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体系的历史演进与现状研究

摘要: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的金融市场稳步开放,农村的金融体系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是解决三农问题,而金融体系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整体上已经不能适应三农经济的发展,因此,重新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农村金融

  摘要: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的金融市场稳步开放,农村的金融体系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是解决“三农”问题,而金融体系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整体上已经不能适应“三农”经济的发展,因此,重新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乃至整个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关系到广大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问题,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对农村的金融体制的历史阶段做了简单的介绍。并且指出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关键字:农村金融体系;存在问题;发展分析
农村金融体系的历史演进与现状研究

  1、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历史沿革

  1.1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1.1.1、恢复阶段
  为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xxxx正式发出了《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对农业银行的性质、任务、业务范围、资金来源、机构设置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并指出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农村信用社的上级机构,负责对其日常工作进行组织管理。这样,便形成了以农业银行为主体、农村信用社为其基层机构的农村金融体系。农业银行成立后,信贷业务得到很大扩展,突破“农贷只用于维持农业简单再生产和用于救济”的限制,将业务范围扩大到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工业、商业领域,走上全面支持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道路。同时,农业银行还通过改革信贷管理办法,打破了统存统贷的旧格局,为了改变农村信用社“官办”作风,xxx1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明确指出信用社应坚持合作金融的性质,强调要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恢复农村信用社“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在保证农业贷款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其经营农村工商信贷业务,贷款利率可以浮动。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农村信用社进行了一系列的配套改革,强化了信用社的内部管理,加强稽核和检查工作,扩大其自主经营权。
  1.1.2、扩展阶段
  xxx、xxxx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指出农业银行要实行企业化经营,提高资金营运效率,适当发展民间信用,积极兴办农村保险事业。中国人民银行也出台了允许专业银行业务交叉和适度竞争的政策措施。在这种政策背景下,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机构逐渐在农村设立网点,一些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农村合作基金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将触角伸向农村。至此,农村金融市场形成了多种形式金融机构并存的局面,农业银行的垄断地位逐渐被削弱。实行企业化经营之后,四大国有银行更加注重贷款的质量和经济效益,因此,与上一个阶段相比,本阶段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的国家银行在农村的贷款增长速度有所减缓,市场的份额在逐渐降低,而农村信用社由于经营自主权的提高,成为农村贷款市场的绝对主力。
  1.1.3、完善阶段
  xxxx出台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试办城市合作银行,将农村信用社联社从中国农业银行中独立出来,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将国有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等一系列重要改革措施,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入了新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国有专业银行确立了向商业银行转变的目标,大量撤并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大规模地从农村地区撤离。(2)农业发展银行成为专门从事农产品收购融资的政策性银行。(3)农村信用社于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现了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其改革目标进一步明确为由农民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4)打击各种非正规金融活动。1999年1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到2000年底,全国共清理整顿了28588个农村合作基金会。这一阶段,由于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从1998年开始大量撤并基层机构,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资金的主要供给者,1994―1999年,农村信用社农村贷款占全国农村贷款的比重都达到了64%以上,1999年为65.98%。
  1.1.4、深化改革阶段
  2000年以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改革的重点主要是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农村信用社积极推进组建市(地1级联社和省级联社的试点工作。2003年6月27日,xxxx下发了《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确立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农村信用社新一轮改革目标。2011年,农村信用社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试点推广到全国29个省(市)。在改革的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农村贷款占全国农村贷款的比重从2010年的79.49%。逐年增加到2012年的80.64%,农村信用社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

  2、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的地位。农村金融作为农村资金的媒介、融通和连接投资储蓄的桥梁,在市场资源配置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一个运行良好的农村金融体系,不仅可以为农村经济发展筹集和分配资金组织和调节农村领域的货币流通,而且在宏观上可以作为国家调控农业经济的一个杠杆,促进农业的协调发展。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然而我国现行农村金融体系还很不完善,尚不足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需要。对此,构建一个功能完备、高效率的农村金融体系对于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1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现状

