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环境下的警媒关系

摘要: 在网络环境下,警察与媒体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的复杂。警察作为公共权力的实施者,极易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因此,警察这一群体很容易就会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一个焦点。在这样的背景下,警媒关系就成为相关部门在网络环境下应该关注的一个问题。如果不

  摘要:在网络环境下,警察与媒体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的复杂。警察作为公共权力的实施者,极易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因此,警察这一群体很容易就会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一个焦点。在这样的背景下,警媒关系就成为相关部门在网络环境下应该关注的一个问题。如果不能够较好的处理好警媒关系,使得较多的涉警负面消息在社会中进行传播,会对警察部门的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网络环境下,如何加强警媒关系成为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关注的一个问题
  关键词:网络环境;警媒关系;对策
论网络环境下的警媒关系

  引言

  随着网络的普及,现代社会由于获取信息的渠道逐渐多元化和快捷化,人们在各种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下,对社会的关注度也比之以前有大幅度的提升。所以,人民群众所倡导的舆论压力对于社会各个阶层的稳定具有重大意义。由于警察部门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加容易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所以,在现在复杂的社会情形下,警察也要特别关注人民群众的舆论焦点,一些负面涉警舆情在网上形成、传播、蔓延,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势必会影响警察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警察队伍的建设,引发网络涉警舆情危机,其内部根源在于警察的相关人员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存在问题、在舆情危机处置上应对不力,外部根源在于危机的产生是网络舆论传播的必然结果、警察的执法环境不容乐观、公众对警察部门的“机构性话语”产生理解上的偏差。针对这些状况,警察的相关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应对计划,以便在出现以上所说的情形时能够及时而有效的进行处理,从而化解这些虚假的、鼓动性的有害舆情,让人民群众能够清晰的认识事情的本质,稳定大家的情绪,从而促使社会和谐发展。警媒关系是警察部门营造良好外在形象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在网络环境下,由于网络技术的特殊性,使得警媒关系变得更为的复杂。在这样的环境下,如何加强警媒关系,成为相关部门应该关注的一个问题。

  一、网络舆情的主要特点

  互联网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它对所有人的公共空间进行了拓展,给许多人发表意见与参议政事的方便,每个人都是网络信息的发布者,每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选择自己关注的信息。互联网还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发散性、渗透性、随意性、即时性等诸多特点,这就决定了网上舆情不但要有社会舆情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几种特点:

  (一)网络舆情的直接性

  借助于BBS新闻点评与博客网站,网民们随时能够发表自己的意见,有些情况可以直接反映出来,民意的表达可以更加畅通与自由。在互联网可以通过自己的匿名,对多数网民的真实观点顺利地表达出来,还可以反映出自己的真情实感。所以,网上舆情可以通过客观形式来反映现实社会的各种矛盾,能够比较真实地体现不同群体的价值观念与情绪心态。

  (二)网络舆情的突发性

  网络舆论的形成非常迅速,即使是某个热点事件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也可
  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如果发生某一事件时,网民可以通过网络做出意见的表达,网民的个人意见可以快速地汇聚起来形成公共意见;另外,各种渠道的意见还会不怕完成互动,网上与网下互相影响,会进一步形成强大的意见声势。网络在近几年来成了反映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平台,各种媒体事件在这一平台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并产生了激烈的争论,这平台也成了人们反映自身意见的“市场”。

  (三)网络舆情内容的丰富性

  网络舆情的类型较多,对于网络话题的确定主要是以自发、随意的形式发生,所有人都可以选择自己的主题、感兴趣的话题,并发表自己的意见书,可以任意选择所写内容,如何写的问题,主要通过舆情主体的范围来确定所写内容。

  (四)网络舆情的广阔性

  网络信息的传播空间胜过所有的报纸、电视等媒体,互联网上的信息传播到时世界的各个角落,因为这一特点,它可以将串联的信息,比如关于政府某个事件做负面传播,并且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传播任务,并延伸到时世界的各个角落。

  (五)网络舆情的难以预测性

  网络具有平等性,无组织性,网络的物理结构具有不可控制性,网络信息具有难以预测性。因为它的匿名特点,网民可以放弃一切后患,发表自己的言论及观点,所以,网络舆论的发展方向如何,谁是主宰者,都是不可确定的。

