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代我国死刑制度的存废

摘 要:

死刑是刑法惩罚中最严酷的一种刑罚,其也被称之为生命刑,正法,极刑。死刑存废在国内外依旧饱受争议。XXX下根据我国目前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等对死刑未来的去留,向保留死刑,限制死刑或者作出替代死刑的措施方向研究探讨或许更为符合我国目前XXX的社会发展需求。本文的研究立足于XXX中国刑法死刑方面立法与司法实践和现实的理论基础,主要从我国当前关于死刑存废有关的实践,分别从死刑立法方面,司法方面,客观方面来论述死刑在当今社会的规范适用。再综合国内外学者对死刑的研究经验,,并分析当下影响我国死刑废除的因素,以便XXX我国在死刑存废的道路上做出选择,采取较为合适的方案作为死刑的过渡方式,实现保留死刑的同时也最大限度的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在XXX我国刑法死刑发展,将在立法与司法层面来缩小死刑适用范围,并渐渐的向最终废止死刑靠近。

关键词:人权 死刑 存废

  第1章 绪 论

  1.1.死刑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死刑研究背景

XXX我国法治观念和人权意识越来越受到人民重视,而死刑作为最严苛的刑事处罚与人权保护理念的矛盾自然备受瞩目,关于死刑制度的存废问题依旧是国内外学者激烈舆论的话题。美国司法巴尔在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声称联邦恢复死刑的法案将被两院通过,特朗普也会签字致生效。五名被判谋杀儿童的死刑犯,将会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和二零二零年一月被率先处决。我国学术界死刑存废舆论风波又再次袭来。XXX下我国死刑制度的存与否是既敏感又现实的问题,法律界的学者们均以严谨的态度去思考和讨论这个问题。XXX下就我国目前国情发展方向来说,最终全面停用死刑刑罚是XXX中国法制更新的必然趋势,但因我国目前的社会文明经济条件,法律上的其它刑罚手段取代不了死刑,及大量存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影响。XXX我国死刑难以做到当日废除,面对经济发达的美国时隔16年又恢复联邦死刑的举动,我国死刑又该如何改革才符合目前社会发展的问题又再次引起了学者们的深思。

1.1.1.死刑研究意义

随着国内外对死刑制度的深入研究,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刑法死刑改革也更加追求人性化。本文通过对XXX我国死刑制度发展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和衡量死刑存废的利弊,以此来说明我国是否应当废除死刑。另外,对国内外死刑存废的理论研究,为我国死刑过渡之路提供经验借鉴,同时结合我国当下国情,分析影响我国死刑废除的各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出适合我国死刑走向最终废除的过渡之路。

  1.2 文献综述

  1.2.1国内研究综述

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内法学界学者对死刑存废问题的研究也日渐深入,学者胡健在《政法论丛》认为死刑废除问题,不但是一个观念上的问题,而且是一国近期和远期发展所需的社会秩序稳定及法治文明发展的复杂问题。法学家黄晓亮,王霁在死刑适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问题研究表明在死刑去留问题上必须注意死刑制度在民间的价值和作用,只有准确的理解和适用刑事法律条文,才能实现死刑适用所带来的法律效果,进而实现社会效果创造的前提。法学教授赵秉志认为,基于当前的我国社会的发展现状,立即废除死刑尚不现实,对于死刑的废除进程,应当循序渐进。最大限度的利用死刑功能保证我国社会安稳健康的发展下去。学者祝丹华指出当前社会安全保障制度不够完善、政治体制改革较为模糊、腐败现象日益严重的时期,死刑制度的存在有效满足了我国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和心理需求。

持相反观点的刘仁文,邱兴隆等法学教授认为面对当下国情废除死刑是可以做到的,只要通过完善公共政策,就可以达到不依赖死刑也能有效治理社会;通过理念宣传和文化指引,就可以超越冤冤相报的心理。

