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潜在风险及其防范研究

摘要: 现代农村经济市场的核心是农村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中之重。银监会于2006年提出放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成立并试点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四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一举措对于完善农村金融服

  摘要:现代农村经济市场的核心是农村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中之重。银监会于2006年提出放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成立并试点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四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一举措对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农村建设需求,促进“三农”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的潜在风险防范机制的研究尤为重要。
  本文是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潜在风险以及其相关防范对策的研究。首先提出课题研究的背景意义及国内外学者们针对这课题的相关研究成果。其次介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四种形式及各自性质,以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为基础,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潜在风险,分析其产生的内外部原因和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原因,再以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及防范研究为典型案例分析,从中得出经验结论和启发,从完善风险内部控制,优化经营外部环境及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信用体系三个方面对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潜在风险;风险防范

  第1章引言

  1.1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重点,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者强有力支持。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在2006年农村金融机制改革下产生的新事物,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实现金融发展权利金融主体,在调剂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资金的起着重要作用。2010年《xxx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提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县级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组织,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使现阶段基本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为中国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拓宽了道路,然而,基本以市场补缺者角色出现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先天发展不足,只能缓慢低调前行,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难以满足农村金融服务多样化需求,制约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功能发挥,抑制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健康发展是中国健全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和和保障,而新型金融机构隐藏的潜在风险是影响其发展的重点。本文立足于此背景,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风险进行剖析,并由此提出防范风险的对策及意见。
  1.1.2研究目的
  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为农村资金融通的提供了新渠道,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在一定程度上健全了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但是,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在运行中存在不少问题,严重阻碍新型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研究和探讨如何有效防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找到其成因,提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稳定农村金融秩序,助推“三农”经济加速发展,促进农村金融制度体系完善,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1.1.3研究意义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市场活跃的产物,在农村经济中发挥重要的资金调剂作用。虽然有关农村金融风险防范理论,我国学者专家从各角度都做过相关研究,但目前仍缺少系统性完整的研究成果。本文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潜在风险及其防范的探索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有利于激活农村金融市场,提高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能力,完善我国农村金融风险防范理论知识。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研究现状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在我国农村金融机制改革产生的新事物,国外并没有这一说法,但是国外有很多关于中小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的相关研究。
  (1)在民间金融机构的研究方面。Claudio.G.Vega(2003)提出了农户和从事农业产业企业贷款难的原因与正规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的供给程度之间存在极大关系。MayadaM.Baydas,DouglasH.Gharma和LizaValenzuela(2007)认为金融市场具有二元性特征,并且二元市场的情况下具有溢出效应。
  (2)对农村小额贷款的研究。小额信贷业务的社会效益看,AllenF.J.Qian,andM.Qian(2012)认为其在为农村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农村摆脱经济贫困发挥重要作用,促成农户收入来源的多元化。
  (3)对风险管理问题的研究。Weinberge和Jutting(2000)将金融风险划分为生产风险、健康风险、社会风险和制度风险四大类,并重点区分了协变风险和异质风险,指出协变风险在一定时期会影响整个农村,后者却只影响家庭。Townsend与Jacob(2001)则认为,农村金融风险管理是建立于公共部门、营利的私营部门、非营利组织与家庭四种主要角色的行为之上,并且各种角色在风险管理中所表现的特性是不相同的。
  (4)对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的研究。DevereuxandSmith(2004)认为传统金融理论重在强调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将农民、企业、农村地区与农业项目等截面进行风险分散。对于流动性风险,银行可以减少资金流动来降低流动性风险。
  1.2.2国内研究现状
  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以来,国内学者专家就对其特殊性及逐步显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至今已有不少成果。
  (1)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类型特征研究。唐晓旺(2011)提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类型。基于此类型,丁涛(2011)采用SWOT分析法研究其长久稳定发展问题。
  (2)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生成原因研究。刘萍萍、唐新(2012)认为新形势下其风险成因主要是服务于“三农”导致的高信用风险,低注册资本低门槛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内部治理不完善的操作风险,配套政策不健全引起的政策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模式及创新。李怀洲(2016)认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人员素质偏低,各种风险关联于操作风险,建议引入资金流向激励机制、人才扶持和农业保险。
  (3)关于防范对策研究。高晓光(2015)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身脆弱性出发,指出通过构建全面的风险防范机制以实现其可持续发展。聂勇(2013)等基于制度视角分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特征,建议完善农村金融法律法规,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审批制度。丁宁(2015)通过分析我国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多层次发展模式,结合国际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体系的优势,将美国克林•盖尔西克的“三环模式”应用于农村金融机构,提出构建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三环式”管理体系,结合市场层面、机构层面和业务层面三者联合管理。
  (4)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模型的建立与运用。谭畅(2014)等研究极值理论,根据越过损失边界的变量建立动态模型,构造了满足IndependentIdenticallyDistribution(i.i.d.)特征的新生变量序列,利用极值尾部形态估计其分布情况,更方便准确估计风险值。

