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环境下金融业税收政策问题研究

摘要: 2016年5月1日四大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推进启动,标志着营业税作为我国的一大税种已正式成为历史,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解决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税务不公等一系列问题,但是改征增值税后也面临着众多税收政策及征管问题,而这些问题更多的反映在四大行

  摘要:2016年5月1日四大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推进启动,标志着营业税作为我国的一大税种已正式成为历史,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解决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税务不公等一系列问题,但是改征增值税后也面临着众多税收政策及征管问题,而这些问题更多的反映在四大行业之一的金融业上。金融业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的税收政策及征管存在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随着金融业营改增的推进,会慢慢显露出来。这就需要根据后续数据的分析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实现改征增值税后能更好的减轻金融业的税负,是税收政策能够更好的引导、促进金融业发展。本文主要就当前金融业营改增过渡税收政策进行解读分析,并结合营改增后乐清市部分金融机构相关申报征税数据进行分析,同时探讨了部分发达国家关于金融业的税收政策,以求较全面地探讨研究我国当前与未来对于金融业所能采取的税收政策。
  关键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金融业税务政策

  1 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长久以来,营业税和增值税作为我国流转税两大主要税种,一直在我国税收收入体系中占据着巨大比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现行的税收制度跟不上国内经济的发展要求,许多新问题也慢慢产生,这致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迫在眉睫。2011年11月,经xxxx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2年1月1日,上海成为首个我国营改增政策的试点地区,税改政策由此拉开序幕,2013年8月1日至年底,该政策的试行范围也由上海扩大至全国的各个省市。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2016年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家经济发展的血液,金融业实现良性的可持续发展对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金融领域一直紧跟国家的经济政策,不断实施税制改革,这不仅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给我国经济建设与发展带来了生机。金融业作为新开始的试行范围,在此之前一直作为缴纳营业税的代表行业,对我国的财政收入有着极大的贡献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业税制度主要侧重于保证财税收入而并非行业发展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严重制约了金融行业的风险方法及盈利能力。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对于金融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重大挑战。
  1.1.2研究意义
  1984年我国进行了一轮税制改革,营业税和增值税进行了并行征收,该项政策很好地适应了当时所具备的征收能力和市场经济水平,然而经济总是不断发展的,市场的壮大使得该项政策不得不做出相应的改革,1994年,我国又进行了一次税收体制改革,这次的改革内容确定了以征收增值税为主,以营业税为辅,两者并行的税收体系。自此,十几年来,营业税和增值税在我国维持着两税分立并行的局面。经济发展带来的对税制改革的新要求使这项政策成为了现在的营改增政策的前身,通过2009年的再次改进之后,2011年正式提出了营业税改收增值税的政策,并从上海开始逐步向其他省市试行。该项政策带来了税改的春风,但是也由许多企业因此而喜忧参半,如何运用好政策的力量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正确全面解读政策必不可少。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我们国家实行的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的税收体制,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原有的这种税收体制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现在的经济情况,作出营改增政策的变化也是时代发展的趋势。国家经济政策的颁布自然最直接关系到的便是企业和民众,税款的多少能够关系到企业的利润,关系到百姓的日常生活消费。金融企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活跃经济因素,在国家财税收入、经济发展、GDP贡献方面有着不可动摇的地位。可以说,金融业是国民经济的核心产业,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活动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最新税收体制改革中找到金融业能够享受到的政策优惠,有利于加强企业家们的在经济市场中创业的积极性,有利于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更好地发展,更有利于促进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因此,对颁布的“营改增”政策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解析,找到当前与未来对于金融业能采取的税收政策,这对于发展金融业来说是意义重大的。
