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摘要: 近年来,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越来越注重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特别是金融危机之后。衍生金融工具在为上市公司降低业务成本的同时,也为上市公司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我国的衍生品市场并不健全,与衍生品相关的披露也相对滞后。因此,通过加强我

  摘要:近年来,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越来越注重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特别是金融危机之后。衍生金融工具在为上市公司降低业务成本的同时,也为上市公司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我国的衍生品市场并不健全,与衍生品相关的披露也相对滞后。因此,通过加强我国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使风险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给信息使用者,就成为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中规定的披露项目,以我国30家沪深300指数非金融保险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为总样本分析了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情况,利用披露指数和披露比率法揭示我国非金融保险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现状并总结其不足之处,最后给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衍生金融工具;非金融保险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
  2008年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始于美国次贷危机,其背后的罪魁祸首之一是一种被用来转移银行次级贷款风险的衍生金融工具——信用违约互换(CDS)。巨大的风险积累与未能及时揭示并遏制这些风险之间存在着强烈的相关性,衍生金融工具风险披露不够充分和透明是这场危机暴露出来的问题。
  在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不成熟,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信息披露也相应滞后。理论上,虽然我国颁布了一系列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准则譬如《金融工具列报》,这些会计准则的出台使我国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体系变得更加完整完善,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但是,以《金融工具列报》为例,会计准则在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就有很多不详尽的地方,比如:套期会计有效性披露规定不具体、披露格式不统一等。由此知道,准则并非是尽善尽美。
  在会计实务中,与衍生品相关的信息披露也有很多问题。其中一个就是与公允价值相关的信息披露。应该说,将公允价值应用于风险极大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上本来就蕴含着非常大的风险。具体在披露方面,与衍生品相关的公允价值损益、公允价值估值技术的披露就是上市公司常常不报或漏报的项目。拿估值技术的披露来说,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在不存在活跃市场报价和相近价格的情况下企业采取的估值技术会决定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然而哪怕是相同的衍生金融工具,使用不同的估值模型或是使用建立在不同假设条件上的同一模型,都可能会得出差异的公允价值。由此产生的损益也会随着公允价值金额的差异而具有较大差异。这时会计信息可比性会在极大程度上受到影响。如果各企业之间会计数据无法相互比较,报表使用者理性决策的难度就增大了。
  上市公司作为一种经济实体,它的安全与效率对于国民经济的良好运转有着重要意义。而非金融保险上市公司相对于金融保险上市公司,在衍生品使用量更少,披露动机更显不足。所以我们要研究非金融保险上市公司的衍生品披露现状。一方面,这将有助于企业管理风险、加强内控,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证券市场的建设和制度的完善。

  一、理论基础

  与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理论有信息不对性理论、决策有用观、有效市场假说。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信息披露是包含在会计信息披露当中的,因此,上述理论同样适用于衍生金融会计。
  在信息不对称理论下,优势一方就是提供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管理层,但出于隐瞒风险或保护商业机密的动机或管理层为了自己的利益,企业并不会披露全部信息。而劣势一方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例如股东、债权人等,就无法从财务报告中获得全面、准确、及时的会计信息进而影响决策。签订契约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股民逆向选择会导致某些经营状况优良的企业却筹不到钱。签订契约后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道德风险,投射到委托代理关系中,就是管理层可能会做出事先无法预测的行为导致企业受损,但是因为事后的信息不对称,企业所有者无法对管理层全面监控。由此,强制披露就很有必要。
  决策有用观认为会计把会计信息提供给会计利害关系人是为了决策有用。因此必须充分披露会计信息并提供为决策有用服务的高质量会计信息,才能同时维护管理者和受托者双方的利益。
  在有效市场假说下,强式有效市场中证券价格可以反映全部信息,不论是公开信息,还是内幕消息或者是证券价格历史信息。这时任何人都无法通过任何技术在证券市场获得超额利润。而在弱式有效市场中,价格只能充分反映上市公司证券过去的价格信息,这些信息有成交价、成交量、盈利资料、披露的财务信息等。投资者无法获知企业的真实状况。因此,在有效市场假说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证券市场的效率和会计信息披露之间有正相关关系。高效的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帮助建立有序效率的证券市场,有助于证券市场走向成熟;反过来,证券市场有效性的增强也会促使证券会计信息披露更加充分完整。
  综上所述,上述三个理论分别论证了强制、自愿、充分披露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必要性。

