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一以阿里巴巴为例

第1章绪 论

1.1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1.1.1跨境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的背景分析

总体来说,电子商务是通过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主要交易手段,以网络进行商品交换和销售为主要目的的一种电子商务活动,都是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一种商业活动。而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在不同国家和关境地区的交易主体,通过各种互联网渠道的方式来完成商品交易,进行商品的支付或者结算,并通过跨境的物流渠道来送达商品,完成电子商务交易的一种具有国际性的商业活动,是标志着电子国际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1、国内发展状况:

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们的各种物质文化生活和精神文化享受水平不断提高,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的不断普及和快速发展,跨境电商也逐渐成为我国互联网商品交易和电子服务运营模式的一种发展主流。2018年来我国跨境电商市场取得了不可持续的快速发展,其主要体现在跨境电商交易收入总额不断增长,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转型升级;国内电商的区域经济发展逐步均衡,中西部地区成为新经济增长点;电商国际业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丝路在线电商也成为了新亮点。而2019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入了迅猛发展的阶段。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和建设以及全球互联网物流的进一步构建,跨境电商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快速增长趋势,交易规模也日益的扩大。据统计显示,2018上半年我国的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已达到了4.5万亿元,同比上半年增长25%。而随着每年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不断增加必将产生更高额的电子商务税收收入,然而由于我国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税收的的征管相关政策也并不十分完善,监管措施仍然有很多漏洞,这使得我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方面也就面临着更巨大的挑战。

2、国外发展状况:

在世界经济发展和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和随着移动互联网,物流网等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的加快以及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推动,各国的跨境电子商务快速的发展。据统计显示,跨境贸易和电子商务的交易最频繁的是来自美国和英国。其中美国是目前拥有一个全球最大的网络电子商务市场,有众多的优秀网站和品牌。由于其通胀率较低,美国的网站已经成为了各国在线贸易和采购的最主要的交易目的地,可以说美国是全球跨境电子商务最大的市场和受益的地区和国家。同时,在其他地区和国家的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额也逐年有所增长。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额增加而产生的税收收入也随之有所增加,税收征管方面的一些问题也有可能会随之出现。但由于各国的基本政策和税制不同,数字经济的税收政策也不同,在跨境相关税收征管方面也有可能会不相同。目前美国主要采取的是非正式报关的互联网流程,对于一些无法在互联网平台上交易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产品暂时不需要交纳非正式关税。其他欧盟的各个地区和国家对于相关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货物暂时免征非正式关税。

1.1.2 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现阶段,互联网经济时代的进一步到来和随着全球实体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出现不仅仅直接使得我国传统的贸易方式发生改变,也直接给以传统的经济模式理论为指导和基础建立的现代税收征管理论和体系建设造成了巨大的挑战和冲击,其发展对税收征管的重要性和影响也日益的加深,带来了一系列有关税收征管的问题,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考验。因此,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理论和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具有一定的经济理论和社会实践的意义。

针对现时阶段处于发展阶段的跨境电子商务的现状和发展,探索相关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探索我国税务机关如何科学地对其电子商务贸易经营活动进行税务的管理,避免税收政策方面上的诸多空白,扩大电子商务税源,有效地对电子商务的交易经营活动进行税收征管,从而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推动我国电子商务交易和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其行业的社会规范。

本课题通过研究分析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结合其他国家在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国际经验,以阿里巴巴为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建议。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健全我国税收跨境电子商务税收体系,加强对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1.2 文献综述

1.3课题研究方法和内容

1.3.1 研究方法

从文章的整体分析角度看,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和顺序对文章进行书写,运用实证理论分析和综合理论分析有机结合的方法,通过对来自美国,加拿大两个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阿里巴巴的税收征管相关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的对于解决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文献查阅和分析法:根据自己所需要研究的领域和课题,通过利用电子网路、图书馆等途径查阅相关的企业文献资料、财务数据等,搜集整理近期相关研究和财务资料,查找近期的企业文献及其他相关数据,从而全面地、正确地进一步了解和分析掌握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税收征管的问题,从而有效地提出合理的建议及其对策。