  本文在研究过程当中首先解读分析营改增的政策情况与营改增试点过渡期间给金融业带来的影响,再通过案例分析找到产生影响的实质原因所在,针对这些分析结果和原因,并结合部分发达国家税收政策的研究,提出该如何进行下一步的税收政策解决,以使金融业能够长久并健康地发展。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研究
  在世界上的一些较发达国家,如法国、英国、德国等对增值税的研究和实行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研究国外增值税发展的历史和成就,有利于开展文章更深层次的讨论。1965年,法国率先实行了增值税,并分为多档税率的形式,在各个行业适用,对法国的经济结构健康发展形成了较好的基础。2004年,法国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达16.7%,占国内生产总值为7.3%。德国则全面实行增值税,经过30多年的不断完善与改进,德国的增值税制度已经趋于合理,目前,德国的增值税是仅次于个人所得税的第二大税种。英国在1973年开始实行增值税,并将该税作为间接税的主要税种,增值税税收收入占全部间接税收收入的50-60%。在世界上其他国家采用增值税作为税收主要水中的还有韩国、菲律宾、东盟国家等等,这些国家经历过长期的修改和完善,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经验和基础。如今增值税已经成为世界上普遍采用并且流行的税种。
  在发展中国家,采用增值税通常被认为是国家税收管理现代家的表现,事实表明,增值税的推广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国家的财政税收制度得到了优化。ChristianAmaultEmini(2004)对福利和资源的分析研究,用一般均衡模型(CGE)表明:增值税即使在短期内有一定的缺陷也可以促进福利提高,长期实行可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Desai与Hines在研究增值税实行对于国际贸易的影响时发现。而在金融业,由于金融交易中隐性收费金融服务的价值难以分离和确实,实施成本高,目前国际上还没有圆满的解决方案,不少国家因此采用了“显性金融业务按照标准税率征收,隐性金融业务采取免税,出口金融业务实行零税率”的主流模式,其中大多数国家采取“核心业务免税法”,专业少数对金融业增值税制度进行了创新尝试,采取其他模式。
  综上,国际上有许多国家都选择对金融业征税增值税,主要采取的征税方法有三种形式:基本免税法、税额固定比例扣除法和零税率法。
  1.2.2国内研究
  中国实行税改其实已经有了前面十几年的不断探索,在80年代和90年代分别出台的各项税改政策就是不断探索税制合理性的表现。2012年1月1日在上海进行“营改增”试点工作,专家学者们纷纷给出了不同看法。
  中国财政部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贾康在2012年9月29日的中国总会计师责任年度报告发布会上指出:“营改增这种结构性减税,经济学分析上来说,它带有经济低迷时,扩大需求、使企业减轻负担、更好发挥作用的目的”。谷晓婷(2012)指出:“部分交通与输业在税改中增加了税负成本。相反,对于现代服务业就会因此而获益,从收益程度来看,大中型企业是此次税改的主要受益者。”在《开启破冰之旅》中,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许善达(2012)说:“我们的营业税就是恰恰出口不退税,所以我们的服务业就拿不到世界市场这样一个资源,这个市场打不开是竞争不过其他国家服务业的。”。李琪(2013)在《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浅析》一文中指出:服务业的发展需要很多国家政策的支持激励,这其中就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税改扩围的同时会给服务业各行业带来“税率增加的税负变化”和“进项抵扣减税”效应,两者相互叠加,会使大部分服务业税负减少但会给交通运输业增加税负。张俊红(2013)在《企业研究》的第418期中:通过税务筹划,可以使企业的经营计划占据有利的地位,在该发生的地点发生,这样便可以给企业带来不少好处,但筹划不当又会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及一定的损失所以要做好纳税筹划于企业而言是重要的。娄晓松(2016)在《金融业营改增面临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文中提到由于金融行业涵盖业务复杂,且增值税征税范围广,政策不确定性,准备时间短等特点,推行中面临问题众多,需要牢牢把握金融业特征,明确增值税税目、税基,根据我国实际选择征税模式。

  1.3研究内容

  (1)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营改增政策内容和试行对象,及其征税标准;
  (2)研究营改增环境下金融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重要意义;
  (3)金融业营改增后有关税收政策及面临的问题,并结合乐清市部分金融机构税收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以大致了解营改增后金融机构的税负变化情况,为后续研究提供数据支持;
  (4)分析比较国际上的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
  (5)通过上述的数据分析与政策研究,明确营改增政策为金融业带来的利弊,提出适合金融业的过渡税收政策以及该如何选择营改增后续税收政策。
  (6)总结研究内容,分析金融业今后在营改增税制政策环境下的发展方向,并总结研究后探讨研究出的金融业能够采取的税收政策方向。

