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财政部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国内租赁业务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对会计信息计量方式方法完善有着重要意义。但是新租赁准则落实过程中,也会要求租赁业务由原来的表外处理模式变成为当前的上表处理模式,进而对企业形成冲击。本文讨论新租赁准则出台背景与实施根源,并主要以承租方立场对市场中由于新准则而导致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据此提出可行性应对对策,其中以某零售企业作为样本进行具体的数据讨论,对新准则框架下,承租方财报情况进行全面解析,旨在为承租方打开视野,合理利用新准则提供依据与空间。
关键词:新租赁准则;承租方;财务状况;零售业;问题;措施
一、新租赁准则的背景和原因
(一)新租赁准则实施的背景
基于统计数据,对当前阶段发达国家租赁市场进行全面的观察,发现其渗透率表现一般能够维持在15%到30%区间内,而国内在该方面数据只有5%,因此能够看出国内租赁市场发育极不完善,还有巨大潜力;再综合目前全球发展状况,一体化大潮加速,国内租赁市场必然会提速扩张并实现与国际同步,且其中适用的租赁准则也将向全球通用标准靠拢。国内会计准则针对该领域所采用的应对理念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如受托责任观、角色有用观等,这中间旧租赁准则目前普遍存在着下述情况,如表外融资,不断进行报表优化,在有需要时会进行盈余管理等,因此为提高财报信度,有必要建构新的租赁准则,这也正是当前新版租赁准备出台的根源。
(二)租赁准则实施变更原因
1.提升财报质量,抑制内容粉饰。从实际情况来看,国内旧租赁准则目前已经暴露出部分不足,其中最严重的不足就是界限不明。在旧准则框架下,租赁主要存在两个方向,一个是经营类型,一个是融资类型,但是其中划分依据却含糊不清,存在大量无法精确定量的词汇,如大部分,又如其中也有“几乎相当于”等类似形容。因此也给企业留下了操作空间,会对租赁协议进行一些处理或操作,将其中的条款内容进行有利于自身的调整或设计,从而能够对租赁期限进行一些偏向于自身利益的操纵,或者在付款额方面能够有一些倾向于自身利益的调节,从而让租金业务最终类型定性多数都是经营租赁,通过这一处理和操作,企业能够实现一定表外融资,使其财报也能提供更亮眼的数据,同时也能让其业务构成更合理。而新租赁准则的落实,有效遏制了这一现象,使得财报数据可用性更高。
2.提升资产与准则的适应性原则。新准则条件下,除部分例外情况下,承租方财务报表都必须对此一项业务中涉及资产进行确认。而旧准则中,则不需要此种处理方式,直接将租金支付纳入报表的当期损益内容。从实际情况来看,租赁业务的一个关键步骤就是合同条款及签订,其中需要确定承租方对该项资产的权限,其自主选择范围为标的物使用形式及具体使用期限等,租金支出既是企业运营支出,同时也能带来效益与现金流入,因此也就具备资产确认要素,显然新准则框架下,将提高资产与准则条款适配性。
二、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准则施行后,会对租赁业务会计处理方式方法产生重要影响,由于此时经营与融资两种租赁模式在会计处理方面已经趋向一致,也就不再需要区分,对于经营租赁处理也需要适用资产与负债确认,而这一处理方式实际上与融资租赁使用权模型非常类同,同时却还需要进行折旧与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因此,新准则核心改变方向就是让经营租赁业务由原来表外处理变成了现在的表内处理,这对出租方并无影响。
首先,新准则框架下,租赁定义出现了性质变化,同时结合国内当前会计发展情况与实际租赁领域发展现状,提供了租赁识别、合并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规范与标准,让会计处理规范化,对租赁定义界定也更为严谨。
其次,新准则条件下,承租方在该项业务中的会计处理方式方法也出现改变,由双模型变成了现在的单模型,且对融资与租赁两种不同类型租赁方式都适用同一会计模型。
再次,新准则条款中也针对出租人租赁分类原则提供了更为具体和细致的划分规范。