  我国农村经济的基本情况决定我国农村金融有自己的显著特点。首先,农村金融需求具有散、大、频的特点。“散”就是指农村迫切需要金融支持的客户广泛地分散在面积广阔的乡村,每个客户一次需求的金融支持量较小。“大”是指由于我国农民众多,需要金融支持的客户数量大,致使需要给予其支持的资金总量也相对较大。而我国现有农村金融机构拥有的资金总量远远不能满足“三农”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频”就是农村一年四季都有种和收的问题、养殖和销售的问题、买和卖的问题。因此,一个农村客户一年之中可能出现贷款和还款都很频繁的情况。其次,农村金融工作具有繁、难、低的特点。所谓“繁”就是面对众多小的贷款和还款客户,农村金融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难”就是众多农村小客户文化水平较低,对我国金融法规和贷款还款的工作程序的并不够了解,农村金融工作者在办理存款和贷款业务时要花费很多时间给客户做宣传、讲解,从而增加了工作的难度,降低了工作效率。同时,农村贷款客户居住分散,农村金融工作者难以弄清贷款客户的诚信资料和财务能力。“低”就是每笔贷款金额较小,贷款成本高、效益低,从而整个农村金融的盈利率低,农村金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水平长期较低。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农业的扶持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以及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农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并且初步形成了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主导的正规金融与民间非正规金融并存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但是现行农村金融体系仍存在很多问题,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不完备,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矛盾突出,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竞争,农村金融监管不到位,以及农民贷款难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农村资金外流的现象仍然存在。于是,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建立健全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监管,对于加快农村金融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至关重要。