  1.4研究方法与思路

  1.4.1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图书馆相关的书籍报刊杂志和检索网络上国内外学者的相关文献,学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详细政策,全面了解税改相关知识,并且阅读有关税改研究的论文,吸取前人研究的经验与成果,为接下来的研究打下理论基础,同时避免相应的重复,做到相应的扩展和创新;
  (2)比较分析法:通过分析比较营改增后国内金融业子行业的税负变化,得出营改增政策带来的金融业税负变化,同时通过比较国外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借鉴其经验;
  (3)案例分析法:通过对乐清部分金融机构的申报征税数据资料进行相应的分析,将税改之后该金融机构的税负变化直观地反映出来,有利于开展后续的研究。
  1.4.2研究思路
  通过对温州乐清市部分金融企业的申税数据进行实例分析,比较其税负的变化,结合部分发达国家对金融业的税收实施政策,阐述该如何选择后续税收政策,以使金融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得到更好的经济发展。
  以下是为本文的研究结构图:
营改增环境下金融业税收政策问题研究

  2 营改增概述及政策解读

  2.1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概念

  2.1.1营业税
  营业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对商品生产、商品流通、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销售、应税劳务等营业额进行课税。涉税范围广,税源充足,占我国税收收入中的很大部分比例。其直接以营业税作为课税对象,运用简单的比例税率,计算方法简单,便于管理,算是一种直接税。但由于营业税是直接对营业全额进行的征税,且不可抵税,容易出现重复征税。征收税率按行业类别采取不同的税率比例。
  2.1.2增值税
  增值税也属于流转税的一种,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现今,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占全国税收收入的60%以上。其税收收入按照3:1的比例分配,75%作为中央收入,25%为地方收入。征税税率为17%、13%、11%、6%、0%不等。但是出于其计税方式和税率的变化,计税之后企业仍旧可以用发票等进行抵扣,因此,增值税的推出也出现如发票不易管理,不同地区之间票据不统一,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高的问题。
  2.1.3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
  营业税和增值税同属于流转税的一种,二者的计算方式和基本原则一致;二者旨在通过经济政策手段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取得财政收入,具有统一性。
  但是两者的课税对象、纳税环节、计税依据、税率、征收管理办法却是不一样的。在现在看来营业税存在许多弊端,如重复征税的情况较为普遍,使得增值税的链条完整性无法保证,国家财政会在两种不同税制的并存基础下税收收入减少。

  2.2营改增的背景及原因

  2.2.1营改增背景
  我国在20世纪九十年代实行了税改政策,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税制,适应了当时的经济发展程度和产业分工要求,有效解决了当时的市场矛盾。但是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原有的税制已经不适合我国现今的经济发展规模,相关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和交通运输业出现了很大的转变,如果继续实行两税并行的经济政策将会对我国的经济结构健康发展构成一定的障碍。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70多个国家实行了增值税征收,并且在许多发达国家像法国、德国、英国等都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营改增业适应了世界的潮流。实行“营改增”是历史的趋势。
  2.2.2金融业营改增原因
  纵观世界各国的兴衰发展史,可以发现每一个国家金融业的繁华与衰败无不与税收政策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税收政策符合金融业发展的阶段性要求时,税收能促进金融业的繁荣发展,反之,税收政策不符合金融业的阶段性发展对税收政策的要求时,它则会抑制金融业的发展,甚至扼杀金融行业。
  (1)合理的税收政策,有利于金融业营改增后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用,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金融业营改增是金融业税收政策的一次大调整,其影响及效果将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进显现出来,未来政府还将根据金融业营改增进程中的税负水平变化及其金融业的发展情况就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营改增进入金融业可以使银行更好发挥出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对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金融业营改增,使增值税抵扣链条更加完整,这不仅将大大降低企业生产流通过程中的税负,还利于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使各产业间的融合更加紧密,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同时也会促使生产企业更加乐意向金融业购买服务,金融业也更加愿意向生产企业购进货物,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这些都为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奠定了基础。营改增试行于金融业将促使金融业实行精细化管理,倒闭金融行业转型升级,真正实现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一环扣一环的良性循环。
  (2)合理的税收政策,有利于促进营改增后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金融业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推行,有助于金融业提高跨境业务服务能力,大幅度提升金融业国际竞争力,为金融业升级转型提供契机。在我国现有的金融体制中,与行业是重中之重。对商业银行征收营业税,从商业银行作为购入方来说,其购买的服务于资产将无从抵扣;同样,商业银行作为名义上的销售方,也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以使客户能够在购入金融服务后进行抵扣,显然,这会对商业银行与非金融企业产生负面影响,增大双方的负担,使其“两败俱伤”。因此,对银行业征收营业税的负面影响显然比较大,并且明显不再适合我国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当前,我国人民币持续的国际化形势与大企业明显加快开拓海外市场的步伐,都决定了我国针对金融业的税制必须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使其适应当前的国内发展形势和国际趋势,不断地促进我国金融业的良心健康发展。金融业征收增值税将显著提高我国金融企业和其他跨国企业的海外竞争能力,在国际上获得更多的话语权。此外,金融业营改增后对金融业的影响将会是双面的,既会对金融业的经营利润、风险管理等产生系列影响,也会使金融业更加重视内部控制,优化组织架构和程序,以适应金融业营改增的新形势。
  (3)金融业营改增后税收政策的制定,有利益完善我国税收制度,进一步构建我国的财税体制。随着营改增在金融业的全面、深入推进,针对金融业的行业发展,后续过程中随着新问题的产生,将需要制定相关配套的新税收政策。金融业相较于其他行业来说,有着自身的独特的性质,这些性质决定金融业在征收增值税的过程中存在着计税依据难以确定的问题,同时由于应税税额等的计算方式都存在着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使得税收征管的实施更为困难。金融业税收政策的实施对税务部门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会。因其复杂性,税务部门在税收政策的制定、宣传以及税款计征过程中将会遇到各种问题,这就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量与工作压力,为了缓解者税改过程中带来的压力,税务部门会加强人才的培养、引进、吸收以完善其人力资源体系,并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系,搭建内部的职能关系网络,促使税务部门实施精细化管理,优化我国税收制度。营改增前,增值税作为全国第一大税种,属于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种,而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促使财税体制改革,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比例由原先的央地分成比例75:25改为了五五分成。