  1.3研究思路与内容

  1.3.1研究思路
  本文先阐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在的四种形式及性质,并以其发展现状为基础,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潜在风险,研究分析其产生的内外部原因和理论原因,再以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及防范研究为例,从中得出经验结论和启发,从完善风险内部控制,优化经营外部环境及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信用体系三个方面对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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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研究内容
  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简明阐释研究农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背景、意义和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新型农村机构发展现状和潜在风险,主要内容是阐述目前四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状况以及面对的潜在风险。第三部分,风险生成原因,从内部、外部以及理论层面分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产生的原因。第四部分,案例分析,以温州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产生的风险为例,结合其防御风险政策,从中得出防范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的经验和启示。第五部分,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对策,这是本文的政策建议部分,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问题提出完善风险内部控制、优化经营外部环境、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信用体系三大对策。第六部分,研究结论。

  1.4研究方法

  第一,案例借鉴法。通过对温州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案例的经验总结,给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防范潜在风险提供借鉴模式。
  第二,从文献分析到规范研究法。在搜集整理前辈们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总结和梳理,结合本研究的思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的现状、原因以及防范对策进行规范研究。

  第2章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与潜在风险

  2.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概况

  中央一号文件曾经多次强调在农村地区设立农村金融机构,银监会、财政部及人民银行出台了多项政策以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还鼓励批准并推广四大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用以满足最基层农民和小微企业等的金融需求,促进“三农”发展,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2.1.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类型
  所谓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相指2006年银监会批准试点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人民银行于2008年主导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
  (1)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是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出资设立,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主要为农村地区的农民、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类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村镇银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只能设立在县域,业务上受地域限制,不能发放异地贷款,属于小型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相比于其他新型农村建设机构业务种类更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只发放贷款,无法吸收存款;农村资金互助社以社员为业务对象吸收存款;而村镇银行既能够吸收存款,还可以发放贷款,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等业务。
  (2)贷款公司
  贷款公司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者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的,并经过中国银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专门为县域的“三农”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遵循商业银行法规定的经营原则和经营方针。贷款公司的营运资金来自实收资本和向投资人借款,无法吸收公众存款。
  (3)农村资金互助社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由乡镇、行政村农民与中小企业自愿出资入股,并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为其社员提供存贷款、结算等业务的互助性银行业金融组织。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新型合作金融组织,由社员民主管理,谋求共同利益,是承担有限责任的独立法人,在经营上具有自主性。
  (4)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出资设立,以经营小额贷款为主要业务,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主开展业务,是独立法人企业,其贷款业务以“小额、分散”和市场化为原则向农户和小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2.1.2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
  (1)村镇银行批量发展
  自2007年我国农村镇银行试点以来,至今已走过十年历程。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村镇银行在经过2007-2009年三年的缓慢增长后,2010年起开始显著的扩张趋势。截至2016年末,村镇银行已达到1519家,资产12377亿元,规模上突破万亿,其中民间资本815亿元,占总资本的72%,成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重要途径。(见图2-1)
  十年来,村镇银行在政策引导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布局不断向中西部和落后县区延伸,已经成为扎根县域、支农支小的一股新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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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缓慢发展
  相比村镇银行的快速发展,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速度缓慢,数量较少。2011年全国共有贷款公司10家,资金互助社46家,与银监会曾计划设立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的计划相差甚远。另外,银监会还曾宣布暂缓资金互助社审批。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6年末,我国共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3904家,村镇银行占1519家,其中14是家贷款公司,48家是农村资金互助社。
  (3)小额贷款公司盛况渐逝
  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与中央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此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异常迅猛,至2013年9月共有7398家。然而,小额贷款公司自2015年三季度至今连续5个季度下降,机构数量、贷款余额及实收资本都呈下滑趋势,行业规模再次缩水。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6年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统计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末,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共计8673家,较去年减少237家,贷款余额9273亿元,较去年缩水131亿元。(见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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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信用风险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因其服务主要面向农户和中小型企业,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隐患。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没有以前贷款信用风险记录,更没有专业信用评估机构对其进行风险评价,缺乏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抵押品和强烈信用意识。而且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直接面临农村市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复杂多变导致信用风险加剧。
  2.2.2流动性风险
  村镇银行不能开展对公存款业务,极少能吸收公众存款,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不能吸收存款,致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短缺,来源渠道狭窄。加之村镇银行主要设立在农村,村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闲置资金不多,从客观影响村镇银行筹融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来自客户要求集中提款而机构现金储备不足和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导致的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期限不匹配。
  2.2.3操作风险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往往是人为因素产生。目前大多农村金融机构的人员结构基本上呈现容易产生操作风险的两级管理的扁平结构。一方面,机构内部管理层因自身知识水平、经验和判断等影响决策选择;另一方面,主要是由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内部员工素质不高或缺失责任感,引起工作失误或者道德风险。
  2.2.4政策和法律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是指政府出台的经济政策出现不连续性导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无法持续健康经营,或者地方政府干预金融机构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而影响其日常业务开展,进而对金融机构造成的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违法违规造成损失的可能性。由于相关的法规制度建设可能存在的滞后性与不稳定性,造成同农村金融的实际情况不配套或不可操作性,增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运营的风险,给金融机构造成极大的损失。
  2.2.5内部控制风险
  一部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降低经营成本,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监督部门,容易导致管理者的“一言堂”,形成内部人控制现象,出现内部人员凭借关系提供客户贷款或向关联方企业贷款,从而使大量的金融风险积聚在农村金融机构。
  2.2.6系统性风险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明显的系统性产业风险,这是由于农业和农民对自然条件的强依赖性,对自然灾害的弱抵御性,农业保险事业的落后性,一旦农业产业的发展环境恶化,该地区的经济就会遭受重创。