最后,新准则同样也要求承租人信息披露更具公开度。
三、新租赁准则对承租企业的影响
财政部全面颁行新租赁准则,对市场上财报信息良性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提高财报质量,让企业规避风险能力更突出,但是其中在会计核算与财报指标等方面的一些变动,导致承租方也相应的出现资产负债水平和总利润规模等方面的表面数据变化,干扰了相关信息关注方的判断。
(一)会计确认标准不明确导致承租企业的会计处理难度增大
在新租赁准则条款中,对于承租企业旗下所涉及的全部租赁业务,在计入财务负债表时,只能适用两个科目,其一是使用权资产,其二则是租赁负债,但是其中也存在两个例外情况,一个是短期租赁行为,另一个则是低价值租赁,这就提供了企业一定腾挪空间。但是从具体条款内容来看,其中对于这两种例外情况并没有进行明确区分,导致条款操作性不强,在实际运营中,承租企业难以对两者做出有效判断。这主要是因为,首先,从短期租赁角度来看,新准则中对此规定是从租期起始日算起,如果总租期不满12个月,那么就可以划入到短期租赁范畴,且对于其中租期的确定,需要考虑其中租赁提前终止或延租等情况,但是这一操作要求对多数承租企业而言,不具有较高实操性,典型范例就如建筑业,由于行业特性,项目运行过程会有大量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实际租赁期会随时进行调整,这种情况下要求承租方提前推测此次租赁到底是选长期还是短期就存在一定困难。其次,新准则条款中涉及到低价值租赁的内容,一般是以全新资产作为标准,对单项租赁资产进行价值评估且评估值较低,而这个“价值较低”的具体界定,国际准则中标准是不高于五千美元,但是国内准则却没有提供具体数额,因此对企业判断造成妨碍。
新准则条款中,针对目前市场上租赁和服务购买业务这两种较具有迷惑性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在旧准则机制下对这两种业务行为并没有进行明确区分,但是新准则条款内容却要求租赁业务必须在租期开始时就进行资产与负债确认,与此同时,服务却需要纳入当期损益范畴,而这两者的界定还是有一定困难。对二者区分的关键,笔者认为在于对其中资产控制权进行判断。因此新准则条款中有个很重要的概念内容就是“已识别资产”,从相关条款可知,过去的租赁活动中,出租企业如果能够具有资产替换能力,举例来说,该企业从替换资产活动中所获取的收益能够高于替换实际付出的成本,这种情况如果放在当前新准则框架下,则不能纳入租赁范畴。同时,从控制权视角来看,如果站在承租方会计计量立场,就主要反映在客户对资产使用方式及目的等是否仍然把握着主要决定权,举例来说,某企业租赁车辆用于货物运输,其中车辆及路线都是预先已经设置好的,驾驶员也非自己提供而是来自出租房,显然在这一租赁业务中,资产使用方式及目的几乎控制在出租方,而承租方对此控制权不足,因此新准则框架下不认为该业务属于租赁性质。再以航空业为例,飞机租赁有两种类型,其中干租能够被纳入租赁范畴,而湿租则不能纳入,原因在于承租企业不具备资产控制权,这样的划分对承租方会计计量提出更高要求。
核算内容的变动对承租企业财务信息产生的不利影响新准则条件下,承租方需要对自身原来利用的融资租赁相关的会计原则与方法进行改变,对于融资租赁中获取的资产,其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被取消而改成了“使用权资产”这一计量方式,与此同时,租赁支付,原来适用的是“未确认融资费用”,或者基于实际情况适用“长期应付款”,也变成了对应的“租赁负债”,从而让原本的表外融资被迫发生性质改变转为表内,从而保持核算方法的统一。换言之,新准则条件下,强化了经营租赁在财报中的“地位”,将不仅限于财报附注内容,反而成为了财报中重要影响内容。
首先,从承租方资产负债表视角进行分析,突出了经营租赁重要性,导致其在财报中“地位”提高,其中涉及到资产与负债两个方面的确认过程,从而导致资产与负债这两个总计项目也出现了不同幅度上涨,同时,期初阶段,资金确认的数据基本等同于负债确认的数据,之后对资产计提折旧,而对于负债则在会计计量中适用摊余成本办法,最终使得负债减少数额基本等同于承租方租金去掉期间必须承担的财务费用,因此就很容易出现负债降额相较于资产折旧额更少一些的情况,导致期末阶段出现负债金额超过资产金额的表象,使得承租方所有者权益出现微小幅度的降低,这种资产与负债的表面上涨必然会反映到企业资本结构层面,从而为企业运营及后续战略方向带来新问题。