  2.3营改增政策解读

  营改增,顾名思义,即是营业税改收增值税。
  2011年10月26日,xxxx常委通过了流转税改革制度。2011年11月2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两个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的“营改增”正式启动。2016年3月23日,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征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宣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同时发布了一系列配套规定。这一系列营改增规定中,四大行业之一的金融业由于其子行业业务种类众多,核算也比较复杂,是最后一批营改增的矛盾点和着力点,是四大行业后续营改增全面、深入推进的重要。同时,相较于世界范围内而言,由于我国是全球首批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国家之一,我国在金融业征收增值税能借鉴的经验乏善可陈,总能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办法,不断地跟踪各方面的信息变化,采取相应的政策举措来有效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以下是营改增后各行业的营业税率与增值税率的变化对比:
营改增环境下金融业税收政策问题研究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看到:营改增后金融业增值税税率相比营改增前营业税税率增加了1%。但由于增值税的征税原理与营业税有所不同,改征增值税后的大多数纳税人都将是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即计征增值税税额=销售额(不含税)*3%(税率)。这就使得中小金融企业的税负能够有所减少。
  根据纳税人类型所采用的不同税率变化如下表所示:
营改增环境下金融业税收政策问题研究
  为了适应税率变化,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金融业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具体细则,其中明确了免征增值税的各种项目,如: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等金融商品转让收入、等等。同时,这一系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为了保证营改增的平缓过渡,基本上与原来营业税享受的优惠政策相同,原则上延续了原因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这就在维持原因优惠的基础上使得纳税人的税负得以减少,并为“结构化减税”注入了活力,并鼓励金融行业扩大业务、创新业务,使我国的金融企业能走出中国,走向世界。