  第3章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潜在风险产生原因分析

  3.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潜在风险的内部原因

  3.1.1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水平低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虽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组织结构,但其规模较小,缺乏人力资源,通常机构内部人员会身兼多职,职位交叉,管理混乱,内控监督不力,引发内部人控制风险。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相比,其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较薄弱,应对农村市场环境的能力不足。
  大部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人员管理水平低,其管理工作大多是由机构的发起人代理,无法实现执行权与监督权的有效分离,这也是造成操作风险加大的原因。
  3.1.2机构认同度低,吸收存款困难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处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服务对象是收入水平低、闲置资金有限的农户,加之国有商业银行的强覆盖率,当地实力较强的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的竞争打压,导致农户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誉普遍持怀疑态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的认同度低,加大吸收存款的困难。
  3.1.3内部控制监督不足,内部人控制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都是采用相对独立的一级法人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形式鼓励其根据实际构建治理模式,更具灵活性和有效性,提高服务效率和质较高。然而,非强制性管理模式使大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降低营运成本而简化部门组织,没有成立董事会、监事会、风控部等监督管理部门,内控制度不健全。甚至有可能导致管理高层或大股东“一言堂”,把机构资金作为私人小金库。内部人控制违了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基本宗旨,使金融机构积累大量的金融风险。
  3.1.4注册资本偏低,抗风险能力弱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门槛较低,只需要几百万乃至几十万的注册资本金就可以成立新型金融机构,这就导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明显较高的流动性风。就目前情况而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比普遍保持在75%的高位运行,阻碍其经营管理与可持续发展。
  3.1.5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
  由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起步晚,规模小,处于农村地区,受其工作环境和待遇等方面的局限,难招到高学历的员工和了解当地农村情况的信贷员,只能聘任学历较低、欠缺经验的人员,而这些人员业务素养普遍较低,缺乏金融风险意识和合规操作的职业意识,从客观层面上为操作风险埋下隐患。

