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商标权的风险和应对

跨境电子商务商标侵权责任问题,是网上购物迅速发展的产物。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受到深刻影响,如今的社会关注的内涵与外延逐渐扩展。
网络知识产权商标权问题已成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发展的短板,本文客观阐述了现阶段跨境电商领域中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最近几年,迅速发展的跨境电商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统计数据表明,我国2017年的跨境电商创造了近7.6万亿元的交易规模,其中,出口总量为6.3万亿,相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5%。由于我国常规贸易增速放缓,全世界电商逐渐成为对外贸易转型与升级的新方向。
  而今全球互联网用户超过34亿,截止2017年12月我国整体网民已达7.72亿。全球网购市场的快速发展离不开计算机、智能手机、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起到的推动作用,在电子商务成为人们日常生活购物的重要方式以后,全球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额如势如破竹般快速增长。此类购物平台为最大程度的增长交易额,持续的培养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从而使网购大大冲击了传统贸易模式,得到了越来愈多的消费者的青睐。
  然而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市场越来越大,这种新型的商业模式也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难题,全球电子商务平台因为其虚拟的特征,消费者不能像实物店一样近距离接触商品,只能依靠卖家的宣传选购商品,大部分商家为达到吸引消费者的目的,采用扩大品牌标识别的、扩大商品知名度等手段进行推广。这也就促使了一些法律意识薄弱的经营为达到增加知名度、增加客源的目的,不惜采用冒用其他企业已注册的商标产生侵权行为。
  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时又发生,且每件案件的形式都各有不同,国内外学者以及学术界对于这一问题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开始就这一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一方面希望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给予商标权利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确保我国全球电子商务的健康良性发展。因此全球电子商务中商标权风险和应对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研究目的

  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商标权在贸易活动中非常重要,其原因在于互联网购物的商品价值很大一部分是由品牌的信誉度和商品的标识决定的。如果无法对跨境电商的商标权进行保护,那么商标权力人拥有的品牌和产品将会其他不法份子非法利用和剽窃,导致电子商务的秩序和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和创新制度形同虚设。
  电子商务商标权加上跨境的因素,使问题交叉和复杂起来,商标权因为独占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点成为现代电子商务中的焦点问题,商标权的国际保护话题也日益引起跨境电商的广泛关注。
  现阶段,学术界与产业界对电商展开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然而有关电商产权,尤其是商标权风险预警与与保护方面的研究成果并不多。为此,为了推动我国跨境电商健康发展,需有效保护和深入探究我国电商商标权的各种事项。

  1.3论文结构安排

  本论文主要研究内容分为二部分。
  第一部分,在第2章分两点说明。第一点:对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商标权侵权的表现形式进行阐述,并针对在互联网环境下商标权侵权新的表现方式进行分析。
  第二点:阐述我国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保护商标权的现状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第二部分针对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商标权风险进行研究,阐述商标权保护的困境与阻碍并针对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商标权风险,提出建议和应对方法。