以前文“保留死刑论”来讲,一方面死刑有威慑的功能能够预防犯罪是XXX我国社会治安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的社会文明及法制发展还不完善,达不到立刻废除死刑的条件。而从“废除死刑论”来讲,死刑不符合当今社会人权发展,理应停止。我国学者对死刑制度的研究已经有一定的深度,但我国的死刑制度有其自身的特殊历史和局限。因此,我们对XXX我国当下国情对死刑去留仍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1.2.2.国外研究综述

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所著《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挑起死刑存废之争,引发了世界对人权与死刑的争议。根据社会契约论,死刑在人权逻辑上存在矛盾,及人们对死刑威慑力的质疑。当今国外绝大多数经济发达和高程度社会文明的国家都采取了废除死刑措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彻底的废除了死刑,欧洲国家也普遍认为,死刑与正义两者是不能共存的。在废除死刑潮流下法国在上世纪西欧唯一一个仍在执行死刑的国家,法国的司法部长罗贝尔·巴丹德认为那些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里,暴力犯罪率是在不断下降的,支持废除死刑,不是在支持杀人犯,更不是对付受害者,而为了文明社会的发展需要。XXX我国死刑发展到最终废止还需要走很长的路。我国死刑存废的发展须与当下基本国情相结合。所以,我们在舆论死刑的存与废时, 应懂得站在我国自身的社会发展条件上衡量死刑去留问题。

 1.3.课题研究方法和内容

  1.3.1. 研究方法

(1)文献检索法。查找国内外资料及已发表的死刑存废的相关文献,同时借鉴现阶段的理论研究经验,为文章提供理论基础。

(2)比较分析法。通过对世界其他国家死刑废除的理论经验,比较分析废除死刑所需要的条件,为我国最终废除死刑借鉴其经验,寻求改善当下我国死刑的发展之路。

(3)实证研究法。XXX我国死刑存废的研究并非仅仅局限于法学理论的研究,也需要运用于司法实践。结合目前现实相关案例来分析,以此探讨死刑的去留,并探索我国未来废除死刑的发展道路。

1.3.2. 研究内容

第 1 章:绪论。本章介绍了选题的研究背景,为了探讨XXX我国死刑的存废,列举了国内研究和国外研究的研究成果,引入了文章的主题。

第 2 章:本章对XXX我国死刑存废的立法概况与实施概况进行了介绍,对目前的我国死刑进行分析,使读者对我国现在的死刑有基本的了解。

第 3 章:本章内容介绍了当今世界死刑存废的理论基础,为XXX我国死刑过渡到最终废除借鉴国内外死刑存废的理论,为我国死刑存废提供理论依据。

第 4 章:本章主要介绍对XXX我国依旧保留着死刑的原因分析。

第 5 章:本章主要介绍XXX我国死刑存废的道路选择,以立法和司法两方面进行阐述。

第 6 章:结语。

 第2章 XXX我国死刑存废的立法与实施

XXX我国刑法中的死刑依旧是最严厉的刑罚,结合现阶段我国死刑立法及死刑实施,分析死刑存在的问题,为后文更好地解决我国改革死刑的问题。

 2.1XXX我国死刑的立法概况

XXX我国死刑改革自《刑法修正案8》删掉十三种死罪罪名发展到《刑法修正案9》又删减了九个死罪罪名。由原来的五十五个死刑罪名缩减到四十六个死刑罪名,当今XXX我国刑法死刑主要集中在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致被害人死亡的犯罪罪名上,从中不难发现当前阶段我国刑法死刑的适用范围在不断的缩小,这标志着我国死刑又加深了对于人权理念的理解,立法上对于死刑趋于不断削弱的立场,立法者意愿也是保留死刑的同时也降低了死刑在案件处理中的判处率。

