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初期关中地区的自然灾害及其影响

摘要

唐初期关中地区的政治经济都发展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而且也是灾害的频发期,风灾主要发生在农历六月,水灾主要发生在夏秋两季、旱灾的发生主要在春夏两季,且三者都具有季节性、阶段性特征,震灾和蝗灾的发生频率较低,基本上是频发期和相对稳定期相互交替发生。由于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双重作用,导致关中自然灾害对生态、政治经济、救灾措施、灾民心理等各方面都产生了积极或者消极的影响。在政府的领导之下,将理论指导和实际行动相结合,使救灾体系逐步完善,帮助灾民的生活早日得到安定,在对待历史时期的救灾成果方面,我们应该用辩证的思维去看待,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便今日能够使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经济政治繁荣发展。

关键词:唐代初期;关中地区;自然灾害;影响

前言

自然灾害的发生一直是中国自古至今以来存在的问题,根据对历史时期的灾害的研究能够增强我们自身的应灾能力,系统的了解和把握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征,为促进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具体有用的实例。

关中地区作为唐代的京畿之地,经济繁荣、政治清廉、文化昌盛,因此,关中地区成为唐代发展的根本。关中又称关中盆地,西到宝鸡,东至潼关,南部为陕南山地和秦巴山脉,北部是陕北的黄土高原,唐代初期关中地区的大体范围和现今关中地区的行政区划大致相同,大体包括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五个市。

自古以来,这里的气候温暖,自然资源充沛,素有“天府之国”的美誉,并且成为我国主要的文明发源地。根据明代的高棅的“四唐说”将唐代国家形势之兴衰划分为四个时期:初唐(公元618-704)共86年,即高祖武德元年至武后长安四年;盛唐(公元705-770)共65年,即中宗神龙元年至代宗大历五年;中唐(公元771-835)共64年,即大历初至文宗大和末;晚唐(公元836-907)共74年,即文宗开成元年至唐哀帝天佑四年之间。[1]本文主要对初唐年间的自然灾害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整理并叙述自然灾害发生后对关中地区各个方面的影响,研究唐代初期关中地区自然灾害的时空分布规律,通过对唐初期关中地区水旱、风灾、震灾、蝗灾等主要灾害的梳理和整理,力图分析灾害对政治经济、生态以及灾民的心理、思想在整个受灾过程中的细微变化,还有灾害的发生对政府的灾前、灾中、灾后的救灾措施的影响,不仅可以为现实灾害的研究和应对举措提供良好的历史借鉴,而且增强人们对灾害的认知能力,增进整个社会的防御水平,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更好的服务于现实。

一、唐代初期关中地区生态环境

(一)地形地貌

关中地区的整体地势主要呈现西部高东部低,西部窄东部宽的特点,海拔一般在400-500米之间,大致属于陕西省中部的渭河流域冲击而形成的地势平坦的平原地带,与其北部相隔的是北山和黄土高原,与其南部相隔的是秦岭山脉与陕南秦巴山地,形成了独特的一个地理单元。在地质时期,由于构造运动,使关中地区与渭河断陷所形成的槽形地堑基本一致,又因为渭河由西向东横贯关中的中部,使关中地区形成特有的地貌:八百里秦川的核心部分是其中部的渭河河流阶地地区;其北部的渭北黄土台塬区分布在二级阶梯上,即渭河的北岸和渭河支流中下游两岸;其南部为秦岭北坡山麓冲和洪积扇,大量的河流从秦岭流出并且北注入渭河,自古以来,形成了所谓的秦岭72峪。[2]

(二)气候

现在,由于地形、大气环流、纬度等因素的影响,关中地区属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年平均气温在12-13度,降水量在600-700mm之间。朱士光先生通过对孢粉研究和考古发掘的分析,认为唐代初期的关中地区的气候大致为亚热带暖润气候,年均温和年降水量都比现在高一些,加上关中地区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夏季风很难进入或者到达的过程中被逐渐减弱,降水季节性差异很大并且比东部沿海少的多,呈现冬春季降水少,夏秋季降水多且多为暴雨的特点,这种降水量差异特征会导致旱灾和水灾的发生。同时,这种现状使水旱灾害成为唐代初期关中地区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对关中地区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三)水文