  3.2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潜在风险的外部原因

  3.2.1贷款对象特定,缺乏信用意识
  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特定,主要是本地区的农户和涉及农业类的中小企业,信用意识还较淡薄,部分地区的农民对贷款性质最基本的认识不够,并且缺乏有效的担保方和易变现的抵押物(农户土地与房产按规定不可用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抵押),选择信用贷款较多,银行贷款发生违约风险损失的概率变大,无疑增加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
  3.2.2农业产业的弱质性与周期性
  首先,农业作为弱质产业,农业项目存在周期性与季节性,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易受到天气、环境、市场等因素影响,难以保证稳定的收益,也对农业贷款的偿还造成了不确定性。为农业项目提供的贷款不仅风险大,而且期限较长,收益不确定,机构若操作不当,易产生操作风险。其次,农业保险业务不发达,产业发展存在盲目跟风现象,农户对未来趋势把握不准易受政策影响大起大落。最后,某些地区产业结构比较单一,比如湖北咸丰县的养殖业,广西横县的蚕丝等,一旦主导产业的发展环境恶化,经济发展就会受限,而农户和企业一旦无法偿还贷款,就会形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系统性产业风险。
  3.2.3国家法律政策制度的约束
  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负有监管责任,但其不合理科学的决策与行政干预已存在风险危害。另外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和不稳定性,例如《担保法》、《企业破产法》等与农村的实际情况不相符或法律存在不可操作性,行政执法力度不强,产生大量的逃债和废债的不良行为,无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对金融机构造成极大的损失。
  3.2.4外部监管不力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各地方的金融办进行监管,定期进行信息披露。相比银监会,其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监督手段不够成熟,不能及时有效地鉴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和风险状况。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处在弱监管的灰色地带,其经营约束弱,营业各项考核懈怠,因此积聚大量操作风险。
  3.3.5市场利率波动影响
  市场利率波动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风险。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市场利率风险将成为以后商业银行风险管控的重要指标。许多金融机构为降低利率风险,重视金融产品的创新,致力于开发更灵活的浮动利率产品。然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试点至今时间不长,在贷款定价策略上略显生疏。

  3.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潜在风险的理论原因

  信息不对称理论作为现代信息经济学的核心,最早是由三位美国经济学家G.Akerlof、M.Spence与J.E.Stigjiz提出的。该理论认为不同的人在市场经济中了解到的信息是存在差异的,通常信息掌握较充分的人员处在优势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将处于劣势的地位。
  信息不对称是金融市场的常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是其难以掌握农户和中小企业的信用记录,不易准确了解它们的风险承受范围,因而导致发放贷款时发生逆向选择。
  信息不对称还会导致道德风险的出现。由于贷款服务对象广泛、复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监管人力资源素质和能力方面的限制,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诚信状况、财务能力、项目收益等信息掌握不完整,而又因高成本不愿实地调查和动态跟踪客户。因此导致一些客户将贷款偷用于不合规高风险项目投资,甚至投资失败后逃债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第4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典型案例分析——以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为例

  4.1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概况

  4.1.1设立背景
  温州市位于浙江省东南部,是全国民营经济的发源地,其农村金融在浙江省非常具有代表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2008年发布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开始在温州进行,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办也发布了《试点工作操作规程》以保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温州市乐清、瑞安、鹿城、瓯海、龙湾5市与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洞头6县积极申报注册小额贷款公司。
  4.1.2基本运行情况
  试点以来,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在政府高度重视下迅速发展。2011年8月,温州已获批成立23家小额贷款公司,总数居全省第一,累计注册资本55.2亿元。截至2017年3月,温州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达45家,资金全部来源于民间资本,以农民个人贷款为主,占比往年平均值为87.3%。
  2011年三季度起,温州市掀起一场规模空前浩大的民间债务风险。2012年3月,xxxx为解决金融危机批准实施了《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之后温州市连续四年不良贷款率呈现螺旋式下降,2017年3月降至2.47%;次级不良贷款率降到4.2%。
  4.1.3温州小额贷款公司SWOT分析
  温州市老牌小额贷款公司均是本地拥有雄厚失落和优良信誉的龙头企业,比如乐清市的正泰集团、瑞安市的华峰集团等,建立了较完善的治理机制和规章制度,其高管担任过商业银行的高层,具有专业而丰富的经验。小额贷款公司应多渠道解决融资难问题,创新推出贷款产品,既能服务“三农”,又增加收益,实现双赢。
  然而,温州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存在向其股东或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且保证形式不规范。还存在逾期贷款和未提足准备金,发放的“三农”类贷款占贷款余额比例低于有关规定等现象。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狭窄,无法吸收存款,自有资金有限,财会制度不统一等,给公司内部管理和监管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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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温州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风险及成因探析