 2.1.1我国死刑存废立法的现状分析

XXX我国立法者对于死刑贯彻的是人权保护的理念,从而渐渐地地删减部分死刑罪名,限制缩小死刑的适用,降低冤假错案事件的发生,不断深入人权理念。XXX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犯罪率的下降,文化水平的提高。立法者在死刑废除的立场上也会更加坚定。最高院所提出的少杀,慎杀理念在立法上也得到了充分贯彻。但基于以往的死刑冤假错案对司法威严造成过重大冲击,立法者无论面对限制还是停止死刑适用问题上,都希望防止发生冤假错案,固XXX我国立法者在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子处理上异常小心谨慎。但基于社会各种因素,立法者尚不能完全的弃死刑而不用。因为社会的安稳发展需要死刑防卫犯罪,在面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时,除了判处死刑,我国目前没有更好的死刑替代措施。面对一系列穷凶极恶的罪犯仅靠目前的其它刑罚是无法得到有效制止的。当下社会的发展还离不开死刑在社会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这就是立法者没有立即停用死刑的原因。

 2.1.2我国死刑存废的立法作用分析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与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死刑罪名也随之在不断的减少。从XXX刑法不断改革出台不难看出,立法者的目的在于贯彻少杀,慎杀的法治理念,提高死刑适用标准,降低死刑在刑事案件的适用。立法者也认识到死刑在我国社会发展的起到一定的作用,社会生活中极其残忍的犯罪行为事件的频发,除了死刑没有其它合适的刑罚措施来替代死刑惩罚这些罪人时,只能靠死刑发挥作用了,所以立法者还是得保留一些的死刑罪名。从政治方面看,立法制定刑罚死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犯罪率与预防犯罪事件的发生,以便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发展。刑法立法方面比较认可社会循序渐进达到条件时废除死刑才是最稳妥的,在目前XXX社会稳定发展的前提下死刑立法以保护人权为主,从非重大暴力类死刑罪名入手,不断减少死刑罪名努力的往最终废除死刑的方向发展。XXX我国立法者削减死刑的意愿很明确,减少死刑的适用范围提高其标准,降低死刑判处比例。总的来说死刑废除是立法最终追求的结果。

 2.2XXX我国死刑的实施概况

XXX我国近期执行死刑案件频繁,部分案件也成为死刑激烈舆论的焦点。我国对于死刑的实施情况分析,有利于将来在废除死刑的道路上总结经验,为未来的法制进步指出正确的发展方向。

 2.2.1我国死刑存废的利弊分析

近几年翻的五周杀人案,萧山五青年案,聂树斌案,赵作海案等冤假错案,这些翻出来的冤假错案无疑为死刑画上了一个沉重的问号,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本身具有残酷性,其所带来的是无法弥补的结果。死刑执行后,生命是无法挽回的,所以面对于死刑的错判,任何弥补都是遗憾的,这与人权理念是相背离的。所以为尽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死刑执行应更为严格地被限制。

再来看2020年2月20日,重大黑社会性质团伙组织头目孙小果被执行死刑的案件。该犯罪分子从1994年-2019年在昆明犯下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等多项罪名无恶不作,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扰乱秩序严重,祸害百姓众多,迎来了死刑的执行。这案件也展示了,刑法死刑既终止了罪犯继续犯罪的可能,又表明了国家法律对犯罪行为严惩不怠的态度,维护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上起到了正面的社会影响。报应性是刑罚的自然属性,死刑就具备了这点。面对一个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除了死刑就只有死缓来进行惩罚了,而死缓在司法实践上,都是是减刑减到有期徒刑,最终还有减刑的可能,在十几年,几十年的监狱生活里也可能没有被彻底地改造,而在改造不成功的时候,将犯罪分子放回社会时,等于将社会再一次置于危险境地。而现代刑罚不仅具有惩罚犯罪的作用,而且还具备预防作用。面对一些极其残忍的暴力犯罪时,若没有其它刑罚方式来替代死刑时,死刑就不能被取消,XXX的我们需要在死刑保留的前提下来追寻最为合适的死刑过渡方式。