历史时期,关中地区水系发达,河网密布,将渭河作为东西流向的中轴线,中部低,南北高,大体上呈v形,而且南部的秦巴山区和北部的黄土高原上的河流从南北注入渭河,呈现了“八水绕长安”的发达景象,即泾、渭、潏、涝、沣、滈、灞、浐八水。关中地区由于大面积的森林植被被破坏,气候亦日趋干燥,大量的湖泊沼泽消失,加上关中地区这种阶梯状的地形,使降水量的多少和水流的缓急程度呈正相关,极易引发水灾。

(四)土壤与植被

唐代初期,关中地区南部的黄土高原,秦岭是南侧的边界,发挥着天然屏障和风尘堆积的作用,分布着大面积的黄土和褐土,具有土质疏松与极易饱和的特点,且气候干燥时土壤水分流失快速,反之,雨水多就会快速饱和,出现水土流失和洪涝灾害。唐初期的森林植被大面积的破坏,促使局部气候变化,引发水、旱、蝗灾的发生。

二、唐代初期关中地区主要自然灾害

唐代的历史(公元618-907)共计290年,自然灾害发生频繁,邓云特先生认为:“灾害者,乃以人与社会关系之失调为基调,而引起人对于自然条件控制之失败所遭致之物质生活上损害与破坏也。”[3]由于史料来源宽窄不同、统计标准和原则等方面的差异,对自然灾害的统计结果与前人的记录有所出入,本文主要根据《旧唐书》、《通典》、《资治通鉴》、《新唐书》和《唐会要》等文献中对唐代自然灾害的发生次数的相关记载,尽可能详细全面的整合出初唐时期关中地区自然灾害的种类及次数:水灾62次、旱灾59次、震灾23次、蝗灾10次、寒灾8次、雹灾6次、风灾10次、疫灾3次、饥荒9次,共计190次。袁野《唐代的自然灾害》中将唐代的灾害种类分为水旱灾害、气象灾害、生物灾害、地质灾害、火灾等几个类型。[4]而唐初期关中地区主要以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发生为主,本文主要对水旱灾害、震灾、蝗灾、风灾进行分析,具体情况详见表1:

(一)水灾的分布、原因及特点

唐代初期关中地区的水灾主要分为洪灾和涝灾,主要是因为暴雨成灾和久雨致灾所形成,夏季主要出现暴雨,秋季主要出现连阴雨。唐初期水灾共发生62次,如表1所示,唐代初期关中地区十一月份没有发生水灾,水灾主要发生在夏秋两季,尤其是七八月份,冬春两季降水少,呈现季节性分布不均的特点。水灾还具有阶段性特征,有频发阶段和相对稳定期。例如:在高祖武德六年到武德七年(623-624)、高祖永徽五年到显庆元年(654-656)水灾频发,而且关中地区的连续性水灾主要有春夏季、夏秋季和秋冬季三种类型同样在高祖武德九年到太宗贞观十五年(626-641)、高祖咸亨元年到高祖仪凤三年(670-678)、高宗永淳元年到中宗神龙元年(682-705)都处于相对稳定期。

水灾主要是在综合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形成的,受降水多少、地形地貌、土壤成份、植被覆盖率、河流的比降等方面的作用。一是雨涝型水灾。一片区域的降水量,季节的降水分配比率和雨季的长短构成水灾形成的基础。关中地区受大陆性季风气候的影响,夏季多暴雨,冲击力更强,时间短;秋季持续性的降雨,连绵不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危害严重。例如《旧唐书》卷四《高宗本纪上》载“高祖永徽五年(654),大雨,水涨暴溢,漂溺麟游县居人及当番卫士,死者三千余人”。[5]二是山洪型水灾。在地质时期,由于构造运动,关中地区独特的“v”型槽形地堑和独特的地理位置,加上其土壤成分为黄土或褐土,植被覆盖率地下,极易形成地表积水,极易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三是河流湖泊泛滥型水灾。河道决口,关中地区水系发达,河网密布,降水量大,河流容易溢出致灾。例如《旧唐书》卷三七《五行志》载:“高祖咸亨元年(670)十四日,连日澍雨,山水溢,溺死五千余人”。[6]四是地震、山崩引起的水灾。关中地区处于地震带上,地震会导致地面上的河流湖泊水溢出造成危害。具体统计结果如下表唐代初期关中地区自然灾害季节与月份发生频次表(单位:次)

