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

内容摘要: 公务员是掌管国家公共事务的人员,是国家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在监管市场,管理社会以及为民服务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公务员的工资一方面是公务员的劳动所得,另一方面也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一部分。薪资水平的合理与否,对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有

  内容摘要:公务员是掌管国家公共事务的人员,是国家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在监管市场,管理社会以及为民服务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公务员的工资一方面是公务员的劳动所得,另一方面也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一部分。薪资水平的合理与否,对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影响,从大的方面讲,也对公共服务部门的工作质量有重要影响。本文首先对文中的几个重要概念进行界定,随后梳理了我国四次公务员工资的改革并找出我国在公务员工资制定中的不足,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公务员工资;问题;建议

  一引言

  xxxx的召开拉开了改革大幕,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都在此次的改革范围内。收入分配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目前来说,中国大部分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还是工资,所以调整好工资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来讲就是调节了收入分配。很多人说,世人不是仇富而是仇不均。这句话不无道理,所谓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制定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有利于调节人民的收入分配关系,稳定社会。公务员工资是公务员制度中的一项内容,几年来社会上对公务员工资的争议颇大,而公务员工资自身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账面工资少,但是灰色收入屡禁不止,同一个岗位在不同地区工资待遇不同,岗位津贴差别明显等等。因此,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推动公务员制度的改革中不可跳过的一个步骤。公务员工资的改革,要始终遵循社会主义市场制度的大方向,做到越调越合理,越调越透明。

  二概念界定

  (一)公务员

  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的工作人员。从上面的定义来看,公务员有以下三方面的热点。第一,履行公职。公务员是国家为人民服务的代理人,在国家各公共服务部门工作,工作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第二,纳入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以及人事代理不同,有正式的行政编制。第三,工资以及福利由财政负担。财政不仅负责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对教师、医生等也要供养,但是教师医生不在公共服务部门工作,也没有行政编制(通常是事业编制),因此他们不是公务员。

  (二)工资

  “工资只是通常被称为劳动价格的特种名称”。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观点,工资是雇佣劳动关系下的产物,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劳动法》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一般来讲,目前中国的工资是劳动者收入的一部分,工资占劳动者收入的一大部分。因此,平时人民说的收入主要就是指工资收入。但是劳动者的收入是一个比较大的范畴,与本文的研究无关,因此不在赘述。

  三我国公务员工资的改革历程

  我国公务员的工资从建国初期到现在一共经历了4次改革。分别是1956年、1985年、1993年以及2016年。2006年以前,我国并没有法定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公务员这个概念还是从1993年才开始出现的,更不要说明确的工资制度了。2006年的改革之后,才逐步确立起公务员制度。

  (一)第一次改革:取消“工资分”

  1956年之前,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工资分”的分配制度。1956年的工资制度改革取消了这一分配方式,“工资分”正式推出了分配制度的舞台,取而代之的是按职务划分等级,挣取工资的制度。国家规定,一个地区要按照自己的经济发展状况,确定地区统一的工资标准和津贴补助,地区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都按照这个标准领取工资,实际上就是按职务高低制定工资水平。这是工资制改革的一大进步,按照职位划分工资标准,这为职位晋升,工资增加省下了不少麻烦,也方便了平时对公务员的考核。但是,这也造成了不同地区同一岗位,工资不同的后果,也是今天引起人们对公务员工资质疑的重要原因。

  (二)第二次改革:将工资按结构划分

  1985年我国实行第二次公务员工资改革。这次取消了按照职务高低划分工资等级的制度,取而代之的是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仍然以职务为基础,但是职务不再是工资发放的唯一标准。结构工资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基础工资:所有公务员的基础工资相同,按全国统一标准执行;二是职务工资:全国分为6类工资区,每个区内相同职务的人的工资相同;三是工龄工资:按照参加工作的年限支付,工龄越长这部分工资就越高,相反工龄短,这部分的工资也就比较低;四是奖励工资:这部分的工资比较灵活,没有统一的规定,主要根据个人能力,为单位所做贡献相关。这次改革在事实上确立了按劳分配,设置奖励工资与工龄工资,让工资与工作绩效相关联,更加刺激了公务人员的劳动积极性,改变了之前干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状况。

  (三)第三次改革:调整工资结构

  在这次改革中,正式确定了公务员这一概念,使公务员制度变得有规章可依。同时,对1956年制定的工资结构进行调整,去除了基础工资,增加了级别工资。并且将津贴补助标准提高,不同级别的人的工资水平也有了差异。此外,将事业编制人员剥离公务员工资系统,二者开始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并且,为了改变公务员工资多年不涨的现状,增加了一项新的规定,那就是公务员工资参照企业标准,允许公务员的工资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在这次改革中,公务员整体的工资待遇有所提高,但是不同级别之间的工资差异很小,工资差异性基本没有体现。此外,津贴发放权的下放,也给津贴过高造成公务员工资低但整体收入高的乱象埋下了伏笔。

