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社会救助问题探索

  1绪论

  1.1选题背景与意义

社会救助(SocialSecurity)一词原意是指社会安全,最早出现于美国罗斯福新政时期颁布的《社会救助法》中。“国际劳工会议于1952年6月在日内瓦召开,会议通过了102号文件,此文件为社会救助制度规定的解释提供了基础依据。”至此,社会救助一词被世界各国广泛使用,社会救助制度也在美国、英国、德国等国作为政府救助社会成员的基本制度被制定。社会救助的概念于1986年的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始出现在我国,会议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中首次开始出现社会救助概念。现阶段,国内的各位学者对社会救助还存在多种不同的解释,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陈良瑾、郑功成和侯文若对社会救助的理解。陈良瑾提出:”社会救助就是把国民收入通过社会和政府相关手段进行分配和再分配,以相关法律为基础,对社会成员的生活进行救助。”

本文以我国农民工的社会救助为研究对象,该研究无论从对农民工社会救助理论研究角度来分析,还是从社会救助体系在我国不断完善的实践角度来看,都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在根本意义上,农民工是否能在国内城市享有基本的社会救助是推动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加速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关键。本文通过探讨我国农民工社会救助缺失的现状,分析农民工社会救助缺失的原因,从而探讨新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民工社会救助的模式。由此可以丰富与发展我国农民工社会救助理论,这对于促进社会健康、稳定、和谐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结合当前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实际情况,探讨构建我国农民工社会救助的对策措施,对政府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政策具有指导性意义。

  1.2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国外研究状况

近年来,多个学科从不同层面和理论视角展开了对农民工社会救助情况的研究,比如人口学、法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而国外学者很少展开对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社会救助问题。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民身份,但是不从事农业工作的劳动阶层,为我国的一种特殊现象。虽然国外没有“农民工”这种群体,也没有对此展开具体研究,但是国外仍然会开展对于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相关研究,当前已经有多个国家展开了针对老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社会群体的相关救助制度。比如,在德国,针对产妇、孕妇和身处国外的德国人,设立了救助制度;在法国,针对单亲家庭设置了社会救助制度;在美国,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设置了专门的家庭补助制度。虽然对农民工在城市的社会救助相关内容国外并没有展开相关研究,但是他们却对社会救助有丰富的经验,在我国构建农民工社会救助体系的过程中可以对其中一些做法进行借鉴。

1.2.2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人口流动性也随之变化,农民工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农民工这一中国特有的社会群体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贡献出了重要力量,虽然我们国家现有的社会保障机制还不能使农民工的权益完全得到保障,但是农民工不应该被社会体制的边缘化。因此,想要构建和谐社会,就要使针对农民工的社会救助体系得到不断完善。

常永青(2014)提出农民工的救助问题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常永青.农民工社会救助的薄弱及其制度构建[J].企业文化旬刊,2014(4).]。我们要正视问题的存在积极的探索一条适合农民工救助的发展之路。此学者通过研究对农民工社会救助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相关社会救助制度的确立制定了对策。

学者刘郁(2017)进行了基层社会救助视角下贵阳市农民工子女心理健康调查,通过对巫峰永恒学校小学部分和初中部分学生的调查可知,该部分学生确实在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社会工作的专业手法在介入农民工子弟学校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上具有良好的效果[刘郁.基层社会救助视角下贵阳市农民工子女心理健康调查[J].教育界:高等教育研究,2017(5):49-50.]。

总的来说,尽管农民进入城市就业,但是却不能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相同的社会救助。对于农民工的社会救助不仅程度低,而且内容不完善,并由此产生了很多问题和矛盾。本文对学术界关于农民社会救助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总和,加入了社会调查的结果,深入探讨城市中农民工的社会救助缺失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其出现的原因和相关的解决对策。

  1.3研究内容与方法

本文的研究方法是使具体的案例分析和理论分析相结合,在分析农民工社会救助相关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评价、总结,探寻解决农民工社会救助问题的思路和对策。首先,本文从建立社会救助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关系出发,论证在我国建立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其次,用案例说明当前农民工社会救助缺失的现状并深入论述了农民工社会救助缺失的原因;最后,通过对农民工社会救助运行模式的评述,进而深入阐明把城镇社会救助的范围扩大到覆盖农民工群体为最终的选择,并结合次群体的特征及我国的国情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

