行时间、行车路线及幼儿候车、乘车、交接的三段管理进行观察。

(4)文献法

本研究通过中国知网阅读查看论文、期刊等资料了解国内外关于校车管理、幼儿园校车相关的研究和政策法规,主要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内容为依据,对A幼儿园校车安全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同时通过互联网搜索最近几年校车安全方面的最新情况。

  二、鹿寨县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现状调查

在园所教职工的积极配合下,本研究对该园校车运营进行为期两周的跟踪观察,观察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以及乘车幼儿。在此期间对A园园长进行访谈,了解幼儿园校车运营基本情况。根据对该园校车安全调查研究所获得的信息,本研究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整理分类,最终研究结果与分析如下:

  (一)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调查

A幼儿园从驾驶员的职责及安全行车规定、跟车教师安全工作职责两方面制定了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首先规定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文明驾车、不饮酒不吸烟。并规定驾驶员在发车前20分钟做好准备,随时等候出车。在出车时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幼儿园。在驾驶员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时,由当事人负责。发生车祸时,驾驶员要快速营救伤患,并立即报警,拨打急救电话。

跟车教师安全工作职责主要是对乘车幼儿的安全监管,上车前需清点幼儿人数,带领幼儿上车;乘车过程时刻注意幼儿安全,防止幼儿把手、头伸出窗外;到校车停靠站点后教师先下车,确保安全再让幼儿下车;到园后要与本班教师交接,把家长的嘱咐转达到位。并强调教师与驾驶员要密切合作,热情的服务于家长,及时与家长沟通,了解家长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反馈。

  (二)校车基本情况的调查

2012年4月10日,xxxx发布《条例》前,A幼儿园是使用改造过的面包车来接送幼儿上下学。《条例》出台后,这类非专业校车的线路牌被交警部门收回,不能再用于接送幼儿。A幼儿园向柳州五菱公司购买2辆幼儿专用校车,额定载客人数为18人,外形尺寸为长5.04米,宽1.9米,高2.53米。左侧有应急逃生门,发送机有自动灭火装置,车顶有不带抽风顶风窗一个。窗口为下固定上推拉窗、左后侧固定式窗。车内配有急救箱,GPS行驶记录仪。驾驶员位置设计了360°无盲区设计,悬臂式后视镜、前部补盲镜、车身后下视镜、前后摄像监控系统、语音倒车装置,为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提供了保障。车门为方便幼儿上下车,离地间隙小于等于340mm。校车外观颜色为醒目的黄色,喷涂了专用校车的外观标识,安装停车指示标志和幼儿专用校车标志灯,车身后部围板外表面清晰的标示有“请停车等候”的红色字样。由此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辨认此车辆为幼儿专用校车,及时准确的采取停车等候等相应的避让措施。根据专用校车国家标准GB24407—2012《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A幼儿园采购的校车在外观标识、车身主要结构尺寸、校车内部系统以及车内布置等方面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A幼儿园购买合格校车后,向鹿寨县教育局申请获得校车使用许可。

  (三)校车驾驶员用车情况调查

A幼儿园共有两名驾驶员,每辆校车各配备一名驾驶员。校车早上6点40从幼儿园出发接幼儿,一半7点半左右能接完幼儿回到幼儿园。下午5点半从幼儿出发送幼儿,6点半能回到幼儿园,为了乘车幼儿园的安全,驾驶员都会在发车前半小时到园,对校车进行基本检查,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所以每位驾驶员每天的工作时间加起来只有3个小时左右。通过对驾驶员的访谈了解到,A幼儿园校车驾驶员这份工作属于兼职,驾驶员在这份“兼职”其余时间还有其他工作。

驾驶员驾驶校车时速不会超过35公里每小时,驾驶速度相对平缓,不会太快。停车时也不会急刹车,都会轻轻踩刹车。每天完成接送任务回到幼儿园后,都会打扫校车内部包车校车内的整洁。但是在驾驶校车过程,驾驶员出现了9接电话的行为。并且在接电话时爆粗口,说出不雅的词语。