  (六)网络舆情的后果严重性

  舆论能够表达自己的意见,甚至还代表了公众的某些情绪;但是,做为政府还要通过合法的方式加以控制,虽然公众舆论对政府形象具有一定的影响,还有可能导致合法性问题的出现,有可能导致政府失去执政地位。因此,政府舆论危机与公共事件危机相比具有较大的危害。

  二、警察部门在应对网络舆情时所存在的问题——以醉警摔婴事件为例

  在2013年的7月,河南安阳的一名名为郭增嘉的民警在酒后,将一名婴儿从其母亲手中抢出,并将其举过头顶,摔在地上,至其当场昏厥,这起案件在一个月后,知道被网上曝光才被有效的处理。但是,这起案件对警察部门的外在形象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由着起案件,也可以看出,我国的警察部门在涉警舆情危机方面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其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应对涉警舆情危机的反应速度较慢

  警察部门在处理网络涉警舆情的过程中,出现了反应速度慢的问题。对社会舆情的反应时间及对舆情的传播速度还存在不相符的问题。在舆情发生的初期阶段,警察部门没有足够的敏感性,出现了不愿、不敢、不会表态的现象,还存在着犹豫观望的思想,没有做到及时跟进,失去了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失去了处置问题的先决条件。因为网络具有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它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扩散舆情,并进一步引发社会的全面反应,所以,警察部门在对舆情进行引导时也出现了慢一步、落后一拍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归结为以下方面:
  1.舆情苗头反应表现出了“轻、疏、慢”的特点。所有的舆情形成都要经历一个信息传播、受众接受辨别、统一思想认识及向外扩散这一过程。其中,信息的传播与受众接受与辨别可以看作是舆情形成的初始阶段。在这一阶段,公众的主导意识尚未形成,还要做进一步的引导。在实际工作中,部分警察部门,分县局这一级在处理涉警舆情苗头时,出现麻痹大意、反应迟缓的问题,对问题进行相应的疏导处理,但这样的事后应急办法是在舆情危机己经发生后才执行的,处理过程十分紧急,将会失去最好的处理机会,也会使局面处于被动。醉警摔婴事件如果能够在出现后就被及时的处理,也不会在网上进行了公布。一旦被网上公布,受到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的影响,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极其巨大的。
  2.对信息公开进行发布时,采取了“捂、盖、瞒”的方式。对信息的公布与发布出现了不真实或避重就轻的现象,最后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使公众产生了怀疑与不满,甚至和公众进一步对立。当出现了这种涉警舆情时,还要将真相及时告知群众,在警察部门针对舆论导向所发布的一些信息前后不能够相呼应,而且对人民群众所实际关注的问题又没有谈及,就会在群从中留下了没有责任感的印象,当处理问题被延误以后,使群众有种被欺骗感觉,社会舆论会对警察部门产生不利的影响。在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要对消息进行封闭、要蒙混过关是不可能的。所有的“捂、盖、瞒”只会进一步助长谣言的泛滥,造成视听混淆的局面,使本来清楚简单的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加大了处理的难度,甚至上升为更加激烈的矛盾。醉警摔婴事件在一个月后,知道被网上曝光才被有效的处理,经有关单位调查表明,是由于醉警所在部门担心这起事件会对其部门造成影响,才将其进行隐瞒,但是,这种事情一旦被曝光,其所造成的影响也是巨大的。而且,在新媒体的环境下,想要隐瞒一件影响极度恶劣的事情也是不可能的。