(二)旱灾的分布、原因及特点

唐代初期关中地区主要发生旱灾59次,唐初期的旱灾类型主要有单季型干旱和连季型干旱,即春、夏、秋、冬单季旱灾以及四季相交的旱灾。例如《新唐书》卷三五《五行志二》载:“武德四年,自春不雨,至于七月”。[7]由表2所知:春夏季旱灾较之于冬秋季频繁一些,连续性的季节干旱较多,持续时间长,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由图2可知,唐代初期关中地区主要发生在高宗(650-683)。旱灾主要旱灾也存在频发期和相对平稳期,例如在贞观四年后到贞观十二年(630-638)、贞观十三年到贞观十七年(639-643)、高宗永徽五年到高宗显庆四年(654-659)、高宗咸亨二年到高宗上元二年(671-675)等都是灾害稳定期;太宗贞观二年(628)一年内发生三次灾害、高宗乾封元年(666年)至高宗咸亨二年(671年)五年内发生了七次旱灾、贞观二是二年(648)至高宗永徽五年(654)共发生五次灾害等阶段为旱灾频发期,使关中地区旱灾阶段性比较显著。

关中地区旱灾不是自发产生的,也同样受气候、土壤成份、生物特性和地形地貌共同作用形成的。一是气候和地形因素。由于关中地区属于关内道,受其特殊地形的影响,四面环山,距海洋远,水汽无法到达,再加上大陆季风性气候的影响,水汽蒸发快。二是生物特性和土壤因素。地表的植被覆盖率的多少直接影响旱灾的发生频率,其黄土涵养水源能力差,水分流失快,极易造成干旱。相较之于水灾而言,旱灾对人们生产生活的影响是间接性的。旱灾和水灾一样都会导致衍生灾害,如蝗灾、饥荒、瘟疫等灾害。详细情况见图2唐初期旱灾发生的阶段特征:

(三)震灾的分布、原因及特点

唐代初期关中地区共计发生地震23次,对于我国而言,处于环太平洋地震带与欧亚地震带之间,而且关中地区处于怀来-西安地震带上和南深北浅的渭河盆地并且向南倾斜的地堑式断陷带,这种地形与地震的发生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地震具有突发性显著。由表1可知,高宗时期(650-683)发生的次数最多,太宗时期(627-649)次之。由表2可知,地震的发生在时间上比较分散,季节性特征不明显,在发生月份上也不集中。关中地区地震的发生主要因为地质时期的构造运动,与气候,土壤成份等关系不大。地震的发生会引起一系列的伴生现象,比如洪灾或者山崩、滑坡、火山喷发等其他的地质灾害。唐代初期人们对地震的认识水平有限,所以在记录上十分简略,例如《新唐书》卷三五《五行志》载:“贞观七年(633),十月乙丑,京师地震”。[8]地震是相对稳定期和频繁期交替出现的,高宗仪凤二年到武后垂拱四年(677-688)处于频发期;相对稳定期有贞观七年到仪凤二年(633-677)、垂拱四年到长安四年(688-704)等属于相对稳定期。