  (四)随车照管人员情况调查

A幼儿园随车照管人员是由幼儿园14位教师轮流担任,每人一次跟车时间为一周,每辆校车配备一名教师,教师都能够做到引导、指挥幼儿上下车,维护上下车秩序,在上车后能够清点乘车幼儿人数,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但是校车启动后,有的教师会玩手机,校车停车到达站点后才会放下手机,引导幼儿下车;有的老师则是,和驾驶员聊天,影响驾驶员驾驶车辆的专注力。教师的这些行为都是校车安全的重要隐患,在乘车过程中没有把注意力集中在幼儿身上,就无法观察幼儿乘车是否存在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无法及时制止。

  (五)乘车幼儿情况调查

本研究对乘车幼儿进行为期两周的非参与性观察,A幼儿园共有两辆校车,每辆校车分别观察一周。以下是观察后对数据整理、统计得出的表1:

表1:幼儿乘车不当行为项目清单表

广西鹿寨县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个案研究

从表格可以看出由于男、女性格差异,男生在乘车时做出的不当行为的次数与女生相比较偏多,在幼儿做出不当行为时,随车照管人员会在发现的第一时间进行制止。但随车照管人员乘车时会出现玩手机、聊天等不负责行为,所以随车照管人员常常不能及时发现幼儿乘车不当行为,排除安全隐患。

  三、A幼儿园校车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校车硬件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本研究对校车的实际观察发现,由于校车使用时间已长达4年之久,车内道路表面已被磨得光滑,一旦有些水渍走路则会打滑,为幼儿的乘车带来安全隐患。标准中规定“乘坐区、过道区、引道区域的地板覆盖层应防滑、耐磨。”

为了幼儿在乘坐校车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舒适性的考虑,校车内幼儿座椅的座垫和靠背都有厚厚一层海绵。由于时间的关系,座垫都已经凹陷。有些座椅由于幼儿的顽皮,表面已经被损坏,能看到里面的海绵。幼儿的智力发育还不完全,在乘车过程中会因为好奇心的趋势,把海绵扯出来吃或者塞到鼻孔,这就存在了幼儿的乘车安全隐患。

  (二)驾驶员素质偏低

《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表明“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A幼儿园也知道应当聘请具有一定驾驶经验和驾龄的驾驶人员,并向鹿寨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校车驾驶资格。但是幼儿园无法提法教丰厚的薪资聘请固定的驾驶人员,聘请的驾驶人员工作性质属于兼职,工作时间都是在幼儿园上、下学时段,其余时间不属于幼儿园。因此,驾驶人员人员的素质特别是责任心、安全意识淡薄、交通文明行为、驾驶技术就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证。就出现了文化水平低、行为粗俗、态度野蛮,时常出现边打手机边开车,与行驶中的其他车辆争道等情况。校车驾驶员素质偏低,缺乏对幼儿生命负责的警觉性,就可能导致校车事故,幼儿的安全令人担忧。

  (三)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A民办幼儿园教师学历大多为中专,且是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文化素养普遍不高,对校车随车照管任务只单纯当作幼儿园布置的一项任务,每天按时跟随校车出车就行。认为幼儿在校车上不会没有那么容易发生事故,所以在乘坐校车时对于幼儿的照管不会时刻保持警惕,就会出现安全意识不强造成的种种安全隐患。幼儿到达幼儿园下车后,校车随车照管人员让中、大班的幼儿自由回到班级内,没有与幼儿带班老师做好衔接工作,在此期间幼儿可能会在无教师监管的地方出现安全问题。在调查中发现的随车照管人员玩手机、与校车驾驶员聊天的情况也是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的表现。随车照管人员没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幼儿乘车安全就存在安全隐患,校车发生事故的几率大大增加。幼儿园应大大强化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把幼儿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四)幼儿园管理出现弊端