  (二)在涉警舆情危机的处置上存在一些错误观念

  警察部门在处理各种舆情危机时,警察部门对涉警舆情做了积极的引导,使自身的认识普遍有了新的提升,并开展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并建立了一些制度机制,但是还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怕惹麻烦上身。警察部门在遇到涉警舆情问题时,怕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总感觉躲开得好,因为存在这种思想,一些涉警舆情小问题会转变为大的问题,等到问题扩大化以后再去处理,失去了最好时机,没有获得处理问题的主动权,这种麻痹大意的错误做法要来于防范。醉警摔婴事件之所以一直到一个月后被曝光才被有效处理,这里面存在着醉警所在部门害怕麻烦上身的因素。
  2.怕媒体进行曝光。因为怕媒体曝光,公开发布不真实的涉警信息,或者对于大家关心的问题不给予正面的解释,采取了“捂、盖、瞒”的措施。这样做就会导致公众不信任度的增加,相起公众的反感,使公众产生怀疑,使得谣言进一步泛滥,造成视听的混淆,使本来很清楚、很简单的事件更加复杂化,使处理难度增加,在群众产生被欺骗的感觉,进而造成群起而攻之的现象。
  3.怕问责。在舆情危机形成以后,警察部门既要处理舆论问题,又要对上面做好交待,承担责任。面对舆情缩手缩脚没有对策。有的警察部门乱了阵脚,内部先出现了混乱。有时警察部门不做自我反思,只是对媒体横加指责,使舆论欲演欲烈,采访“怕、拒、躲”使舆情危机加剧更加严重。长期以来,警察部门在处理与媒体的关系上过于谨慎,在基层更是敬而远之,面对媒体的采访,不管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全部采用不说或少说的办法,害怕由于自己的言语中有些不恰当的地方被记者报道出去,从而产生不利的后果,这样就不自觉的使警察部门和媒体之间形成了互相对立的局面。也正是由于这种对彼此地位的错误认识,造成了在很多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上,警察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愿意接受记者访问的情况出现,媒体也没有办法对事情经过进行进一步的论证,从而出现了彼此之间发布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也造成了媒体对事实不能取证,所以只听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对事实的报道出现了不全面、不客观的问题。

  (三)舆情危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滞后

  其一是警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媒体对其进行的访问的时候表现的太过冠冕堂皇,对一些问题的说法流于表面,难以让广大人民群众所接收,身处底层的工作人员更是怕与记者进行交流,造成彼此信息交流上的障碍,所以在处理敏感事件上,出现躲与怕的问题,正因为警察部门的躲与怕才使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使一些涉警问题得不到解决,受到了限制,使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处于滞后状态,因为媒体最先想到的是通过警察部门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求证,再把获取到的信息在第一时间进行报道,让群众了解真相。可是由于警察部门在媒体对其进行访问时所出现的避而不见,就会造成媒体对事情的正确经过没有办法进行进一步的求证,从而在报道的时候出现一些夸张的地方,造成新闻报道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
  其二是对舆情危机的分析、处置及应对出现了“盲、乱、偏”。待舆情危机形成以后,警察部门在处理舆情应对问题时,还是考虑比较简单、机械化,没有针对舆情特点等问题,形成有一定的策略,同时,还信奉“兵来将挡、水来土屯”的盲目出战策略。

  三、在网络环境下加强警媒关系的对策

  (一)坚持权威发布的及时性,从而获得舆论主导权

  当人们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人们的认识还是一片空白,当事件刚刚发生时,局外人还不知晓的时侯,如果群众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时相关信息,人们就会产生安全感。在第一时间发布的信息有可能不够具体,也不是十分全面,但这是无关紧要的,重要的公众安全感的产生。在上海市政府的一次新闻发言明确指出:对于突发事件进行新闻报道时,记者抢发新闻也不可怕,令人担心的是记者所发的新闻没有依据,不是来自政府的新闻发布会。谁能较早发布新闻,谁就获得了舆论的主动权,进一步获得事件处理的主导权。假如有任何危机事件发生以后,主流媒体没有进行及时、全面的报道,则会有小道消息甚至是某些谣言不断传播,这会导致主流宣传没有了主动权。
  在发生网络涉警舆情危机时,及时的权威发布非常重要。在网络涉警舆情出现时,要做到及时发布、真诚地沟通、勇于承担责任,主动与网民进行交流,以警察部门身份的尽早在网上做出回应跟帖、要及时释疑解惑,使社会上的各种疑虑与不安得以消除。

  (二)公布真相,澄清谣传,争取公众的信任

  在网上有涉警的负面新闻时,做为警察部门要对事件的真相做好客观、公正、详实排查与公布,关于不真实的报道要及时澄清,又防止新闻炒作现象的发生。针对网上的不实报道,警察部门要做好处理工作,对事件的进展情况和事件的处理过程做及时的报道,防止网上谣言四起,充分发挥警察微博和政务网站的作用,提高警察部门的公信力。
  美国的公关之父博恩斯曾经提出过:最合格的公关通过说实话来兑现。有些学者还认为,当出现危机时,要迅速发布最新消息,不断降低外界的臆想空间,还可以对外界所得到时的信息,不断得到新的情况。坚持说真话不说假话,不能说了假话,还要自圆其说,不能全盘说出自己的真话,但是要保持所说的都是真话。对于哪些问题应该说,哪些问题不应该说,何时说,怎样说,也要遵循一个度,来要经过授权来实现。特别是在突发重大事件中,一定要做到真实坦诚,对于公众事情的真相要及时发而。只有做到了“讲真话、流真情、道真况、吐真谛、敞真心”,才能真正提高公众的信任与支持。