由于期末负债规模出现不同幅度提高,同时伴随着所有权权益波动,会引发产权比率曲线抬升,而这一指标能够衡量债权人权益保障水平,也能间接获知企业长期偿债情况,与此同时,资产负债率这一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当前对象的长期偿债情况。而新准则所带来的这两个指标的变化,都意味着承租方长期偿债表现走低,将波及其银行信用评级,导致银行对该类型企业信贷缩紧。
其次,从利润表视角来看,营业成本也出现了较大变化,新增了部分财务费用,而去除了原来的生产成本或消费费用等。实际上,在租赁期间内,折旧费与利息费二者相加,与旧准则机制下的租金额度是一样的,利润总额并不会出现实质上增减变化,但是其中对于利息费用的计算方法,是从租赁初期负债数额而来,这就导致新准则执行后较长时间内会形成较高利息费用。排除其他干扰因素,租赁前期阶段,财务费用与销售费用相比,前者增额将会低于后者的降额,进而导致这一时期利润规模出现表面下滑现象,而租赁后期阶段,财务费用会呈现逐年下滑,进而反映到利润总额,会出现不同幅度虚增,这一变化过程将影响相关方对企业判断。当利润出现虚增情况,则企业高层更倾向于激进发展战略,反之,则让企业高层在决策中更倾向保守,这是因为资金受限导致研发与生产规模扩张都受到阻碍。同时,整个租赁期间会出现利润曲线波动,对获利稳定也形成冲击。
旧准则条件下,不会对企业营收造成影响,排除其他干扰项,财务费用前置这一情况必然会导致出现利润后置,因此新准则运行后,其销售与资产净利率都在租期早期阶段出现下滑,但到了后期阶段又会出现回升,但是这两个数据变化,必然导致外界对企业获利评价更为谨慎。
从现金流量表角度来看,新准则条款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租金时间价值进行了衡量,这一变动也让该项业务具备了一定程度的筹资性,以往旧规则会将租金纳入经营现金流范畴,而新准则则将其纳入筹资现金流范畴,由此导致企业报表中经营现金流出现一定下滑,相应的,筹资现金流却出现不同幅度提高,虽然这个变化并不会导致现金流总量出现增减。但是新准则运行导致当前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变化方向与人们传统认知不相符,如零售行业,租赁资产多数情况下是为了建设网点,并不具有筹资属性,将其纳入筹资现金范畴,显然与实际现金流走向并非一致,让当前企业现金流量表客观度受到影响。
(三)报表项目披露的变化将对承租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1.对承租企业投资决策产生的不利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新租赁准则下,企业新增资产不管来自哪个渠道,包括租赁或购买,都需要将之纳入资产负债表,这必然会导致企业对资产构成来源进行重新思考。承租企业在以往运营活动中,其租赁经营的使用和性质都与当前完全不同,既能够提供日常运营所需,又不必将之纳入资产负债表。但是现阶段,购买金额与租赁金额之间的对比情况需要重新进行调整,如果需要支付的租赁金超过了购买额,那显然以往执行的租赁为主的策略已经不再具有价值,直接购买反而能够取得更大成本效应。此外,租赁期间通常只有使用权,因此无法对这些设备或机械等进行适用性改造,也无法归入固定资产范畴,不能用于担保或抵押,此种情况下,如果本身现金流比较充裕,那么企业直接购买将更有利于自身发展,但是对于资金匮乏的企业来说,却没有这个条件只能选择租赁,这将带来两方面劣势,一方面是设备等改造权限的限制导致其丧失一定优势,另一方面长期租金支付也带来较高成本耗费。
2.对承租企业融资行为产生的不利影响
新准则施行后,由于规定中涉及到经营租赁入表等问题,因此使得企业财务数据操纵空间缩小,无法通过这一路径再进行资产或债务粉饰,从而间接提高财报可用性,但反过来由于承租企业更具真实性的财务信息外露,使得其融资难度有所提高。
一方面,从新准则条款内容出发,在租赁期起始日算起,此时承租企业就会出现对应的账面资产价值提高,而这一过程中涉及了两项内容的确定,一个是使用权资产,另一个则是租赁负债,因此带来两个后果,一方面前者所有权风险转移活动,显然对于后续支付将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暴露了租赁经营方式,从而让企业无法在这种情况下进行表外融资操纵。前文已经提过,以往企业会通过在租赁合同内容或协议条款等进行一些倾向性设计或操纵,从而顺理成章的完成外表融资,但是这一路径目前已经被新准则封堵,也让企业融资面临一定关卡。