2.2.2我国死刑存废的学理分析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经济水平,社会文明程度等各方面都有所提升。百姓的人权意识也逐步加强,面对废除于一些非暴力性死刑罪名都纷纷表示赞同,这说明了人们对死刑有了更深的理解。但是,中国死刑制度在大陆适用有几千年的历史,例如杀人者偿命,一命换一命等报复性传统的思想在人们的脑海中的地位依旧根深蒂固,对那一些犯罪手段极其恶劣的罪人,人们对其犯罪行为愤怒至极,但心中也惧怕着,大多数人压根不信这类犯罪分子经历监狱后会有改过自新的可能。为了预防这种囚犯回归社会并对自己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所以坚决不能废除死刑,对极度恶劣的犯罪分子必须要施以死刑方能服众。在一般的刑罚惩治犯罪分子不能有效制止犯罪时,人们群众往往会依靠死刑刑罚手段。我国死刑存废充分响应人们群众的意见的同时也体现了人道主义的精神。

第3章 当今世界死刑存废问题的理论基础

近期,国内学者开始对刑法的死刑反思,其焦点主要在于死刑废除的方式及进度的快慢。而西方发达国家在死刑废除的道路上也起到领头羊的作用,在社会契约论与人权法治理念等方面对死刑的利弊理论研究程度深,其成果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3.1国内学者的观点

学术界以刘仁文,邱兴隆教授为主要代表的提议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在短期内以国家强制力推动死刑的废除,国民意愿可在随后改变。理论支撑主要以下几点。 第一,死刑与人道主义相矛盾,生命权是人最基本最贵重的权利,只要生命被剥夺就是最终结果,没有恢复的可能。判处死刑越多,误判风险率也会随着提高,刑法死刑正法手段会造成对人权的漠视与不尊。第二,人们传统报复性意识已淡化,XXX我国刑法立法的目的是矫正犯罪人,而非终结其生命。第三,死刑不符合社会契约论,国家剥夺生命权在理论基础上是一个无权行为。 第四,死刑不能体现法治社会的公平性。大多数犯罪都是经济生活水平低的基层人所为,导致其犯罪的因素有社会财富的不均,文化教育的不普及,法律意识的低下等因素,造成犯罪的责任社会与国家均有责任,而死刑就等于将所有的的责任全都推给犯罪人,这与法律公平公正法治理念相违背。

另外以学术界胡云腾,齐文远法学教授代表却认为,我国离彻底停用死刑还有很大的距离,删除刑法死刑不能一日而就,应从压缩死刑适用范围开始,随着我国社会发展不断地减少死刑罪名,向最终停止死刑适用方向前进,这比较符合我国的社会发展。XXX我国死刑还有其存的的必要性,死刑可以有效地惩罚和预防犯罪。死刑在面对严重暴力性犯罪时可以完善生刑的不足,从而达到罪行一致。死刑立即废除是不现实的,不如寻找合适的死刑替代措施来替代本该执行的死刑,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然后循序渐进的减少死刑罪名,最终彻底废除死刑。

 3.2国外学者的观点

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都采取了废除死刑的实践,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其认为死刑与正义是相悖的,是权力滥用的工具。按照社会契约论来解释国家权力的来源,刑罚权也是其中之一。契约论主张的是国家的权力由人民给予,人们将部分权利交由国家代为行使和保护,但其中不应包含最宝贵的生命权,国家也就无权剥夺生命,支撑死刑保留的理论依据也就荡然无存。国外学者还认为死刑存在逻辑上的矛盾。贝卡利亚曾认为,法律死刑是禁止人与人之间的杀戮行为,但又让国家成为一个合法剥夺生命的机器。这是一种法律自我矛盾的现象。法律中的死刑主要是惩罚那些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表明法律在保护人民的生命权,但国家又通过实施死刑来剥夺他人生命,在逻辑上是矛盾的存在。同时对于死刑威慑力也存在质疑,法律作为人民的行为准则,应以人道主义的方式来发挥其自身的作用,而不是以剥夺生命的方式赢得人们的尊重与敬畏。目前以西方学者为主的死刑废除论者认为死刑必须废除,并号召还没有废除死刑的发展中国家尽快废除死刑。但该主张大多数是脱离实际的理论观点,只停留在纸面上或者社会稳定的局面探讨死刑,却没发现死刑在废除过程的艰辛。尽管如此外国的实践经验还是值得我国参考的,但不该一味模仿,应用辩证的思维处理我国死刑去留问题。