2、案例分析法:通过了解美国,加拿大两个国家税收征管的国际借鉴和分析阿里巴巴税收征管现实情况进行归纳与分析,使之系统化、理论化,并提出针对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建议及解决对策

3、归纳分析总结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对本人参与的课题进行了研究后,归纳分析总结出新观点,针对当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以及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1.3.2 研究内容

第一,研究我国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第二,对我国阿里巴巴公司税收征管问题进行研究;第三,结合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和借鉴成果提出针对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第2章 跨境电子商务的概述

2.1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

电子商务是以现代电子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应用为基础和手段,以进行商品交换和销售为主要目的的一种商务活动,可以说是以传统的电子商务交易方式直接进行商品交易的一种商业活动。而所谓的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区域的商品交易双方,通过各种互联网交易渠道和网络来直接完成了交易,进行支付或者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公司所送达的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新型国际商业活动,是在传统电子网络商务技术基础上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是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活动方式。

2.2跨境电子商务的特点

2.1.1全球性

跨境电子商务的出现打破了传统模式中地域与时间的限制,能够在全世界进行交易活动,便利性极大的增加。

2.1.2无形性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进行交易的一种信息媒介是主要通过互联网技术,而互联网主要是以计算机传输的数据和代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上出现,是无形的,进而说明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主要是无形的数字化信息传输的一种交易活动。

2.1.3匿名性

在传统的跨境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下,会很难准确识别一个电子购物商务用户的真实身份和其所在的时代和地理位置,这样就会导致在移动互联网的时代和虚拟经济社会里,卖方的合法利益和买方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2.1.4即时性

跨境电子商务在以互联网为依托时,使得信息的发布与接受具有即时性,交易也具有即时性。

跨境电子商务在以进出口贸易方式为方向可大致分为:出口外贸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在外贸出口跨境电商,阿里速卖通,兰亭集势,敦煌网是外贸出口跨境电商的三大龙头,其主要买家已经遍布中国以及全球许多主要出口国家和发达地区。在外贸进口跨境电商,在初期的少数国内消费者可能会选择购买一些国内消费者不宜购买或差价较低的欧美奢侈品,但考虑到随着网络经济发展环境和互联网电商平台经营环境的不断改善和进化,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内消费者开始趋向于合适的大众,平价的一些海外中小产品,甚至是低价的产品,比如目前阿里的淘宝网上每天都出现巨量销售和交易的韩国化妆品和护肤品及韩国服装。

跨境电子商务按照其贸易的模式可以分为B2B和B2C两种贸易模式。B2B即企业对企业,企业直接使用的电子商务以网络广告和产品信息的发布等服务为主,本质上仍然属于企业的传统电子商务贸易;B2C即企业对消费者,企业直接服务和面对国外的消费者,是以销售个人消费品的服务为主,这种贸易模式下,销售额是巨大的。

2.3跨境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是利用互联网媒介进行的交易活动,是在一个虚拟的市场进行的交易活动,其全球性,无形性,匿名性等特征,给税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2.3.1对税收原则的影响

对税收原则的影响主要包括税收公平原则,税收确定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一是影响税收公平原则,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化特点,现行税制无法适应电子商务所有的贸易商业活动,导致传统交易和电子商务贸易的税负不公平,两者的相关课税方式和相关负税水平不相同。二是影响税收确定原则,税收确定原则主要是对税收的数量总额,税收收入,需要承担的税负以及是否存在逃税等的确定,但由于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一些电子形式商品在征收工作中会存在无法确定其税率,而税收机关也无法监管的情况,这样对其税收征管时增加难度。三是影响税收效率原则,在现阶段的税收管理办法下,由于有部分的电子商务的交易是否符合现行实行的税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会影响税收管理的效率,不利于税务机关的有效监管。