另一方面,新准则落实会让部分企业财务指标短期内趋势不佳,具体表现在资本负债率上升,资产周转率等曲线出现走低等,将使得外界对其运营情况出现不利评估,最终反映到企业偿债、运营和获利等多方面能力出现虚弱状态,从而间接影响该企业融资水平。同时内部信息使用者也难以冷静和客观看待这种新准则带来的波动,对指标表象干扰缺乏抵抗力,进而让企业融资决策走向不利方向。
3.对承租企业资金运作产生的不利影响
同时新准则条款内容中也有涉及售后租回业务,并对其进行了规范,需要对该项业务中交易的资产转让行为进行定性,判断其是否为销售行为,这也意味着该项业务开展存在了一个前提,那就是必须为销售行为,如果没有该行为则不能视作售后租回。在实际情况中,以会计实务作为观察点,销售并非完全等同于所有权变更,还需要从实质角度出发,破除形式的迷惑作用,需要标的资产也出现了事实上的控制权变更,而这种权限变更行为在旧准则框架下,使得很多租赁业务能够基于该条件而被纳入到售后租回业务范畴,但是新准则在这方面出现较大变化,原则上只存在销售和租赁两个业务方向,这就导致售后租回业务原本归入其中的业务项目只能转移出去,导致该项业务原本具有的盘活资金作用也受到一定冲击,因为新准则事实上完全限制了其业务空间,对于部分上市公司或金融租赁公司来说,前者偏好以售后租回机制作为一种经常被利用且行之有效的融资方式,后者则经常开展售后租回业务,这两类企业资金能力都将受到一定打击。
四、案例分析
A公司的性质是连锁类零售企业,且资产规模较大,其2018到2019年间的资产负债详细可见表1。
表1 A公司期初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12076147.40 | 13174254.20 |
非流动资产 | 11609357.10 | 6772466.00 |
资产合计 | 23685504.50 | 19946720.20 |
流动负债 | 12125698.10 | 9369665.60 |
非流动负债 | 2845325.10 | 1755974.70 |
负债合计 | 14971023.20 | 11125640.30 |
所有者权益 | 8714481.30 | 8821079.90 |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合计 | 32685504.50 | 19946720.20 |
从资料可知,2019年,A公司曾经参与并涉及过一项经营租赁业务,其起始日是在当年1月1日,共约定租期时常为5年,在起始租赁期内,租金的具体约定金额是每年50亿元,且这是税前的,每年年末是约定的给付时间,此时A公司难以精确判断约定中的利率大小,其中对于增量借款利率确定取值大约为5%,同样依照约定的租期确定折旧期,因此该项同样为5年,同时约定期限完成后无残值,也就是(P/A,5%,5)=4.329,在实际会计计算中,将租入资产也被列入了暂时性的普通固定资产范畴,通常是交由销售部门设为实体网点,因此适用于直线法计提折旧。这一年,A公司总体所有收入项总和收据为2692.29亿元,这中间营收大约为2536.5亿元,整年利润计算所得是1459.46亿元,需要为此支付的所得税总额度接近52.75亿元,同时其他运营期间耗费总计达到2301.17亿元,其中用于销售部分的支出大约为335.32亿元,相应的财务支出具体数据是22.37亿元。
为针对本文论题进行说明,将以A公司在2019年前后的各项财务数据作为样本,对新旧租赁准则变更后对企业影响进行分析,其中排除递延所得税这一项的干扰,不列入考虑范畴。
(一)新租赁准则对A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不利影响
从进入2019年第一天出现的租赁业务算起,需要在业务约定达成过程中对初始计量进行精确的计算,包括该项业务涉及资产及负债,换言之就是针对前面一项进行使用权资产确认,针对后面一项进行租赁负债确认,最终确定有216.45亿元,如果是按照旧准则框架,则这两项都不必要反映到资产负债表中,在之后的计量过程中,需要对涉及资产项目进行计提折旧,得到数据为43.29亿元,同时,在租赁负债方面,其中计量路径与标准会适用摊余成本法,因此,最终计算所得折旧与摊销这两项的情况见下表2。