(四)蝗灾的分布、原因及特点

我国古代的三大自然灾害是水旱灾害和蝗灾,唐代初期关中地区共发生蝗灾10次,由表2所知;夏秋季节蝗灾较多,冬春两季蝗灾较少,说明蝗灾的发生有季节性明显且具有集中性,蝗灾大多发生在荒旱之年与旱灾有十分密切的关系,蝗虫的孵化与成长与气温、降水等气候因素紧密相关,蝗蛹的生长需要持续30天以上并且平均温达到25度左右,蝗卵必须在15度以上才能发育,蝗蛹只有在18度以上才可发育,因此,夏秋两季是蝗虫生长发育的最佳时期。由于蝗灾的发生季节上的差异将唐代初期蝗灾大致可以分为春蝗、夏蝗和秋蝗三种类别。根据蝗灾的发生气候条件划分为旱蝗即因旱致蝗、雨蝗即雨时致灾、非旱非雨之蝗。蝗灾虽发生的次数少,但是它的危害严重,明代的徐光启先生描述其危害说道:“地有高卑,雨泽有偏被,水旱为灾,尚多幸免之处。惟旱极而蝗,数千里间草木皆尽,或牛马毛幡帜皆尽,其害尤惨,过于水旱也。”[9]可见,蝗灾的危害比水旱灾害对人们生产生活的危害还大。

(五)风灾的分布、原因及特点

唐代初期关中地区共计发生了十次风灾,它对农作物造成生理损害和机械损伤,由表1-2可以看出:唐代初期风灾主要集中发生在夏季,恰逢农作物生长旺盛的季节,四、五、六月份居多,主要集中在六月份。由表1可以看出,唐初期在武则天统治期间(684-704)发生次数最多,因此,风灾阶段性和季节性特征十分显著,加上夏季盛行强劲的夏季风,极易发生风灾。

根据成因和发生地区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陆地风和海风。唐代初期关中地区风灾的发生主要与地形地貌以及土壤成份、气候、生物特征等方面的因素相关。关中地区地处渭河盆地,南部的秦岭山脉和秦巴山地和北部的北山和黄土高原,而形成独特的槽形地堑式地形,加上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地形的抬升造成空气下沉升温,极易引发风灾。关中地区的土壤主要为黄土,比较松散,历史时期,关中地区的植被大面积的消失,植被覆盖率降低,丧失了防风固沙的能力,极易导致沙尘暴、风沙,浮尘、霾等现象,降低能见度和空气质量。风灾的发生会产生一些伴生现象,同震灾一样,例如风雨雹震电会相伴出现。同时,风灾也会毁坏庄稼、建筑物、植被等一些事物。

综上所述,唐初期关中地区的各个自然灾害都存在有共同特征,所以,各个灾害都有自己的特性,亦是一种现象和过程。唐代初期自然灾害的种类多种多样,各灾害之间具有相关性、多样性和差异性。同时也具有群发性即某一地区发生的多种灾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而是直接或者间接地导致其他灾害的发生即链发性。例如;蝗灾与旱灾联系密切;水灾会导致瘟疫的发生。唐初期的自然灾害不仅是自然因素的影响,同时人为因素的作用日益加重。关中地区为唐代的首都,经济政治文化繁荣,人口密度大、压力大,导致耕地和粮食供应不足,人们就肆意过度的围湖造田、毁林开荒,致使生态环境破坏和灾害的发生。水旱灾害、风灾、地震、雹灾等灾害的发生主要都集中在夏秋两季,都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三、唐代初期关中地区自然灾害的影响

灾害的发生与社会的承载体有着密切的关系,具有自然和人文两种特性,唐代初期关中地区自然灾害的波及范围广、破坏性大,对生态环境、经济政治、社会、农业、救灾措施等方面的影响是层层递进,由浅入深的。

(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唐代初期关中地区自然灾害使生态环境恶化,由于京师之地人口密度大,人均占有量少,就大面积的围湖造田、滥砍滥伐使大片的森林植被减少,水灾会大面积的冲走泥土,导致大片的水土流失现象的出现,旱灾的发生,使大量的赤土裸露出来,造成土壤的沙漠化,水灾还会使大面积的山体滑坡,还会冲刷毁坏农民的房屋,旱灾导致寸草不生,蝗灾导致千里赤地的现象,或多或少的会改变土壤的性质,震灾造成山崩地裂,沙尘暴的出现,降低空气质量。一些灾害发生后,如果灾情没有得到及时的控制,在炎热的夏季,会引发一系列的瘟疫。唐初期关中地区的由于灾害而导致的生态环境的破坏往往是比较缓慢的、小范围的。[10]