  二、研究现状

  (一)国外的相关研究

  Barton(2001)利用财富500强的数据,估计同步方程,得出了企业在衍生品运用和盈余管理之间结论。即企业会利用套期工具和自由应计项目来稳定预期的盈余波动水平。这样做背后的动机与管理层的薪资和福利、公司的税负和资本成本,未预期盈余、低度多元化的影响有关。当把这些变量控制的时候,衍生品名义金额就与自由应计项目的工具变量呈反相关。换句话说,该公司将自由应计项目和衍生品作为替代工具应用于盈余管理,既然是替代工具二者就会在边际上保持平衡。Pirchagger(2006)通过联立方程组论证了风险敞口波动幅度越大的公司越倾向于利用套期工具来对冲风险,且面对公众日益增长的对充分披露衍生品会计信息的需求,管理层会谨慎地按照会计准则执行披露以维护公司声誉。

  (二)国内的相关研究

  1.信息披露的方式
  陈小悦在2002年就提出了不应该把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表内披露和表外披露混合应用,否则在会计实务中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就更大,报表的真实性降低。但是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很多信息,比如:风险敞口,公允价值估值技术,流动风险到期期限分析等现在不便也没能纳入表内披露,但是这些信息对于全面揭示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都是及其必要的,尤其是对非金融保险业的一般企业来说,附注披露能使得衍生品信息披露更加充分透明。等到可行的公允价值项目在报表中增加到一定比例的时候,再全面引入公允价值计量进行表内披露。所以表内披露和表外披露相结合,在当今不完善的中国衍生品市场背景下是合适的(宋常,2008;赵鹏飞,2006;葛家澎,2009)。
  2.我国衍生金融工具披露现状研究
  2006年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出台之后,伴随着衍生品市场的兴起,开始有大量学者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信息披露投以关注。概括说来,研究方向大概有以下几种:
  (1)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程度
  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我国非金融上市公司对准则遵循度普遍偏低、衍生金融工具披露程度较低。而金融保险业公司,特别是上市银行,是遵守会计准则披露衍生品信息遵循度较高的行业。贾炜莹,陈宝峰(2009)和康翻莲,张兰花(2011)分别以我国151家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2007年的年报、上证国有企业100指涉及的26家使用衍生品且非金融保险业企业为样本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对于衍生金融工具整体的风险披露不足,遵循准则的程度普遍不高。康翻莲,张兰花(2011)和孟庆贺(2011)都指出我国会计准则对具体如何执行披露仍缺乏统一的尺度与标准,并且部分准则不详尽太笼统,而可披露范围又太大,这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衍生品信息披露程度不足的重要原因。而以我国上市银行数据为样本——黄益平(2009)以我国11家上市银行的2007及2008(已披露的部分)年度报告为样本;刘君陶(2009)选择了14家上市银行2006年、2007年和2008年的年报作为为样本;潘客序(2012)以我国11家商业银行的2010年年度报告为样本;郑玉华(2013)选取了我国16家上市银行,把它们2010-2011的年报作为样本研究上市银行在衍生品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状况,以上的这些研究都得出了共同的结论那就是我国上市银行在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程度较充分,且能较高程度遵循准则要求。
  (2)完善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方法研究
  关于引入VAR披露模式的研究。有一些学者指出VAR是未来衍生金融工具表外披露业务的重要方面(郑明川,徐翠萍,2002;张国永,2009)。并且有学者实证测试了VAR模式的可行性(李艳,朱琪,2006);赵鹏飞(2006)计算分析了1999年大通曼哈顿银行年报中对于VAR的披露。他实证研究的结论是,公允价值计量会隐匿衍生品的很多风险,这回导致即便年报中会披露与衍生品相关的风险,但是不足以揭示其交易中隐含的巨大风险,这时引入VAR披露模式就可以大程度完善公允价值计量在这方面的缺陷。