表2 A公司使用权资产折旧与租赁负债摊销额表 单位:万元
年度 | 旧租赁准则下的租金费用 | 新租赁准则下 | ||||
使用权资产折旧费用 | 租赁负债年初金额 | 利息费用 | 租赁付款额 | 租赁负责年末金额 | ||
2019 | 500000 | 432900 | 2164500 | 108225 | 500000 | 1772725 |
2020 | 500000 | 432900 | 1772725 | 88636.25 | 500000 | 1361361.25 |
2023 | 500000 | 432900 | 1361361.25 | 68068.06 | 500000 | 929429.31 |
2023 | 500000 | 432900 | 929429.31 | 46471.47 | 500000 | 475900.78 |
2023 | 500000 | 432900 | 475900.78 | 24009.22 | 500000 | —— |
由上表可以发现,截止2019年底,其中表格中显示使用权资产余额的具体数据大约为173.16亿元,与此同时,同样从表中可知租赁负债余额的具体数据大约为177.27亿元,由于此时还是在旧准则框架下,因此这两项数据空白,但是如果是以新准则进行相关的操作与处理,那么期末资产总额这一项将大幅提升,增幅约为7.31%,相应的负债规模这一项也会出现提升,增幅约为11.84%,综合两方数据对所有者权益进行计算,会发现约有0.47%的降幅,以上数据会让企业资产结构出现与以前较大差异。
在旧准则框架下,由于经营租赁而必须给付的租金,一般会作为成本被列入财报中,同时还会出现在当期损益科目中,也就是每期都需要给付金额50亿元,总计期间内支付金额计算为250亿元。在适用新准则后,则一般会列入折旧和利息这两个报表项中,前者费用一共计算得到216.45亿元,此外从上表可知,后者费用计算得到10.82亿元,并且会在约定租期内逐渐下滑,金额统计一共为33.55亿元,这两项费用的总和与旧准则框架下的租金费用一致。换言之,在新准则框架下,第一年租期内,A公司销售费用会出现较大幅度下降,降额为6.71亿元,相应的财务费用会出现较大幅度增加,增额为10.82亿元,排除其他干扰项,相较于旧准则框架下的数据,利润总额会出现较大降幅,降额为4.11亿元。之后第二年、第三年也会出现同样情况,前者降额为2.15亿元,后者降额为0.097亿元,反映在报表中会出现利润虚减的现象,发展到约定租期第四年,利润总额将出现上升,增额约有2.06亿元,次年则同样增额约有4.3亿元。因此这一较长时间的财务数据变化会让信息使用者有些混淆。总体来看,新准则并不会让该公司利润总体规模出现较大波动,但是会导致其前期利润表面数据出现一定下滑,而后期会出现增长,导致利润曲线波动,使得外部对其获利稳定性产生疑问。
旧准则框架下,租金应该允许被纳入经营现金流这一项,而新准则框架下,却必须将之纳入筹资现金流这一项,从而导致报表中出现经营活动中的现金流短期变化情况,其中现金流出规模有所下降,而净现金流量这一项却出现了少量提高,同时筹资活动也因此出现了同样的现金流动变化,表现为流出有一定幅度提高,同时净现金流量则出现了一定幅度下降。由于管理层惯性思维,这种情况显然不利于其判断现金流动向,同时又由于租赁业务出发点仅是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并非实质意义上的筹资行为,反映到现金流量表,反而会让该表可信度下滑。
(二)新租赁准则对A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将产生不利影响
在新准则条件下,前文已经提到,上文表格中显示使用权资产余额的具体数据大约为173.16亿元,与此同时,同样从表中可知租赁负债余额的具体数据大约为177.27亿元,将这两项数据与A公司该年的资产负债表数据进行综合观察,会让该企业资产负债率出现同步变化,达到65.88%,同时计算得到的产权比率数据显示为1.93,而将之与A公司当年实际披露的财报数据进行比对,资产负债水平显示为63.28%,两者对比,提高了2.6%,同时财报产权比率显示数值为1.71,两者对比后提高了0.22,而这两项都出现了上升,显然会波及到企业偿债能力,也会出现相应下滑。
新准则条件下,营收数据不会出现变化,但会波及到总资产周转率,此时该项计算所得数据是1.12,而当年实际财报数据为1.16,两者对比,降额为0.04,换言之,反而导致了整体营运效率表现略有下滑。