  3 金融业营改增试行情况分析

  3.1营改增试行中存在的问题

  税改的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促进国内各行业的发展与产业升级。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参与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计509万户,已累计减税4848亿元,产业链减税效果持续体现。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等四大行业也被纳入营改增范围。金融业由于其自身复杂性,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以来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影响,同时一些问题也涌现而出。
  3.1.1应税范围难界定,进项抵扣难操作
  增值税制度的一大优点是拥有完善的抵扣链条,但抵扣能妥善操作的前提是针对企业的每一项业务都有着明确的应税税额范围规范。但是我国的金融业务的业务类型导致隐性业务中发生的业务增值额无法直接确定,为定性应税范围增加了难度。纳税人在缴纳税款的过程中,是可以将企业所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相应的抵扣以减少企业的重复纳税的。但是在我国,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的是简单的税收方式,无法享受到政策中的进行抵扣这一环节。因此只有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到进项抵扣的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则被排除在抵扣链条上。同时,出台的文件内规定部分费用支出不得抵扣进项税。这些都导致了税收抵扣链条的断裂,为营改增进程中的金融业带来了经营风险。
  3.1.2税收成本增加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导致企业后续的内部系统不能再延续营业税征收时的,需要引进增值税开票系统,且极大可能需要更换其他的业务系统或者管理机制来适应新系统,这上面需要投入大笔的资金和大量的精力,会加重企业的经营负担。同时,税改新政的实施,需要相应的人才参与相应的税务工作。这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人工费用。
  3.1.3地方财政收入减少
  增值税在我国的税收收入中占了32%以上,对国家财政来说十分重要,在实行税改之后,增值税这一地方和中央共享的税种则给地方财政减少了相当的收入。主要原因是原先的营业税只有部分是国税收取,大部分是地税征收,属于地方财政收入。在税改之后,增值税代替了营业税,中央与地方实行3:1的比例共享这一税种,这就直接给地方的经济收入带来严重的减少。
  3.1.4缺乏可借鉴的经验
  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是第一个对金融业进行增值税征收的国家,这就意味着我国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这说明国内外乃至历史上都没用可以供我们借鉴参考的经验,我们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慢慢地积累经验。因此,金融业在缺乏相关税收知识和经验的过程中对增值税征收的政策难免会有所不适或不理解。这就加大了营改增实施的难度,同时也阻碍了金融业营改增的进程。

  3.2金融业各子行业税负情况分析

  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金融业主要包括三个大类:银行类、投资类、保险类。具体的细分则有: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
 营改增环境下金融业税收政策问题研究
  按照业务类型进行划分,金融机构业务可以分为显性业务和隐性业务两类业务。其特点及区别如图3.1所示。由图可知,显性业务是直接以收费形式存在的业务,包括了营业收入增加值的项目,其增加值是能够直接计算出来的。隐性业务是指相关金融服务的价值不能直接确定的业务,造成无法直接确定的主要原因是通货膨胀和违约风险的存在。
  下面分三个主要子行业分析金融业税负水平的情形。
  首先是银行业,根据我国金融体制,在这一体制中商业银行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可以说金融业中银行业的营改增使银行业税负降低并且极大促进我国银行业的跨越式发展的话,金融业营改增也就成功了大半。这并不是表示其他金融行业不重要,但就我国当前的金融体系而言,银行业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实在提高我国资金的配置效率以及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如下是我国几大商业银行2015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营改增环境下金融业税收政策问题研究
  由图3.2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主要收入来源依然是利息收入,其作为银行的隐性收入,在增值额计算上很难划分。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程政策的规定》,明确规定由作为银行利润主要来源的贷款业务产生的贷款利息支出不可进项税额抵扣。但贷款业务收入在我国银行业的占比很大,可预见营改增政策在银行业试行的初期可能会造成部分银行整体税负增加。
  其次,就证券公司的情况来看,其手续费收入、资产交易收入及利息收入均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且主要收入都使以显性收入的形式存在,增值额容易确定。所以即使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相较之前的营业税税率增加了1%,对证券行业来说,由于税改前后的应税收入范畴大致相同,税改所造成的税负水平变化不会有太大的波动。
  最后,就保险公司而言,将按保费收入的6%缴纳增值税,其仍延续了营业税的免税规定,对一年以上人身保险、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和出口货物相关的保险免征增值税。所以由于免税收入占比很高,营改增对寿险公司的税负影响不会很大。在免税政策平移的情况下,进项税额仅对应税收入的部分按比例抵扣,所以,营改增后继续免税的项目的税负主要还是与进项税额息息相关。
  另外,根据细则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其可以选择以5%的征收率简易征收税额,这意味着如果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承租方将不能抵扣部分租金所造成的相应的进项税额,这对于通过租用不动产营业的相关金融机构来说会增加其税负。

  4 营改增对金融业的税负影响与分析—-以乐清市部分金融机构为例

  4.1乐清市部分金融机构概述

  4.1.1金融机构
  金融的本质是价值流通,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其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我国目前的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虽说我国的金融机构发展起步晚,但是顺应中国改革开放大潮,我国的金融体系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2001年中国加入WTO,也使金融业这一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位置变得更加重要。国民的生活越过越好,不再只是愁温饱,有了更多的资金可用于投资、理财,此时,金融机构的存在就对有相关需求的人民有着帮助与引导作用。同时,金融业的发展对一国的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刺激与推动作用,做好营改增政策下的金融业发展以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已是潮流趋势。
  4.1.2乐清市部分金融机构概况
  乐清市是浙江南边的一个城市,由温州市代管。其人民经济状态良好,金融机构众多。由于乐清市经济发达,是中国市场经济发育最早、经济活动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其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态势良好。所以,金融企业在乐清市必不可少的,是乐清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
  下文提到将会提到6家乐清市小额贷款公司、6家证券公司、2家典当公司以及5家商业银行。这些金融企业都是乐清市金融业具有代表性的存在。