(1)文献资料法

通过大量的文献资料收集整理,归纳出农民工社会救助的现状,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展开本文的研究。

(2)案例分析法

将农民工务工中真实案例应用于研究,使研究更贴近现实。

(3)理论分析法

结合社会学相关理论对农民工社会救助问题展开研究,并积极寻求解决相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

  2建立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2.1社会救助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关系

2.1.1市场经济是社会救助制度的母体并孕育其产生

社会救助制度本质上预先对政府、个人和企业进行了社会安全责任的分解,然后又把权、责和利通过社会契约进行粘合,从而使社会成员获得有效救助[梁明.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社会救助问题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5.]。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也是政府职能社会化、个人独立化及企业市场化的体现,将促进政府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包括社会救助在内的社会公共产品;企业市场化过程,要求企业在进行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及时明确自己为就业者提供社会救助的责任,使风险规避方式的重心由单位福利机制逐渐转移到社会救助机制。

2.1.2社会救助制度又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社会救助为了能够救助投保对象在发生困难时获得及时的救助,会通过财政拨款、保险费缴纳和税费征收等方式来积累基金,从而把将要变为消费资金的资金转变为社会救助基金[陈宏雷,石宏伟.市民化视阈下农民工社会救助问题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7(19):125-126.]。其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保险费,保险费就是在事故发生之前为了预防经济性事故发生而积累起来的基金,比如伤残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等。这些保险基金中有些属于完全累积性的,有些属于半积累或完全积累的。这些积累基金的存在可以促进国家的建设资金进入投资渠道,从而使经济更加快速的增长,并对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起积极作用。

  2.2我国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2.2.1政治意义

在xxxx会议的基础上,XXXxxxx会议又对全面小康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是可以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民主进行拓展,从而对社会公平正义及人民的合法权益进行救助。我们目前的目标是实现全民小康社会,所实施的社会救助需要以全部国民为目标。但是现阶段的社会救助制度上,农村地区明显比城市地区滞后。针对农村的社会救助渠道较为单一,项目不够完善,并且没有设立退休金。即使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已覆盖庞大的农民工群体也不能很好的解决农民工的救助缺失问题。而在城市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得农民工群体被排除在社会救助网之外,这与全民小康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2.2.2经济意义

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主要实施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的双层经营体制。国家的土地以人头为标准向各家各户分配,在此制度下,不能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从而阻碍农民获取更多利益。实现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的不断完善,能够使农民工免受疾病、失业和养老等各种社会救助,从而使每个农民都享受社会救助体系带来的益处。使农民的后顾之忧得到解除,使农民工主动放弃土地,从而使农业的规模经营得到促进,推动我国的农业发展,逐渐实现农业的现代化。

2.2.3对农民工自身的意义

现阶段,农民工在城市打工获得的收入,大部分都要寄到老家,以便于多年后的养老、医疗、失业时之急需或用于非生产性消费。如果我国能够将农民工纳入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内,为农民工筑起一道坚实的安全网,那样就会有可能使农民工拿出更多积蓄用于生产性消费和技能培训等方面,从而使农民工的消费情况受到引导,使其长远利益和基本的生活需求都得到满足。