  (三)综评

  综上所述,以往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研究使用的方法都是描述统计法和披露比率法,得出的共同结论是:我国上市公司在衍生品信息披露方面的准则遵循度较低,披露不够充分。但是以往的研究一是年份较早,二是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我国的衍生品市场已经较几年前成熟、壮大了许多,伴随着的专门针对衍生品使用的会计准则也陆续发布了许多。这是宏观环境上变化;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会选择利用衍生金融工具来避险或者套利,这是微观上的变化。所以,在当前环境下,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的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情况十分有意义。笔者在本文中引入了披露指数法来揭示各个样本公司的披露情况。

  三、沪深300指非金融保险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一)样本选择

  研究总样本为2016年不包括金融保险业的沪深300指数包含的公司年报。选用沪深300指涉及的上市公司是因为沪深300指数公司价值占到沪深市场价值的60%,其市场代表性较好。因此在300家公司中,笔者参考证监会的行业分类,剔除了49家金融保险公司,得到总样本为251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再通过对年报人工搜索关键字包括:衍生、套期、互换、远期,随机抽选了30家使用衍生品的非金融保险上市公司,以其年报作为样本,统计衍生品的披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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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指标体系及确认披露的标准

  各个指标的设定主要是参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其他文献资料。
  其中,对于衍生金融工具种类,只有在报表中详尽指出企业所使用的衍生品才算已披露,其中不包括用“等”来略指的说明;对于名义金额、公允价值损益确认披露的标准是能在报表或者附注中找到确切的数字;对于信用风险敞口的披露,如果企业年报中指出“信用风险敞口等于A科目的账面价值”则认为该项目已披露;对于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等)的定量分析、到期期限分析,只有在财务报表或者是附注中找出针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相关分析过程和相应数据而不是对企业全体资产或负债的分析,才算作已披露;对套期有效性的披露,确认已披露的标准是企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定量测试有效性的过程,而不是照搬会计准则或企业单方面宣称套期有效就一笔带过;剩余的项目包括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公允价值估值技术、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套期工具和套期关系、套期项目风险、套期会计处理,如果这些项目在财务报告、附注及董事会报告、公告中有相应内容的说明,则认为它们已披露。否则,认为没有披露。

  (三)研究方法

  1.使用描述统计法统计30家沪深300指涉及的非金融保险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的各项目披露情况;
  2.使用披露指数(Cooke,T.E.,1989)揭示各个公司的总体披露情况,披露指数的计算如下:
  DI=(m≤n,n≤97)
  代表对于某家非金融上司公司的“要求披露项目总数”;如果项目i已披露,则d=1否则d=0。披露指数越接近1,则该公司披露程度越大;
  3.使用披露比率法(胡奕明,2001)揭示各个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项目的总体披露程度,所谓披露比率,即为披露某一项目的非金融上市公司占样本总数的比率。披露比率越接近100%,则认为该披露项目披露情况越好,披露程度越充分;