  虽然温州市在金融改革背景下出台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但小额贷款公司在实际运用中由于定位不明,监管机构复杂等仍存在一系列风险。中国人民银行温州支行统计了市内10家具有代表性的小额贷款公司,发现其基本存在信用风险过大,贷后无法及时收回贷款的问题。温州金融办也曾对29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过贷款数据统计,其中高达1.8亿元的贷款成为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率过高是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最担忧的问题所在,然而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不良贷款?
  4.2.1温州小额贷款的外部风险
  (1)法规风险。温州小额贷款公司定位性质不清,概念模糊,法律制度不规范,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等一系列政府扶持政策。没有专门负责监管的监督机构,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局等都拥有直接或间接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的权利,多头监管形式使小额贷款公司不知所措。监管多头严重交叉,政策不统一,监管不到位,监管制度徒有虚名,影响温州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行业风险。温州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参差不齐,主要服务于“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但随着越来越多竞争者涌入市场,小额贷款公司面临来自同行业的挑战。综合实力强,长期经营,树立良好品牌效应的商业银行也陆续推出小额贷款产品,给小额贷款公司造成了冲击。同行业之间发生一次列争夺战,抢占优质客户市场,一些恶性竞争使小额贷款公司整体形象受到削弱,整体利益受到影响。地下钱庄等民间资本市场也给小额贷款公司带来压力,地下钱庄历史久稳定性高、操作简单灵活,相比之下更多人愿意选择通过民间借贷获得资金。
  (3)客户风险。被银行拒绝贷款的“三农”和中小企业是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农业产业依赖于自然条件,绝大部分农业产业生产规模小,机械化程度低,自然环境和市场环境共同制约了农户利益,这在在客观上造成借款人很可能无法按期还款,履行企业还款义务的风险。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依靠信用贷款,而一些客户缺乏良好信用作支持支撑,缺乏必要法制观念,恶意逃单的行为使小额贷款公司蒙受经济和财务损失。
  4.2.2温州小额贷款的内部风险
  (1)人员风险。就现代企业而言,其管理水平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才的专业素质。温州小额贷款公司一般规模较小,员工大多一身多职,缺乏高端专业管理人才。另外,现代社会员工高流动性也导致款公司内部发生雇员不足现象,甚至出现温州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频繁流动、变更现象,浪费了公司前期人才培训投入,严重影响其日常经营。
  (2)管理风险。温州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制度及内控不完善,缺乏内控审计制度和“五级贷款分类”制度,导致不良贷款率明显增大。公司岗位严重交叉,审查流程不严谨,贷后疏于管理,不及时跟进客户信息,内控制度形同虚设,缺乏问题责机制等,这些成为小额贷款公司在实际运行中遇到的各种阻碍,影响贷款发放。另外,温州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工作不规范,没有按严格按照财务会计要求记账,还有一些贷款公司私自篡改财务信息,伪造利润,财会数据信息作假,增加贷款风险。

  4.3温州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对策

  温州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既遇到法律法规、行业和客户带来的外部阻碍,又遭到员工、公司管理内部制约。只有控制这些风险,才能降低不良贷款率,切实保证小额贷款公司正常平稳运行。
  4.3.1外部风险对策
  (1)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首先,我国至今仍没有一部专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法律指导其日常营运,国家应出台《小额贷款公司法》以明确其地位和业务范围,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律组织和民间组织。2012年11月温州市金融办批准设立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协会注册资本108.4亿人民币,目前共有45家会员(见表4-1),以“自律互助、创新发展、服务小微、助推经济”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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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增强综合竞争实力,积极应对金融业竞争。一般商业银行受银监会、银行业协会的管理要求和存款数额限制,贷款条件严格,手续复杂,而温州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降低对抵押品要求,努力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增强认同感,持续友好合作老客户,吸引新客户。小额贷款公司只有做到增加服务意识,树立起良好的信誉,严格规范贷款流程,善于利用自身优势,以民间资本市场吸引潜在客户群体,才能在同行机构中脱颖而出。
  (3)创新贷款产品,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温州小额贷款公司应设计符合当地特色的业务、产品及服务,例如设计不同期限的贷款产品,使之与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小额贷款公司应纳入人行征信系统,查询贷款人信用评级和诚信记录,获得公开透明信息,以免将贷款发放给不良客户。目前温州已有12家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期会加大力度实现所有小额贷款公司进入征信系统。
  4.3.2内部风险对策
  (1)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树立企业风险意识。温州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开设员工培训班,向员工教授金融专业知识和管理方法,灌输风险意识,提升员工职业操守和操作技能。公司可将工资奖金与员工业绩挂钩,提高员工福利待遇水平,创造合理的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性。
  (2)建立科学合理治理机制,增强公司风险感知能力。温州小额贷款公司内部员工考核制度严格规范,切实保障各项制度能有效落实。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实行贷前资格审批、贷中资金管理和贷后信息反馈,内控严密。此外,小额贷款公司针对日常经营也有一些避险策略,比如安排专人管理台账,必要时实施法律手段进行追索,诉讼时及时跟进,以降低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水平。在财务管理方面规定清晰明确,坚决依照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定期核查,严打假账行为。