(二)对经济的影响

关中地区不但是传统农业的发源地,而且也是历史时期主要经济区域之一,我国历史时期主要以传统的自给自足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由于这种农耕经济具有很强的脆弱性,所以抵抗自然灾害的侵袭能力就比较弱,使小农经济逐渐趋于衰败。根据上面表2各自然灾害季节和月份的发生频率可以看出,各种自然灾害都发生在春、夏、秋三季,恰逢农作物也是在这一时节耕种生长,导致农作物的收成随着灾害的发生频率的多少而改变,农业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大面积的农田被毁和庄稼绝收,还使牲畜的大量死亡,尤其是唐初期耕牛的死亡,使畜力下降,农业生产恢复缓慢,尤其是关中地区的水、旱、蝗灾害。尤其是当人民遭受灾害的痛苦时,关中地区的粮食、布匹等货物紧缺,一些商品的价格上涨,导致经济上也出现了供不应求、通货紧缩的状况,阻碍了唐初期关中地区的经济的发展。

(三)对社会的影响

关中地区灾害的发生受自然和人为因素两方面的影响,因此,也对唐初期关中地区的社会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灾害的发生造成关中地区的农民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可以分为两类:直接造成即灾害发生时对人体和事物直接性的造成的危害,是瞬时形成的;间接造成即灾害造成的间接人员损失,水旱灾害发生后会引起饥荒和瘟疫等其他灾害,需要一个演变的过程。关中地区的水旱、蝗、风灾、地震等灾害都会造成对人员的伤害甚至死亡,导致劳动力的减少,进一步影响农民的正常有序的生产生活,水灾、风灾、地震还会造成建筑物的倒塌,造成社会的日常秩序,使社会混乱不堪,对灾民产生了生存挑战,造成人民的社会道德沦丧。有的灾民被现实逼得没有地方安身,在转移的过程中,由于体力不支或其他原因,一些人就死在途中,剩下的没有搬走的灾民,被迫成为盗贼,来养活家人。唐初期的自然灾害还会造成交通方面的影响,比如水灾、地震。暴雨型水灾和久雨型水灾都会冲毁道路和桥梁以及房屋,长时间不能恢复,阻碍灾民的日常出行,从而引发物价上涨。

(四)对灾民心理和思想、行为的影响

唐初期,科技落后,生产力发展缓慢,灾民对于灾害的发生往往存在一些唯心主义的思想,灾害的频繁发生会使受灾民众感觉压抑,产生了极大的心理恐惧,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再加上基础的物质需求得不到满足,人民整日惶惶度日。久而久之,灾民就寻求精神上的慰藉,他们认为上天会将旨意传达给皇帝,相信“天人感应”,而且他们认为这种感应是与政治得失、吏治黑暗等因素有关系的,并不是盲目迷信的思想,于是唐代初期不管是什么身份的人都普遍的相信“灾害天谴论”和“阴阳五行学说”,人为灾害的发生是上天对人们的警示和惩罚,人们就会反省自己的言行举止是否违反天意。例如:“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11]这两种思想都不能具体有效的分析来找出灾害发生的真正原因,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的思想价值观念,每当发生灾害,统治阶级就会惶恐,造成严重的心理压力,皇帝就会大赦天下、亲自审查犯人、实行一些惠民政策等措施来减少自己的罪行,中央政府还会重视农业的发展,以农为本。统治者认识到“农者,有国之本也。”[12]并且重视农民在社会中的地位,减轻农民的服劳役,使灾民和统治阶级的心理负担都降低了,灾民若没有及时的得到政府的救济,就会失去对其的信任。这些救灾思想随人存在某些缺陷,但却符合“敬天”-“修政”-“济民”的规律,在救灾方面也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五)对政治的影响

