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私藏制造爆炸物品的社会危害

摘要: 爆炸物品有着严重的危害,非法私藏爆炸物品更是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本文首先对爆炸物品进行界定,并分析爆炸物品的危害性。同时,指出非法私藏爆炸物品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最后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 爆炸物品

  摘要:爆炸物品有着严重的危害,非法私藏爆炸物品更是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本文首先对爆炸物品进行界定,并分析爆炸物品的危害性。同时,指出非法私藏爆炸物品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最后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爆炸物品私藏;安全隐患;对策
非法私藏制造爆炸物品的社会危害

  一、爆炸物品范围的界定及危害

  (一)爆炸物品的界定

  有关爆炸物品方面犯罪的爆炸物品的范围,在刑法理论界概括起来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为广义说。这种广义说认为,从社会公共安全角度出发,爆炸物不仅指军用爆炸物,还包括1984年1月6日xxxx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爆炸物品,即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导火索、雷管、导爆索、起爆药、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烟火剂、黑火药、烟花爆竹和以及民用信号弹等公安部门认为需要加强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二种观点为狭义说。这种观点人物,爆炸物品方面犯罪的爆炸物品是指作为犯罪构成内容的军火,不应该将民用的爆炸物品包括在内,更不能包括烟花爆竹等在内。
  第三种观点为折中说。这种观点认为,爆炸物品方面犯罪的爆炸物品其范围应该指军火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各类炸药、导火索、雷管、导爆索、起爆药、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而应该排除《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的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以及公安部门认为需要加强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但是,从危害公共安全的角度看,广义说的观点是符合立法精神的。在刑法中对于爆炸物品的界定,是应该包括各类可能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民用爆炸物品的。在最近几年国家颁布的法规中,更是明确规定非法私藏爆炸物品就构成了非法储存罪,并严重危害人们的生命和财务安全,在法律上给与严格的制裁。

  (二)爆炸物品的危害

  爆炸物品在一定条件下会爆发出巨大的能量,严重危害着人的生命安全。爆炸物品的危害是方方面面的,在发生爆炸后,房屋倒塌,设备被严重损坏,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对周围的环境也造成了污染。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对周围的建筑物也产生强烈的破坏,造出财产的巨大损失。爆炸导致的火灾,会进一步点燃周围存在的其他爆炸物,严重的威胁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国内爆炸物品的现状

  从我国对枪支、爆炸物品、弹药的管理看,先后制定了《枪支管理办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枪支管理法》、等一系列法规、法律及规章制度,对上述这些物品进行严格的管制。原因在于枪支、爆炸物、弹药这些都是具有巨大杀伤力的危险物品,一旦流入到社会上,就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胁。例如,发生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的棉纺厂的那一起靳如超爆炸案,就足以使每个人意识到爆炸物品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虽然我国历来都非常重视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在安全管理上的工作,但当前的情况仍然不容乐观。全国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形势可以用两句话来描述:“总体稳定、逐年的下降;局部地区的问题较为严重、隐患比较突出。”
  实际上,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两个,一是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犯罪活动非常猖獗。最近几年,国家不断的加大对爆炸物品的监管力度,一些非法的矿点由于无法从正常的渠道购买爆炸物品,只能通过一些非法的渠道私自去购买不合法的爆炸物品,这种做法使得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的活动在社会上有了很大的市场和需求,进一步助长了这一类犯罪行为的发生。此外,国家合法的那些爆炸物品从生产厂家运送到使用单位有着过多的中间环节,导致一层一曾的加价,使得爆炸物品的价格虚高,就使得一些犯罪分子为了从中牟取暴利,铤而走险,不顾人民和财产的安危,触犯法律,大肆的进行制贩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一时间非常猖獗。
  二是非法的私藏、持有爆炸物品的问题依然非常严重。在最近几年,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关闭、整合非法矿点工作上的力度。一些被迫关闭的非法小煤矿为了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管,企图在整治过后重新开始从事非法的生产活动,将剩余的一些爆炸物品私底下进行转移和藏匿,坚决不上交。更有一些不法分子将爆炸物品藏在自己的家中,不仅危害自己的生命,还威胁四周邻居及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这一类的问题在关闭、整合矿点工作力度比较大的地区则更为突出和明显。这与我国关于爆炸物品的立法不完善有着很大的关系。