2.3.2 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对税收征管的直接影响。由于其电子商务的交易虚拟现实化的复杂性特点,税收征管部门很难准确地掌握实际纳税人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很难对其电子商务交易纳税人信息的真实性和交易可靠性进行准确的判断。虚拟化的跨境电子商务随着电子商务 的出现和其快速的发展,会进一步加大其税收征管的难度,现在国家实行税务登记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是工商登记,但信息网络的覆盖和经营范围往往是无限的,也不一定需要经过工商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因此,这种情况使得征税机关往往会容易出现很难确定实际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会容易形成一些“征税盲区”,使得本应要征收的一些税收的流失,这无疑进一步增加了税收征管的复杂性和难度。

2.3.3对税种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税种也会有一定的影响,因为电子商务具有虚拟化,数字化和无纸化的三大特点,对其实际纳税人所属的企业的实际纳税情况以及确认信息很难准确地进行分析判断。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发展,使得电子商务税种的来源也随之有所变化和增加,然而在电子商务的背景下,有些电子化的物品也难以准确地判断其所属电子商务的税种。这样就使得国家的税收机关对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跨境电子商务在给我国税收的发展带来巨大挑战的同时,也给我国税收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以及其越来越广阔的电子商务市场和场景,为我国的税收直接地提供了新的税收来源。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发展,无纸化程度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这也就迫使得我国税务机关必须加快进行以计算机和网络为主要依托的数字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实现税收管理的现代化规范。

2.4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现代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全球市场经济化的快速发展,网络环境,支付环境的不断改善和其水平的提高,跨境电子商务的出现和发展无疑已经是可以顺应时代的。目前越来越多的中国消费者开始选择网上购物,海淘也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中国消费者的主要购物选择,这也说明了跨境电子商务已经是得到了越来越多中国人的认可,这也就可以预见跨境电子商务在中国市场未来的发展空间是巨大的,其中所产生的税收和利润潜力也是巨大的。

税收是政府强制征收的,是国家经济社会财政收入的主要财政来源,是经济社会调节推动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主要财政手段,所以对电子商务的征税也是必要的。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遵循着国际上已达成共识相关的税收重要性原则,国际市场经济的发展大环境必然也使得我们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为了电子商务的高速健康发展,对其进行征税是必要的和迫切的,这样我们就可以有效规范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电商市场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健康有序发展,避免税收的严重流失,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税法管理体系的完整。

第3章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3.1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的发展现状

3.1.1我国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态度

根据中国商务部研究院以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研究院原副所长王勇联合共同所发布的研究报告《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19》相关数据分析显示,2018年,中国海关受理和通过验收的跨境电商进出口服务贸易总额大约为1374亿元,增长率大约为49.3%。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继续保持平稳的发展,交易总额不断的增长,结构优化升级。此外,2018年,跨境电商的相关法律规制政策不断完善,《电子商务法》获得了通过,xxx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跨境电商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文件,国家部委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跨境电商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文件。

我国不断在各地大自贸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贸易试验区,截止目前,我国35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贸易试验区在政策制度,管理共和服务区域都已经有很大的改革创新和突破性发展。除此之外,我国为了积极鼓励和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实体经济发展,设立多个已经减低了进口关税的自贸区试点,扩大出口的范围,拉动内需。

3.1.2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方式分析

目前,我国海关对以私人物品的贸易性质直接进入我国关境的商品进行征收关税,应税商品税额的免除限额为50元以下。2019年1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调整了跨境电子商务实体零售企业的进口商品税收政策,提高了享受我国海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商品的限额和上限,扩大了清单范围。此次税收政策的调整,一是调高年度进口商品交易清单限额值,而是进一步提高相关单词的交易限制,明确规定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超过单词上一年度交易购物限值但低于上一年度单词交易限值。二是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在此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在跨境电商税收改革新政中,一是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照相应的行邮税额征收,而是在相应的购物限值内按照相应的货物价值征收进口关税和相应的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税率可以降低享受增值税七折优惠;二是仅对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不再设免征税限额。如果旅客购买的进境物品价值限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则对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部分按照相应行邮税限额征税。明确规定进境的居民旅客随身携带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物品属于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明确属个人自用的,仅对价值超过购物限额部分的个人自用的进境物品全额征税,对不可分割个人单件进境物品,全额征税。《电商法》明确地表示:非免税放行进境物品连香港口岸进境旅客在免税店购物额价值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仍可以给予其他非免税物品放行。