  2.2、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弱质农业对农村金融的重要影响
  在农村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功能是把农村剩余资金转化为农村储蓄,再把农村储蓄转化为农村投资。农民收入低,农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捷,造成对农业农户及农村企业的贷款无利可图,甚至亏损,一些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无法延伸到偏远的农村,甚至从广大农村地区撤出,导致农村金融发展十分缓慢。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缺乏足够规避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机制。由于农业经常面临巨大的自然风险和变化多端的市场风险,如果没有相应的规避机制或者规避机制不健全,往往是农业生产者及其有关参与者不得不面临巨大的难以承受的自然和市场风险。出于理性的选择,有关的农业参与者会减少对农业的投入,农村金融机构也相应的减少了对农业的贷款。农村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使得农村金融机构难以了解农村企业和个人的资信情况,导致农村信贷过程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机会主义盛行,农村金融机构惜贷严重,大量资金流向城市和工业。农村金融机构规模小风险大,储蓄存款向大银行集中的现象比较突出,制约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也导致大量农村资金外流。首先,农业产业的二重性由农业生产的二重性决定。其次,农业弱质具体表现为农业技术特性,农业竞争结构特性,农业经营特性,农业经营的一般共同特性。
  2.2.2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机构初步形成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网点仍不足
  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不健全,严重束缚着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目前我国的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体系主要由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构成,民间金融则主要包括民间自由借贷以及各种形式的地下金融活动。然而,农业银行在为农服务的过程中尚没有充分发挥其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骨干和支柱的重要作用;农业发展银行的功能单一与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功能不健全致使农业中长期政策性信贷投入严重不足;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逐渐弱化,其服务于农户的动力也在逐渐淡化;民间借贷的作用巨大,却没有获得有效的地位来更好地发挥作用。
  2.2.3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严重不足,致使农民“贷款难”普遍存在,农村资金外流严重。
  2.2.3.1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低,导致农民存贷款困难。近年来,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营业网点收缩较多,加之服务于该地区的部分农村信用社也因自身利益而从该地区退出,部分农村的金融网点甚至出现了空白。正是目前我国广大农村金融机构数量的极其缺乏导致广大农村和农户持续发展的金融需求很难满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严重缺位。农民办理存、贷业务费时费力,从而农民存贷款难的问题仍很突出,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也受到极大影响。
  2.2.3.2农村金融需求量多面广与金融供给量少面窄的矛盾激烈,农村储蓄资金外流严重。现在直接为农服务的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基本上都要求有足额抵押担保以保障资金安全,而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一般较缺乏贷款担保物,再加上农村贷款交易成本高,风险大,许多农村金融机构投放信贷就比较困难,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商业银行资金“农转非”。随着金融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开始从县域经济中战略性撤退,贷款权限纷纷上收,各分支机构的资金改由总行统一调度,从农村集中来的资金被更多地运用到城市,加剧了农村信贷资金的短缺。农村邮政储蓄只存不贷的单一金融服务功能,分流了农村闲置资金,成为农村资金流向城市的重要渠道。近几年,以地下钱庄为主的地下金融活动较为活跃。它们以高利率、高回报率的方式来吸取农户手中的资金,再通过各种渠道流入企业或其他非农产业,从而使农村资金紧缺的形势更为严峻。
  2.2.3.3、农村金融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其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增强,但其治理结构仍不完善
  现行农村金融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趋势,单一的农村金融服务已不能满足需求。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金融网点匮乏。近年来,伴随着大量商业银行网点从乡镇的撤离,农村信用社的网点也日渐减少,农村金融网点的缺乏情况日益严重。由于急需融资的农户往往缺乏必要的担保,以及担保机制的不健全,作为农村金融主要融资渠道的乡镇信用社和银行并不能及时提供农村急需的资金,进而迫使资金融通不得不通过间接融资方式进行,这极大地破坏了农村筹资的效率。三是金融工具及服务品种单一。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上主要提供储蓄、抵押类贷款及农村小额信贷等金融品种,抵押、担保、承兑、贴现、承诺、咨询服务、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还很少,已经存在的金融品种往往要求有严格的抵押物,而急需融资的农户往往难以拿出符合条件的抵押物,商业化的运营加上担保机制的缺失,又进一步加剧了金融品种及工具的单一化。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一些依靠现代网络技术发展起来的服务项目,如网上银行等业务几乎空白。
  2.2.3.4、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但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激励机制不够健全。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地区退出,在新农村建设形势下,曾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农村信用社,难以独自扛起支持“三农”的重任。就目前我国农业大省河南省而言,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的存款数量仅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量的40%左右,而全省“支农”贷款数量却占到金融机构“支农”贷款总量的90%左右。其中,67.4%的农户得到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支持,贷款需求满足率达到84.3%。然而,仅靠农村信用社这一家金融机构,很难满足河南农村、农业和农民对金融的需求。“社”难支“三农”是农村金融现状的真实写照。
  2.2.3.5、农业保险不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
  由于农业保险固有的赔付率高、回报率低等问题,加之保险公司在实行商业化经营后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近十年来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多数省市的分公司都已撤销了农业保险机构及业务。农业保险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企业的风险评估,成为“惜贷”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不仅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的状况,而且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增长的进程。
  随着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农村经济对金融的服务的需求趋于多样化和个性化,但大多数农村金融产品依旧单一,大部分乡镇金融产品只限于存款、取款、贷款和一般的汇兑。而贷款多以短期的贷款为主,交易多以现金的方式进行,城市中普遍使用的信用卡在农村仍是新鲜事,城市中常用的票据业务在农村也难以开展。
  2.2.3.6、民间金融在填补正规金融空缺的同时,也增加了农村金融的系统风险
  首先,中国农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对“三农”的基本金融功能严重缺失。自1999年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逐步撤出,基本取消了县一级分支机构和放款权。至今共撤销了约31000多个县级以下营业网点,加深了农村金融资金供给不足的程度。其次,对农业发展银行来说,融资渠道不稳定,向商业银行借债致使融资成本骤升,加之粮棉部门缺乏还贷压力而拖欠贷款,其财源日渐捉襟见肘。再次,农村信用社的基本功能发挥同样受阻。由于农民总体增收困难,邮政储蓄与商业银行将三农资金分流以及历史中积淀下来的坏帐率居高不下等原因,使农村信用社融资功能大打折扣。
  (1)民间金融活跃但管理不严
  农村民间借贷在活跃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村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的民间金融由于缺少管理,发展很不规范,因此有其致命的弱点和缺陷,容易出现不规范经营,由此会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增加金融经营风险。
  (2)农业保险不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
  由于农业保险固有的赔付率高、回报率低等问题,加之保险公司在实行商业化经营后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近十年来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多数省市的分公司都已撤销了农业保险机构及业务。农业保险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企业的风险评估,成为“惜贷”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不仅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的状况,而且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增长的进程。
  2.2.3.7、农村人才储备不足,层次不高
  人才是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的决定因素,特别是需要一批全面了解掌握现代产业科技知识和政策法规的金融管理人才,但涉农银行业机构人才储备人才不尽人意,基层农村金融机构人员不专业,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差,致使农村地区个人消费、租赁业务、投资咨询、家庭理财等现代金融产品领域的创新研发明显滞后于城市地区,基本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持的缺乏,直接导致目前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仍处于较低层次。