  第2章研究框架

  2.1跨境电子商务商标权的表现形式和发展现状

  2.1.1跨境电子商务商标权的表现形式
  跨境电商指的是隶属于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借助电商平台实现交易,以互联网作为支付平台,同时借助跨境物流降商品成功送达,达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行为。在众多商业行为中,商标侵权是跨境电商经营活动中最突出的问题。且其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存在:(1)使用网络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2)在类似的商品之上使用已注册商标类似的标志;(3)将已注册但尚未进行域名注册的商标抢先注册为域名;(4)将企业名称命名为已注册的商标等等。此几种类型往往存在同一件侵权行为中,单独存在的案件较少。商标侵权行为伴随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不断以新类型和综合化的形式出现,给商标保护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1)域名与商标侵权行为交叉
  域名具有唯一性,它在全球网络范围内是独一无二的。域名抢注指的是将他人已注册过的商号、姓名和商标等信息在尚未进行域名注册之前抢先进行域名注册。造成此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电子商务商家域名意识不强,导致相关信息被人提前注册。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包括:使用时域名中,使用了其他人的知名商标,或其他已在工商注册登记商标中的单词、字母等,但没有获得所有权人认可的行为。
  还有些商家使用侵权的域名注册为产品店铺的名称导致被投诉,此类店铺的确出现了投诉方的商标,或商标与专卖店、专营店、代理、直销以及授权等字眼,有可能会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将错误地认为该会员或店铺与商标权利人之间已经确立代理关系。
  (2)超文本链接侵犯商标权
  超文本链接指的是互联网用户在对网页中的链接进行点击时,计算机将自动转向提前设定好的网址。就技术层面而言,超文本链接指的是把被链接文件网址嵌入设有链接文件的超文本标记语言,便于用户按照设链文件网址对被链文件进行访问。在全世界电商环境中,多种多样的链接标志虽然可以装点互联网网页,但也会因为帮助或放纵等使商标权受到侵害。
  2.1.2跨境电子商务商标权保护的发展现状
  基于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统计数据,跨境电子商务呈现出出口规模大于进口规模,其中奶粉和婴幼儿产品以及化妆品奢侈品为主要进口商品。产品类型较单一,规模小。图二所示2017年我国跨境电商以出口服装,和电子产品为主。中国凭借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打造世界工厂。政策上不断释放利好,鼓励跨境出口电商发展。在整体出口贸易相较稳定的情况下,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取代了一般传统贸易,成长性良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值的比例逐步提高。
  图2.1.1我国跨境电商主营产品分布图
  从2008-2017我国跨境电商渗透率和交易规模增长图表中(图2.1.2)可以看出,出口规模呈逐年增长的趋势,要想从根本上使我国的跨境网购市场得到最大程度的开放,就必须不断地加强法律监督政策的落实,健全全球网购政策,从而为我国提供一个更加优化的跨境电子商务竞争市场。
  随跨境电子商务的传统对外贸易中的比例和参透率越来越高(图2.1.2),导致在贸易活动中商标权尤为重要,此类跨国对外贸易中需正确使用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为了对产品信息和质量进行识别,有联系的商标、品牌等都被广泛使用,在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中,商标权扮演着传递商家信誉度与产品质量的载体。
  我国海关于2017年共采取了近2.3万次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共成功扣留1.9万件侵权出口商品。涉及货物4094万余件。其中涉及侵犯商标权的货物占侵权嫌疑总量的98.48%。特别是进口环节查处侵犯商标权案件连续十年呈增长态势,较2016年同期增长20.7%。在查处一批典型案例中,最受到关注的“2017年南京、济南、哈尔滨、重庆等海关查办跨境电商领域侵权系列案”详见附录。
  从目前情形看,国内跨境电商行业仍然处于摸索阶段,贸易活动中侵犯商标权,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现象屡见不鲜,我国企业在运营跨国电商业务过程中并未全力保护商标权,很多企业在预防和控制跨境电子商务商标版权方面的驱动力不足,同时缺乏相应的技术手段,有些侵权产品企图借助复杂的跨境出口手段来躲避关税,不受知识产权限制,进而逃避行政监督和管理。
  图2.1.2 2008-2017我国跨境电商渗透率和交易规模增长图

