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的法律风险及其治理对策研究

  摘要

这些年来,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部分网络平台像大学校园开展贷款业务,校园贷应运而生,而且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由于校园贷的对象都是没有什么收入来源的在校大学生,借贷过程也都在互联网上进行,难以监管,因此出现了虚假宣传、随意收费、借贷利率过高、暴力催款等一系列乱象。很多女大学生因为还不起高额的利息而去做一些淫秽色情交易,甚至造成了多起大学生自杀的极端事件。校园贷款已经成为许多媒体报道和舆论的热门话题。本文分析了校园贷的成因及其法律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对策。

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研究校园贷的法律风险及其治理对策:

第一部分是引言。由三个小节组成,第一小节主要叙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目的意义,第二小节和第三小节主要叙述了校园贷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所运用的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是校园贷的相关问题分析。主要介绍了校园贷的特点四大特点以及校园贷产生的原因和在国内的发展状况。

第三部分重点关注校园贷款的法律风险。。本人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即目前法律法规不完善,借贷平台自身的风险,借款人以及投资人的风险。

第四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法律风险,在第四部分中分别提出了四个方面切实可行的治理对策。首先政府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合法的校园借贷与违法的校园借贷行为的界限。其次,平台自身也必须完善风险评估以及风险控制体系。同时还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学校和家长要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教育,不能让大学生误入校园贷的歧途。当然,放贷人的法律风险也是要做好防范措施的,这就要建立起借款保险制度以及政府相关机构要加强交易的监管力度。

  关键词:校园贷;法律风险;治理对策

  第一章引言

  1.1选题背景和意义

1.1.1选题的背景

在目前的媒体报道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大学生通过在线平台从其他人或贷款组织借钱,然后他们因为无法偿还贷款而退出自杀的消息。大学生群体一般有一定的消费需求,但由于经济能力有限,无法满足自身的物质需求。因此,非法贷款人关注的是大学生群体,非法贷款人员认为这些学生的父母不会关心。父母会替学生偿还债务。为了确保贷款人按时还款,非法贷款人要求必须留下他们的近亲的联系信息并拍下这些大学生的裸照。如果没有及时偿还,将在互联网上公布。当然,这些大学生可能不会想到借了数千块钱,他们可能面临偿还数十万人民币的需要。贷款到期后,非法贷款人将以各种方式收取贷款,因为无力偿还债务,威胁借款人或直接威胁与借款人联系的母公司。或者将贷款人的裸体照片在互联网上公布,一些贷款人甚至会告诉女大学生他们可以支付肉费。迫使大学生走上卖淫之路,一些大学生选择自杀。这就是媒体上所报道的校园贷。校园贷贷款形式具有明显的盈利目的。向大学生提供贷款只是实现盈利的一种手段。

1.1.2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校园贷款的蓬勃发展带来了机遇,但校园贷款的华丽外观也存在许多隐患。由于缺乏社会实践经验和意识薄弱,许多大学生陷入困境。目前,中国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来纠正校园贷款业。最近,媒体经常报道校园贷款甚至债务悲剧造成的借贷隐患,提醒我们管理校园贷款业是极其迫切的。校园贷款的法律风险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西方发达国家引入贷款模式,中国没有良好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除市场生活环境外,新事物没有制定法律和政策来限制监管。使它在主要大学中大量传播,引起越来越多的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并迫切地引入法律来定义它们。有形手和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可以用来指导校园贷款的健康发展。本文分析了校园贷款带来的法律风险,并希望根据英美风险应对经验提出相应的对策。研究这一课题对规范校园贷款,促进校园贷款健康,蓬勃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校园贷款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系统的研究成果。目前,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校园贷款的形成及其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1.2.2国外研究现状

美国高校校园贷发展起步早,因而形成了相对成熟、完善的风险管理和运行机制。从美国高校校园贷的发展现状来看,大约七成的美国在校大学生会向联邦政府、私人贷款机构或网络借贷平台提出贷款申请,一般用于支付课程、书本和住宿等费用。其中,联邦政府贷款是主体,约占83%,其他形式贷款则作为补充。但无论学生选择哪一种校园贷方式,其贷款的过程都是极其透明公开的。