  3、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对策

  3.1构建一个功能完备、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

  3.1.1.拓展现有金融机构的功能。
  3.1.1.1.政策性金融机构应拓展业务范围,进一步发挥其支农作用。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在履行为粮棉油收购供应资金等政策性业务的同时,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纳入支持范围,拓展对农业、农村的服务范围,真正发挥其支农作用。以支持农田水利、水电路网、基地开发等方面的建设为重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活条件,逐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并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龙头企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
  3.1.1.2商业银行尤其是农业银行,应充分发挥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在实行商业化经营的同时加大涉农信贷的投放力度,满足农业产业化、农村龙头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大型项目的资金需求,拉动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
  3.1.1.3可以利用邮政储蓄网点分布广、大众认同度高的优势,积极开展符合农村需要的小额信贷和中间业务等,以完善邮政储蓄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服务功能,从而更好地服务“三农”。
  3.1.2.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金融机构。
  可以在坚持产权关系清晰、组织形式多样化原则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各种奖励政策来鼓励和其发展涉农贷款业务,这样,不仅会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也会有效促进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
  3.1.3.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实现民间金融的良性发展。以民间借贷为代表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具有分散、灵活、方便的特点,比正规金融更贴近农户的生产生活,也更符合以农户经济为基础的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国家应在允许民间金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同时,制定出台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来引导、规范民间金融,对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进行界定,并对其运行规则等进行规定,地方政府再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将民间金融纳入法制化轨道,改善民间借贷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促进民间金融合规、有序、健康发展。

  3.2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农民贷款难的重要原因是缺少可供抵押的资产,或者找不到合适的信用担保者。因此,要解决支农信贷困难的问题,需要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完善金融机构支农放款的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对此,各级政府应积极鼓励多元化的担保机构的发展,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为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并对其进行有效地引导、监督和管理,为这些担保机构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扶持环境。
  鉴于农业保险成本高、风险大、收益差,为推进农业政策保险的起步,可以通过政府的适当补贴和政策优惠,吸引和鼓励社会各方力量投资设立农业保险机构。建议中央财政出资建立中央级农业救灾保险基金;探索将农村财产险、寿险和农业生产的政策性保险合并经营,用财产险和寿险的盈余,适当补贴生产保险的不足,实现险种的搭配互补;鼓励地方政府、农业大企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各出一点资金,各级政府补一点资金的办法办保险;对经办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险机构适当减免所得税;对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再保险。在发展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同时,同样通过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发展投资主体多渠道、经营主体多样化的农业保险机构,并鼓励引入外资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