  (三)加强媒体沟通与协调,加大正面宣传力度

  不断加强与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联系与合作,为新闻媒体及时提供内容丰富、能够让群众感兴趣的警察新闻信息,尤其是对重特大案件及新闻的报道方面,要对强势媒体做主动的邀请,并配合新闻人做好现场新闻的采制,做正面造势宣传,为良好的舆论引导效果做出努力。
  警察宣传部门要加强和新闻单位的日常沟通,与媒体形成良好的互动合作关系。确保在关键时刻,能通过媒体传递声音,掌握话语权。二是通过组织走访新闻单位和媒体记者、警营开放等活动,倾听媒体对执法热点问题的看法和意见。三是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警察部门所取得的成绩、典型做法及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要通过强有力的正面宣传,压缩负面报道空间。

  (四)完善网络涉警舆情应对的快速反应

  在处理网络涉警舆情时,采取主动应对机制,反应要迅速,保证网络舆情事件得到有效解决,在涉警舆情发生时,要做出迅速及时的分析研判,查找到问题发生的根源,并通过权威发布的方式,及时对公众的疑问做出回应,对网络涉警舆情事件做到有效解决。
  1.反应要迅速及时。在涉及各相关工作的突发网络涉警舆情事件时,各相关部门不能采取消极对待地对待,要做到积极主动、迅速处理,通过具有说服力的事实与科学的方法积极应对,在第一时间使公众对问题有所了解,以免出现让人产生警察部门“不作为”的状况,使网络舆情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比如在处理相关部门的问题时,要做到对事实的摸清与排查工作,联络网管部门处理帖子,协调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通过传统媒体的介入炒作,做到积极有效地处理,使所有的事件在引起传统媒体的炒作之前就大事化小,避免事件的扩大化与复杂化。
  2.措施要得当有力。在对某一事件进行处理时,面对网民关切的所有问题,有的官方只是“挤牙膏”式的回应,没有对信息做到及时的公开,这引起了舆论的不满,让舆论的焦虑进一步扩大化,因为官方应对网络舆论的经验存在不足,所以会导致这起网络事件将会陷入舆论的漩涡中。所以,当网络涉警舆论事件以后,要通过有关工作规范和纪律,进一步发挥工作机制的优势,通过得当的措施,能够科学、合理地应对网络涉警舆情,做好打“组合拳”的准备,不能进行无所谓的争辩,不能乱炒作,不能人为制造热点,给舆论做好导向工作。还要敢于打破常规做法,能够及时跟进,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对事件的真相进行调查,在第一时间将真相公布给群众,当事件非常复杂,可以在处理的中期做好公布,不要只追求完整结果的公布,可以根据对情况和处理做到分段公布,进一步满足公众的期待心理,不至于使谣言在网上肆意传播。
  3.方法要灵活讲究。在应对网络涉警舆情时,要考虑公众的意见,对公众在该舆情事件中的需求、利益进行综合考虑,还要注意应对的方式方法,不但要澄清事实,还要讲究情理。对待网民的“拍砖”及过激的言论等,要做到沉住气、搁得下面子,对事情进行冷静的分析、平和的交流、坦诚地沟通,通过交流得到公众的理解,在沟通中达成共识,通过讨论志到凝聚人心的效果。比如可以组织内部人员以普通网民的身份加入发贴,使发帖者引诱炒作的企图被制止。

  四、结语

  警察部门作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一个重要部门,其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将对其的公信力造成影响。而在网络环境下,警媒之间的良好关系的打造,变得更加的复杂。受到网络技术的影响,警察部门如何在社会公众营造一个好的社会形象,成为警察部门应当重点考虑的一个问题。本文就网络环境下的警媒关系进行讨论,并就如何在网络环境下加强警媒关系的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这能够对警媒关系的营造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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