  1.3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多种研究方法研究校园贷款的法律风险,并从多个角度和视角努力阐述这一新兴产品。分析当前校园贷款涉及的各种风险,并提出管理校园贷款法律风险的建议。

首先,实证研究法。由于校园贷款的出现在中国没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它是一种进口商品,其研究还不够深入。因此,有必要从社会实践中理解和分析它。

其次,文献研究法。作者咨询了大量的期刊和论文,为撰写文章提供了丰富的信息,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校园贷款在中国发展较晚,关于它的书籍很少,但有很多关于财务报告的书籍。作者还使用了文章撰写的参考。

最后,比较分析法。由于校外贷款在国外上升,因此在国外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因此,笔者在编写过程中比较了英国和美国的贷款风险指标,为本文的撰写提供了参考。

  第二章校园贷的相关问题分析

  2.1校园贷的特点

2.1.1放贷过程网络化,难以监管

校园网贷的整个借款流程可通过一部手机或者一台电脑连接到网络操作,全程在线上交易,三方主体无需线下接触。首先,借款人在校园网贷平台注册填写个人信息、身份证明,及完善其他相关个人资料来提升借款限额,然后在平台限定的借款数额中选择金额;其次,该平台对借款人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最后,校园在线借贷平台将通过初步审核将借款人信息发布到平台以供贷方选择。校园网贷作为新兴的互联网借贷平台,这一借款流程的顺利实现是借助于目前良好的互联网环境。

2.1.2放贷门槛低

与传统银行贷款相比,校园贷款门槛相当低,有几个人可以组成一个平台。没有记录保存制度,对注册资本没有严格要求。在线贷款公司可以享受系统公司提供的平台业务的外包服务,但每月只需几千元。

2.1.3一般为小额借贷

校园在线贷款一般是小额贷款,单笔交易金额很小但有很多业务。通过对现有校园网贷的比较可知,一名普通高校学生其可以获取的借款额度一般在1000元到1.5万元之间,个别校园网贷平台额度可至5万元。以“名校贷”为例,以一名普通高校学生的身份和材料向其借款,借款额度为100到15000元,期限上最低1个月,最高可达3年。与P2P在线网络上几百元到几十万元的贷款额相比,可以看出校园贷款平台主要以小额贷款为基础

2.1.4利率无规范化

由于不完善的传统征信体系以及监管的缺失,校园网贷平台之间竞争加剧,各平台为了短期内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获取市场优势及主导权,主动降低信贷发放门槛及标准,校园网贷平台无法全面掌握高校学生的信用信息,无法对借款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准确的评估。为了规避这一行为带来的高风险,其进行风险管理的方式是制定更高的利率以及额外的收费名目,以此来平衡高校学生可能出现的较高违约风险。根据网上贷款房调查数据,P2P在线借贷平台的年利率一般为10%-25%。但校园网贷为了降低损失收取的额外收费名目加进去的综合借款年利率为20%-30%。

  2.2校园贷产生的原因

目前,中国的大学生信贷市场主要由两类机构组成:一、传统金融机构;二、互联网金融。传统机构为高校学生提供的业务以信用卡为主,基于传统金融机构对信贷消费的风控体系,并没有因为高校学生群体的特殊性而有所特殊化,其信用卡的办理流程繁杂,且透支额度受限,覆盖面窄,不足以满足高校学生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校园网贷行业则简化了交易操作流程,可借款额度普遍高于传统金融机构,且其针对性较强,专门为高校学生开设的各项消费信贷业务更为多元化,消费购物过程无缝衔接,增加了高校学生消费信贷产品供给。综上,校园网贷是在传统金融机构对高校学生消费信贷产品供给不足的环境下产生的。

长期以来我国对高校学生施行金融抑制政策,限制了高校学生的融资渠道,但是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不会因为一个通道的关闭或紧缩而消失。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金融机构已无法覆盖和满足庞大的高校学生消费信贷市场,紧接着在2009年监管政策宣布传统金融机构退出校园市场后,校园金融市场空缺,校园网贷行业在普惠金融及互联网的背景下高速发展,高校学生作为互联网主力军在接触该平台后,转投到该校园网贷平台是必然的。