  4.4温州小额贷款公司的结论与启示

  以温州小额贷款公司为典型案例,通过对温州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情况、存在风险及防范对策的探究,发现温州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问题存在于现今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运行过程中,严重制约其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新型的贷款机构,在吸纳民间资本、规范民间金融上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也为解决我国农户和中小企业资难问题进行了有益尝试,但其在发展过程中有遇到了许多瓶颈,只有法规、行业、客户、人员等风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温州小额贷款公司才能长久立足,促进温州经济更快、更好地可持续发展。
  透过温州小额贷款公司应对风险的政策建议,以小见大,以微窥宏,为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潜在风险防范政策提供思路,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5章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的防范对策

  5.1完善风险内部控制

  5.1.1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是防范农村金融机构风险,促使其内控有效运行的基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必要组织机构部门,建立健全机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系统,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定期向股东进行财务信息和重大决策披露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以此达到降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的风险。
  5.1.2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设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照“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原则自主经营,以信贷资金安全为重中之重。为营造利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良好外部环境,就要做的几下几点:(1)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组织机构,权责明确,遵守规章制度;(2)对机构人员权力实施制约,针对工作怠慢缺乏责任感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个人责任追查制度,严格金融各项监管机制;(3)树立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及时掌握员工工作情况,构建科学严谨的风险预警机制,保证内控制度执行的切实有效。
  从长远眼光看,相同区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组建成联合体,合作解决资金结算与互联网银行业系统够建问题,成立联合体级别的内审机构,各机构同意参与内部审计,加强合规机制。
  5.1.3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招聘专业人才
  无论是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还是操作风险的产生都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员工的专业知识水平、风险与合规意识、操作规范等综合素质水平息息相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建立职工培训机制,定期开展员工培训课程,制定科学和系统的专业技能培养计划和目标,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学习知识和信息,并对其就相关金融行业的基础知识和金融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测验,如《资金互助合作社暂行管理办法》和当地政府批准的利好政策等等。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管理人员要尊重爱惜专业人才,深刻认识到人力资资源的重要性,通过高薪薪酬与员工持股计划激励政策吸引那些了解农村金融的专业人才,聘请财务分析、银行风险控制等领域的专家,组成高素质的专业团队。
  5.1.4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创新设计适合本区域农户与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贷款产品和服务,逐步将农业保险、理财产品、代理缴费、信用担保向客户推广,有针对性的根据不同农村信贷市场的特点设计相应产品,尤其要突出整体服务功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能拘泥于传统服务理念,跟随经济市场脚步做出改变,提升服务品牌和口碑,采取现代金融营销策略,向“三农”提供优质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
  新型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方面应灵活多样。将金融与生产、流通、采购结合起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开展与专业合作社进行融资担保合作,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内部服务水平的提升,扩大贷款规模与服务范围,降低各项费用,提高营业利润。
  5.1.5普及农业保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大农业保险的普及力度,针对客户投资的农业产业项目要实行保底措施,提高发放到农业上贷款资金的安全性,降低信用风险产生概率。农业保险知识的推广将成为农业贷款资金安全流动的保障,使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减少对不良贷款的垫付,可以将更多的资金投入改善农村环境和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将来平稳退出金融市场提供资金上的支持。农村地区村镇银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可以提高在金融圈内和社会上的信誉,有利于其稳健发展,一旦出现流动性风险即能获得存款保险机构的有效救助,破产时能得到来自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平稳退出市场,避免社会问题和纠纷的产生。