由于受到“灾害天谴论”以及天人合一、阴阳五行学说的影响,统治阶级就会在政治制度、刑罚制度和官员的裁减等方面做出一系列的改革,皇帝还会减少膳食,节衣缩食,撤消宫廷之乐,也不再大修宫殿。同时,处在唐初期的人治社会里,一些政府官员对于灾区的灾情进行谎报,从中捞取利益,干扰政府的顺利救灾,官员之中的这些渎职行为甚至使唐初期的自然灾害更为惨重。为了更好地将中央的政策落到实处,真正的贯彻并得到农民的拥护,加强官员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他们的道德标准,中央政府就设置了奏禀、检覆,决策、咨询、实施、监察六者为一体的行政救灾的政府管理体制,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体制也不断成熟和完善。奏禀即灾情必须要及时、真实有效的报告给皇帝,中央再将呈报的灾情做审核的一个过程。检覆就是中央派遣官员到灾区去灾情是否真实,等到使者回来之后根据情况大臣们在商量行之有效的救灾办法,这一环节能够有效的使中央采取正确的措施,但是耗费时间长,耽误了救灾的最佳时期,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决策和实施即中央决定好政策之后,会派遣人员对灾区的灾民进行物质上的救济和心理上的抚慰,唐初期,派遣的官员是没有固定的称谓,后来,被称为“赈恤使”或者“宣慰使”等特定的称谓,从他们的称谓就可以看出他们的具体的职责,分工明确。咨询和监察就是对官员在实行救济的过程中如果存在不称职或者中饱私囊的行为中央就要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防止官员渎职行为的发生,但是人为因素依然存在在整个救灾过程中。咨询可以传达中央与地方的意愿,加强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联系。

(六)对救灾政策的影响

唐初期关中地区的救灾不仅仅是所存在的一些救灾思想理论,而且还付诸于实际行动,唐代政府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形成了独特的灾前预防、灾中抵御、灾后整顿一套完整的救灾政策。灾后整顿和灾中抵御政策治标不治本。只有做好积极的备荒,才能有安全保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是灾前预防措施,主要有防灾减灾机制的建设和管理、兴建了大量的水利工程、蓄谷御荒,完善了仓储政策。首先,根据唐代初期自然灾害的频发,一些新的历法相继出现,比如在高祖武德二年(619)实行的傅仁均的《戊寅元历》、在民用历法中,第一个实行定朔法的历法;在高宗麟德二年(665),李淳风的《麟德历》在历法中有很多创新的地方。经过唐后期的不断发展,历法日趋成熟。再次,唐代初期关中地区的河网密布,水系发达,统治者也重视农民的作用和农业的根本地位,以农为本,气候条件与农业的关系十分密切,唐初期关中地区的水旱灾害也十分频繁,所以,唐中央政府就特别重视水利工程的修建,真正起到旱灾时能够及时提供水源,涝时能够有效的排泄。为了使水利工程顺利推行,唐初期中央政府就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去管理,在中央,主要有工部、水部郎中与员外郎和主事等部门来管理工程的兴修。在地方主要设有刺史、县令来管理。除此之外,还颁布了一系列的法令,比如《大唐六典》、《唐律疏议》等都对水利方面的管理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例如《大唐六典》规定:“仲春,乃命通沟渎,立堤防,孟冬而毕。”[13]这些法令主要分为两种:管理型和惩罚型。管理水利设施、水利资源并且惩罚那些破坏水利设施的一些行为,为水利工程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唐初期关中地区的水灾、旱灾对农业的毁坏。