  2.3校园贷在国内的发展现状

以大学生群体为服务对象的信贷市场,大致经历了以信用卡、线下高利贷和网络平台借贷三个阶段。2004年9月20日,金城信贷与广发银行联合发行第一张大学生信用卡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银行先后为大学生开展信用卡业务。由于办卡门槛低、优惠措施多等原因,加之大学生自制力不足、消费观念不成熟,导致过度消费后还款逾期率高居不下,造成大量坏账。2009年和2010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管管理办法”等规定。禁止银行向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未成年人提供信用卡服务。随后,银行逐渐减少或停止向学生发放信用卡,学生信用卡退出校园市场。

商业银行面向大学生的信用卡业务收缩后,为满足大学生的消费需求,各类非正规金融逐步渗入大学校园并迅速发展,导致高利贷等恶性事件发生。与此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互惠金融逐渐显现。在2013年迎来发展高峰,并向大学校园发展。随着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爆发式发展,陆续出现了平台跑路、“裸贷”、暴力催收等事件。在学者和群众的呼吁下,国家加大了对校园网络借贷的监管,并千2017年6月正式叫停校园贷。然而,校园贷并未真正杜绝,虽有一些校园贷平台退出市场,但仍有部分不良校园贷平台,通过异化为其他方式继续向大学生开展校园贷业务,有的甚至将业务模式从线上发展到线下,业务更加隐秘,风险和危害更大。

  第三章校园贷的法律风险

  3.1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国家没有关于校园贷款的专门法律法规,以及一些与贷款有关的法律法规。并非所有这些都适用于校园贷款类别,事后监管基本上只停留在惩罚阶段。

3.1.1合法的校园借贷与非法的校园借贷的界限不明确

我国的法律并不是校园贷款的特征,校园贷款与某些犯罪活动之间的界限尚不清楚,并且有许多交叉点。在实践中,校园贷款可能会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该平台非法筹集资金,挪用资金,非法经营,并因经营不规范和监管不力而从事欺诈行为。例如,一些平台自愿为学生提供保证,以增加他们的交易量。专业贷方是否将债权转让给多个非法经营的贷方?平台从业者私人使用贷方资金是否构成刑法中非法挪用资金的罪行?这些法律没有规则,实践中的情况也在不断变化。许多犯罪分子利用校园贷款和相关犯罪活动的模糊界限从事非法和犯罪活动。

3.1.2借贷双方信息安全无立法保护

借款人和贷款人根据贷款平台完成交易,学生将尽可能在平台上披露他或她的信息以获得贷款。上传后,此信息由平台负责人管理,用户无法删除。但是,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和宣传性的特点。存在许多技术漏洞,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信息都会泄露,也会给平台的声誉带来风险,维护权利更加困难。但是,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专门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在披露个人信息后澄清平台的责任和补救措施。使借款人和贷方的信息安全不安全。

3.1.3校园借贷平台法律地位不明确

在“包容性金融”政策的影响下,校园借贷平台在中国已经蓬勃发展,但由于法律的滞后和市场的灵活性,校园借贷平台陷入了尴尬境地。同样也限制了其自身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校园贷款的性质,其监管是在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风险。此外,低门槛和不明确的地位导致了各种校园贷款平台的运营,除了传统意义上为学生提供小额贷款外,还推出了各种高风险的理财产品,有些平台甚至参与只有银行可以参与的贷款到贷款业务,其合法性仍有待讨论。

  3.2借贷平台自身的风险

3.2.1行业标准不完善

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校园贷款没有完善的市场准入标准和市场退出机制。市场准入标准是进入校园贷款市场的门槛,是从源头上预防校园贷款法律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经济发展速度不同,各省市对市场准入标准的态度不同,监管松散紧张。个别平台已加入行业自律组织,大多数平台仍处于自律协会之外,不受其约束。即使没有办公空间,您也可以从事贷款活动,这将导致整个行业的混乱。校园贷款不仅具有市场准入标准,而且没有市场退出机制。

3.2.2风险控制体系不完善

由于法律的滞后以及监管和行业特征的不足,新兴的校园贷款平台风险控制体系尚不完善。具体而言:校园贷款中双方的许多个人信息都保存在平台上。其次,由于缺乏统一的网络接入平台行业准入标准,平台实力不均衡,大多数平台薄弱,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不如正规金融。信用审查和风险管理等关键方面依赖于其服务平台,这增加了技术风险。