  4.2营改增后对乐清市部分金融机构的影响

  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实施即将满一年,税改的效果还不是特别明显,为了更好更直观地分析其初期实施阶段对金融业的影响,下面以乐清市部分金融机构的相关申报征收数据作为分析依据,得出税改政策对金融业税负的影响情况,并得出相应结论与建议。
  查询有关税收计税税率和2016年5、6、7月份乐清市部分金融机构申税数据如下:
  (1)金融业小规模纳税人,税改前,缴纳营业税的税率为3%,税改后,增值税的税率为3%;
  (2)金融业一般纳税人,税改前,缴纳营业税的税率为3%,税改后,增值税的税率为6%;
  (3)乐清市部分金融机构2016年5、6、7月份数据资料及分析,见下表4.1、4.2、4.3:
营改增环境下金融业税收政策问题研究
  从表4.1可以看出,上述6家比较有代表性的乐清市小额贷款公司营改增前后2016年5、6、7月份的增值税相较于征收营业税来说都呈现出税负增加的情况,通过进项税额一栏的数据也可以看出,主要在于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少甚至没有,同时,由于贷款服务属于隐性业务,其增值税很难直接反映出来。税负的增加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会为其带来经济发展上的风险与困境,这会对我国现代化的多层次金融体系建设产生负面影响。
  表4.2主要汇总了乐清市6家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证券公司和2家典当公司的申税数据。相较于小额贷款公司,证券公司营改增后并非都是呈税负增加的情形。例如表中中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乐清伯乐东路证券营业部所属期2016年6月的增值税税款为28317.65元,而测算得到的营业税税款为71757.66元,税负下降幅度显著,出现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数额大,为81610.68元,使得其减负效果巨大。此外,国信证券的税负水平也有所下降,而两家典当公司的税负水平呈现的是增加形式,这说明了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大小对税负水平的降升有着很大的影响。
  如表4.3所示,上述乐清市较有代表性的五家银行的税负水平变化不一,只有农村商业银行与联合村镇银行税负降低,同时,与其他另三家税负增加的银行相比,其有更多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综上所述,要解决营改增环境下金融业税负降低的问题,需要税收政策进一步解决金融业征收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问题,运用税收政策对金融业的显性业务与隐性业务进行有效的调节,未来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主要还是依靠扩大显性业务,比如银行业不能光靠巨额的净利息收入来获取利润,必须要加强改革创新,才能使我国的金融结构升级,真正实现金融业的繁荣发展。

  5 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

  5.1国外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比较

  目前,就增值税的征收模式而言,世界上主要存在以下三种税收政策:基本免税法、进项税额抵扣法、零税率法,其特点和差别如下表5.1所示,其差异最明显体现在进项税额的抵扣上。
  这三种模式都促进了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业的发展繁荣,但是每一种模式都各有其优缺点,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5.2国外金融业增值税政策的优缺点

  5.1.1基本免税法
  基本免税法的优点在于降低税务部门的工作量,有效降低税收征收管成本,提高税务部门效率,但是其缺点也相对明显,主要在于免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这将导致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中断,无法在促进产业间的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作用。
  5.1.2进项税额抵扣法
  进项税额抵扣法的优点主要是在某种程度上把重复征税的问题给解决了,而其缺点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比例的设定,这设定需要严密的理论支撑和科学认证,否则将会使抵扣税额的数据失真,容易产生税负不公的情况,这些都会对金融业的繁荣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5.1.3零税率法
  零税率法的显著优点是其真正把金融业的所有金融服务归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真正实现了对金融业全面的增值税征收,能够促使增值税在金融业更好地发挥税收中性效应,并保证了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对产业间的协同发展有着促进作用。同时,其使得金融业的隐性业务与出口业务一样享受了零税率的优惠政策,这也是对金融业隐性业务发展的鼓励。其缺点主要是可能会导致逃税问题,比如金融机构将原本应该以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的项目收入通过一定手段转移到不征收增值税的零税率项目上,这就出现了逃税问题,会致使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上升。