这些对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的调整和改革,进一步的加强了对过境电商进口物品的质量监控和管理,促进了我过跨境物流和电商的健康发展,但是同时的也进一步加剧了跨境电商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

3.2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3.2.1纳税人及完税价格难以确定

在目前我国传统跨境电子贸易的经营方式中,从事跨境进口商品销售或为消费者提供商品贸易劳务的单位或企业必须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其当地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税务登记,这些纸质化的税务记录利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查看和及时进行相应的税收征管。但是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由于以中国国际互联网交易平台为主要技术依托,交易买卖双方在网上平台进行的交易,其纳税人身份认证被虚拟化,有可能会出现使用虚假的纳税人身份认证信息,这就会导致当地税务机关和当地的海关管理委员会都没有办法及时确认消费者对应征收纳税人的身份认证信息,从而导致无法对其进行相关税款的征收和进行税务管理。

商品完税价格的确定主要是依托于一些纸质形式和其他形式财务的合同,发票以及报表和交易凭证等相关的资料,这便于税务机关和海关审核这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以及有利于后期的执法稽查和复核,但在电子商务中,交易双方的合同,凭证,发票等相关的资料文件一般都是通过电子化的文件形式来进行保存,这很容易被买卖双方修改和删除,也就导致了税收行政机关和海关在交易双方确定商品的完税价格时得到的相关资料中也是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性的,不真实的,甚至可能是一些曾经修改过或已经被删除的相关资料。

3.2.2新技术对税收征管的冲击

整个跨境电子商务的所有交易和活动都是直接依托于互联网直接完成的,因此,网络的安全和保密问题也越来越被重视,伴随着更加复杂而严格的电子商务相关安全管理平台的建立和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系统的出现,这更加的使得消费者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得到保障的同时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税务机关和海关的相关稽查和监管能力,让相关的部门无法轻易得获得交易双方的电子商务信息,也对企业和消费者个人的实际交易资料信息流向难以进行有效监控。

3.2.3税收征管难度加大

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打破了传统的跨境商业贸易活动的方式,使得一些有人进行的部分跨境商业活动逐渐转变为网上的活动,越来越多地依赖强大的软件和复杂的机器来进行完成,这样虽然大大加强了跨境商业的效率和流动性,但也给更多的纳税人带来的是利用互联网跨境交易的优势和便利进行一些常见的偷税或者漏税的违法行为,再加上网络跨境交易活动的税收监管工作难度本来比较大,也容易使得多数人都存在侥幸心理,钻了相关法律的空子和漏洞,加大了相关主管部门对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同样跨境电子商务的无纸化的商品交易,其中一些电子化的商品交易数据由于缺乏税收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督,容易被纳税人更改或删除,也给各地税收主管部门工作中的监管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第4章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4.1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税法尚未完善

目前由于我国还没有健全的和跨境电子商务与国际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法律法规,这样就使得不能与XXX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相适应,难以很好地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监督稽查的实际需要。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迅速,不仅仅是涉及到国内的相关税法政策的实施和调整,也与其国际间的相关税收规则密切相关,这样就使得原有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税法还无法得到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的交易模式出现,虽然直接推动了电子商务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但其特殊的模式以及虚拟化的网络交易方式,使得原有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暂时还是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管控,税法的功能和效力也进一步得到了削弱。我国税法的功能和效力体现在社会经济生产的各个方面,税法的政策调整同样也需要涉及其他税务部门进行规范的税收政策调整,这可以说是一个漫长而谨慎的调整过程。