  (四)披露总体状况

  根据2016年的年报,笔者统计了上述所选的30家沪深300指非金融保险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具体情况,统计结果见附录,披露指数见表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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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表示该项目已作披露;×表示该项目未作披露;0表示无该项目。
  从统计结果来看(见附录),只有2家企业没有披露衍生品种类,分别是:中国石化和上海电气。它们的情况都是披露不全。上海电气只披露了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约,未披露非套期衍生金融工具。中国石化也是一样的。所有的企业都披露了名义金额,有26家公司是在报表中通过“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科目进行披露,而有4家企业仅在附注中披露,它们分别是:上海电气、四川长虹、江西铜业、铜陵有色。会计政策方面所有企业按准则要求进行了披露。但是有部分企业未披露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和假设,只在照搬会计政策的时候提到了应该对估值技术进行确认。
  除去未使用套期工具的7家样本公司,23家使用套期工具上市公司中有21家公司通过财务报表附注来披露套期活动:套期关系、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以及表明企业会持续评估套期活动的有效性等。但是真正意义上在年报中用比率分析法等方法定量测试了套期有效性的企业只有3家,它们分别是:上海电力、东方航空、上海电气。有2家企业:中国国航和三一重工在套期会计披露方面严重不足,它们仅披露了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但未披露其他套期信息包括套期工具等。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我国上市公司应该披露的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等。企业具体面临的是哪种市场风险要示企业具体情况而定。面对不同的市场风险,企业会使用不同的衍生金融工具。所以笔者在此没有明细统计各类市场风险。有22家企业都对市场风险有定性、定量的描述,可是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敞口进行单独定量说明的只有7家上市公司,大部分公司的敏感性分析都是对企业的整体资产或者负债进行。
  在流动风险披露方面,单独针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流动风险到期期限分析的上市公司只有6家。而这6家上市公司的项目披露程度非常充分,比如江西铜业就按照结算方式分类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到期期限分析进行了披露,如下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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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信用风险披露,有20家上市企业对信用风险做了定性、定量披露,准则认可
  的定量披露方式如下:衍生金融工具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等于账面价值。20家企业都按此方式进行的披露。其余10家企业未披露或者未单独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敞口。
  从披露指数来看,30家样本公司的披露程度都比较高。最高的是中兴通讯,达到了0.947,19个项目中只有套期有效性披露不足,其余项目都定性定量的做了披露。

  (五)披露比率分析

  当前我国非金融保险上市公司样本中各个项目的披露比率如图2所示:
  从图2中可看出,套期会计有效性评估披露比率最低,其次是衍生金融工具的到期期限分析和市场风险定量分析。仅这三个指标披露比率未达50%。披露比率超过50%而不足80%的项目有:衍生金融工具风险敞口的信息披露。有部分企业会漏报估值技术与假设。漏报的形式通常是:“公允价值以各金融机构权威报价来确定”,除这句话以外,再没有其他补充说明。或者是干脆不披露。这些粗略披露,会隐匿衍生金融工具的巨大风险。也会影响公众对企业的信心,公众会倾向于认为企业故意隐瞒风险。
  总之,从上述分析来看,我国非金融保险上市公司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整体披露情况较好,披露程度较高,能够基本遵守会计准则的要求,但是个别项目还需要完善准则的制定以及执行。

  四、结论与政策性建议

  (一)结论

  以上分析暴露出我国非金融保险上市公司在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方面的几个问题:公允价值信息披露存在漏报、风险信息没有单独披露、套期有效性评估披露粗略。这三个问题的具体阐述及背后原因分析如下:
  1.风险信息没有单独披露
  风险信息没有单独披露是指没有单独披露衍生品的风险信息。虽然在《金融工具列报》中规定企业应当详细披露衍生品风险信息,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情况就会很复杂。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都能做到定性、定量的披露,可是单独对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披露就很少。大部分的情况是,企业对整体资产(负债)作敏感性分析或者是把衍生金融工具放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或其他流动资产(负债)作披露。特别是市场风险这一块,多数企业都不会单独披露衍生品承受的风险敞口,事实上,多数对冲市场风险的工具都是衍生金融工具。这样一来衍生金融工具的巨大风险就被隐匿了。企业不单独披露衍生品的风险,分析背后的原因,其一是企业不稳健的风险管理系统导致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无法可靠清晰地辨认,很多企业也没有这个意识去单独确认与衍生品相关风险损益。比如企业未单独披露衍生品的到期期限分析则是企业的流动风险管理不好,事实上,拿套期会计来说,因为现金流量套期的有效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所有者权益,不会影响当期利润,所以多数企业都是选用现金流量套期,流动风险管理就非常重要;其二,衍生金融工具的杠杆性像一个乘号,它既会放大收益,也会放大损失。反映到账面金额上就是账面金额看上去波动很大,这可能会影响一部分投资者的信心。
  2.套期会计披露粗略
  应该说,利用套期工具对冲风险是大部分上市公司的选择。如果套期工具使用不当,企业面临的风险反而升高。而且其损失可能是巨大的。因此详细披露套期会计是十分有必要的。在2016年中国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中,通过统计30家沪深300指数涉及的非金融保险上市公司,可以看到在衍生品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具体问题:对于套期类型、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这样的有关套期会计政策的披露,大多数上市公司的披露都是生搬准则的原文。对于套期有效性测试的披露,甚至有很多企业没有披露。那么这个企业运用套期会计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就没法判断。事实上,有效性低的套期保值反而加剧了企业套保业务的风险。虽然大部分企业会披露公允价值套期或者现金流量套期的损益,披露比例法也不复杂,但是如果该项披露需要信息使用者自己去计算套期有效性,那么有效性事实上就没有被披露。很多企业在披露“套期关系的描述”和“被套期风险的性质”时都不会一一进行详细阐释,而是统一在“套期关系的描述”中用一句话阐述,比如:为了规避部分未来交易的价格风险,公司使用了期货商品合约来进行套期。有少数企业甚至没有关于套期工具、套期关系等定性信息的披露,但是又披露了现金流量套期损益有效部分这样的定量信息,这令信息使用者感到无法获知企业的套期会计究竟是什么情况。从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现状来看,套期会计的披露不够详细。这当中既有企业本身的原因,也有会计准则的原因。从企业的角度出发,披露了有效性测试的定量分析会把套期是否有效具体呈现在报表中,无效部分会影响部分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信息,并且企业会通过不披露套期有效性来达到避免诉讼降低风险的目的,或者隐瞒投机套利的动机。从会计准则的角度出发,我国会计准则不详细是导致这个问题的原因之一。未详细规定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我国会计准则是原则导向的。企业准则——《金融工具列报》虽要求企业披露“套期会计有效性”。但是这个“有效性”仅仅是披露判定有效性的方法即可还是需要在年报中定量披露套期有效性,准则没有明确说明。