3.2.3风险评价机制不健全

与国外较为成熟的网上借贷行业相比,中国尚未形成完整的风险评估机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在第一个方面,平台没有建立自己的评估机制,这往往会导致贷款人的资金流向信用较低的借款人。增加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并损害私人贷款资金的安全性。第二个方面,我国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善。在我们国家的银行,可以找到公民的财务信息。但是,仍然没有任何部门可以完全掌握这些信息,导致完整的个人信息因部门障碍而无法完全掌握,影响信息的准确性。因此,一旦借款人预期贷款未偿还,贷款人很难恢复甚至恢复情况。如果借款人在校园借贷平台上窃取他人的身份信息,也很容易给身份盗窃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影响身份盗用的信誉。

  3.3借款人的风险

3.3.1高利贷风险

由于大学生没有固定经济来源,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得到贷款。为满足个人消费,往往选择审核不严的校园借贷平台,而这些平台大多为非正规平台。在向大学生提供贷款时,虽提供较低利率,但通常设置了较高的手续费、服务费或管理费等,还收取一定押金,并约定了高额违约金,实际利息远超出国家法律规定。根据笔者的调查,虽然大学生对校园贷款的风险有一定的认识,但认知程度较低。此外,校园借贷平台在贷款时很少专门进行风险告知,即使告知也多为格式条款,甚至一些贷款平台也没有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合同,大学生的风险防范意识也很差。有的即使拿到贷款合同,对合同条款也鲜少进行完整阅读,对贷款风险认知不足。从校园贷引发的极端案件来看,多是因大学生通过校园贷拿到贷款后最终承受不起高额利息而引发。

3.3.2被暴力催款的风险

根据正常的法律程序,对于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学生,相关人员只能在法庭上起诉,并通过适当的渠道解决问题而不威胁学生的安全和自由。然而,目前许多校园借贷平台经常使用暴力手段为无法及时偿还的学生筹集资金,例如恐吓威胁。严重扰乱了校园秩序,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和声誉,给学生的精神世界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刑法中的勒索罪。以“裸借”为例。以此作为借条向平台借款。一旦学生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平台将张贴学生的裸照。当然,如果平台设定的截止日期仍未支付,平台将泄露学生的照片。包括家长的联系信息,他或她自己的学生身份信息等,即使在学生参加工作后,他也会匿名发送给该单位。必须及时制止这种非法的催款手段,以防止更多的大学生陷入校园贷款的悲剧中。

3.3.3被贷款的风险

目前,大多数校园借贷平台缺乏信息安全风险控制机制。而大学生缺乏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在申请校园贷时将个人有关的身份信息、家庭信息、银行卡及学籍信息等毫无保留地提供给借贷平台,使个人相关信息处于极易暴露甚至被非法获取的境地,有的甚至被借贷平台打包销售出去。此外,部分借贷平台为发展校园贷业务,诱导大学生用室友、同学或校友等身份在平台注册借贷,由于缺乏防范意识,导致个人信息被借用、冒用或盗用,有的甚至直到借贷平台催债时才知晓个人信息被其他人利用申请校园贷。

  3.4投资人的风险

3.4.1资金来源的风险

由于于校园贷利率比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收益较高,而投资金额限定较低,使得大量投资人涌入。投资人范围广、成分复杂,但大部分平台缺乏对投资人身份进行真实性审查的有效技术手段,少数平台即使运用了较为先进的人脸识别技术,但由于技术涌洞等原因,仍难确保其真实性。在对投资人资金来源上,更是缺乏有效技术手段进行甄别,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很容易在校园贷借贷平台将非法所得通过借贷使资金流转,继而转变成合法拥有。目前,投资者洗钱的预防主要依赖于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和可疑交易的报告机制,但目前关于在线借贷平台的监管立法,包括校园借贷平台,仍处千起步阶段,主要是行业指导文件,关于平台对可疑行为向金融监管部门上报义务并没有明确要求,使不法分子逃避监管,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成为可能,进而破坏金融秩序。