  3农民工社会救助现状及成因

  3.1农民工

当前,对于农民工这一群体在理论上有很多不同的名词理解,主要分为以下几种:首先是农民工群体等同于农民,认为农民工属于农村阶层,并且和农业劳动从业者及雇工处于同等地位,在狭义上定义农民工为在国有单位或者集体中工作的农村人口;第二种是把农民工群体等同于XXX的产业工人[王磊.社会救助制度中的城乡统筹问题——以辽宁省为例[J].理论探索,2010,2010(4):82-86.]。此理论认为虽然农民仍然与土地存在相关的经济联系,但是农民工是率先从农民群体中分离出来的。因此他们的身份不论从收入形式、工作性质还是工作场所来看都和城市中的产业工人有很大的相似之处。此理论认为农民工就是以基本的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从事非农业活动,不拥有城镇居民身份,但是也不属于农化从业人员的社会群体。第三种理论认为农民工的身份为非公非农身份。农民工由于受到户籍制度的限制仍然属于农民范畴,还没有从农民的群体中分离出来,但是农民工群体又和在家中务农的农民有一定的差异,从而使农民工获得了非农非公的独特身份,被城镇社会救助边缘化。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农民工是指离开了农村进行城镇工作,但是仍然拥有农村地区的土地,不具有城市户口的,从事非农职业的特殊社会群体,这些劳动者的户籍身份仍然为农民,但是在城镇地区工作。他们的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此社会群体的户籍身份为农民;第二,他们拥有边缘职业者或非正式职业者的职业身份;第三,他们获得的社会救助主要是以个人力量为主。以上三方面的特殊性导致农民工在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受到了双重排斥,不能融入农村也不能进入城市,逐渐成为被城镇社会救助机制边缘化的弱势社会群体。

  3.2农民工社会救助现状分析

3.2.1社会保险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对社会保险有明显的定义,社会保险的主体是政府,并在法律的基础上,根据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原则,对劳动者进行收入补偿,通过生活补助的形式保障社会人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社会保险分为很多类型,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等都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在各个领域取得了出色的成就,可以说是史诗性的巨变[刘玉安,朱德云.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探索与思考[J].山东财经大学学报,2012(5).]。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我国基层保障制度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险经过一系列的变革,成绩也是十分优异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城镇居民的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这种制度对于农民工来说,并没有为改善其生活做出实质性的贡献。农民工长期无法再社会保险制度中得到应有的保障,在劳动过程中,因为劳动合同的缺失出现的维权无门的案例不在少数。我国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险的低水平现状亟待改善,参保率迫切需要提高。我国的五大社会保险急需农民工成分的加入,以协调社会参保的城乡覆盖率。

3.2.2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又称为社会救济,是国家和社会在规定的政策和法律的监督以及保障下,对某类群体提供社会援助的社会救助制度,这类群体通常因自然、社会以及个人因素等单靠自身无法维持社会生活。社会救助制度包括多项内容,社会救助在其中属于最低层次的,国家和社会通过对上述弱势群体进行社会救助可以保障其最基本的生存权。除了社会救助之外,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还包括贫困、疾病、特殊对象以及自然灾害等救助。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特征性,在现阶段对其进行贫困以及疾病救助迫在眉睫。但是,由于农民工的工作环境是城市,要对其实现这两类救助并不容易。

3.2.3社会福利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人之间发展的情况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为了缓解这种差异带来的社会人的生存和生活压力,国家实行社会福利政策,以实现帮助社会成员改善生活条件、提高自身素质的目的。社会福利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包含各项制度以及相应的措施和特定的机构和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主要提供包括教育福利、住房福利、生活福利、医疗卫生福利等各项福利。分析各项福利的具体内容可以发现,教育福利以及住房福利能够较大程度地改善农民工的生活和工作水平。但是,这种水平的提高是相对农民工往日的生活水平而言的,与城市职工相比,农民工的生活水平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3.3农民工社会救助存在问题的原因

3.3.1制度因素

户籍制度又称为户籍管理制度,指的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人员进行登记,区分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等各类人口,对辖区人员的出生、死亡以及迁徙等生活状态进行记录,同时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实现辖区人口的管理,以维护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安全。同时,按照户籍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人口进行登记,便于调动社会人资料进行各项调查。当前我国实行的户籍制度处于经济发展的考虑,带有很强的经济性质,为了方便管理以及协调区域发展,我国在1958年曾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控制农村人口的城市向迁徙。也正是这项制度,打下了我国城乡分割的基础,拉开了我国城乡经济差异性经济发展的序幕。这项户籍制度将我国公民划分为两种户籍类型,即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同时,衍生出来的各项福利政策大有不同,农业户口处于劣势地位,在社会身份中享受不平等的待遇。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制度开始,经济发展迅速,户籍制度并不向之前那样对人口迁移约束严格,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迁徙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潮流。越来越多的农民为改善生活条件而选择进城打工。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尽管户籍制度对农民迁徙的约束越发弱化,但是并没有为改善农民福利,消除城乡福利差异做出很大贡献。笔者在前面提到,农民工在城市不享有与城市人口同等的包括养老、医疗在内的各项社会救助。户籍制度对农民工来说,就像是不可逾越的行政鸿沟,始终阻碍着农民工待遇公平化的进展。在这种户籍制度的影响下,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较城市人口困难许多。因此,户籍制度是增加农民工实现社会救助普及化的最大阻碍。