  (二)政策性建议

  1.建立健全管理层激励约束机制
  根据财务管理目标,企业追求的是公司价值最大化,但是在现代公司治理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作为代理人的管理层享有企业控制权,所以管理层有足够动机为自己谋夺私利再粉饰报表以逃脱惩罚。近些年来,在激励管理层的机制方面,我国上市公司已采取了不少措施,比如将绩效考核和财务指标挂钩,通过股权分置让管理层持股以激励管理层良好经营,提高股值获得回报。这些方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但还是无法避免管理层徇私牟利的短视行为。所以企业不光要建立健全激励管理层的机制,还要建立健全与之对应的约束机制。比如,在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中,管理层就可能为了尽快获取高额利益,而利用衍生金融工具投机,等到披露信息的时候为了不被惩罚就只能捏造虚假信息或者隐瞒不报。这些出于管理层的动因而导致的衍生品信息披露不足很大程度上不取决于准则而只能依靠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层激励约束机制、报酬结构来解决。
  2.会计准则具体化
  企业的年度报告是以会计准则为尺度进行的,如果会计准则不具体,不清楚,那么企业就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一面进行执行与披露。这样不仅会加剧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而且由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无法获取企业的真实会计信息,投射到证券市场上,就会加剧弱式有效市场上证券价格的失真。比如套期有效性的披露,会计准则就可以具体化为:既要披露有效性测试的方法还要定量披露有效性测试结果。比如针对衍生品种类,套期关系描述等披露程度参差不齐、披露位置不统一的情况,会计准则可统一规定增加《衍生工具披露明细表》集中列示包括衍生金融工具的类别、特征、现行公允价值、到期日、持有日等信息以提高我国企业会计报表披露的风险信息的质量。我国有关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制度应当逐步具体化完善、规范定性和定量信息的披露、加强二者之间的关联性。
  致谢
  光阴荏苒,转眼即到了毕业之际。毕业论文作为大学四年学习成果的检测,其重要性对于每一个大四学子都不言而喻。在这里,我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在完成毕业论文的过程中,老师严谨地思维、专业的学术精神、丰富的知识储备帮助我克服了不少知识上的难点,其中不仅仅局限于会计学知识,还有思维的拓展,逻辑思考。这些在我顺利完成毕业论文的路途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在此向老师致以深深的谢意!
  其次我要感谢一路来帮助过我的同学。
  最后我要感谢百忙之中审阅我论文的老师们,你们的建议我将悉心听取,你们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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