  6 我国金融业营改增后税收政策及后续税收政策的选择

  6.1金融业营改增税收政策的选择问题

  金融业营改增,是打造我国金融业升级版的重要一步。金融业营改增及其后续税收政策解决的不应仅仅是金融业的税负问题,更应该是在税制改革的过程中,促进我国金融业的改革创新。税收政策的选择问题关系到我国金融业是否能进一步发展,而金融业的发展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问题和难题,金融业的改革创新问题不解决,我国经济的改革创新也会受到掣肘,很难实现经济的繁荣进步。
  金融业的营改增已经全面深入的推进,后续税收政策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本文上述所做的金融业相关税收政策的研究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每一项税收政策的制定都要以符合实际情况为前提。一方面,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状况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有着共同点,因此可以适当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运用成熟的税收政策。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金融业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发展的阶段、业务的构成、以及整个经济体制存在着很多不同,这就又要求税收政策制定者多分析研究我国金融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政策

  6.2金融业营改增后续税收政策的制定方向

  6.2.1及时厘清金融业应税范围界定、抵扣范围等尚未明确的问题
  随着金融业营改增的全面推进,及时理清金融业当前尚未明确的增值税税收及征收相关政策问题至关重要,政策的明确透明便于金融业根据税收相关政策及征管方向及时的对自身业务进行调整、对组织机构的职能进行更有效划分,有利于金融业长期稳定的发展。比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对于贷款业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投资业务、不良贷款、固定资产等银行业的常规业务项目的营改增情况已经作了相对明确的说明,而且对应的税负情况银行也可以有相对明确的核算,但银行业在应税范围的界定方面,仍有不少金融行业的增值税处理事项尚未在该通知中得到完全明确,有待财税部门的进一步厘清,而这也将直接关系到银行业的盈利情况。再有就是如何界定与贷款服务相关的直接金融服务,这个界定将直接影响到服务定价问题和相关的进项税抵扣,因为除与贷款服务直接相关企业客户和金融同业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或类手续费性质的费用仍可以抵扣,而且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大,客户多。只有进一步厘清了金融业应税范围、抵扣范围等问题,才能进一步促使金融业依据税收政策有针对性地加强内部管理,更规范地开具发票、取得发票,更好地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
  6.2.2合理运用税收政策,促进金融业显性业务的创新发展,实现金融业做大做强
  我国未来针对金融业的税收政策,应该适当地向促进金融业显性业务发展的方向倾斜。我国金融业要做大做强,必须要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加强显性业务的发展。尤其是对于在我国金融业占据举足轻重地位的银行业而言,与世界性大银行,比如花旗银行、富国银行等,其业务创新能力确实存在差距,还有很大的追赶空间。对我国银行业当前大而不强的现实情况,税收政策更要促进银行适当地增加非利息收入,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打造我国银行业的结构化升级。根据前文的分析,我国应根掘营改增后金融业后续的较全面的税收相关数据,可以适当的借鉴基本免税法、进项税额抵扣法、零税率法,根据我国金融业的具体情况,合理地消化吸收,比如可以适当划分业务类型,针对显性业务部分抵扣更多进项或者少征税,同时针对隐性业务适当减少可抵扣的税额,或者规定较低的可抵扣进项税额比例,运用税收政策调节金融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使金融业更加注重改革创新,不断增强与世界性银行业的竞争能力。
  6.2.3根据我国金融业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减免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金融业的减免税政策基本上延续了营业税原来的免税政策,这是营改增过渡税收政策的独特之处,主要是为了确保过渡期间税收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税种的差异性,过渡期后制定的相关政策必然会更完善,更符合金融业的实际发展要求。总的来说,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对引导金融业的繁荣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态势,未来减免税税收政策的制定,主要应从两点考虑。一是要考虑金融业自身的发展。这要求根据金融业的业务发展情况,对符合金融体系改革创新方向的业务要合理运用减免税政策,引导金融业发展的相关业务。二是要从我国各行业共同发展繁荣的宏观层面看待金融业的减免税税收政策问题。主要是通过减免税税收政策引导金融业将资金注入到有希望成为我国未来经济增长生力军的新兴行业,比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实现金融支持实体创新型行业的发展,引导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承担未来经济发展动力产业的发展繁荣,只有我国经济增长“换挡”成功,才能更好的反哺金融业,实现金融业与其他朝阳产业的联动发展。
  针对金融业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可行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根据前文的理论及数据分析,进项税额能否抵扣、抵扣多少对金融业税负水平的高低有着较大的影响。我国金融业的隐性业务占比较大,其收入的税额能否进行进项抵扣以及可抵扣税额的多少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大问题。同时,拓宽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范围也是完善政策进程中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政策制定者需要根据显隐性业务的区分来计算可进项抵扣的税额,或者以营业额占比确定进项税额可抵扣比例,也可以结合固定的抵扣比例方法计算可抵扣进项税。结合我国金融业的现况,针对隐性业务在进项税额抵扣应该结合我国金融业未来创新的力度及进展,同时要及时进行数据分析,跟踪金融业显、隐性业务的占比数据,对进项税额抵扣的税收政策进行预调微调,使税收政策不断地适应金融业的发展状况。当然,具体采用何种方法还是需要结合不同方法进行更多的金融业税收数据分析研究来确定。
  6.2.4加强征管,使各项税收政策能够真正落实
  为了保证营改增税收政策切实有效的实施,税务部门的征管成本势必会上升。而且,如果政策执行者不能好好地落实税改政策,那么即使政策再好,其优势也是无法发挥的。这就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加强对金融业税收的征管。由于金融业的业务发展,计税依据繁琐,需要一支高素质有能力的税收队伍才能保证对金融业实现全方位的税收征管。营改增后期针对金融业税收征管的重点应在业务的划分及进项的抵扣上,有效区分金融业的各种业务类型与进项可否抵扣才能在进一步税收政策的调节中掌握主动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税收政策,促进金融业长远发展。