  三、私藏爆炸物品的社会危害及具体事例

  (一)社会危害

  1.不安定因素
  很多人为了私利在家中非法私藏爆炸物品,数量巨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这些人由于害怕被发现私藏爆炸物品,担心受到法律的制裁,就把大量的爆炸物品藏匿在自己的家中,在日常生活中也不是特别在意。很多时候家人并不知道自己的家中安置着这么一颗定时炸弹,因此也不会特别注意一些安全事项。这种潜在的危险是巨大的,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在一定条件下,爆炸物品产生爆炸,产生的巨大能量足以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及祸及家人,更加牵连到周围的邻居。
  还有一些心存侥幸的投机分子,将爆炸物品利用火车等工具非法运输,给我国的交通事业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2.利用炸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有些人因为生活不顺或和他人产生矛盾,怀恨在心,总是想伺机报复。因此,他们非法私藏炸药,更过的是想进行报复性的行为,在商场、超市等大型公共场所安置爆炸物品,企图以此来发泄内心的愤怒。这种时间屡有发生,在有些体育比赛即将开始前,警方接到信息,体育场内被不法分子安置了爆炸物品。幸好得到了及时的处理,运动员和观众也被顺利的疏散,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
  这一类的犯罪分子往往都有以下特点:
  凶狠残忍,拒捕亡命。携爆炸物行凶、劫持人质的犯罪分子多系男性青年,无牵挂、无顾忌、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差。往往因恋爱婚姻、家庭矛盾、经济纠纷……等私欲奢望得不到满足或因前科劣迹受处理打击,对社会不满,进而仇视社会,采取极端手段作案,持枪支弹药,携爆炸物品报复行凶,制造爆炸,残杀无辜,泄愤社会。特别是当其觉察被我包围无法逃脱时,即拒捕行凶或劫持人质顽抗。
  投亲靠友,搜集爆炸物品。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之前,要通过亲朋好友接触爆炸物的条件,以炸鱼为由索取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品,有的伺机盗窃,有的高价购买。例如1992年11月乌鲁木齐县水西沟乡农民胡某为炸死岳父母全家,专程到哈密用55元人民币在采石场高价购买了硝钱炸药10管,电雷管一枚,用带拉绳的电开关制作了一个电引爆爆炸装置捆在身上。大量事实证明大部分的犯罪分子都要预先进行爆炸实验,这一切的预谋行动都可以提前发现。

  (二)具体事例

  某一年在山西汾阳、盂县、太原万柏林区等地接连发生了几起爆炸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已经成为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一个突出问题。耐人寻味的是这几起爆炸的起因惊人的相似,都是因私藏爆炸物品引发的祸端。
  在当年的6月份,某日中午时分,汾阳市昌宁宫村的居民张学全的家里接连传出两声剧烈的爆炸,顿时天昏地暗,附近的人们感到脚下的大地在颤抖。伴随着剧烈的爆炸声,周围水泥块、砖头块飞扬,窗户玻璃的破碎声不绝于耳。爆炸过后,张学全家所居住的这座小二楼被夷为平地,相邻的几座房屋也荡然无存,现场成为一片废墟。
  接到报警后,汾阳市迅速组织公安、消防、武警、民兵、卫生等部门赶赴现场,进行救援。记者在爆炸现场看到,路边的一根水泥电线杆被炸成了几截,这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也被炸得面目全非,村民们告诉记者,当时幸亏是这辆车才掩护了几名过路人。在爆炸点对面的庄稼地里,到处散落着石头、砖块、水泥块和碎玻璃。
  据当地记者调查,这次爆炸共造成10人死亡25人受伤,与爆炸房屋邻近的5户26间民宅被摧毁,周围居民的房屋也不同程度遭到了损坏,那么这起发生在居民区里的爆炸事故是怎么引起的呢?
  原来引发这场悲剧的原因是张学全在家里私藏的爆炸物品自己燃烧发生了爆炸,爆炸发生以后,张学全因涉嫌私藏爆炸物品被汾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显然,张学全在家里私藏爆炸物品是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
  昌宁宫村位于汾阳市南二环路东段,属于城乡结合部,是一个有1000多口人的村庄,据村民们介绍,爆炸房屋的主人张学全不是本村人,他们全家是去年买了这里的房子才搬过来居住的,事故发生以后,村民纷纷谴责他不该私藏爆炸物品。另据据汾阳市公安部门侦查,张学全在自己家里一共私藏炸药达到了1吨多。
  汾阳市有两大支柱产业,一个是驰名中外的汾酒,另一个就是煤炭,近几年由于煤炭市场行情看好,许多无证开采的黑煤矿也应运而生。正是由于张学全为煤矿生产而私藏在家的爆炸物品发生爆炸才殃及了无辜。
  悲剧最终发生了,无情的爆炸夺去了10个人宝贵的生命,爆炸后的惨状,爆炸给无辜群众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害,以及留给昌宁宫村民心中的阴影,都是为那些心存侥幸的人能够真正认识到爆炸事故的严重性,不要向见利忘义的张学全那样成为千古罪人。私藏爆炸物品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是巨大的,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总结与对策