  5.2优化经营外部环境

  5.2.1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审批制度
  为解决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资金短缺问题,就要严格金融市场审批制度规定,适当提高注册资金准入门槛,防止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有效防范金融机构的各类风险。其具体做法是提高申请注册的农村金融机构资本最低限额,提高其应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实力和防御风险能力。金融监管部门在审核批准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确保机构质量,绝不将就,防止农村金融市场出现质量过差的机构与谋求不当利益的投机,拉低农村金融市场的整体素质。
  5.2.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健康发展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需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降低政策风险影响。尽管我国财政部于2009年发布《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定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额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和税收方面的政策优惠措施,但地方政府缺少相应配套政策。地方政府可在抵押担保方面构建损失补偿机制,积极引导鼓励外资金融机构组建,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保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促进其健康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
  5.2.3拓宽资金来源,推动可持续发展
  拓宽资金来源,首先需要银监会应放宽对资本的管制,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大非银行业的股权比重。目前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必须持股达20%以上,自然人持股不大于10%。鼓励民间资本流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利于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扩大资本规模,方便在投融资、人事部等关键岗位上注入新鲜民间活力血液,减少此前内部人控制现象,预防因高管权利太过集中决策随意导致遭受损失的风险。
  其次,地方政府应鼓励支持由自然人和企业法人申请发起的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导两者之间建立资金联系,实现农村金融机构资本渠道多元化,推动可持续发展。
  5.2.4加强外部风险监督,审慎监管
  银行监管部门应根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具体特点,充分利用监管网络和监管资源,密切跟踪机构风险情况,严格防范风险,加强有效监管。具体措施包括非现场监管,设置主监管员在现场实地监督,督促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完善内控监管制度,依法合规经营,严密防范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
  金融监管机构要合理配置资源,具体依照本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际数目、存在形式、资金规模等,科学合理调整监管机构内部人员分配,各司其职,不得相互干涉,防止因管理区域重叠发生扯皮推诿或者监管真空。

  5.3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信用体系

  5.3.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构建严密的征信体系
  征信体系建设随着经济市场化深入发展,逐渐成为社会上的共识。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可以全面反映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从信贷活动源头杜绝信贷欺骗,保证其合法性,可以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力度。通过该体系的约束力,可以提高中小企业和农户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契约规则,坚持信用的良好意识,营造社会讲诚信、守信用氛围,建设和谐的社会环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接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库,利用信息甄别借款人,提高贷款的发放效率,认真采集有关数据,并对农村信用主体进行宣传,提高其诚实守信意识。征信体系的构建有利于改善信用环境,简化信贷审批手续,推动担保贷款的发放。
  5.3.2加强诚信建设,创建良好金融环境
  农村地区要加强诚信建设,扩大金融知识普及,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意识。发挥政府的领导作用,成立农村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区域分级负责、各部门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农户的信用评价,还要发挥行政村的基层作用,在乡镇、乡镇政府、人民银行以及涉及农村金融的指导下,以行镇村为单位建立信用评价小组,专门收集整理农户的信用信息,负责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地方政府要加强诚信教育意识,推动宣传教育工作走进农村,对农户、农村中小企业进行诚实守信教育。还可以推动新闻媒体宣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情况,宣传典型,发挥积极先进示范作用,增强农村信用主体的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此外,地方政府要坚决制止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依法维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完善法律环境。
  结论
  本文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研究对象,结合国内外相关文献分析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从而发现其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种种风险。并结合理论研究和实际温州小额贷款公司内部和外部风险及防范对策案例,我国新型农村机构如何进行风险防范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本文的结论可以归纳以下几点:
  第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的不足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农村、农民、农业获得金融服务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缓解了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以及农户融资难的压力。
  第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活跃农村地区金融市场,建设新型农村的关键。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虽然试点以来在政府支持下得到快速的发展,但是受人员素质低、内部治理欠完善及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其经营仍面临着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系统风险、流动性风险、内控风险等各项风险。
  第三,温州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为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提供经验和启示。降低和防范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应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做好内部控制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抵御险能力;其次,需优化外部金融环境,加强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督与监控,加大政府扶持;最后,加强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严密征信系统,只有这样才能做好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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