3.3.2资金因素

社会救助基金主要有三个来源,分别是,国家、企业以及个人。在三种出资对象中,国家是主要的资金来源。

图3-1社会救助基金组成

农民工社会救助问题探索

原因在于,国家是社会救助项目的发起者和推动者,国家应该承担起关爱社会每一个人,尤其是弱势劳动群体,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应该受到国家的保护,享有国家的保障政策。当出资主体确定之后,应该考虑的问题是,国家是否有财力来支持这笔数目庞大的财政支出。xxxxxxxx曾指出,2012-2017年,中央财政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就高达3295亿元,这个统计数据还不包括其他国家机构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在2012年末,经统计,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员工为1.5亿人,在2017年末,数据显示人数增加至两亿人。如果以年均参保人数为1.75亿人次计算,中央财政每年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财政补贴为370(单位:元每人)。

图3-2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变化

农民工社会救助问题探索

经统计,我国目前的农民工人次为二亿人左右,根据上述人均补贴标准,仅在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上,中央财政每年需要支出740亿元左右。如果将医疗项目以及失业等因素考虑在内,支出金额远远超过740亿元。其他因素例如物价以及社会设施建设等,都严格关系到中央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金额,经计算,要求可提供资金超过千亿元。鉴于我国处于发展中国家时期,国家的经济发展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以满足我国的基层保障建设。

3.3.3法律因素

出于设置保障的考虑,社会救助应该从立法出发,对社会救助的方式等进行明确的规定,通过制度的完善,使社会救助项目有法可依。研究我国当下的法律体系及法律内容可以发现,我国对社会救助尚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体系建设十分匮乏,仍然需要后续的努力。社会救助相关法律的贫乏,导致即使农民工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懂得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时,并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作为后盾,仍会陷入困难的境地。因此,在现阶段,为推动社会救助项目的顺利进行,并推广至全国范围内,应该加强立法建设,早日出台完备的法律政策。

3.3.4自身因素

农民工对自身社会救助并没有清晰的认识。笔者经过调查及数据整理之后发现,接近一般数量的农民工认为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与否都可行,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首先,缴纳社会保险意味着农民工工薪中的一部分无法发放到自己的手中归个人所有;其次,我国劳动力充足,用人单位对于雇员的裁决权利很大,当农民工做出与公司意愿相悖的行为,可能会被单位辞退,失去劳动机会。农民工社会救助问题的解决不仅单靠政府政策的努力,还要由救助主体对自身权益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能够为自己争取利益,这样才能为农民工救助问题的解决提供保障。因此,应该从提高农民工自身权益做起,保障农民工社会救助项目的顺利开展。

受国家教育发展的影响,我国的大多数农村在素质教育上仍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也就导致我国法律在农村的普及工作仍面临较大的阻碍,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对自身享有的权益以及应尽的义务认识不足。农民工在求职时,很少有人主动了解法定求职流程,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为维护自身权益出发,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导致其在求职及工作过程中常常处于被动地位。农民工在未签订劳动合同后进行工作,在途中如果发生工伤,无法通过法律维权并获得赔偿。