 第4章 XXX我国保留死刑的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我国也不断地减少死刑罪名顺应了死刑在世界的发展潮流。即便如此,我国还是保留了46 个死刑罪名,下文将对影响我国废除死刑的因素进行分析,为我国将来全面废除死刑提供明确的方向。

 4.1传统文化束缚我国死刑废除

我国传统文化对人民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即使有外国死刑废除观念的渗入,我国传统死刑文化依旧稳如泰山。以前文对死刑实施情况来看,其并不反对适用。传统死刑文化在某种意义上阻碍了我国推进死刑废除工作。杀人偿命的死刑报应观已经深入人民的骨髓,传统死刑观对我国死刑立法以及死刑的改革均存在重大影响,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我国的死刑废除。人们的报复观念对我国目前刑法确立死刑罪名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就我国目前保留的 46 个死刑罪名可看出,其中多数死刑罪名均包含被害人死亡的情节。这些保留的死刑罪名均受杀人偿命的死刑传统文化影响。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在面对其他刑罚时更愿意相信死刑的威慑力,期望死刑的威慑力来保障社会治安,死刑威慑观已深入人心,死刑威慑力意识也存在当权者的脑海里。正是因为死刑威慑力的作用大,才让统治阶级不愿废除这种的死刑刑罚手段。

 4.2死刑政策限制我国死刑废除

我国死刑政策是刑事政策中的一项内容,具体是指由中国xxx领导的人民民主XXX按照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针对国内的犯罪情况,制定的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政策。通常政策需通过立法转变为法律,再通过法律实施来落实国家的政策。XXX我国关于死刑的政策涉及死刑罪名的设置在死刑司法方面的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如我国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减少了我国死刑适用范围。目前我国死刑政策虽然没有明确要彻底废除死刑,但是已开始注重人权保障的问题,同时实施行动来减少部分死刑罪名,从中可看出,我国也在努力向死刑废除之路前进着。除此之外,我国的死刑政策包括打击某一特定问题或者特定领域所发生的犯罪,如国家为了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快速扭转混乱的局面,做出在一定时期内“从重从快”打击犯罪活动的“严打”政策,短时间内确实能够维护社会治安,还扩大死刑的适用范围。

 4.3国民民意影响我国死刑废除

民意是指国民共同的意愿,从宏观角度来看,民意是我国废除死刑的影响因素之一。国民的意愿需要通过人民代表来集中传达,并综合其意愿来进行决策或转化为法律。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从微观角度来看,民意也体现在人们对某一件死刑案件中死刑适用的看法,由于国民对某一死刑案件的关注度高,且在舆论中存在一边倒的看法,而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受到这种民意舆论的影响,同时也对案件死刑适用产生了间接影响。本人认为人民法院需要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但在审理死刑案件时应当实事求是运用正确的意识观带领人们理性看待。尤其是在民意对某一案件要求适用死缓的呼声较高时,法院更要沉着理性对待,而非一味的顺从民意。以死刑废除而言,我们不能由于个案的死刑支持率的高低来左右我国死刑的去留,应当要理性的对待死刑废除问题。死刑废除是世界发展的潮流,也是我国未来死刑最终的目标,我国死刑存与废还需要考虑民意,但不能将民意直接作为最终决定死刑存废的依据。