充足的粮食对于封建国家来说是立国之本,唐初期中央政府会定期向地方征收一定量的赋税,蓄谷御荒也是抵御灾害来临时的物质保障。唐初期关中地区中央政府为了更好地救济灾民,设置了常平仓、正仓、义仓和太仓等仓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正仓是县和郡仓的统称。其主要的作用是递粮、受纳租税与出给禄廪。《册府元龟》载:“贞观二年(628)四月,先是,每岁水旱,皆以正仓出给,无仓之处,就食他州。”[14]太仓是京师的一个大仓。它是为皇室提供消费、发放官员俸禄和封赏、以及军事需求和救灾之需的。尤其是在救灾方面的贡献特别大,主要有三种类型:赈济、赈贷、贱粜。义仓是存在各诸县的,直接受中央的管辖,主要的职能是赈灾与为农业提供借贷,但是它自建立之日起就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形同虚设。诸仓储的建立为政府的救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提高了应变技能,具有极强的灵活性和变通性。具体分布情况图3:

二是灾中抵御措施。主要从治理灾害源和救助灾害群两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治理灾害源主要是祭祀和祈祷、修政与除害。例如:“时灾系政,人患由君”。[15]受“灾害天谴论”和“阴阳五行说”等思想的影响下,当灾害来临之际,尤其是水旱灾旱发生期间,为了能够得到上天的宽恕和垂爱,就大肆的举行大规模的祈祷和祭祀上天的仪式,希望转危为安,祈祷主要是针对水旱灾害而言的祈祷天晴和祈祷下雨两种。或者有人还祭祀山川、寺庙等有灵性的事物,通过禁止人们乱砍滥伐等行为来表示自己的真诚。这些举动在现在看来有一些封建迷信的色彩,但是却使处于灾荒中的灾民内心得到慰藉和安心,看到希望。受“天人感应”思想的作用,灾害发生时,统治者就会反省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上天的标准,皇帝首先就会不去正殿,觉得自己不适合帝位,再次是减少膳食,主张节约,表明自己要与灾民同甘共苦,并且决定不再观看歌舞表演,减少宫廷的开支,同时也表示皇帝灾害的发生表示伤心和担忧,没有心思享受,显示其爱民亲民的行为。在对待官员的职位上,削减官员的品阶,由于女性属于阴性,决定放宫女出宫和取消宴会以便减少开支,例如:“在后宫之中,仆人很多,离别的苦楚确实让人伤心,怨旷之思,有干和气。”[16]皇帝还亲自审理囚犯或者大赦天下,主要分为皇帝亲自审理案犯、遣派使者代替皇帝审理、地方州县自己处理案件。除害主要是采取措施来消除灾害,比如蝗灾时就消灭蝗虫,旱灾发生的时候就抵抗旱灾,水灾的时候就想办法排涝,对于蝗灾,主要采取坑埋和火烧相结合的举措,水旱灾害时采用水利工程引水抗旱和开闸放水的方法将其解决,皇帝还亲自去审理案犯,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再次,救助灾害群主要是对受灾群众进行赈济和调粟。一是赈济主要包括三种类型:赈给、赈贷、贱粜。[17]赈给主要是政府对于那些没有基本的物质资料的灾民给予帮助,大多数是分发给灾民谷物,布匹,并且根据户等的高低和受灾的严重程度为标准具体决定灾民应该得到多少物资上的救助,属于一种无偿的补助。赈贷是一种有偿的、给予灾民一定的粮食借贷的措施,等到收获多的时候需要原数奉还,属于一种有偿的补助,主要是大部分的粮食种子和少量的口粮。贱粜是政府将粮食以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卖给灾民,从中获取一部分的收入,可实施性比较强。二是调粟分为移民就粟和移粟救民两类。移民就粟是灾民自发的一种行为,当本地仓储的粮食供应不足时,灾民自己转移到其他的州郡去寻找粮食,移粟救民是政府为了方便灾民的受惠面扩大一些,就把其他州郡的多余粮食移到本郡来救济灾民。两者都促进了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相辅相成,使灾民更快的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三是灾后整顿措施。主要包括给复和蠲免和养恤安民。关中地区受灾害的影响比较大,所以,灾后的重建工作更加的耗费人力、财力的投入,首先是给复和蠲免,统治者为了与民休养生息,减轻灾民的负担,根据灾情的严重程度来减免赋税的行为,消除了灾民的心理恐慌,提供宽松的氛围。随着社会的发展,蠲免日益形成制度化,解决了燃眉之急。