4.2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受到冲击

传统的跨境税收征管的模式下,税务机关往往可以通过获取纳税人提交的电子或纸质数字化的纳税记账凭证,发票,账簿等纳税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征收的管理和税务的稽查,而新的征管模式中,税务机关往往无法在跨境电商的交易中及时掌握纳税人的无纸化的纳税相关资料的质量和真实性,这无疑大大增加了税收征管的复杂性和难度。也由于目前跨境电商的交易和经营活动基本是依托于电子商务网络,这已经覆盖了全球的纳税人范围,传统的跨境电商属地纳税管理原则就不太能够适应于传统电子商务的数字化交易管理模式,无法对纳税人的交易进行有效的税收监管。

4.3专业人才队伍的缺乏

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商品交易范围一般是属于全球性的,其商品交易的范围和方式往往会极大地加强税务机关对于兼具国内外的税法经济学知识,会计经济学知识,计算机经济学知识,税务管理和稽查等综合型技术人才的培养需要,而在目前我国兼具各项税法管理知识的专业综合人才和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仅仅只有少数,所以我们要努力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综合人才和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努力培养和建设一支专业的综合型人才队伍。

第5章 跨境电商税收征管的国际经验

无论是对于美国,加拿大还是其他国家,世界各国的政府制定符合本国法律和国情的电子商务相关税收政策都是必要的,税收政策的研究和制定都需要要不断地进行技术更新和完善。

根据耿菁.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潜在风险和国际经验借鉴[J].(2018)积极鼓励电子商务这种商业模式不断创新发展,在完善其税收征管制度的同时,也要考虑税收制度对电子商务产生的影响,合理征税。

5.1 美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的国际经验

美国是世界上电子商务技术应用最早的经济发达国家,普及率也应该是最高的经济发达国家,据统计,世界上90%的互联网电子商务软件贸易活动的发生都是来自于美国,是目前世界上电子商务活动贸易额最大的一个国家。在其互联网电子商务软件发展的初期,美国的企业销售电子商务软件50%销往国外,是最大的互联网电子商务软件输出国。目前美国唯一主张的观点是对于跨境企业从事电子商务的领域不允许进行任何征税,也不表示赞成国际上对此电子商务领域开征新的税种,如曼彻斯特税等。因此美国在1998年颁布了《互联网免税法》明确规定了对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实行三年的互联网免税实施期限,在此期限内各级地方政府机关不得对电商企业重复销售征税。而由于电商在美国的重复销售税主要是由各州的政府征收,为了保持电子商务与美国实体零售经济的公平竞争,维护税收公平中性的原则,美国又颁布了与电商相关的消费税法案,明确规定又允许经营电商的企业向美国的消费者经销商收去相应的消费税,再由各州的政府向美国的企业经销商收取相应的消费税。

5.2 加拿大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借鉴

加拿大虽然主张向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电子商务征税,但是又明确地考虑了在始终保证电子商务征收的完整和公平的原则基础上,不能直接影响其他国家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又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国际间的电子商务交流和合作。在1997-2000年之间,加拿大就不断地提出相关的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政策措施及其他相关的电子商务体制税收改革问题。

第6章 阿里巴巴税收的现状及分析

6.1 阿里巴巴公司简介

阿里巴巴集团公司是创立于1999年,总部是设立在了中国杭州,并在整个全球和世界范围都有设立了分支机构,在全国许多省市和地区已经设立十多家的分公司和办事处。其旗下子公司拥有阿里巴巴官方网站(B2B),淘宝网(C2C),支付宝,雅虎口碑和阿里软件。其中阿里巴巴官方网站支付宝是目前全世界规模领先的B2B电子商务公司,服务于包括中国和欧洲以及全球的中小企业,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网上贸易服务市场之一;而阿里巴巴淘宝网站则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企业和个人电子商务网络和购物服务市场。阿里巴巴从成立以来逐渐发展成为目前全国最大的电子商务互联网公司,是目前全球中小企业电子网络商务的先驱和领导者。