  7 结论与展望

  总之,金融业是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体制改革中的关键部分和攻关部分,其存在着自身复杂性、计税依据税基难确定等难点。通过以上的分析研究可以看到,税改之后,我国的金融企业的税负水平变化不同,有增加的也有降低的。其主要制约原因就是税基的确定和进项税额的抵扣。
  所以政府部门在具体实行营改增政策的进程中,应及时调整相应的税收政策来避免税改过后可能造成的税负增加、财政收入减少等问题,需要在保持原有营业税政策的优惠特性的同时,使企业得到实惠,发展经济。同时,金融企业务必要树立信心,积极应对可能面对的各种会增加企业税负的准备。要在企业内部进行体制调整、员工培训、完善财务核算,以构建最好的应对机制。做好自身的工作,即使国家政策再变化,经济体制改革再多样,也能够从容地去面对,在如今的市场经济中占据有利的位置,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希望通过以上的研究分析,能够反映出地区金融机构在营改增环境下遇到的问题,同时希望企业能够根据问题做出积极的应对,也希望本文能够在制定、选择与完善金融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方面有所帮助与启发。如果后续不断地完善税收政策,使税收政策真正适应了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情况,将极大地促进我国金融业的结构改革创新与长远的经济发展,也将使金融业的实力增强,为国内实体经济不断注入活力,促进我国各行业的共同繁荣发展。

  致谢

  岁月如梭,四年的大学生涯竟在不知不觉中结束了。回想这一路走来的日子,有很多收获与成长,而这一切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身边一些人的时刻关心与帮助。
  感谢大学给了我成长的机会,感谢大学财经学院在此期间的培养。我尤其要感谢的是罗老师在毕业论文撰写期间对我的悉心指导和严格要求,从资料的准备,论文的研究,论文的撰写到论文的审阅与修改,罗斌元老师都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在我与罗老师接触的这段时间中,罗老师敏锐的思维、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开拓创新的精神和诚挚谦虚的品格,永远值得我学习和效仿,将是我受益终生的宝贵财富。借此机会,我谨向罗老师致以深深的感谢与敬意。
  其次我还要感谢在数据收集过程中为我提供帮助的某国税局工作人员,由于他们的热心帮助与建议,才使我能够更加谨慎地完成这次的毕业设计。在此,我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祝愿他们的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我一切的收获与成长除了自身的努力以外,还因为父母的关心、同学的帮助以及师长们的教导。在这里,我也要对他们表示感谢。谢谢他们带我慢慢成长并走向成熟。
  最后,我要向在百忙中抽出宝贵时间参与审阅、评议本论文的各位老师表示由衷的感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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