第5章 XXX我国死刑存废的道路选择

XXX短期内立即停止死刑显然是不现实的。在选择死刑存废的道路上,只能选择对死刑进行适当限制,减少死刑的适用,防止冤案。对此,下文是本人对XXX我国死刑存废道路的构想。

 5.1立法途径

我国是一个民主专政的文明法治国家,人们群众的法律意识也有初步的提升,所以,面对于死刑存废发展问题要先从最基本的立法开始,即立法者在立法的时候停止一些死刑罪名的运用,将死刑的适用标准规定更加严谨化。

 5.1.1建立替代死刑措施

建立一些替代死刑执行的措施就是对死刑犯进行宽容处理来替代即将被正法的手段。适用死刑替代措施者的应是具有人身安全威胁的犯罪分子。替代死刑刑罚手段的措施构想有以下几点,一是死缓来替代死刑立即执行。这点主要是扩大死缓的适用范围,尽可能将死刑犯改判为死缓,从而降低死刑的适用率。以便给予犯罪分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大限度的降低没改造成功又不致死的罪犯社会危险性的发生。二是终身监禁来替代死刑刑罚。这类死刑替代措施不得假释,不得减刑。终身监禁符合XXX人道主义惩罚罪犯又不剥夺生命的人权理念。三是综合各类刑罚措施来替代死刑刑罚,综合各类刑罚措施替代死刑的执行,另附和赔偿的长期自由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来替代死刑,以此让其继续生活下去为曾经的罪行赎罪,这样符合人权理念的发展潮流,保障了死刑犯生命的权力。总而言之,参照国外优秀刑罚经验,将一些刑种和期限进行改良以便死刑过渡到废除。

 5.1.2创建死刑复核听证制度

审理死刑案件时,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设立一个听证环节,似乎更符合死刑刑事案件诉讼规律,能公平公正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普通群众在不能影响法官自由裁量的同时保证司法公正独立进行,保障法院最终审判能得到大多数人们的认可,杜绝法院的审判与社会人群看法的隔绝。死刑,作为刑法中惩罚违法之徒的一种手段,不能变成人民不支持不赞同不认可的刑罚手段。这种刑罚效果并不是我国文明法治社会所追求的,同时也不利于XXX维护我国社会秩序的稳定。对于一些重大的死刑案件,媒体方面都会对其进行相应的报道和评论,媒体带来的舆论压力会扭曲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而本人所构想的死刑复核听证制度更多的是希望法官审判死刑案件时能接受来自各个不同阶层的人们来听证,从而听证到真实的民意。这也是给了各区域法院法官因为社会办案经验不同而导致的判决偏差的能够有效的进行纠正和参考听证得来的意见。

5.2司法途径

我国刑法死刑在司法途径和立法途径占同等重要的分量,如果立法上没办法将死刑立即废除掉,那么可通过司法途径来约束死刑。

 5.2.1更改死刑执行方式

XXX的我国是一个政治开明的法治国家,人民已对旧时代统治者们的执行死刑的残酷方式有了一定的了解,旧时代的种种死刑执行方式都是惨无人道不符人权的。而如今我国执行死刑大多是进行枪决或药物注射,近段时期死刑案件中大部分死刑执行的方式都是趋向于注射药物执行死刑,且保证药物注射执行的秘密性及减轻死刑犯执行死刑过程中所带来的身心痛苦。生活在XXX的人民往往期待着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将来,能有比药物注射执行正法更好的完成刑罚的方式。更改一些死刑执行方式使刑法死刑更符合人性,如采取迷药迷幻死刑犯,使其处于一种快乐的梦境中离开人世,使其在执行死刑过程中感受不到痛苦。更改更符合人权发展潮流的死刑执行方式正是XXX我国道德和文明社会所追求的。