  2.2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商标权风险问题研究

  2.2.1跨境电子商务商标权保护的困境与阻碍
  在当今的全球性网购环境下,过去采取的措施无法满足跨境与网络形势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随着技术不断创新,常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严重滞后于部分新情况。对国境不敏感的消费者对优质品牌产品的需求较大,消费者希望借助方便高效的互联网平台买到自己心仪的商品,因此无法保障拥有这部分优秀品牌商标权的权利人的创造性与合法权益。
  在全球互联网环境下,商标权保护危机重重,主要面临的风险在一下几个方面:
  (1)商标权侵权风险。
  跨境电商中对商标权的侵权行为的表现形态不同于传统的进出口贸易,他通常是和互联网的特殊性交叉呈现,无法准确区分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无法分清侵权行为的界限。在商品类型逐渐增多的情况下,商品款式与类型更加多元。随着互联网技术手段不断改进,执法人员会受诸多主观与客观条件制约,无法准确区分侵权与非侵权行为。
  以《有关审计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参考,判定域名侵权案件涉及诸多复杂因素,权利主体若要第三方电商平台投诉,需要求平台工作人员掌握评判是否是域名侵权的专业知识。法院应按照实际情况来判定域名是否侵权,法院是唯一可以认定域名是否侵权的机构,其他机构都没有这个权力。从用户的立场出发,不同跨境电商网站之间的交叉链接貌似通过互联网空间来自由浏览信息的前提条件,可是从众多商业经营者的立场出发,这是与保护诸多经济利益者权利密切相关的保卫战的开端。
  (2)侵权主体责任界定的困难
  跨境电子商务的特点表现在:(1)无实际经营场所;(2)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3)经营者的真实身份存在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现象,备案人员和实际经营人员信息不吻合。侵权行为发生后由于行为人的隐蔽性导致无法及时且准确的进行界定。
  侵权责任划分不清楚,跨境电子属于商务交易主体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推广跨境贸易的一种全球化的经营方式,涉及的主体较多,侵权责任的合理划分与分担众说纷纭。跨境电子商务的责任划分是商标权纠纷的灰色地带,人们并未就平台审查、投诉机制以及归责等达成一致认识。理论层面,针对避风港与红旗原则,是否可以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与控制平台上的主动审查责任存在较大分歧。
跨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商标权的风险和应对
  (3)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国际间立法差异
  我国对外贸易电商行业起步相对滞后,整体发展水平较低,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较大缺陷和不足。仅有部分法律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对电商立法做出规定,涉及到电商的法律条文少之又少,尚未制定和出台一部完备的电商法律。放眼全球,尚未出现国际组织规范的立法指导,同时也缺乏层次较高的法律对规范的法律原则做出明确规定。不同国家针对电商的立法各不相同,大部分都是从本国电商产业发展的现状出发,拟定各有特色的跨境电商立法标准。
  不同国家对于电商立法表现出的态度、立法范围、体例以及单行法的称谓等多个方向存在较大差别,对于电商立法知识产权保护尚未达成共识。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等深度与广度方面,不同国家之间的差距非常明显,这是因为不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法制建设不同造成的,然而此种差异性已引发了多次不同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冲突。
  (4)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不健全
  国际组织并未针对跨境电商行业提出专业的指导意见,同时统一的国际条约与交易秩序也缺失,不同国家根据本国国情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法律规则存在明显差异,极易引发法律冲突。此外,大多数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户与中小规模的电子商务企业,在开展跨国交易过程中对中外法律的认识不到位,在利用国际规则降低自身损失方面做得还不好,而且因为需要支付一大笔跨国诉讼费,一旦跨境贸易中产生知识产权纠纷,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临重重困难。
  现阶段,为了解决知识产权的国际争端,作为仅有的一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组织,WIPO是成立了一个解决争端的机构。然而根据WIPO体制,一般采取协商谈判与调解的方式来化解知识产权国际争端。尽管此种解决方式比较灵活和容易操作,可是也有其缺陷和不足,即涉及争端的双方都坚持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很难让步和妥协,就如陷入僵局,使争端长时间得不到有效解决,同时国际社会也爱莫能助。其次只要争端的双方政治与经济实力存在较大差距,谈判过程中,处于弱势的一方会受到不公平对待,使霸权与强权有了空子,容易出现弱肉强食的局面,容易打乱原有的国际秩序。
  (5)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电子商务经营者通常分为两类,即自营型及非自营型(第三方平台类)。在自营型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模式中,电商是直接的商品销售商。在这种情况下,电商应当对商品的知识产权合法性承担直接责任,如果商品构成侵权,电商应当向买家承担直接侵权责任。这一点于法于理不存在特别大的争议。但是,在一些自营型电子商务平台中,也存在由第三方销售的情形,消费者在购买时往往无法根据页面的信息加以识别,或者是识别信息并不显著。
  2.2.2风险应对策略
  (1)完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商标侵权相关立法。