  (四)第四次改革:职务与级别相结合

  2006年的改革主要是建立在1993年的改革之上。首先,简化了工资结构。新的工资结构还是由四部分构成,但是内容改变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本工资是主要部分,包含了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国家也确立了“五年晋级,两年晋档”的公务员工资晋升办法,防止有为了增加工资而“破格提拔”的现象。正式规定了公务员工资可以根据单位效益、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物价的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虽然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还是没有法律效益,缺乏法律效益的工资制度依然非常脆弱,津贴违规发放现象屡禁不止。这不仅说明公务员工资制度制定存在漏洞,也在另一个层面说明,公务员工资确实比较低。

  四改革后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

  任何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纵观我国4次公务员工资的改革,虽然目前还不是很完善,改革并不是非常彻底,但是一次比一次有进步,一次比一次改的有成效。在本节中,主要对目前公务员工资制度现存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不同行业工资差别大
中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
  从上表中的数据可以看出,国家机关也就是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在表中列举的行业中只能算是中等,与金融业、房地产等企业相差比较大。虽然在这几年中,公务员的工资一直处于上升趋势,但整体水平还是比较低。在双因素理论中,工资属于保健因素。如果工资过低或者是分配的不平均,会对员工的情绪造成影响,不利于组织向心力的发展。这样不仅不利于公务员平日里开展工作,对人民服务的工作受到影响,也对单位整体发展不利,员工之间不和谐,不利于单位整体工作的开展。国外的研究表明公务员的工资与企业单位的工资应处于1.5:1.2:1这一水平上,但是我国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则远远低于这个标准。

  (二)地区之间公务员工资差异明显

  几次公务员工资改革中都没有对工资的区域性差异很好的调整。就目前水平来说,全国范围内各地区、各省市之间公务员的工资差别比较大。东部地区整体工资水平要高于西部地区,沿海地区的工资水平要高于内陆地区。根据2006年制定的新的工资构成标准,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属于硬性规定,全国都是一个标准,各地区之间没有差异。工资差别大的主要问题出在补贴这一项上,补贴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消费水平定的,所以东部沿海地区普遍高一些。
 中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
  最高的广东省达到3500元,最低的贵州省只有260元,相差10倍还多。补贴的相差直接体现在工资上,因此越来越多有能力的人愿意去工资高的广东省工作,由于贵州省地处西南,本来经济发展水平就低,人才吸引力不强,工资水平较低就更加无法吸引人才。从公务员考试的分数上也可以看出来,同一个岗位竞争激烈的地区分数要在130分甚至是140分以上,但是在经济发展水平差,工资低的地方100分左右就能考上。

  (三)不同岗位之间工资差距大

  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是在分配方面很好的依据原则,但是就是这个原则很难把握。怎样劳才算多,怎样得才算合理。经过多次公务员工资的改革,基本上实现了同工同酬,但是岗位与岗位之间的收入差距还是不小。这也是为什么在同一个地区,有些部门的岗位是千人竞争一个岗位,有些则无人问津。无人问津的岗位多是清水衙门。经过改革之后,账面上不同岗位公务员的工资差别确实实在逐渐缩小,各种补贴也不在明目张胆的发放,但是灰色收入还是屡禁不止,只是收入的更加隐蔽。此外,一定级别的公务员都会配备司机,甚至是福利住房。普通公务员也有机会接着学习的名义外出旅游,公款吃喝。

  五公务员工资改革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工资制度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

  经过多次公务员工资的改革,始终没有规范公务员工资的专门性发法律。只有一部比较笼统的《公务员法》,在实践和理论层面都不能很好的支撑公务员工资的改革与发展。也有一些地方性法规涉及到公务员的工资,但是无论从系统性方面还是从规范性方面都不是非常完善,在现实应用中应用型不强。例如,在2006年公务员工资的改革中,颁布过一个《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条例,条例中说道,公务员工资中的补贴制度将在以后出台的方案中进行规定。但是,10年过后的今天,仍然没有相关规定出台。

  (二)工资结构制定的合理性有待商榷

  目前的工资制度中,公务员工资大部分是基本工资,津贴主要是根据个人表现以及个人能力对个别公务员做出的嘉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基本工资没有发挥其基本作用,津贴发放乱象却层出不穷。虽然,现行的工资制度注意到了职务级别以及不同岗位之间应该在工资待遇上体现出差别,但是现行的制度没有将其很好的体现出来,公务员的工资档次差别并不明显,不同级别员工之间的基本工资差别不大,还是没有从计划经济中的“平均分配”的束缚中走出来。导致现行的工资制度将公务员工资的岗位职责弱化,工资的激励作用不大。如果,高级别公务员的工资比低级别的公务员要高很多的话,也是因为岗位津贴较多。虽然工资待遇出现差异化,但是并不能让其他人心服口服,存在着大家认为单位给领导多发津贴的现象,同样不利于单位的和谐。