3.4.2资金回收存在的维权困难风险

一方面,在校园贷借贷模式下,借贷平台以高额回报吸引投资人,但当借贷平台资金出现问题或平台管理人员毫无征兆地卷款潜逃,无法向投资人兑现本息承诺时,仅依靠投资人个人力量想要维权存在较大困难,但分散在全国各地的投资人联合维权的追偿成本又太高,特别是,为维护权利而支付的时间和精力的隐性成本和机会成本太高。另一方面,由于借贷平台设立资金池及错配等原因,当借款入逾期无力还款时,即使投资人通过起诉等法律途径维权,然而,由于校园贷款的贷款性质较小,借款目标仍然太少,无法达到法院备案标准。即便达到法院立案标准,校园贷借贷人范围广、人数多,取证较为困难,加上交易快捷简便,很多应尽程序未能履行到位,部分信息缺失或不真实,难以取得合法有效的电子证据。最后,当投资人维权时,借贷平台多又重新扮演信息服务中介角色,以为借款人和投资人提供居间法律服务规避责任承担,没有承担偿还投资者资金的责任。

此外,借款人为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因还款不能被投资人起诉时,大多消极应诉,且大学生资产有限,即使投资人胜诉,执行判决时无财产受偿。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无力偿还校园贷时,多由父母代为偿还,但由于家庭经济能力不同等原因,仍有一部分大学生所欠校园贷无力偿还。

  第四章校园贷的治理对策

  4.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良好的法律必须符合时代的客观需要,并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德国学者弗里德曼指出:“法律就像一个有机体。否则,它将不可避免地变得僵化,无法适应社会的需要。”从校园贷的特殊性我们不难发现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有着许多区别千实体金融行业的特点,为了处理这些特征,有必要改进现行法律中与互联网金融发展不相容的规定。具体来说,可以对传统金融行业监管相关的法律进行完善,如在法律中修订或补充可用于互联网的条款,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顺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此外,我们将重点关注消费者保护并进一步完善消费者保护法。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是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基本法,至少法律的内容可以用来包括所有消费者。为其提供宏观上的保护。但是,“消费者保护法”的内容主要针对实体经济,而且校园贷款甚至互联网金融都缺乏保护。在这方面,必须改进“消费者保护法”。通过对相关法律进行宪善,才可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仅仅依靠一部法律是很难完整涵盖整个行业监管的,只有多部法律互相依托,构建起一个体系,才能有效地对整个行业进行监管。

4.1.1明确合法的校园借贷与违法的校园借贷行为的界限

校园贷款和刑法之间存在一些交叉点。首先,集资诈骗罪。集资欺诈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公开宣传有关资本吸收的信息,表明它将返回具有高回报的投资者,如实物,基金和证券。目前,校园贷款已被疏远。未经中央银行批准,自营业务开展的,平台可以违反非法吸收公款或者集资欺诈罪;其次,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意味着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程序,该单位的资金用于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则使用该职位很方便。原则上,贷方投资的资金平台不能自动使用。然而,从现实来看,一些非标准平台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政府部门没有资金使用的跟踪机制,导致平台之间相互借贷的现象。平台操作的隐藏性质和法律滞后使得这个边界在实践中难以区分。因此,校园借贷平台的监督要求国家立法机关根据金融业的最新变化,完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引入应该改进有关罪行的要素,并能够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另一方面,重视行政监督与刑法制度的相互协调,以行政监督为主体,以刑事攻击为补充,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共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4.1.2加大对借贷双方信息安全的立法保护

由于中国缺乏健全的信用体系,校园贷款的引入遇到了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信息安全问题。但是,中国没有具体的法律来保护双方的信息安全。“合同法”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若干意见”。特殊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还可以帮助解决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的其他法律冲突。因此,中国应尽快制定专门法律,规范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信息安全,改变校园贷款的无序状态,促进校园贷款的稳步发展。具体而言,“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颁布,国家承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并逐步将个人信息纳入法律保护范围;2012年,XXXX常务委员会提出了保护公民的个人电子信息。2013年工信部作出规定: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泄露他人的电子信息,最高罚款为30,000元,包含在社交档案中。当然,在具体的表述中,我们必须首先考虑借款人和贷方的个人信息的内涵和外延。双方的信息应尽可能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并应提高立法水平。扩大救济路径,最大限度地保护法律,使我国的立法系统化,科学化。