  我国频繁的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交易活动虽然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但接踵而至的网络商标侵权事件使人非难苦恼,因为法律法规不健全,未制定合理高效的规则,导致我国目前网络商标侵权得不到有效监督和管理。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对策:
  改进网络交易平台保护商标侵权的立法
  目前我国民法与商标法等并没有明确规定和划分网络平台提供商的商标侵权责任,也并未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在日常运营环节需履行的义务与承担的责任。随着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实施,本文建议: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商标侵权责任认定,提高有关法律的实际操作性。只有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商标侵权的法律法规,实际执法过程中才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有效保护商标权利人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合法利益,为我国电商行业长久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提高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商标权的保护意识,需要规范网络交易平台供应商的审查和补救义务。
  做出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必须与现实情况保持一致,全面践行公平原则。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不论是为了促进自身发展,抑或维护社会秩序,都必须进行严格审查。然而针对互联网平台上的海量数据,在审查数据方面,网络交易平台的优势是最大的,可是对所有数据进行的审查也会有遗漏。所以网路平台提供商应全面履行事前义务,对有关网络用户注册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进行严格审核,对用户阐述清楚行为规则,同时针对用户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尽到提醒义务。同时定期对大量的数据进行复查。针对互联网上被人们熟知的侵权事实,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有所作为,采取一定手段,阻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和扩大,否则需对侵权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3)搭建跨境电子商务商标权预警和保护平台,建立长效的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筹建电子商务商标侵权预警中心、电子商务商标权侵权纠纷解决中心;搭建商标权法律法规与标准数据库、商标权权数据库、商标权案件数据库、商标权专家与机构数据库。
  依托平台,有效整合侵权假冒相关法规、标准、主体信息、产品信息、商标权信息、案例、专家等基础资源,立足打击网络环境下侵犯知识产权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面向社会提供开放式专业化公共服务。依托风险预警、举报投诉、监督查处、维权保护、咨询指引等功能模块,通过网上网下联动进行一体化统筹监管,实现对跨境电子商务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治理。详见下图:
  图2.1跨境电电子商务商标权风险预警与保护平台图
  (4)统一跨境电商商标权审理标准,促进国际合作。
  在全球范围内,国际贸易商标侵权事件是一个共性问题,本文建议,各个国家和地区应在执法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对跨境侵权贸易进行链条式打击。不同国家之间,需从本国国情于法律制度出发,对跨境电商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制定和实施科学有效的制度,为促进全球知识产权商标权一体化保护做出更大贡献。
  现阶段,在发达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商标权保护存在较大差别,因此政府部门面临更大挑战。我们不仅要展开全面的国际合作,知识和实施全球跨境电商商标权审查管理架构与应对处理制度,而且不断延伸不同国家海关相互协作的范围,在跨境执法协作方面加大合作力度,主动加入到全球治理活动中,做出自己的贡献。

  结论

  一个新事物的诞生必将面临众多问题,只有解决了这部分问题,事物才能不断成长和壮大,并获得可持续发展。随着传统商业模式日渐式微,新兴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取而代之是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特别是跨境电商具有的优势是传统国际贸易没有的,因此出现互联网商标权保护问题也很正常,但相比国内的商标权保护,跨境电商涉及的商标权保护更加复杂。我们不但要尽量防止对他国的知识产权法律造成侵害,将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同时也要对本国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对我国商标权进行全面保护,扩大国际协作范围,争取在制定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方面的话语权,以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增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
  随着跨境电商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大好的机遇,但是也面临严峻的挑战。紧跟时代发展趋势,我国跨境电商应主动学习,尽快适应XXX,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面提升产品的竞争优势,创造跨境电商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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