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防控的民间防范组织建设

摘要: 治安问题是社会综合问题的反映,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维护我国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治本之策,也是统领各项社会治安工作的系统之举。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除了发挥专业警察的力量外,还要充分发挥民间防范组织的基础性作用,本文对民

  摘要:治安问题是社会综合问题的反映,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维护我国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治本之策,也是统领各项社会治安工作的系统之举。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除了发挥专业警察的力量外,还要充分发挥民间防范组织的基础性作用,本文对民间防范组织的概念、分类、作用进行了概述,并对民间防范组织在治安防控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对推进民间防范组织建设提出一些建议。以更好发挥民间防范组织的作用,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民间防范组织;社会治安;建设;和谐稳定
社会治安防控的民间防范组织建设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各个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形势的因素逐渐增多,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给社会治安造成很大影响。一方面,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传统的产业模式、家庭结构和原有的社会关系、社会准则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原有的社会组织结构和传统的道德对人的约束力减弱,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抬头,贫富差距拉大,使犯罪诱因增多,刑事犯罪进人一个高发期。另一方面,随着人、财、物的流动速度加快,流窜作案、跳跃作案等日益动态化作案方式日益突出。面对社会治安形势的日趋复杂和日益艰巨的维护稳定任务,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是社会日益发展和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加强专业力量和社会民间力量的有机结合是社会发展的趋势。

  一、民间防范组织的概述

  (一)民间防范组织的概念

  民间防范组织,英文全称是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简称NGO),是指专业警察力量以外的其他从事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民间防范辅助力量组成的组织。

  (二)民间防范组织的构成

  1.单位内部保卫组织
  单位内部保卫组织,是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中设立的,在本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的监督下专门负责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保卫组织。它是治安管理组织中的一种职业化安全防范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到20世纪90年代初公安部对企业、事业公安机构改革前,该组织既是本单位的一个部门,又是公安机关的机构分支,具有双重性质。根据社会主义政体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企事业单位内部的保卫组织也转变了性质,变为单一性,不再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也不再具有公安机关派的政府性质,不再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而是做为负责保卫本单位工作的一个职能部门,从事本单位的犯罪预防、灾害预防和单位内部治安管理等职能,是民间防范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2.保安公司
  保安公司,是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及对安全服务需求增多的情况,1984年12月18日,深圳蛇口成立了我国第一家保安公司,这一举措开创了了我国社会治安防范体系的先例。1998年我国xxxx批准了关于建设保安服务公司的文件,此后各地保安公司发展迅速。目前,我国已有近1400家保安公司,从事保安人员数也达到29万人。保安公司的任务是,满足社会安全防范需要,完善社会主义社会安全防范机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国现代保安业自1984年诞生以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小区、单位以及个人在不同层次上的需求,在民间防范组织体系中承担着重要角色,是连接我国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过渡时期预防犯罪体系中的重要力量,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成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重要的安全防范辅助力量。
  3.治安委员会
  治安委员会,是中国社会治安民间防范组织的一种,是根据村(居)民自治法律建立的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本社区治安的群众自治性安全防范组织。它包括四种类型:农村治安委员会、城市治安委员会、单位内部治安委员会和行业系统治安委员会。治安委员会是党和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协助专业警务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的不可缺少的民间防控力量,它在犯罪预防中起着特殊的作用。
  4.治安联防队
  治安联防队是在党支部领导下,一种群众性的自防、自治组织,是预防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民间力量。治安联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治安联防队员在狭义范围内包括在公安部门统一管理、培训、集体住宿的协助警务人员工作的人员;治安联防队员在广义范围内包括根据公安机关实际需要临时雇用协助警察工作的人员。治安联防队工作内容包括:对群众进行法制和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制止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及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的治安问题;清理收容社会残疾人员;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等。同时,治安联防队由于服务单位不同,还有护厂队、护校队等形式,他们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都是预防犯罪工作。
  5.志愿者
  志愿者是出于公益意识自愿参与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参与违法犯罪防控的个人和组织的总称。作为自愿参加社会治安防范活动的群体,它们的参与,一方面说明了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社会成员的责任意识、公民意识和参与精神的觉醒;另一方面则表明专业警务力量在我国当前治安形势较为严峻的情况下充分挖掘社会资源作为警务领域辅助力量的尝试。他们的志愿精神如能得以合理引导和宣传,将给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以有力的推动。