在旧准则框架下,前文已经提到A公司租金费用会纳入报表的销售费用项,且是适用的直线法,但是将其放在新准则条件下,租金将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为折旧费用,一部分则纳入利息费用,因此到了年末财报数据中,则会出现利润总额下降,与前者相比,降额约为4.11亿元,排除递延所得税干扰,净利润也会出现一定降幅,降额为4.11亿元,因此能够对新准则条件下的资产净利率进行计算,数据显示是4.11%,而该项在实际报表中显示为4.08%,出现微小降低,降幅为0.03%,同时销售净利率在该条件下表现是3.67%,而当年实际报表中该项显示为3.51%,也出现了一定降低,降幅为0.16%,由此可见,在适用新准则的当年,A公司由于租赁业务的达成,会让其在资产及销售净利率上都出现了不同幅度的下滑,导致外部关注者对其盈利表现判断出现偏差。
(三)新租赁准则对A公司融资行为产生的不利影响
如果从融资视角进行分析,目前新准则会有两个影响,一方面会提高企业财报披露质量,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导致企业融资更难。这是因为新准则框架下,会让很多财务指标出现幅度不一的变化,如前文所分析的,2019年A公司由于新准则实行,使得其资产负债率和产权比率这两项都出现幅度不一的提高,同时销售及资本净利率反而出现幅度不一的下滑。这些都会波及企业信用评级,或者会影响金融机构对该企业授信额度等,因此利润指标出现曲线走低,这是企业利益相关方不乐意出现的局面,总结就是,新准则将一定程度揭示企业财务深层状况,但对其融资并完全有利。
五、应对措施
新准则的落实,会对市场中承租企业产生一系列不利面,对其财报及相关指标存在负面影响,同时对其融资行为也有一定负面效应,导致企业运营面临部分难点。因此为了后续发展,该类型企业需要积极解读新准则条款,进行针对性和适应性调整,尽量削弱其带来的负面效应。
(一)设定低价值租赁阈值
从新准则条款来看,对于低价值租赁概念与范围界定都较为模糊,一般都只能由承租企业依据经验或直觉进行判断,从而对会计处理带来妨碍,针对这一点,可以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内容条款出发,依照其中的五千美元标准线,确定该类型租赁活动的价值阈值,并对市场进行标准统一与明确。
(二)合同中灵活设定条款,缓解新租赁准则对承租企业造成的冲击
为了对冲新旧准则交替期间必然会出现的较长时间内财务指标数据下滑的情况,承租企业可以提出针对性举措,在约定中以可变租金模式来替换原来的租金支付模式,此外,还可以对租赁期限进行必要的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的调整,从而能够有效约束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这两项规模,这也能够提供空间以应对准则更换带来的前期压力,这两个举措的依据是,新准则框架下,相关企业必须在租赁起始日期就进行该项业务所涉及资产与负债的确认,但这一条款仅适合长期租赁,而不适合短期租赁,且还可以不反映到资产负债表中,基于此,相关企业可以进行租赁性质变更,从中长期业务变短期业务。同时,整体企业规范中需要采取举措抑制租赁占比,尤其是现金流较多的时候,购买具有更高利益性,且对财务质量有益。目前新准则推行不久,多数承租企业还在观望与适应期,因此用合规合法手段来尽量避免新准则对自身冲击,以调整约定内容模式来对冲不利影响,这对企业发展有积极效用。
(三)在财务报表中增加批注,解释财务指标不佳的原因
前文已经分析了新准则落实过程中,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内对部分企业产生表面财务数据及融资等方面的不利影响,因此为了降低外部关注者对企业现状及后续获利潜力的误解,可以采用的手段包括在财报相关项目中进行批注,从而明确解读部分财报数据走低的原因,降低对企业筹资等方面负面影响。
(四)调整企业的融资方式