幼儿园主要重视幼儿的一日生活,忽视校车安全的重要性,安全意识差。园内没有制定一系列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幼儿园对于校车安全工作只停留在会议、口头上。对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够及时、不够全面、不够深入。幼儿园对校车驾驶员和照管人员安全监管不到位,只是口头上简单的提醒要注意安全,对于校车驾驶员和跟车人员的实际工作状态完全不了解。幼儿园也没有严格遵守《条例》的要求,《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检验。”第二十二条规定“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五)家长认识不到位

由于乘坐校车的幼儿都是居住在幼儿园临近的村落,家庭经济条件相对困难,家长对校车事故缺乏忧患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十分薄弱,很多家长都不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什么。家长们对校车接送幼儿的问题不重视,对校车是否符合标准,上路安全与否都不关心,认为只要有车子接送就行了,甚至对校车安全存在侥幸心理,一心想着反正没出事故就是安全的。

  (六)政府对校车经济支持薄弱

我国现阶段,未能将民办幼儿园校车纳入各级政府预算中,鹿寨县政府没有对民办幼儿园校车产业的财政支持和保障。A幼儿园购买一辆校车12万元左右,上牌、税费、保险等费用最终一辆校车花费15万元,再加上人工、油钱等其他成本。该幼儿园收取接送费为150元/人,月按目前接送30多名幼儿计算,收取的费用与每月车辆支出几乎持平,那么买车的成本难以收回。由此可见,该幼儿园校车运营需要很大的经费,A幼儿园在购买正规校车后就无法支付校车的养护费。校车没有得到按时的维护,无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那么幼儿的乘车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四、提高A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策略

  (一)提高A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认识

1.加强随车照管人员与驾驶员的培训

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意识不足,驾驶员素质偏低,都是幼儿乘车安全的最大隐患。为了加强A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乘车幼儿的安全,A幼儿园应对随车照管人员、驾驶员进行相关校车安全专业知识的培训。A幼儿园应定期从法律法规、管理操作、随行应急等方面对校车安全注意事项进行重点培训,并通过对近年来典型校车安全事故案例剖析,针对校车驾驶员各类驾驶陋习、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等问题进行分析指导。

2.进行校车安全教育宣传

为全面提高全民校车安全教育意识,开展校车安全教育宣传是一重要途径。无论是幼儿园、校车驾驶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幼儿以及家长都应该积极地参与到校车安全教育活动中,主动了解、学习关于校车安全的教育知识,帮助幼儿安全上下学,创造一个稳定、有序、安全、健康的乘车环境。

家长、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因自身文化素质有限,对校车安全知识了解不多。因此,幼儿园可以对幼儿、家长、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以及其他与校车服务相关的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教育。《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学生的监护人应当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由此看出,组织幼儿、家长、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学习校车安全教育是幼儿园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幼儿园可以成立定期的校车安全活动日,邀请幼儿、家长、驾驶员以及教师共同参与。借此活动教育幼儿如何等待校车、乘坐校车。教育家长、驾驶员、校车照管人员必须认真对待校车、熟知校车的安全标识与危险指示语;加强对幼儿乘车安全的关注,熟知幼儿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薄弱的特点,幼儿是需要被社会保护、关爱的群体;驾驶员在行车前要对校车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防止行车过程中出现问题;随车照管人员须熟知所有幼儿的情况,在接送幼儿过程中,认真核对人数,避免遗漏幼儿。

3.完善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明确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家长各自的责任,确保校车的安全,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幼儿园财产安全,幼儿园应制定一系列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的校车管理制度应以《条例》为依据,从校车接送人员配置、随车护送教师的职责、家长反馈机制校车驾驶人员的规定等方面进行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是幼儿园安全管理活动的重要部分,因此,幼儿园应建立机构,分配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校车安全这一工作。同时,建立幼儿园校车服务反馈机制,让家长与教师能够及时沟通,督促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的进行。

  (二)发挥政府对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职能

1.建立完善的幼儿园校车管理体制

幼儿园校车管理涉及教育、公安、交通、质检等部门,各个部门都有负责管理的权力,但管理权限有限,最终造成监管力度不足,出现管理混乱的后果。加之各部门之间责任主体划分不明确、问责和工作机制不健全等,不仅没有发挥综合管理的作用,而且造成管理效率低下,甚至出现互相推诿、责任不落实等情况的出现。