  (三)民间防范组织的作用

  1.填补了专业警务力量的不足
  随着社会利益的不断调整,社会治安动态化,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大量增多,科技型犯罪活动不断出现。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同时使人们对安全意识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共安全需求的多样性与提供安全保障形式单一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安全,公安机关承担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公安民警长期处在工作繁重的状态,以至于精力耗尽,工作效率低。针对这种情况,要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掌握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动权,除了提高民警的素质和使用先进技术外,还必须发动群众力量和民间防范组织的辅助力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警务人员的总量受到一定的限制。而民间防范组织力量作为专业警务力量的一种补充,其发展则不受限制,且可以填补专业防范力量的欠缺。
  2.覆盖面广,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多
  专业警务人员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而运用民间防范力量是专业警务人员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切实体现。如上所述,民间防范组织既包括保安队伍、单位内部的保卫组织等,也包括群众性的巡逻人员、治安志愿者等。他们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来自不同的领域,代表社会各领域的治安责任意识。这部分力量的存在不仅提高了维护社会治安的民间防控措施,同时也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身安全和社会安全的关注。他们既是维护社会治安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又是直接受益者。
  3.为社会提供搜集信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面的和谐稳定
  社会既是犯罪产生的根源,也防止犯罪的根源。所以,公安机关获取各种违法犯罪信息最及时、最直接的来源是民间防范组织力量,一些协警、保安、治安联防员等在进行日常的治安防范工作时,可以将搜集到情报信息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为提高预防犯罪效率起到很好的作用。也是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最广泛的力量。
  4.具有较强的社会感召力
  群众是民间防范组织力量源。不管是专业警务力量还是民间群众性力量,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是社会的需要,为维护社会稳定尽职尽责。群众的先进事迹经过新闻媒体的报道、网络传播会产生很好的社会感召力,对普通群众积极参加维护社会稳定的治安活动具有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可以提高群众对社会责任的意识,激励更多的群众自愿参与到维护社会治安行业中来,促使民间防范组织队伍的发展壮大。因此,民间防范力量本身就是一种很好的宣传,也表明了社会正义感。同时,它又是专业警务人员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促使社会治安工作的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层面,成为专业警务工作赢得社会力量的重要依据。
  5.整合群众力量,充分发挥群众的作用
  民间防范组织的力量存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有很多发现、掌握社会治安信息的机会。民间防范组织利用该优势,可以充分整合群众力量,在维护治安、打击违法犯罪份子的活动种发挥效能。通过整合各类民间组织防范力量,可以提高工作效能。民间防范组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发动和组织群众,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建立治安防控网络,减少各种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了群防群治的作用。
  6.倡导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活动
  民间防范组织中的积极社会治安分子及治安志愿者是自愿服务于社会治安工作的人员。民间防范组织通过对他们的行为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保护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及保障人身安全,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使他们在物质与精神两方面获得认同和奖励,吸引了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维护社会治安活动中来。

  二、我国民间防范组织的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的民间防范组织。英文全称是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简称NGO),或Non—ProfitableOrganization(简称NPO)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据有关专家估计,目前中国民间组织正以每年10%~15%的速度增长,当前,我国已初步形成领域层次不同、覆盖面广泛的民间防控组织体系。尤其是民间(非政府)组织,其发展趋势已向多样化发展,有防范性的自治组织,还有提供有偿服务的防范组织,它们在犯罪预防中日益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但是真正意义的民间预防犯罪系统还没有形成,其构建的任务仍然是十分艰巨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防范组织还需要根据犯罪预防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近年来,从社会发展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出发,站在群众需要和谐的社会环境高度,坚持稳定工作重心向基层倾斜,着力抓好基层治安防控工作,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不断发展进步。防控工作重要地位得以明确,基层防控阵地建设成效明显,群防群治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存在的薄弱环节有:认识不够统一,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未真正形成;配合尚不密切,“警力围绕警情转”理念和警种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在具体工作中落实不够;保障未能到位,群防群治队伍的发展不尽平衡。