部分企业或行业常年都需要进行租金金额较大且次数较多的租赁活动,如零售或航空领域等,此时为获得充足资金,往往会选择向银行借款。新准则落实后,这部分企业财务风险会出现幅度不一的提高,部分关键财务指标曲线走低也会让其偿债能力评价出现同步下滑,由此影响银行信用评级,进而收缩对该企业融资额度或提高相应门槛等。因此租赁业务较多的企业需要提早应对这一情况,积极进行融资拓展,如基金方式等,以降低租赁融资依存度。同时,在资金来源渠道方面,可加大内部融资力度,这能够降低部分融资成本。另外配股融资、权益融资等都是具有积极面的手段,对承租企业资金压力有一定正面作用,从而降低新准则落实带来的冲击。
(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新准则条款中,也同样对租赁业务会计核算相关的事项与要求进行了相应规范,其中资产所有权确认中主要适用的是减值法,另外对资产折旧机制的规范等,都使得租赁方扩大了自主权空间,基于此,企业要强化对该业务领域的内控监管。新租赁业务也对企业流程管理控制提出了新要求,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更具细节性和公开性,同时信息判断要更具精确性和经验性,当前财务共享系统也需要与时俱进,进行升级更新。另外新准则框架下,有着新的财报披露标准同时还涉及到批准项的内容要求,需要其与内部其他部门协同完成,如财务部、租赁管理部。
这要求企业要同时强化内外风控,对企业经营流程所有环节严格监管,并配合高质效绩效机制,高管要关注企业内部风气,培养良好企业文化,并引领企业走向更好发展道路。
(六)重新修订预算和绩效考核体系
由于新准则落实必然在相当长时间内波及企业财务指标表现,这很可能促成企业资产类型转向,抛弃以往轻资产路线,转而发展重资产,将导致预算体系出现重大变化。同时指标也会出现相应的变化,企业为了能够让上下员工快速适应这一变化需要开设租赁指导课程,以应对后续新准则持续冲击。对预算评估方法也要进行适应性调整,对其中复杂规则进行撤销或清除,让财务与业务间关联更紧密沟通更流畅。此外,财务与人事两个部门要提高协同性,对原有绩效及相关管理体系进行改进,使其能够与新准则适配,让评价更为客观反映企业实际状况。
(七)重视外部利益相关方
会计处理模式与方法的改变,结合企业财报指标数据方面的较大变动,将对企业债务融资等方面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对股利支付以及在实际缴纳税费方面也会产生较大数据偏差。因此,为降低可能带来的不利面,企业要建立与利益相关方交流渠道。偿债相关的财报数据下滑将提高债权人对企业是否能够按期支付本息的谨慎水平;财报指标方面的变化情况会连带影响后续债务条款的标准与要求变化;股利支付曲线走低会让相关方对该企业获利情况保持观望。因此,企业需要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将这些变动的原因进行标识和解释,告知相关方,其并非企业运营影响,而是新旧准则处理不同导致。承租方也需要依据准则条款对租赁模式进行改变或调整,并与出租方进行协商,对租赁期限及方式、租金支付模式等等诸如此类租约关键内容进行变更,也有可能改租赁为购买。对供应商来说,此时面对承租方现金指标方面的变动,需要结合其融租成本及资产变现水平进行一体化考量,并最终确定信用条件修订或更改内容。针对监管方来说,由于实际监管依据多是从财务指标出发,因此相关企业也需要就此与监管方进行交流,以免出现对自身的误判情况。
结 论
综上所述,新租赁准则条件下,承租方融资将面临不利因素,其无法再进行该业务的表外融资处理,从而获得更好的负债率表现,这可能会对企业长期发展不利,削弱其偿债表现,造成融资门槛提高。新准则落实,需要建立更为完善的租赁识别机制,同时对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提出了更为复杂及精度更高的计量要求,基于此,企业要建立业务财务协同机制,寻找政策中对租赁资产有利面,强化租赁合同管理,提高资产质量并获得更为宽泛的融资来源,让企业发展更健康。总而言之,承租企业要充分考虑新准则框架下涉及到的各项租赁业务要素与条件,据此优化经营策略,对冲准则更换带来的不利影响,获得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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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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