省级政府在校车管理制度建设、政策实施及财政补贴上负重要责任,县级政府是校车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县政府应根据《条例》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管理原则,并设置校车管理办公室,明确法定校车管理职能和权限。首先,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主体责任单位,应加强负责区内幼儿园对幼儿接送的管理,严格把控乘车幼儿人数,杜绝一切违反《条例》的现象。其次,教育行政部门应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做好监督幼儿园校车运营工作;制定相关考核方案,定期对幼儿园校车安全进行抽检。再者,交通部门应同政府合理地安排接送线路,在接送点建好相关安全设施。

2.严格落实校车监管制度

第一,严格进行安全审批制度。规定自行购买或租用校车的幼儿园,在使用校车前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幼儿园应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并获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校车标牌。其次,严格把控校车驾驶员考核制度。在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对申请人年龄、身体状态、驾驶记录等条件严控,并每年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审验。校车驾驶员在上岗前还要接受医疗急救、突发事故处置等方面的专业培训。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落到实处。政府各部门之间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幼儿园园长、驾驶员、幼儿家长以及随车照管人员签订相关责任状。

3.加大幼儿园校车管理投入

吴庆荣在《我国校车安全条例(草案)的不足与完善》认为政府不加大投入,仅仅在监管上做文章,其结果只有两个:一是城市的幼儿有校车,山区的幼儿每天只能来回十几里路自己解决上学问题。二是“严打”监管风头过后,非法运营车辆死灰复燃。政府应对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校车投入财力资源加大投入,得到政府扶持的幼儿园,增加校车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后,校车安全就能够得到保障。

4.狠抓宣传,全民学习

教育行政部门应联合公安机关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粉刷宣传标语、播放宣传公益广告等形式走进社区、村庄进行宣传。从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校车安全知识的了解,增强对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基层交警部门要积极与教育局和幼儿园联系,合作开展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督促幼儿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影响和效果。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防范知识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教师和幼儿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幼儿养成文明交通行为习惯,摒弃交通陋习,提高自我防护和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二是对交通宣传形式进行创新,交警进入幼儿园上交通安全课,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发放宣传资料、进行交通安全表演等方式,通过幼儿喜欢的形式宣传交通安全常识,让幼儿对交通安全常识有更深入的了解。三是对幼儿园教师、校车驾驶员有关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统一培训,定期组织幼儿园进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五、结语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文件中学前教育“国十条”的政策推出,努力破解“入园难”的问题。近年来,可以看到政府努力的显著成果,学龄前儿童的入园率逐年提高,幼儿园的数量在逐渐增多。因此幼儿上下学的客运市场需求量增大,形形色色的车辆变身成为校车,校车数量迅速增加。我国有关政府对于校车安全监管不到位,导致校车事故频繁发生,对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本文对鹿寨县A幼儿园进行校车安全个案调查研究,对该幼儿园的校车基本情况实证调查,对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乘车幼儿进行观察,了解该幼儿园校车运行具体情况,并向家长和园内教师发放问卷,了解他们对幼儿园校车的态度和对相关政策的看法。发现即使近几年校车事故频繁发生,依然有很多家长不重视校车安全问题。幼儿园对于校车安全管理现状也不容乐观,县级政府部门对于校车管理体制不严格,管理制度不健全。因此本研究在对A幼儿园校车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实际情况和前人研究的理论知识,提出了关于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的相关建议。通过此次研究,本研究看到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为乘车幼儿的安全感到深深的担忧,也看到政府对于民办幼儿园发展建设的扶持,但是由于中国财政在教育方面的经费投入不足,那么对于校车的经费投入就更加有限,因此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无法得到很好经济支撑。希望在未来看到大量的民办幼儿园得到政府提供的普惠性服务,让公民受益,解决学前教育资源城乡差距过大的现状,让农村幼儿也能享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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