6.2 阿里巴巴公司税收征管分析

阿里巴巴从2013年起每年都一直坚持向国家和社会公布其每年的纳税贡献,据阿里巴巴数据统计,2013年,阿里巴巴向国家纳税70亿元,成为国内首家纳税最多的一家互联网纳税服务企业;2014年,阿里巴巴向社会公布纳税109亿元,成为国内首家纳税总额超百亿的一家互联网纳税服务企业;2015年,阿里巴巴向国家纳税178亿元;2016年,阿里巴巴向国家纳税238亿元;2017年,阿里巴巴向社会公布纳税366亿元,日均纳税总额超1亿;2018年,阿里巴巴再度创造并刷新自己的互联网纳税额最高记录,纳税516亿元,同比上一年增长超过40%,日均纳税1.4亿元。这也意味着阿里巴巴已经稳居了中国规模以上互联网企业的纳税第一名。虽然近年来阿里巴巴每年公布的互联网纳税额不断在快速增长中,但是由于阿里巴巴的淘宝网上90%以上的网店是不一定需要纳税的,所以由此产生的许多纳税问题也值得我们认真探讨的。

阿里巴巴的淘宝网作为一个全球最大的B2B电子商务的一个著名品牌也是拥有一个全球最大的零售商网上交易平台的一家电子商务公司,也同样仅是一个可以直接借助网络进行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实际上也是一个使得税收的环境很有一定的风险,容易造成税款漏征漏管,加大了税收征管的复杂和难度,不利于对税收的环境进行监控和管理的电子商务平台。特别是阿里巴巴的淘宝网在进行网络的交易过程中,许多商家都没有完全具备开具发票的专业能力,并且不需要做任何财务登记,大部分对于网络订单和交易明细的内容以及相关的资料以及订单交易数据都是完全可以很容易被商家不留任何痕迹的进行修改或随意删除的,这也给国家税务机关的税收稽查和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甚至无法准确的掌握商家真实的网络交易明细资料。

第7章 对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提出的建议

7.1 健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体系

7.1.1坚持谨慎认真的税收征管态度

跨境电子商务这种新型网络商业模式的产生和发展,很大的程度上直接影响了这一时期我国的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随着我国现代网络通信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在国际社会也是保持着迅速进步和发展的一个发展阶段和态势,而且国家的税收征管政策是支持和调节实体经济的重要政策杠杆,这也就意味着未来我国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税收征管要始终坚持谨慎认真的客观合理态度。未来我国跨境电商的相关税收政策要充分结合本国的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同时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和发达地区对跨境电商的相关税收的征管政策经验,在更好地维护社会和国家税收安全和利益的基础上同时遵循符合国际公平税收的原则。

7.1.2制定合理的税收指导原则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立法原则主要包括三个,分别是一定要坚持税收主权的中性原则,税收主权的原则是指我国拥有对个人征税的立法权和自主权,我国的相关税法也一直都是严格坚持其税收主权的原则,在跨境电子商务的立法原则方面,也应该严格坚持此种中性原则;一定要坚持税收中性的原则,意思是在对纳税主体以及个人征税时尽可能不给该主体及个人带来额外的社会经济负担和其他的损失,但是该主体及个人承担的纳税义务除外,因此对跨境电子商务一定要坚持税收中性的原则,避免加重其主体及个人税收的社会经济负担;一定要坚持税收公平的原则,其意思是指纳税国家在对个人征税时一定要对具有与个人相等的纳税负担能力的个人和主体分别征收相等的税收,对不同纳税负担能力的主体和个人分别征收其个人能够负担的税收,税收公平的原则对于调节纳税个人收入的差别,抑制社会分配不公,增加社会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我国对跨境电子商务也是一定要严格坚持税法公平的原则,不仅要保证国内各纳税主体的公平,也要保证各国之间分配公平的税收收益。