4.1.3准确界定借贷平台性质和业务范围

在校学生通过校园贷借贷平台申请,与投资人达成借款合同,其实质是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只要双方是基于诚信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约定,它不侵犯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公共利益。即使校园借贷平台没有向借款人的学生告知收费情况、真实利率等重要信息,订立的借款合同涉嫌欺诈,或者不严格履行审计义务,因此18岁以下的学生被视为贷款合同的一方。总之,有些校园贷借贷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交叉,其根源在于关于校园借贷平台性质和业务范围界定与实际不相符。

  4.2平台自身的防范

4.2.1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

制定市场准入标准。市场准入标准是进入校园贷款市场的门槛。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意味着相关部门应合法审查,确认或限制中介平台的注册资本和运营能力,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建立完善的平台退出机制。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是确保校园贷款有序发展的关键。

4.2.2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作为新兴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体现,校园贷款与传统金融机构不同。此外,国外对校园借贷风险控制的一些做法,也值得借鉴参考。

在信息安全保护方面。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已在中国达成普遍共识,国家逐步加强了对法律层面个人信息的保护。2012年,XXXX常务委员会提议保护公民的个人电子信息。201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如果网络服务泄露他人的电子信息,可以处以高达3万元的罚款并记录在社会档案中。

在内部人员监管方面。目前借贷平台存在的信息泄露、非法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法律风险的产生,源自于内部人员监管缺失。为此,平台要严格加强内部入员监管,一方面对进入本平台的工作人员,要从其背景、兴趣爱好、经济情况等方面进行考察,防止别有用心者进入借贷平台工作;另一方面,在工作中,要加强对员工的动态监管,及时了解最新动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防止工作人员违反工作规定和职业道德,侵害借贷平台和借贷双方利益。

最后,平台方面。建立在线借贷平台的各种风险指标,并实时监控这些指标,包括贷款资金规模,借款资金流量,借款利率,违约率,网上借贷平台坏账率是监控重点,而网络贷款风险则包含在金融系统风险类别中。此外,还需要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以惩罚非法和不合格的贷款平台,为校园贷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2.3健全风险评价机制

在国外较为成熟的在线借贷行业,有专业的第三方组织,或提供咨询服务,或提供担保服务,或提供基金托管服务。虽然它们不是在线借贷的核心组成部分,但它们是整个在线借贷行业的润滑剂。第三方担保机构降低借款人的违约风险,确保贷款人的利益。这些第三方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对贷款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监督作用。中国应向国外学习,借鉴经验,努力培育自己的第三方机构,弥补内部监督薄弱,单一模式,降低行业风险,维护行业秩序。首先,建立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组织,以确保其独立和公平地运作。一个成熟的第三方组织可以在监督校园贷款和确保贷款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其次,国家信用评级机构定期检查第三方机构是否禁止不合格的第三方机构。

  4.3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

4.3.1加强教育管理

首先,高校应该上好“开学第一课”。懵懂的大学生怀揣着各式各样的梦想走进大学校园,期待在这几年的大学生活中成长、成才,作为一个培养机构,高校更有责任保驾护航大学生的成长和成功。为了抵御不良校园贷带来的危害,高校在开学时刻更应该做好积极宣传和教育的工作,合理地开展入学教育,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校园文化是学校教育和特定文化环境的必然结果。因此,在开学之时,高校应把握大学生初入校园的好奇与懵懂心理,充分调动高校的有限资源,通过多种方式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

4.3.2建立多种维权路径

当大学生面临高利贷风险和暴力追债等问题时,我们必须知道如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首先,警方处理了警方并介入调查贷款平台的资格和利率,以确定它们是否属于非法;其次,平台向有关机构投诉,并允许有关当局处理。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监管机构也应该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以多方面的方式开展工作。行政机关主要制定和实施与之相关的行政管理制度。注重刑事级别的考虑,注重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的联系,坚持谦虚和刑事制约的原则。共同管理影响行业发展的非法活动,促进了校园贷款融资业的有序发展,维护了校园的安全稳定。加强宣传和警示,在重大新闻媒体和网站杂志上进行全方位宣传,使大学生对校园贷款有深入,正确的认识。提高学生的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再次发生郑悲剧。同时开展网络公安检查和执法活动,提高检查和控制非法借贷平台的能力,及时发现可疑点和跟踪线。我们将遏制非法借贷平台,提高网上警察知晓率,净化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确保大学生贷款安全。多渠道宣传。我们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电视等渠道及时,多角度地向大学生宣传。