  3.3国家应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其核心是打破原来只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才能提供政策性金融的局面,让所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开展的支农业务都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税收等各种优惠政策,并逐步建立普惠制农村金融。普惠制农村金融的构建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由于农村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农村金融需求数额较小、层次较多和农业风险性较高等特点,导致了以效益为生命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有效金融供给不足;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这样的思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出于解决“三农”问题和粮食安全战略考虑,加大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是当前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所以当前为了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不断增加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应该逐步构建普惠制农村金融。
  首先,应加快通过专门立法来明确县域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三农”服务的义务。从法律上确保从农村地区吸收的储蓄资金能够以较大比例向农村地区发放贷款,从而增加农村资金供给,减少农村资金外流。
  其次,充分发挥财政在金融支农中的作用。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建立国家对政策性金融的财政补偿机制,向开展政策性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贴息,降低其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和农村。还应积极运用税收优惠、担保、财政补助等多种手段,引导和改善农村金融资源配置,逐步建立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相结合的支农长效机制。

  3.4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监管。

  3.4.11.完善农村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涉及金融监管的法律有《人民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等,这些法律主要是针对商业银行的,对村镇银行等各类新型政策性银行涉及较少。因此,应加快其修订步伐,增加对农村金融监管的部分,并制定具体的监管办法、规定和实施细则等,以增强其可操作性。这不仅是建立农村金融服务“三农”长效机制的需要,还对规范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行为有着积极促进意义。
  3.4.2.加大农村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力度。将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数据、面临风险状况向社会公众发布,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信息透明度,既促使农村金融机构加强自身经营和管理,也为其支农效果的测评提供了依据。
  第一,继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改变现在僵化的信贷管理体制,其省级机构应合理向下级机构授权授信,发挥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融资主渠道作用。
  第二,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机制并扩大其业务范围。农业发展银行在确保政策性农副产品收购的同时,还应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研开发与科技推广的资金投入。
  第三,改善农村信用社的现行管理体制、健全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继续发挥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不动摇,重点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专业户、专业村的发展。
  第四,加强邮政储蓄银行的风险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努力提高员工素质,并扩大其业务范围。邮政储蓄银行在试点小额贷款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开展抵押贷款、保证贷款等业务。
  第五,加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力度并尽快出台配套措施。

  3.5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政府、银行、工商、司法各部门,应当同力协作,积极发挥各自的职能,加强信用意识教育,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从而不断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促使金融机构为农村资金需求者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第一,尽快出台推动农业企业步入上市进程的政策。根据“国九条”和“非公36条”的精神,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大省的政府部门要出台扶持农业企业上市政策,使企业尽快做大做强,从而带动一批相关企业的发展。
  第二,发展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基金具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优势,能较好地满足创业企业早期的资金需要,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在高科技领域和基础设施领域,我国的风险和产业投资基金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农业产业往往伴随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对民间资本吸引力较弱,因此,政府需要出台扶持政策,发展民间资本与政府共同参与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

  3.6加强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

  具体可以在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农村存款业务及农村金融服务方式上实施创新。例如农村金融信贷品种可以进行如下创新。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举办“企业+协会+基地+农户”的“订单农业”贷款,创办票据贴现、项目融资、科研贷款、订单贷款等;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公共事业贷款上,创办“信用共同体”贷款;农村信用社要在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基础上,开办农村公职人员为农户保证贷款。随着《物权法》的实施,扩大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以动产和不动产抵(质)押贷款范围,可创办仓单质押贷款、滩涂承包经营权和林业资源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贷款、农民外出务工和回乡创业贷款等。

  3.7合理运用民间金融的优势

  3.7.1.有良好的信息效应,贷款人要有较好的处理信息能力。
  3.7.2.成本效应是具有对贷款实施监督和跟踪管理的便利条件。
  3.7.3.抵押效应是民间金融能够充分利用民间资源条件进行抵押,有最为特殊的抵押品——人的道德或信誉。

  结论

  农村金融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心,是推动农村经济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支撑。如何在金融危机冲击下做好我国农村金融的创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新形势下,农村金融必须做好组织体系、金融体制和金融产品等方面的创新,不断构建和谐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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