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对我国外贸发展的影响分析

  摘要:

近年来我国的出口贸易高速增长,国家运用各种政策手段促进出口贸易健康、持续的发展,出口退税政策就是其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宏观调控手段。出口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出口货物免征国内生产、流通环节的间接税,或退还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的间接税的一种税收制度。随着我国出口退税规模不断扩大,国家安排的出口退税资金与出口退税实际需求之间存在着较大缺口,出口欠退税问题由此产生。本文希望通过我国内部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和不断规范化,降低退税率,变相减少国家补贴政策,提高企业出口商品的价格,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在这方面的负担,减少其他国家对我国企业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认定和调查的机会。

  关键词:出口贸易;宏观调控;出口退税;政策

  一、出口退税的基本理论

  1.1出口退税的定义

出口货物退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国家的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应的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X退税率

或者为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的税额

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的税额=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X(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适用的退税率)

  1.2出口退税的基本特点

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在多年运行的基础上,参考国际上的常用方法,已经形成了具有自我特色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相比有着以下的特点:

(1)出口退税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

出口退税制度作为一种具体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的目的恰恰相反。出口退税是在货物出口之后,国家将已经在国内对出口货物进行征收的流转税返还给企业的一种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因此,其他税收的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而出口退税制度则是为了返还资金。

(2)出口退税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出口退税的主要目的是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是一项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政策性举措。其他税收制度的具有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而出口退税制度具有比较单一的职能调节功能。

(3)出口退税属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目前,很多国家均通过不用的实施政策实行着间接税收制度,但是对一国出口商品实行“零税率”而言,大部分国家的间接税制度是一致的。为了遵守出口商品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针对退税与免税,有的国家只实行其中的一种,有的国家同时实行两种,所不同的就在于其实施方式,但是,其目的都是对出口商品实行退换或减免间接税。各国均根据自己国家的国情,制定了适合自身的与征税制度密切有关的出口退税制度,出口退税制度一旦脱离征税制度,则出口退税就会失去依据。

  1.3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

作为一国总体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制度应遵循总体税制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但是,出口退税在遵循普遍原则的基础上,又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具有着自身固有的原则。

(1)国际惯例原则

国际惯例原则是指主权国家为促进本国涉外经贸活动的发展,在参加国际经贸活动与国际分工时所执行的某项政策措施符合国际的一定准则。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各国税收制度的不同所引起的国际间的税收差异必然会引起出口货物成本的含税量不同,这就使得各国的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根本无法公平竞争。因此,为了使得国际市场上的产品进行公平竞争,就得按照国际惯例,对出口货物退还本国已征税款。

(2)国民待遇原则

在民事权利方面,一个国家对在自己国境内的本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以及企业给予同等待遇的原则称为国民待遇原则,是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重要补充。根据国民待遇原则,进口国往往会依照消费地原则对进口商品征收间接税。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出口退税一方面是一种避免重复征税的有效措施;令一方面,出口国对进口货物征收与国内货物同等税率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既可以避免两国对同一货物的双重征税,又可使进口产品承担同国内产品同等的税负,使国内产品与进口产品公平竞争。

(3)属地管理原则

又称为领土原则,是指针对在一国领域范围内发生的经济行为,本国有权利按照本国的税收法律实行管辖。根据此原则,各国的消费者只有义务承担本国的纳税,并不承担别国的税收。因此,出口商品的国家将已征税款退还给出口商品的所有者,进口商品再按国内同类商品征收相同的税收是完全合理的。世界各国的流转税均是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来制定各项规定的。

(4)宏观调控原则

为了保证国民经济的快速、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措施对宏观经济进行干预和调节的行为成为国家的宏观调控。国家在制定出口退税有关政策时,在遵循国际惯例原则的基础上,必须体现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5)零税率原则

零税率原则就是将出口产品所含有的流转税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坚持“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彻底退税”的原则。如果对出口货物没有彻底的进行退税,将对本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有着较大的影响;相反,如果不进行征税或过多的退税,此时,出口退税将变相的成为财政补贴,失去出口退税本有意义,此外,还会引起国际间的贸易纠纷,同样不利于本国产品出口。

  1.4国外的出口退税政策

(1)法国

法国是世界最早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在出口退税政策上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对出口货物零税率的运作机制上,法国的做法具有典型的意义,集中反映了世界各国在出口退税机制上取得的成功经验。具体方式有两种:全额免税购买与先免后抵再退。

(2)意大利

意大利主要采用免、低、退方式的出口退税政策,通过对生产企业采用出口货物采取免、抵、退方式以及进出口商出口货物普遍采取限额的免、抵、退方式的方式进行统一的出口退税管理。通过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与平台对出口退税实行严格的管理与监控。

(3)韩国

在出口退税政策上,韩国对享受出口退税的商品均无范围限制,出口货物基本实行零税率,不论是制造商自营出口,还是制造商委托代理出口,或是出口商买断出口,均给予全部退税。

在出口退税的管理上,韩国对出口货物实行彻底退税,按照增值税的常规进行管理,不存在另搞一套退税率的做法,出口商品的免、抵、退税均按法定征税率计算,即实行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

  1.5出口退税的意义

国家建立出口退税的目的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二、出口退税对出口贸易影响的分析

  2.1出口退税对出口贸易的积极影响

专家指出,出口退税率下调是一种“中长期利好”。我国目前的出口结构还停留在初级产品阶段,竞争更多集中在价格上,存在某些产品出口数量剧增,但出口金额却出现“蜗牛爬行”甚至减少的怪现象。一些出口商,不靠商品盈利,就指望出口退税挽回成本。下调出口退税率,有利于引导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从技术优势、产品质量、增值服务上占领国际市场,真正盈利。

2.1.1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出口的增长,促进经济的发展

新的出口退税制度中,最大的受益方为出口企业。一般情况下,出口完全退税有利于提高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某种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越高,出口商品的总成本越低,商品出口者的预期利润率越高,从而会增加该商品的出口量。于是出口退税率的提高有利于商品的出口,进而使我国外贸出口额增加

2.1.2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

虽然过去的平均出口退税率比现在高,但由于拖欠退税现象严重,真正退税资金并不能足额到位。2003年全国累计拖欠退税和调库税款总额达3200亿元,其中拖欠退税2000多亿元,数额巨大。据统计,2004年全国共清欠退税2004亿元。拖欠退税的迅速解决,加快了企业资金周转,调动了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以南通地区来讲,2005年出口57.93亿美元,2006年出口72.12亿美元,增长24.5%;2005年出口退税25.05亿元,2006年出口退税30.58亿元,增长22.08%

2.1.3有利于增强外贸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降低出口退税率,直接造成企业出口成本提高、利润下降。退税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出口成本就增加1%。由于我国长期发展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形成了产业过于集中,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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