4.3.3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外国校园贷款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之一是国外有成熟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一些大学生不存在非法贷款窃取个人信息的风险。我国现行的信用信息系统不严格,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薄弱,增加了学生在一定程度上非法借用个人信息的风险。为了防止此类风险再次发生,有必要加强平台与银行之间的内部合作机制,以确认借款人和贷方的个人信用信息的真实性。提高资信审核的准确性。具体来说,行业本身应该建立一个完整的客户识别系统,俗称网络实名制,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学生贷款的风险。借款人刚进入网站进行注册,贷款平台应尽快获得个人信息。了解他的风险程度,例如之前是否有任何借款,贷款是否在到期时偿还,以及是否被列入黑名单。如有必要,您可以进行视频认证,实地考察,并为下一次顺利交易奠定基础。此外,中央银行还应在贷款平台上开设个人数据库,方便平台及时获取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个人信息,并进行合理的信用评估。中央银行和贷款平台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从而减少学生被盗用个人信息进行非法贷款的风险。

  4.4放贷人法律风险的防范

4.4.1建立借款保险制度

实际上,一旦借款人未能偿还贷款或平台失败,贷款人的利益就难以保护。因此,不可能事先传递所有预期的风险控制,也有必要加强事后救济。保险公司资金雄厚,内部管理严格,业务发展成熟,风险控制能力强。当借款人成功借款时,经借款人同意,平台将分配借款人贷款金额的一部分来购买贷款保险,以防止借款人违约并导致贷款人赔钱。在具体制度设计上:首先,确认保险公司和平台是相互独立的。所谓的独立和无趣的关系是平台和保险公司之间没有控制关系。其次,将贷方设置为被保险人将有助于在违约情况下解决争议。当然,根据自愿保险的原则,贷方可以决定是否投保。当借款人无法偿还到期贷款时,贷款人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补偿,保险公司有权收回借款人。通过这种方式,贷方避免了收回资金和收回过高成本的风险。

4.4.2加强交易监管

为避免投资人为获得高额回报将在银行借贷资金通过借贷平台进行转贷盈利,或将来源不明的资金在借贷平台上“洗钱”,除信息披露外,还应通过加强交易监管,防止问题资金进入。建立可疑资金跟踪研究机制。对列入可疑投资人范畴的投资人,以及较大的投资金额,要重点从资金来源、资金流向等方面加强监控,通过延期、拒绝等方式处理,必要时向国家反洗钱检测中心报告,由其对可疑资金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决定是否提供服务。如涉嫌洗钱等犯罪的,平台要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取证,及时对掌握的电子数据进行固定提取,防止被人为篡改或销毁。构建互联网资金的大数据监控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优势,联合银行、网络借贷平台和国家反洗钱检测中心、公安部门等相关监管部门,对标的额较大的可疑资金,及有违法犯罪记录、接受调查等特殊人群网络交易加大监管力度,若涉嫌高利转贷、洗钱等犯罪线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结束语

校园在线贷款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一个新兴产业,受益于包容性金融政策的支持。由于其成立时间短,发展过于迅速,平台的监管跟不上其发展的节奏,由此产生了许多极端性事件。笔者的立场很明确,校园网贷的潜力不应止步于此,且如果将其强行推出校园市场,无异于将高校学生的消费需求推向了更难以把控的地下产业链。故本文通过对这些极端性事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讨论,以此论证并不只是校园网贷平台自身发展方向有所偏差,监管政策及征信体系也有待改进。负面新闻将极端事件的过错都推给校园网贷行业,是不准确的社会评价。不论过去如何,校园网贷将来会有更好更稳定的发展空间。校园网贷行业目前的监管政策是暂停而不是停止,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尚未结束,未来整治完成后,校园网贷平台是否能再次合规的进驻校园金融市场,发挥其金融市场补充作用成为高校学生信赖的融资途径,还需更深入的研究。

  致谢

历时近半年,本论文研究终于处于尾声。首先,我要感谢我的老师,他是我的论文指导老师。老师在我的论文撰写过程中给我带来的极大的帮助,在论文的选题初期和论文撰写的过程当中,老师一致带领我进行一步一步的工作。;老师严谨的学术态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我受到启发!