再次是养恤安民,主要包括政府给予灾民一系列的优惠的福利政策,在当时一副惨不忍睹的灾区景象,由于唐初期的劳动力流失比较严峻,家园的恢复还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中央政府就鼓励灾民返回自己的家乡,政府拨款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和修筑道路,唐初期灾害发生后卫生条件差,会有各种细菌的滋生,使传染病流行,政府就派遣医官免费为患有瘟疫的灾民治病就医,安埋灾害中死亡的灾民的尸体,帮助灾民赎回被卖掉的家人、还进行停止征收赋税、为灾民提供借贷、减轻罪犯的罪刑、为灾民提供粮食的种子和耕地、赠与耕牛让其恢复生产等一系列的慈善举措,给予灾民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缓和了政府和农民之间的隔阂,增加了灾民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解决了灾民的生存生活问题,形成了一种和谐友爱的大环境,保证了唐初期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

结语

唐初期关中地区的自然灾害种类繁多,灾害发生的原因主要是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方面共同作用造成的,所以,灾害的发生对社会和生活等方面都有冲击。物质方面主要有人口、畜力的伤害或死亡,耕田的减少、房屋、建筑的冲毁等;精神层面主要有灾民心理的不安,以及瘟疫传播,饥荒的痛苦等方面的表现。

唐前期的生产都处于一个破坏-恢复-破坏的无尽循环之中,灾害对政治经济、生态、灾民心理、思想、救灾措施等方面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唐前期关中地区的灾前、临灾、灾后的三个政府的救灾措施之间没有十分清晰的界限,在救灾思想和救灾机制、救灾措施等三个方面相互作用,使救灾体制日趋完善,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在整个救灾的过程中,人为因素的阻碍依然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人类活动与成灾的过程和速度呈正相关。[18]受时代和对灾害的认知水平的限制,唐初期的救灾思想、措施和机构等都存在积极和消极的影响。政府官员也将立德、立言、立行作为道德标准在救灾的领域中得到体现,促使人民跟政府两者间更加亲近和灾民真正体会到所谓的人本主义关怀。

人类历史其实就是一部灾荒的历史。过去是历史的研究对象,而研究历史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认识今天。[19]对唐代初期灾害的分析,起到了服务现实的作用。所以,在当今社会,自然灾害也依然发生,但是人们对灾害的认识以及防御能力也有所提高,能够充分体现人的主动性,更加科学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红运.四唐-说源流考论[J].贵州社会科学,2006,(4):127.

[2]潘明娟.汉唐关中地区自然灾害的政府应对策略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5.

[3]邓云特.中国救荒史[M].上海:商务印刷馆出版社,1937:3.

[4]袁野.唐代的自然灾害[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04.

[5]后晋·刘昫.旧唐书卷4《高宗本纪上[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75:73.

[6]后晋·刘昫.旧唐书卷37五行志[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75:1352.

[7]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35五行志二[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75:915.

[8]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35五行志二[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75:96-98.

[9]明·徐光启.徐光启集上册卷5屯田疏稿[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63:243-244.

[10]薛平栓.唐代关中地区的自然灾害及其影响[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98,27(4):119.

[11]汉·班固.汉书卷56董仲舒传[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75:2498.

[12]唐·杜佑.通典卷12食货·轻重[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88:71.

[13]唐·李隆基、李林甫大唐六典卷7水部郎中[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92:168.

[14]宋·王钦若.册府元龟卷502邦计部·常平[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60:6020.

[15]宋·李昉等.文苑英华卷561张说·贺祈雨感应表[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66:2873.

[16]清·董诰等.全唐文卷645李绛·请放宫女疏[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85:6535.

[17]张海楠.唐前期自然灾害和政府救灾研究[D].河北:河北师范大学,2013.

[18]刘英.唐代关中地区水旱灾害与政府应对策略相互关系研究[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0.

[19]岑仲勉.隋唐史总序[M].河北: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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