  三、影响民间防范组织建设的问题

  (一)对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认识不足

  一是党委政府的认识不足。各级党委政府还没有把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列人重要议事日程,不少领导仍然将防范打击视为公安部门的事,尚未上升为政府行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缺乏人财物的支持,防控体系建设的力度和后劲不足。二是广大群众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缺乏认识。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冲击,社会公众对社会治安体系建设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许多人认为,治安只是公安机关的事,安全意识较差。各种民间防控组织建设工作十分薄弱,造成防控能力差,没有充分发挥好作用。不少企业自防意识不强,自防能力较差,甚至有些企业则提出:“公安机关是专门管社会治安的不守护,为什么还要我们自己出钱保平安”。三是相当部分民警对治安防控工作缺乏正确的理解,认为治安防控仅仅是一种形式、一个框架,还没有把治安防控这个抽象的概念变成可实际操作的内容和方法,工作目标不明确,重点不突出,方法不得当,想起什么做什么,布置什么抓什么。这三种原因都严重影响了民间防范组织建设。

  (二)群防群治力量较弱

  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治保会为骨干,包括多种形式存在的、有效的城市居民群防群治组织已不适应现实需要,群防组织、治保会干部年龄结构老化,文化程度低,难以胜任繁重的防范任务,群防组织治安防控的作用逐步弱化。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内部保卫组织纷纷撤销或并人综合部门,内部保卫力量遭到严重削弱。
  另外农村地区治安防控工作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治安防范组织薄弱。许多农村地区没有建立专职联防队伍,治安尚处于瘫痪状态。根据我国宪法第111条规定,治保会是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是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虽然有了法律的支撑,但在实施上缺乏监管力度,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治保会基本上处于一种瘫痪或半瘫痪状态,主要原因是农村基层xxx组织对治保会工作不够重视,缺乏监管力度。其次,公安机关对农村治保会宣传力度不够,缺少相应技术方法指导,从而使治保会成员法律知识淡薄和治安业务知识贫乏,无法适应新形势的治保工作。另外,治保会人员素质不高。据有关资料统计显示,在某地治保会人员中,50岁以上的占62.4%,30到50岁之间的占28.8%。30岁以下的年轻人仅占8.8%。农村治保会人员存在年龄偏高,文化素质偏低,对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不能合理处理,严重影响了农村的治安问题。

  (三)法规依据相对滞后

  民间防控组织人员法律责任不明确,执业人员工作职责不明确,服务范围不清楚。最大的缺陷在于我国现行法律对各类辅助警察力量的成立条件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也缺少相应的法律作监督,从而使辅助专业防控力量产生的工作行为缺乏应有的法律法规依据。

  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的民间防范组织建设的策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前提

  各地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视和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加强防控体系建设就是维护社会稳定,不仅要加强专业治安防控建设,还要加强民间防范组织艰涩,社会稳定是营造投资环境的重要保证,在人、财、物上给予保障。要落实领导责任制,让党委政府在治安防控工作中既是“组织”中心,又是协调中心和“责任”中心。

  (二)要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防控体系建设的认识

  让群众知道只有社会稳定和安宁,百姓才能安居乐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全民参与才能见实效。同时,要向广大群众宣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保证治安稳定,同样需要投人,树立起“花钱买平安”的思想,自觉接受有偿专业化防控服务。

  (三)大力实施专业治安防控力量与民间防范组织相结合战略

  专业治安防控力量要与单位内部保卫组织、保安公司、治安委员会、治安联防队等民间力量融为一体,警察和民间力量的协作互动必须以彼此需求和良好警民关系为前提。保持和民间防控力量经常联系和沟通,实际上就是源于民警掌控信息的需要,增加相互了解,奠定警察和民间力量协作互动的基础。
  专业力量可以向民间力量讲些治安的技巧和方法,同时也能从民间力量方面学习些民间经验。民间防控力量分布于社会各个领域和层面,加之个别民间防范组织具有市场的特性,可以从事专业警务人员不能为的特殊治安防范任务,可以有效地弥补专业警务人员工作的不足。专业治安防控力量和民间防控力量的结合能有效预防打击社会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总结

  综上所述,民间防范组织在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过程中,增加了预防犯罪的手段、方法,特别是使用安全防范技术和设备,增加了受侵害单位、组织、个人主动预防犯罪的能力,强化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极大地支持了政府犯罪预防系统的工作,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要充分调动各种民间防范组织的积极性,使其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贡献自己的力量,以实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民间防控组织建设,是一个不断适应形势、不断改进完善的过程,要想达到较为理想的状态,需要长期的努力。在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过程中,原则和发展方向如同轨道和路标,对治安防控目标的实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也是治安防控体系能否适应社会需要、成功维护社会秩序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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