其次,我还要感谢我的舍友们,我们同时报考二学历,周末一起早起去教室上课,共同进步。我还要感谢我的学长学姐们,每当我学习和论文遇到困难不想前进的时候,他们总是在不断鼓励我、激励我前进。

当然,我要郑重的感谢我的父亲母亲,他们在我的人生中起了重要的作用,感谢他们在我的学习生涯中给予我的默默支持!我还要感谢我的姐姐,她一直鼓励我坚持把二学历学好!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母校,我的母校给了我第二个重要的学习机会。让我这个工科男接触到了理工科之外的美,让我感受到了金融的魅力。总之,衷心祝愿母校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张婕.大学生校园网络借贷的风险识别及应对[J].现代教育科学,2018(11):35-39.

[2]房旭峰.高中生校园贷的现状分析及法律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8(27):145-146.

[3]范亲敏.大学生不良校园贷的危害与治理[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8,32(04):21-27.

[4]舒铭.“校园贷”网络借贷平台的刑法规制[J].社会科学动态,2018(08):37-44.

[5]申秋,姚孙雪儿,蔡宜恩,李婉婕.兰州高校大学生校园网贷现状调查分析[J].管理观察,2018(23):150-152.

[6]共青团陕西省委课题组.“校园贷”问题产生的原因及防范建议——陕西大学生“校园贷”调查报告[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8(04):67-73.

[7]刘校逢.关于校园贷的刑法规制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8(23):84-85.

[8]王君玲,盛玲玉,高丙文,周超群.不良校园网络借贷的风险防范与教育引导[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8,17(16):124-126.

[9]李君智,曾思瑶,谢苏立.拒绝套路——大学生如何防范“校园贷”变身“校园害”[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8,39(08):117-118.

[10]耿成兴.大学生校园网贷乱象及其治理对策[J].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18,37(04):39-43.

[11]薛旻珺,刘梦娇,朱春花.基于“校园贷”现象下大学生消费调查及社会根源探索[J].现代经济信息,2018(14):138-139.

[12]陈思凤,石岩,杨春晨.大学生校园贷的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8(14):329-331.

[13]吴思然,高勇.校园贷相关法律问题论析[J].理论观察,2018(07):97-99.

[14]周慧虹.整治“校园贷”需多方参与[N].上海金融报,2018-07-20(A02).

[16]郑江枫.“微时代”背景下高校校园贷的危机管理[J].武夷学院学报,2018,37(07):97-100.

[16]张月.大学生校园贷法律问题研究[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0(04):439-443.

[17]管亮,曲巍.市场经济背景下校园贷款风险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8,21(14):101-102.

[18]武文强.非法放贷行为入罪之浅析[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04):54-57.

[19]胡启忠,齐琪.校园“套路贷”治理刍议[J].人民法治,2018(13):28-31.

[20]邢美华.校园网络借贷的法律风险及防范[J].法制与社会,2018(17):98-99.[21]Johnston,D.Bruce.SharingthecostsofHigherEducation:StudentFinancialAssistanceintheUnitedKingdom,theFederalRederalofGermany,France,SwedenandTheUnitedStates[J].NewYork:theCollegeBoard,1986,(6):30-44.

[22]Woodhall,Maureen.LendingforLearing:DesigningAStudentLoanProgrammefor

DevelopmentCountries[M].CommonwealthSecretariat.1987.

[23]Douglas,A&Ziderman,A.DeferredcostrecoveryforHigherEducation:StudentLoanProgramsinDevelopingcountries[M].WashingtonD.C:TheWorldBank,1991.

[24]TennysonSL.AnalyzingtheRoleforaConsumerFinancialProtectionAgency.NetworksFinanciallnsti-tutePolicyBrief,2009

[25]SelectCommitteeonEconomicAffairs,BankingSupervisionandRegulation,2008-09,H.L.101-1

 

下载提示: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打字小能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bvv.cn/chachong/24382.html,

(0)
打字小能手的头像打字小能手游客
上一篇 2022年5月15日
下一篇 2022年5月17日

相关推荐

My title page 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