  (三)津贴发放不规范

  由于缺乏法律的舒服,导致单位内部津贴发放比较随意,并且缺乏透明度。各政府部门通常是根据自己的财政状况制定津贴发放水平。对一些财政宽松的单位,很大一部分都存在着超出规定的津贴发放。由于津贴发放权利已经被下方的地方,因此很多主观部门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导致了一些财政不宽裕的单位,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津贴水平远远低于东部沿海的发达地区。此外,据笔者底下走访调查了解到,这种津贴还有一部分来自于单位自身的“灰色收入”,津贴方法来源,发放标准的不透明,也更加剧了公众对公务员工资的不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务员工资低但是公众仍认为其是高收入群体,这完全是相关部门自导自演的狼来了事件。所以,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从现实层面,都应该加紧出台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津贴发放进行规定。

  (四)工资的增长并没有跟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中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
  表3是以1987年为基期的居民消费指数表,从表中的数据可以看出,2014年较1987年相比,物价水平上涨了将近60%。就是不从专业数据入手,就居民的切实体会来说,近年来物价确实上涨非常快。也流传这这么一句话:“除了工资不涨,什么都涨”。在2006年的改革中,也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工资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物价变动水平进行调整,但是从2006年改革之后,公务员的工资一直维持着原来的水平,导致公务员的工资对民众市区了吸引力,越来越多的人迫于生存压力放弃选择公务员这条路。

  六中国公务员工资改革的策略

  (一)推进公务员工资法制化建设进程

  作为法治社会,完善的法律是社会稳定发展的保障。公务员作为国家各项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负责将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实施下去,公务员队伍的发展与稳定与国家的安定、社会的团结紧密相关,因此很有法制化的必要。自从我国第一部《公务员法》颁布至今,再也没有与公务员相关法律的颁布,更不要说针对公务员工资出台专门的法律了。导致了公务员工资的调整没有法律可以依据,工资的调整主要依靠地方能做主的津贴,但是这也是导致公务员工资各种问题的源头。因此,确立专门针对公务员工资的法律,对于推动我国公务员工资法制化,合理化推动我国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二)完善人事制度的改革

  公务员工资制度不仅是公务员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还与干部人事制度有不可分的联系。由于我国党政机和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与企业不同,因此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还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人事制度的调整。所以,动工资在一定程度上等于动人事关系。这其中牵涉的内容比较多,处理起来也相当复杂。因此,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的前提是要推进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从常理上来讲,应该对公务员的津贴进行详细分类,艰苦地区,不发达地区,中等地区以及发达地区做出名却的数额规定,提高艰苦地区公务员的工资待遇,甚至可以提供各种专门的补贴,吸引人才去不发达地区担任公务人员。例如,我国就对大学生支援西部非常支持,给投身西部的大学生各种优越的条件。希望这些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学生能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加速西部地区的发展,改变这些地区贫穷落后的面貌。

  (三)选择正确的工资调整时机

  公务员工资的调整不能凭空而来,需要进行多方面考量,首先要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那些地区经济发展不好的地区不能做强行的硬性规定,这样会加重当地政府的财政负担,给公务员加薪,必然会导致其他地区的投入有所减少,导致社会机能无法正常运转。地区之间存在经济发展的差距,这是不争的事实,不能强行要求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强行向经济发达地区看齐,这样会导致螺旋式通货膨胀的出现,对当地经济的发展更加不利。此外,公务员工资的调整也应考虑到特殊困难群体的处境,这些群体收入低,社会幸福感较差,如果政府没有关心他们,反而一味地给公务员加薪,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也加剧了他们对公务员这一职业的憎恶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所以,在政府部门选择给公务员加薪的同时,一定要充分的调查考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选择合适的时机,伺机而动。

  (四)公务员要摆正心态

  公务员的实质是人民的公仆,是国家为人民服务的实施者。因此,要摆正心态,不可过分追求高工资。除了公共利益之外,公务员不可过分追求个人私欲,要不然就会出现以权谋私,过分贪婪的现象。时刻谨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清晰自己的社会定位,客观看待自己的职业,才能客观接受自己的薪酬。社会上不乏有一些人,选择当公务员的目的不是为人民服务,只是为了进入所谓的“油水衙门”,捞取各种灰色收入,满足个人私欲。这样的收入比较高,相比在企业工作又轻松的多,所以就有一些人放弃了自己的立场。但是,这样的收入是不持久的,也是非常危险的。

  七结束语

  从前文的各种分析中可以总结出,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经过4次改革后,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也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因素的存在,导致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还存在着各种缺陷,例如行业之间工资水平差异大,地区间工资水平差异大,不同级别之间工资水平差异小,津贴发放混乱,灰色收入依然存在等各种问题。自从2006年以后,我国尚未大规模启动公务员工资调整。但是,对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一直在进行中。在下一次改革中,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入手,将公务员工资调整法制化,这不仅能够使公务员的工资更加规范,也能够使公务员工资更加透明,让纳税人更加自愿纳税。其次,还要对工资结构进行调整,让不同级别之间的工资差异更明显,让责任更大的人有更高的收入,这也符合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规定。公务员工资的改革看似只是整体公务员制度中的一小部分,但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不能擅自行动。笔者希望通过本文表达自己对目前公务员工资现行制度的一些看法,也希望在下次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中看到更实质性的进展。不仅为基层公务员谋福利,也为百姓更好的被服务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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