  非法私藏爆炸物品社会危害巨大,不仅有巨大的安全隐患,一旦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带来更大的不安定因素。面对这种情况,首先应该从源头上进行制止,国家采取必要的手段严格控制爆炸物品的生产和流通。生产爆炸物品的工作必须要有齐全的手续和证明,在爆炸物品的流通上,也要有详细严格的手续进行,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监管和控制,从根源上杜绝不法分子获得爆炸物品的机会。
  对于那些用爆炸物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分子,进行斗争的指导思想就是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打击此类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社会危害。具体地讲就是要把保护群众的安全和劫质的人质的安全放在首位,同时尽可能避免公安干警的伤亡。在此前提下,设法生擒或击毙。
  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情况复杂,案犯活动速度快、范围广、危害严重,双方对抗性强,容易造成伤亡或其他损失。作为参战的会安干警必须因时、因地、因案、因人施策,创造有利条件,抓住有利时机,巧妙使用战术,智取案犯。对策包括:
  实施统一指挥。查缉围捕携爆炸物行凶、劫持人质的犯罪分子时,一般应由管辖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负责指挥,上级公安机关积极协助指导,有关地区密切协作。查缉围捕严重暴力案犯时,作为领导要作出果断决策,派一两名业务能力强的领导干部进行处置,避免多买指挥或指挥人员不明,职责不清,造成指挥混乱或失误。
  疏散群众。一旦不法分子将私藏的爆炸物品用于犯罪活动后后,周围看热闹的群众都前来围观,这时,首先要把无关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要考虑到犯罪分子很可能随时引爆身携的爆炸物品,如果犯罪分子引爆自杀也会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
  要尽快弄清爆炸物品的种类以及引爆方式。爆炸装置的种类很多,有压发、拉发、松发、震发、定时、延期等,引爆方式各不相同。由于爆炸装置的结构不同,引爆方式也不一样,要通过调查访问和与犯罪分子接触谈判的时机,尽快弄清爆炸装置种类和引爆方式。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携爆炸物行凶多采用电引爆,导火索引爆。
  对携爆炸物品拒捕或以爆炸相威胁的犯罪分子的动机目的进行分析。分析犯罪分子的动机目的是为决策提供条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携爆炸物品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哪些还没有行凶杀人,没有造成重大危害,或者虽已杀人但不知道被害人死亡的,或者开始作案时企图亡命,后来发生动摇的案犯。要针对其心理特点,积极的进行政策教育,及时缓解罪犯的情绪。
  爆炸物品有着严重的危害,非法私藏爆炸物品更是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对于非法私藏物品的行为,首先要从根源上进行治理,一旦不法分子进行犯罪活动,要及时的采取相关的对策,维护社会的安定,促进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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