 5.2.2加大死缓的适用率

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死刑中非常具有独特性的一项刑罚措施,死缓适用对象一般是没有身负血债及没有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犯罪分子。死缓延迟了即将被剥夺生命的人,得到实行劳动改造,观察后期的表现的机会。XXX我国在死刑没有完全停用的情况下,加大死缓的适用或许是较好的死刑过渡的途径。例如近几年发生的刑事赵作海案件,就因为死缓制度挽救了赵作海生命。正是这样的死刑缓期制度给予身陷冤假错案的人一丝求而生的机会,也是众多刑事死刑案件辩护律师努力的方向。无数的罪犯在监狱服刑过程中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积极努力的痛改前非,期待着有朝一日能与自己的亲人,爱人相聚。对于社会发展需求方面来讲,如果死刑犯真的改造成功,就有可能为社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在司法实践中,多是从量刑情节,主观因素等方面进行衡量,以此保障不会发生新的社会危害。在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官应对判处死缓或死刑进行充分考虑,在必要情况下多采用死缓的判决。这种死刑的替代措施,是我们走向彻底废除死刑之路的重要途径之一。

 5.2.3变革死刑审判程序

在我国法庭的审判程序中审判员的自我综合素质和个人价值观念都会影响到案件最后的审判结果。犯罪嫌疑人接受审判时被判处死刑或者被判处死缓甚至被判处无期徒刑均是有很大差别的。好比江歌刑事一案中,被认定为凶手的陈世峰在庭审判时被判处死刑几率不大的原因,是因为其所在的法院审判程序非常的严谨。那时审判这个案件在当地法庭就运用了由裁判员进行综合参与裁判的规定。庭审人员中就有专业的法官三位与六位没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普通群众充当在庭的裁判员。那里的裁判员就像当今我国法院法庭上的民众陪审员差不多,与其不相同的是那边的法庭裁判员人数占多数。在日本的法院庭审人员中,最低的要求是三分之一以上的法官和半数的裁判员对死刑判决表明态度意见后,审判结果方能生效。审判整个案件过程大概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原告被告的证言要经过近二十四小时审核,就是因为有严格的法庭审判程序在,日本公布的近十几年来的死刑案件数量标明,每年执行死刑的案子不超过10件。日本的这个审判程序与我国现在的法庭审判程序相比是过于严格的,但是日本法庭严谨的审判方式也是值得被我国司法界审判程序方面改革进行适当的借鉴和运用的。XXX我国法庭审判死刑案件过程中,可借鉴日本的审判程序对当前法庭陪审员的人数进行改革,以便加强审判程序的监督,冤假错案自然也会随之减少。法庭上的民众代表充当陪审员虽然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但是其自身就是代表普通人民群众发表内心的想法,案件审理起来与民意相通,或许这样的审判结果会得到来自于社会的普遍认同。改善死刑审判程序增设陪审人员人数及权利或许更有利于保障XXX我国司法界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第6章 结语

XXX的我国法学界面对死刑的存与废问题依旧争论不休。废除死刑是对包括罪犯在内的每一个生命的尊重,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也将是保留限制死刑国家的最终选择。死刑在我国适用已有几千年的历史,想在我国立即做到彻底废除死刑是不现实的,XXX我国废除死刑是一件浩瀚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坚持社会持续发展。保留死刑的同时做出合适的死刑替代措施,向最终目标废除死刑迈出前进的步伐,为我国将来彻底废除死刑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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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谢:

本论文的顺利完成,离不开论文指导老师的悉心指导。老师对学术的认真,对专业的严谨,使我在写论文的过程中更加专心。在写论文的日子里,每当遇到难题时,老师都耐心地一一解答,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鼓励我文章是要通过不断地修改,才能变得更完美。是老师教会我做事情要精益求精,尽力做到最好。我很庆幸遇到了这样一位严于律己、对学生又十分亲切负责的老师。大学时光在不知不觉中已到了尾声,感谢法政系的每一位老师,在课堂上教会了我许多知识,在课后又提供了许多建议和帮助。本人受益颇多在此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法政系的全体老师致以最真诚的感谢。

论新时代我国死刑制度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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