3.3.5企业因素

相关调查指出,农民工主要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以劳动为主,劳动强度较大。另外,由于第二、第三产业的覆盖企业一般都具有较低的产品附加值,企业竞争优势主要在于低成本。同时,对于企业来说,社会保险是一项额外支出,与企业获取利润的企业文化相悖,导致企业参保率较低。在企业看来,社会保险金额较大,对于企业日常运营资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如果增加这笔开支,企业可用资产减少,将会导致企业在同行业内资产竞争优势削弱,对于企业的发展有负面作用。但是,受区域政策的影响,不少地区都将为农民缴纳社会保险纳入相关条例,是企业作为雇主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然而,由于执法效率不足,且企业本身态度消极,这项政策的落实与扩展工作并不顺利。企业在进行招工时,常常通过不办理招工手续,欺瞒合同的签订以及在农民工数量上作假等行为来逃避为雇工缴纳社会保险。而当地政府出于以招商引资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考虑,也对企业的这种行为采取不制止的态度,包庇当地企业。当政府要求企业强制执行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时,企业也采取投机取巧的应对措施,挑选费用较低的项目进行缴纳,而这些项目通常对为农名工解决难题,改善困境没有实际的效用。

  4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的构建

  4.1农民工社会救助的原则

4.1.1分层分类原则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农民工社会救助机制是我国在有关农民工社会救助方面的最大目的。城乡一体化农民工社会救助机制能够消除农民工在户籍、职业等方面受到的不平等待遇,让其在社会生活中感受到平等和公正。遗憾的是,在目前这一阶段,因为建设水平不高,可供建设的经济资源较少还有制度的限制,导致我国还不能实现这一目标。因此,可以将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机制作为我国农民工社会救济工作的基本导向。同时在目前这一阶段采用多种救助方式对农民工进行救助,主要利用的方法是按照收入高低对农民工进行分类,划分出对救助的需要程度。另外,将农民工划分成:城市化型农民工、流动型农民工、季节型农民工,在进行救助时依据不同的需求程度和类型进行救助。

图4-1分层分类原则的内涵

农民工社会救助问题探索

在多元化救助发展到我国有足够的能力建成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机制后在进行向城乡一体化的转变,达到最终目的。

4.1.2广覆盖原则

社会救助的普惠性原则决定了社会救助作为一种新型的基本权利,所有人都应该得到生活救助,甚至包括他的家庭成员。因此,在建立农民工社会救助权利制度时,要考虑享受救助对象的普遍性,要选择最基本的最广泛的社会救助权利予以初始救助。只有这样,才能够确实使广大农民工社会救助权利落到实处,体现社会救助的高覆盖性。

4.1.3适度救助原则

在我国第十届XXXX第二次会议修正的《宪法》(修正案)中第十四条有以下条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制度”。目前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意味着我国还是经济欠发达和人均收入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因此“高福利”的社会救助目前在我国是不可能实现的,这会增加国家负担。同时,“低福利”的社会救助会打击劳动者进行劳动的信心,继而影响我国的生产水平。因此,社会救助水平必须和我国的基本国情相适应,同时也需要考虑到我国发展生产和促进经济的时代要求,平衡国家、企业、劳动者三方的负担和需要,对农民工进行力度合适的社会救助,保证人民幸福和国家进步。

4.1.4公平与效率原则

我国之所以进行社会救助主要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社会救助的工作中心就是公平。只有在社会资源向农民工公平分配,农民工才会有高昂的进行生产的信心,使社会财富增加,也会实现社会的高效率。另外,高水平的社会效率和充足的物质财富资源都为进行农民工社会救助提供了所需的物质条件。所以,公平是效率的原动力,效率是公平的物质条件,两者之间能够形成良性循环,必须同样看重。“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社会救助机制一方面会耗费大量的社会财富,给政府财政施加巨大压力,另一方面因为丰厚的社会救助,会消弭农民工对于生产的积极性,生产水平发展缓慢,社会财富无法积累,社会效率低下。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社会救助体系就会因为没有足够的物质条件作为支撑而难以运转。所以,公平和效率两手抓才是进行社会救助的正确方式。

  4.2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的建议

4.2.1对现行的户籍制度进行适当的调整

如前文所说,二元户籍制度是区域间社会资源争夺的根本成因,也是导致我国农民工“二等公民”现状的原因。为了弥补我国在农民工社会救助方面的空白,必须坚持户籍制度创新思路不动摇,从制度上打破劳动力在城市和农村之间进行转移的壁垒,出台城乡户口统一政策,建设良好、公平、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为优化农民工社会生存环境奠定基础。