7.1.3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法律

经年以来,跨境国际电商交易规模快速的扩大,成为了外贸在经济增长中一个突出的亮点,倒逼了国内电子商务产业转型升级,释放了国内市场拉动消费的潜力,促进快递等相关流通业的发展,带动了人们的创业创新和大量的就业。虽然目前我国在对跨境国际电子商务的保护和发展也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国际贸易税收政策来为其提供政策支持,但是一些中小企业相关的国际贸易法律法规仍不健全,监管政策措施仍然存有很多的漏洞,导致无法很好的适应跨境国际电商的迅速健康发展的态势。并且特别是我国作为主要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的对外资本输出的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给我国带来一定的国际贸易利润和税收收入的于此同时,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制定一些适时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是必要的,一定的相关税收的优惠政策有利于新税源的充分开掘,延缓和开征新的国际贸易税种,吸引更多中小企业参与加入到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潮流当中,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7.1.4健全完善税收征管体系

跨境电子商务的实际交易经营主体是电子商务企业和其个人,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和税收的监管的范围是涉及到企业和其个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交易的时间,交易的内容等相关实际交易的信息。针对如何正确管理和掌握这些基于数字化的电子商务交易个人信息,我国税务机关可以进一步建立数字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其个人的交易信息管理数据系统,对跨境经营电子商务的企业和其个人建立备案的制度。进一步建立实际交易个人信息管理系统对于我国税务机关如何正确掌握各类企业和交易双方的实际交易个人信息情况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建立跨境的电子商务支付和现金交易系统,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和交易系统,可以为税务机关及时掌握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交易双方实际货币资金的实时交易流动,方便了税务机关实时监控电商的税源,稽查跨境电商税款征收行为提供了重要依据,可以说是使得办理跨境电子商务的支付和交易过程明显得到简化,税务机关也可以随时的了解跨境电商的支付和现金交易的情况。

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要有明确的制定和规划,对税款的管理包括征收,缴库,追缴都一定要及时进行有条理的管理,税收的监督管理也要严格科学,有效的进行。同时也一定要加快建设配套的税收征管协作和机制,提高对税收征管的有效程度和进行。

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已经涉及多个领域,因此这些领域需要更专业化的跨境税收征管机构和人才队伍以及需要具有丰富技术和经验的税务管理人员。要积极的培养和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各种技能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同时这样也有利于针对性的加快培养和发展专业性的跨境涉税电商。最后关于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职责分配,要把各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各个税务管理岗位,紧密而有效的对各部门进行征管工作。

7.1.5加强国际的税收合作交流

跨境电子商务进行网络交易基本上是不受时间和网络空间的特殊条件限制的,因此进行网络交易的双方纳税主体很容易就有机会通过这种网络交易方式进行跨国内部交的易,从而尽可能的逃避税收,再加上各国的对税收制度和税负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纳税主体就更加容易的利用国际税收法律的漏洞从而进行逃税,避税。因此认为我国政府应该积极加强与国际的税收相关法律合作政策交流,通过网络分享各国之间的相关税收法律和政策,尽可能的有效规避逃税,避税的风险和行为。另外我国还应该积极结合国情,在严格遵循协调国际公平和税收的原则下,积极参与国际公平和税收协调协助相关国家和组织共同制定和推出符合协调国际税收公平,效率,中性发展原则的国际相关税收合作协定。

结 论

随着国际网络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出现和发展是其形势所趋,给世界乃至我国经济和社会带来了许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给我国造成了许多相关税收的问题。对跨境电商税收征管是保障我国经济社会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保障我国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重要经济政策手段。通过以上的分析,对跨境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是必要的。关于对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问题,要充分结合实际跨境电商发展情况,制定一些符合国情的跨境电商税收征管政策。在此同时,也必须要充分结合跨境电商国际的情况,借鉴一些国际上的做法和经验与政策借鉴,从立法的方面,技术的方面和国际的合作,提出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在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同时,也必须要充分考虑这些税收制度对是否可能会对其电子商务稳定健康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合理的进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为保证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稳定健康发展的同时,加大对其税收征管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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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一以阿里巴巴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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