第一,改善农村户口转变为城镇户口困难的现状,保证农民工能够实现户籍的转换。第二,消除因户籍不同而受到不公正对待的情况,保证公平。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农民在户口转变后要如何保障生活,生活有保障,农民才不会再回到农村去。所以,从社会管理机制层面入手进行改变,才能够真正实现城乡均衡发展。

4.2.2拓宽救助基金筹资渠道

保证农民工社会救助机制的正常运转就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但是目前因为农民工社会救助机制建立不久,尤其是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时间不长,所以都面临着资金不足的问题。所以,必须从新的角度出发,为农民工社会救助寻找资金支持。

国家可以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为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社保的积极性。举个例子,企业为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的社保费可以在税前扣除,对缴费数额进行分级并且确定每一级对应的可以减免税的年限和所占比率。以前,土地是农民的基本保障,当农民离开土地变成农民工,也依然需要土地为其提供社会保险基金(尤其是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保障,我国目前也在这方面进行着积极地探索。另外,可以建立慈善基金,让有能力的爱心人士提供资金支持,也是解决农民工社会救助资金不足的一条途径。

4.2.3完善立法执法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有关农民工社会救助的法律体系并不严谨,农民工社会救助机制和实际需求不匹配。因此需要不断建立健全有关法律体系,改良农民工社会救助机制,提高监管力度,保证农民工社会救助工作在法律的规范下有序进行。

在社会救助基本法中,应当以列举的方式,把农民工作为独立群体加入进社会救助体系内,在合适的时机进行《农民工社会救助法》立法工作。通过以上手段,就将农民工的社会救助置于现有社会救助法律的框架之中,使农民工的社会救助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社会救助问题。

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该加强法律教育工作,提高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法律知识水平。其是对于农民工,出于对农民工文化水平的考虑,需要在其正式参加工作前由法律部门组织对其进行有关劳动救助法律方面的培训,并且建立相关的劳动救助法律制度,使农民工能够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接受劳动救助的权利。

4.2.4完善农民工社会救助和福利制度

农民工进城务工往往都是背井离乡孤身一人,可能会出现生计难以维持的情况,这种情况也会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救助机制,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能够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政府应当排除万难,为农民工社会救助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发挥政府对民间慈善机构的导向作用。帮助农民工在住宿、工资福利、社区服务、教育培训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第一,解决农民工在城镇工作时的住宿条件,这是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企业需要利用各种渠道为农民工寻找卫生条件达标的、安全稳定的居住地点。第二,加大对农民工的教育力度,培训其职业技能,为了保证教育质量对其进行专项拨款,保证农民工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5总结

我国城镇化进度不断推进,完善农民工社会救助机制是目前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本文提供了一条建设思路,即现有的城镇社会救助将农民工社会救助吸纳进来,同时对目前的城镇社会救助中和农民工不匹配的部分进行改进,特别是在农村户口向城镇户口转移、社会救助缴纳费用的数额、农民工社保账户在全国范围内的通用性方面的改进提出了意见,同样就这些政策如何落地实施提出了建议。

本文对农民工社会救助机制的研究结果可以作为我国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工作的参考,就如何改进我国现行的农民工救助机制提供了大致思路和具体意见。但是因为我国目前的国情较为复杂,进行农民工社会救助工作时会对其他方面产生影响,所以本文的研究不算全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首先是本次研究没有和实际相结合,因为研究时间、资金的限制没有进行实践调查,了解的信息不够全面,所以对目前对农民工的社会救助情况没有认识,所以提出的解决措施还需要进一步修正;其次是没有对农民工社会救助工作会造成的消极影响进行深入研究;最后是本文的研究没有和国际上农民工社会救助机制进行比较。这三点缺陷在以后还需要进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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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谢

在大学四年期间,首先感谢XXX老师对我的论文的耐心指导,其次感谢为我文章提供众多理论基础的各位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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